to top

资料下载

行业资讯 (1598)

《疯狂动物城》被指控抄袭

作为去年最成功的动画电影之一,《疯狂动物城》不仅在上映期间获得了相当高的票房成绩,还在今年年初的奥斯卡颁奖典礼上获得了最佳动画长片的奖项。就是这样一部少有差评的电影,最近却被控抄袭。曾经创作过《全面回忆》《遇见未来》的编剧加里·戈德曼就在美国时间3月21日将《疯狂动物城》告上了法庭。

 

******

 

戈德曼从2007年开始在迪士尼影业工作,当时他负责改编斯坦·李漫画改编的作品《BLAZE》的剧本。2009年初,戈德曼再次提交了《疯狂动物城》的企划,而且当时时任制作开发部执行副总裁的布莱汉姆·泰勒代表迪士尼接受了他的素材。不过不久之后迪士尼开始的《疯狂动物城》企划却没有叫上戈德曼。戈德曼方面在文件中义正言辞地控诉迪士尼:“《疯狂动物城》完完全全抄袭了戈德曼的创意。有些地方甚至是逐字逐句的抄袭。”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腾讯动漫也将持续为您关注事件的发展。

法院撤销北京知识产权局停售iP6决定:并未侵权

据北京商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博3月26日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复公司)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京知执字(2016)854-1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确认苹果上海公司和中复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属于依申请而非依职权行政行为。佰利公司未提出处理请求,而苹果上海公司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处理程序的前提下,被告依职权通知苹果上海公司作为共同被请求人参加行政处理程序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

 

去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做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电讯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居全球第三

******

在******比重为2.1%,国家在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上制定了战略性的国家规划。

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也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整体更注重知识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使得专利获得者在科技成果转换过程中获得更大的获益权。

“PCT申请数量快速增长也是中国经济日益开放的反映和需要,随着中国与国际经济融合力度的加大,需要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和保护其全球竞争优势。”该人士说。

PCT是一份拥有超过152个缔约方的国际条约。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申请使众多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文希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企业数量巨大,目前国内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上,中国在国际专利申请方面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

文希凯表示,伴随着企业向中高端迈进以及走向国际的步伐,专利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企业对专利不知道、不重视的现象也已发生了扭转,而对专利的重视也为企业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通信领域成为竞争主战场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国的两家通信公司——中兴和华为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分居世界前两位,分别是4123件和3692件。美国的高通公司、日本的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和韩国的LG电子公司分别以2466件、2053件和1888件位居第三至第五位。

2016年,数字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国际专利申请最为活跃,分别占申请总量的8.5%和8.2%。

上述人士表示,在申请国际专利方面,排名靠前的企业也多大为信息通信企业,这反映出计算机与信息通信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竞争的主战场,而中国在这些领域颇具竞争力。

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近些年来,中兴、华为多次成为全球国际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企业:去年夺冠的中兴早在2011年与2012年已是PCT申请量最多的公司;而华为也是2014年与2015年的PCT申请冠军。

亮丽的数据背后,是两家公司巨额的研发投入。

根据两者财报,2011-2015年,华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37亿元、297亿元、316亿元、408亿元、596亿元,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总收入)分别高达11.6%、13.5%、13.2%、14.2%、15.1%;同一时期中兴通讯的研发投入分别为85亿元、88亿元、74亿元、90亿元、122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8%、10.5%、9.8%、11.1%、12.2%。

此外,专利数量的增长也与企业的研发战略相关。比如,中兴的专利布局更为广泛,涉及领域更多。在研发5G技术过程中,存在着并不相同的技术路线,中兴为了确保在新一代通信技术中获得先机,选择多路径布局的策略,这也增加了其专利申请的数量。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信息通信领域作为新兴的研发热点,集聚了大量的专利,而信息通信行业也正是中国的强项,中国的通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做了大量专利布局,这是在专利上的“扬长”策略。

“中国很多传统企业对专利的依赖程度并不高,在一些领域,发达国家在核心专利上布局已经很完善,后来者比如此前的日本采用的是 农村包围城市 的 蚕食 方式进行完善。”马秀山表示,“但在诸如信息通信这样的新兴领域,以及高科技领域,再怎么强调专利也不过分。”

马秀山表示,中国申请PCT专利,应当结合本国的优势产业,突出本国的强项,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如瑞士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钟表和医药领域,中国应当借鉴。同时,申请PCT专利需要紧密跟踪研究的最新动态,以及国际上产业发展的普遍需要,在专利上做出提前布局。”

专利质量亟待提升

在文希凯看来,当前中国已经过了只关注专利数量的阶段,未来应当更加关注专利的质量建设,而后者仍然任重而道远。

尽管中国在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上增速喜人,但PCT并非专利授权体系,通过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其专利授予权仍由各国或地区的专利局负责,从专利授权上看,中国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2016年,中国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了7150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仅2513件,约为申请量的35%,远低于日本的75%和德国的74%。而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当中,中国的专利授权比例偏低是个普遍的现象。

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虽然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在近几年快速増长,但是专利质量却很难跟上领先科技大国的水平。

该报告针对中国的专利在国外的引用情况编撰的专利质量指数显示,在2001至2009年间,中国的专利仅达到中国以外专利申报质量水平的34%(后者几乎完全来自领先技术大国)。

而中国专利申报的质量在调查期间甚至出现了下降——2009年尤其明显,彼时,中国政府开始对PTC申请实行补贴。调查的结论是,如果递交的申请数量被政策推高,就会损害专利的质量。

报告表示,PTC申请价格较高,通常只有在经济上非常有成功希望的专利才会以这种方式进行申报。

而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表示,将对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予以资助,通知表示,增加我国国外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随后,在多项政府文件中设定了专利的量化目标。比如,根据今年初公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到2020年,中国的PCT专利申请量要突破6万件。地方政府也往往将对外申请专利视为地方创新的政绩,而对企业给予支持。

马秀山表示,政策鼓励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起步阶段用政策“扶上马送一程。”是必要的;但从长期来看,申请国外专利的动力应当来自自身的需要,企业应当真正能从专利中尝到甜头,而实际上中国也在向这个方面转变。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在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应按照“质量取胜、数量布局”的理念,促进专利创造、申请、代理、审查、保护和运用全链条各环节的质量提升。

加强“倍增”企业商标培育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局签订《加强司法行政协作 共建商标保护机制 助推倍增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协作开展“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荣誉试点企业主要品牌的商标认定为首批“东莞制造·知名商标”,并加大培育和保护力度。

推动知名商标的创建

据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局就助推企业“倍增计划”专门签订备忘录,双方接下来将紧密协作,务求商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取得更好成效。一方面,加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商标培育,引导和协助企业注册自有商标,实现试点企业自有商标(品牌)全覆盖,协助试点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基础上进行国际注册,参与国际竞争,占领国际市场,把试点企业商标纳入全市驰名、著名商标培育重点,协助试点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

另一方面,双方将协作开展“东莞制造·知名商标”认定,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荣誉试点企业主要品牌的商标认定为首批“东莞制造·知名商标”,加大对其的培育和保护力度,以东莞制造的知晓度推动知名商标的创建,以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助推东莞制造品牌的提升。

帮助企业解决商标难题

目前,东莞的重点企业时常在外省市被商标侵权,跨区维权成效并不佳。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与市工商局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试点企业确权保护,把442家试点企业以及后备企业的商标全部纳入商标预警保护系统,协助企业应对商标威胁,通过商标诊断、法律援助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商标难题。同时,强化企业商标维权服务,特别是跨区商标维权。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通过开展商标打假、商标预警和法律援助方式协助企业进行商标保护。据统计,2014~2016年共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558宗,案值3390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24宗。同时,通过法律援助方式帮助企业应对商标威胁,解决商标难题。

基因魔剪专利之战硝烟再起

******

        “基因魔剪”CRISPR-Cas9(以下简写为CRISPR)的专利之战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是非非近年来成为生物医学界的热门谈资。美国对这一专利归属的宣判余音还未了,欧洲专利局(EPO)近日又宣判了欧方立场,硝烟一时再起。

  据《科学》杂志官网27日报道,EPO宣布,有意将CRISPR在欧洲的专利权授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和德国亥姆霍兹传染病中心组成的国际团队,该团队拥有该技术用于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所有细胞和生物的专利权。这与2月中旬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宣判哈佛—麻省理工博德研究所张锋团队“拥有CRISPR编辑真核生物基因组的专利”完全背离,双方在两次交锋中各赢一次,打成平手。

  同一专利 两种结果

  20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詹妮弗·杜德娜与法国微生物学家埃马纽埃尔·卡彭蒂耶首次在《科学》杂志上报道称,CRISPR能在试管中精确切割DNA。但博德研究所在实现该技术编辑人类细胞的研究中领先一步。虽然两家机构在同一年先后向USPTO提出专利申请,但由于申请了快速通道,博德研究所率先被授予CRISPR用于编辑真核生物细胞的专利。加州大学关于CRISPR用于编辑细菌、植物、动物和人类等所有类型细胞的专利申请却迟迟没有获批,甚至面临被退回的后果。

  加州大学并没轻言放弃,他们已经准备就USPTO的判决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现在,EPO也站到了加州大学这边,等最终专利文本和专利费用等后期细节敲定后,这一国际团队将正式获得EPO的专利授权。

  背后经济利益驱动

  科技日报记者就EPO宣布CRISPR专利最新结果采访了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张岩博士,他告诉记者,从技术上来说,这一工具目前用于敲除特定DNA片段效率很高,但敲入特定DNA的效率并不高;而且,虽然都号称该技术一旦转化成产品,将带来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市值,但还需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研发,这一天的到来仍然路漫漫。

  张岩博士表示,目前所有利用这一工具开展的任何科学研究都不需要专利授权,只有当研发产品上市获利后,这些专利拥有者才能分享收益。但两家机构热衷于炒作,站在前台的是科学家和研究团队,背后主使者或是风险投资公司,这些炒作与背后公司的股价息息相关,炒作得好,股价会飙升。

 至于欧洲方面为何会选择加州大学和其合伙团队,张岩博士认为也有政治考量,团队中的部分科学家来自欧洲科研机构,而欧洲在全球医药市场中占比甚至超过美国,当然不愿“拱手相让”。

  双方或达成和解 共享专利

  张岩博士预期,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双方达成和解,这与亚利桑那大学专利专家罗伯特·库克-迪根的观点一致。库克-迪根一直主张加州大学和博德研究所通过交叉专利许可实现专利共享,这样才能为CRISPR或将创建的数十亿美元医药价值提供最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告诉记者,很多大型电子产品公司会通过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解决争端,共谋发展。签署这一协议可免除相互阻斥、避免昂贵的侵权诉讼,有助加强技术合作以及减少交易成本。

  许多公司已经开始为CRISPR支付专利费用,一些甚至开始研制与CRISPR专利有关的产品,如果加州大学主张其在欧洲的专利权,那些与博德研究所签订授权协议的公司将会面临麻烦。库克-迪根表示,欧洲方面的宣判再次证明,CRISPR专利之争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六项机制全面防护 倍增企业商标知识产权

东莞中级法院和工商局签订发展合作备忘录

3月27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和市工商局举行《加强司法行政协作 共建商标保护机制 助推倍增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订仪式。据悉,双方将专门建立专项互通、风险防控、合作培训、调解援助、协同维权、案件互助等6项机制,从司法行政方面保护倍增企业商标知识产权。

加大倍增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根据《备忘录》,双方建立专项互通、风险防控、合作培训、调解援助、协同维权、案件互助等6项机制,充分发挥商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从而加大对倍增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也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行动计划和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重大举措。

例如,在协同维权机制上,市中级法院将发挥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的作用,不定期选取涉及倍增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方便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而工商部门则通过帮助倍增试点企业跨区维权、纳入商标预警系统予以全方位预警保护等工作,协助企业应对商标竞争威胁。

商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成效大

《备忘录》的签订,标志着市中级法院和市工商局在商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方面迈上新台阶,将有力加强对我市倍增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倍增企业计划顺利开展,为倍增企业保驾护航。

据悉,东莞市中级法院和市工商局在2014年共同建立商标保护机制,3年来在商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上取得良好成效。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法院审结涉商标类一审案件678件、二审案件48件,以判决的方式结案205件,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488件,调撤率为67.2%。其中向市工商局调查取证、调解的共有40件。

2014—2016年,东莞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558宗,案值3390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24宗,并每月及时在东莞红盾信息网公开“双打”案件信息,共发出商标预警通知2385份。

山东潍坊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以知识产权战略为支撑的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形成有力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导向,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和《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潍坊诸城市出台了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分别从三方面规定了专利奖的评选:一是规定奖项设置。市政府设立诸城市专利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是明确奖励方式。《办法》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诸城市专利奖由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及奖励数额;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对市专利奖的管理,从申报市政府专利奖的条件、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专利奖推荐原则及申报程序、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约束、惩戒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此项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了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加快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鼓励科学发展政策的激励作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九部门发文实施东北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研究知识产权转化绩效预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以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财政资金导向体系。

  《意见》设定的发展目标是知识产权支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作用凸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年均增长率、人均拥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强省(区)、强市(州)、强县、强企,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要求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鼓励设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在职称评定、考核奖励中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导向。推进省属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加大“专利金桥”“专利超市”等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搭建各类知识产权对接平台。

  《意见》明确支持地方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专项资金、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形成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联合工作体系。结合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探索形成按照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工作机制,突出对地方重点、支柱、特色、热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建立专利资助动态监管考核机制。

  《意见》提出,实施差异化知识产权政策。支持辽宁省发挥知识产权辐射带动作用,全力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工作,探索建设路径和工作方案,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推进辽宁自贸区等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先行试点强市强县强企建设。发挥吉林省、黑龙江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鼓励知识产权本地产业化。结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资源现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建设,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商标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夯实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础。强化吉林省、蒙东地区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意识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

  《意见》还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维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政处罚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等的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目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相关信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探索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协调处理机制,完善重大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

近年中国专利转移数量节节攀升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以及“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具体任务。实践中,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专利转移转化效益不够高等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近5年我国专利转移情况,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政策推动 激发运营活力

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开始开展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建设工作。

201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共批准在全国10个城市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围绕《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四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推动形成”平台+机构+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新模式。

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激活了我国专利交易市场,近年来我国专利转移数量节节攀升。从我国近5年公告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移情况(见表1)来看,2016年,我国专利转移数量高达15.498万次,比2012年(7.0971万次)翻了一番,专利运营政策初见成效。

本土转移 数量大幅增长

笔者进一步分析发现,近5年85.7%的专利转移增长来自于中国本土权利人的转移(下称本土转移),仅有14.3%的转移增长涉及国外权利人(下称国外转移),可以说,本土权利人是我国近5年专利转移的主体。

近5年本土转移的占比情况也证实了该观点。自2013年起,本土转移占比开始攀升,仅2015年出现下降,但2016年即再次激增3.6393万次,增长率高达40.5%,而国外转移占比则跌破20%,仅占比18.5%。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专利转移形势喜人,但深入分析我国本土转移可以发现,大多本土转移是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企业基于资质认定的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尤其在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由于认定条件中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做了修改,删除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的获取方式,导致原先通过专利许可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转为通过专利转让达到申报条件,这可能是引发2016年我国本土转移数量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目前我国大多数本土企业对专利转移的需求尚未上升到出于对技术本身的需要这一层面。

国外转移 商业目的明确

从国外转移情况(见表2)来看,近5年国外专利转移数量整体保持上涨态势,仅2014年略有下降。到2015年,国外转移数量激增1.0583万次,增长率高达58.9%,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对转移增长贡献突出,尤其是美国的微软公司,其对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转移了5682件专利,而日本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则对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转移了1184件专利,德国的谢夫勒科技股份两合公司则对舍弗勒第五管理投资有限两合公司转移了591件专利。

我国的专利运营政策于2014年全面开花,从2015年起,国外大型企业相继在我国成立独立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并开始通过转让的形式将专利集中于知识产权运营公司。2016年,这一势头得以延续,荷兰帝斯曼、新加坡安华高科技也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公司管理其知识产权。

******

综合来看,和国内直至2016年才出现专利转移爆发性增长不同,国外在2015年就出现了专利转移的爆发性增长,可以说,国外企业对我国专利运营政策的敏感性远胜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国外成立专利运营公司的企业均具有较强实力,这意味着其在中国开展的专利运营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作为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已为国外各领域企业所关注,同时这些企业已开始准备将专利作为其进入中国市场的利器。我国虽然涌现出众多运营机构,但出于实体企业自身需要成立的运营机构较少。面对国外的“磨刀霍霍”,我国企业需要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走出国门的同时不忘守住“城池”。

重视专利质量考核化解低利用率专利泛滥尴尬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仅仅从专利申请数量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应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法治蓝皮书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4月4日《法制日报》)。

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这让我们拥有了“专利大国”的美誉。这一美誉具有让国人引以为豪的地方,那就是表明我们的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潜力。不过,科技创新潜力并不代表科技创新能力。因为我们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用于提升产品质量。这就是当下我国产品供给整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的根源。用一句话说,我们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

为何具有这种反差?一方面,我们的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陷入了“数字陷阱”。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福利政策,要想减免税收、申请高新企业认证等等,有专利指标要求,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有专利指标要求,这些专利指标要求,基本上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地方相关部门争创专利申请先进,也是在唯数量是举。只要有数量突破,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谁还会真正关心他们申请的大量专利能否真正投入使用?反而出现大量“无效专利”、“问题专利”甚至是“垃圾专利”。

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过低,这使得不少企业不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当一些企业花费大量人财物进行专利研发,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时,另一些企业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依靠仿造假冒他人产品就能很好生存,这让专注于专利研发转化的企业情何以堪?即使仿造假冒企业在侵权之诉中败下阵来,其承担的违法成本也可能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让自己研发的专利停留在概念里。是致力于自己创新抑或模仿与抄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分析。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对此,四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提出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只考核专利申请数量,而不考核专利申请质量,在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奖励措施的诱惑下,很多企业会放心大胆地大量制造所谓的“专利”,获得相应好处后就束之高阁,不想或不能为市场所用。

在专利保护上,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增大侵权成本。有企业坦言,他们专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一旦申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专利企业担心仿造假冒对他们造成致命打击,反过来,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也应该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从而使企业树立起对专利的敬畏。因为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虽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仍不具惩罚性质。

订阅此RSS源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