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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598)

两家公司因“贡茶”一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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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样样好公司与贡茶公司之间因“贡茶”一词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主张。该案判断的依据在于“贡茶”作为通用名称并无显著性,而且贡茶公司推出的相关广告语也没有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因此,贡茶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俩“贡茶”之争有待厘清

 

  近期,同位于广东省且均主营“贡茶”的两家饮品企业之间发生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

 

  日前,针对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诉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贡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主张。

 

  纷争溯源

 

  据了解,样样好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咨询、奶茶制售、冷热饮品制售。该公司在第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有第8529453号“漾漾好贡茶GONGCHA”商标。

 

  样样好公司诉称,“贡茶”是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贡茶”文字印章图案及拼音是其商品的特有装潢,并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显著性。贡茶公司不仅假冒其特有名称及装潢,而且使用“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虚假用语冒充正宗,对其构成诋毁,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贡茶公司使用与其知名商品相同的名称及装潢,使消费者易误认为贡茶公司是样样好公司的自营或特许经营加盟店,或者误认为与其存在特定关联。贡茶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仅使其无法开展自营或扩展加盟业务,同时不同的产品体验、服务质量也损害了样样好公司的品牌声誉,对样样好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据此,样样好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贡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据了解,贡茶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冷热饮品制售、餐饮管理等服务。该公司在第30类茶类饮料等商品上拥有“贡茶及图”“御可”“御可贡茶”等商标,在第35类特许经营管理等服务上注册有“御可贡茶”商标。

 

  贡茶公司辩称,样样好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店面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贡茶公司的店面装潢和样样好公司的店面装潢在整体上也不构成相似,两者的店面除均使用了相似的“贡茶”+“GONGCHA”元素外,其他元素均不相同,因此整体装潢并不相似,二者使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品牌,不会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而且,“贡茶”+“GONGCHA”通用名称的使用,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由贡茶公司推出的广告语“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意在提醒消费者认准“御可贡茶”标识,而不要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避免误认,该宣传语并未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有果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贡茶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世川饮品店经营者麦某签订《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贡茶公司授权麦某经营“御可贡茶”品牌,并向麦某提供统一的店面装潢、材料及包装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样样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客观上已达到了相关公众所广为熟知的程度,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贡茶”一词自古有之,是指我国古代专门进贡帝王将相享用的茶叶,属于通用名称,将“贡茶”作为图案的共同要素,并无显著性。据此,样样好公司指控贡茶公司使用的“贡茶”图形标识不予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餐单及宣传单上使用的是“御可”+“贡茶”+“GONGCHA”图形,且“御可”与“贡茶”图形比例近似,样样好公司在其店面上使用的“贡茶”图形亦是结合“漾漾好”或者“溢香杯”使用,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贡茶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贡茶公司使用的广告语中“正宗”一词作为形容词使用在其提供的产品“御可贡茶”上,主要用于形容“御可贡茶”,指向明确,相关公众根据涉案广告语选择购买贡茶这一类产品时能够明确指向“御可贡茶”相关产品,不足以使一定比例的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问题。因此,贡茶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请求。

乔布斯影响世界的专利发明

乔布斯自 1976 年创立苹果以来,他就一直努力撼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为实现这一目标,他其实自己也拥有不少专利发明,不如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乔布斯影响整个世界的 8 大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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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不只是设计电脑,笔记本电脑,iPhone,iPad,iPod 和用户界面(你会发现所有这些和更多在他公布的专利范围),他还设计了这个玻璃楼梯。乔布斯目前所持有的专利中有两项与玻璃楼梯有关。

 

如果你深入了解乔布斯的专利,你会发现他非常注重“包装”——因为乔布斯坚信,良好的产品设计不仅仅关于设备本身,我们还需要加强设备的整体体验,比如说从你第一次进入商店的时候,你就会关注它,通过各种方法去了解它可以做什么。而乔布斯的核心信念现在被最尖端的全渠道营销专家看作是黄金法典。

 

这个非常小的专利集合只是苹果和乔布斯改变世界许多方式中一小部分而已,或许现在的乔布斯在天堂上看到这些真正的工具几乎影响着地球上每一个生命,他把强大的计算机带到了无数人的手中,他真的会微笑吧,而乔布斯有时候留给我面对财富,更多还是他的精神。

德国西门子公司来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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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并在生产销售的油烟机等产品上使用“SIEMIVES”标识,侵犯了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将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及股东吴谋等3名被告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也入选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

        中德“西门子”之争见分晓

 

  因认为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并在生产销售的油烟机等产品上使用“SIEMIVES”标识,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下称德国西门子公司)将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新昌西门子公司)及股东吴某、绍兴市邦代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绍兴邦代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日前,该案入选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于2016年1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新昌西门子公司与绍兴邦代公司被判令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昌西门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吴某被判令停止使用并注销涉案域名“siemives.com”,新昌西门子公司、绍兴邦代公司、吴某需共同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7万元。

 

  奋起维权

 

  记者了解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中国注册有第G683480号“西门子”商标,核定使用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其中核定使用的第11类商品包括电动厨房用具、微波炉、炊具、炉灶等;在中国第G637074号“SIEMENS”商标亦被核准注册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其中核定使用的第11类商品包括家用厨用电器、灶具等。在第11类柜式和箱式冷冻机商品上,第G637074号“SIEMENS”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中认定为驰名商标;在第9类控制器商品上,第G637074号“SIEMENS”商标和第G683480号“西门子”商标曾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民事判决中认定为驰名商标。

 

  新昌西门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其股东吴某的控股比例为8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具等。2013年11月,吴某提出“SIEMIVES”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新昌西门子公司被许可在油烟机、燃气灶等商品上使用该“SIEMIVES”标识。2014年1月,吴某注册了域名“siemives.com”后,许可给新昌西门子公司使用。

 

  2009年7月,绍兴邦代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油烟机、灶具、热水器、厨房用具等。

 

  2015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在山西省太原市有消费者将新昌西门子公司生产的油烟机产品,误认为德国西门子公司的“SIEMENS”品牌产品。

 

  随后,德国西门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吴某、新昌西门子公司、绍兴邦代公司共同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在该案中起诉的被诉侵权行为主要包括3名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西门子”与“SIEMIVES”标识、“新昌县西门子公司”企业名称及“siemives.com”域名,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终审告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昌西门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商品或者误认为其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侵犯了德国西门子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同时,新昌西门子公司与绍兴邦代公司生产销售使用“SIEMIVES”标识的油烟机产品,共同侵犯了德国西门子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德国西门子公司未提供足以证明吴某与新昌西门子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据,故吴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昌西门子公司与绍兴邦代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新昌西门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包含“西门子”字样、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吴某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siemives.com”并赔偿德国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德国西门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未判决吴某构成共同侵权,且不服一审法院的判赔金额,随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吴某是否应与新昌西门子公司、绍兴邦代公司就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该案属于典型的公司股东将公司作为侵权工具,既通过控制公司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又试图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规避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该类行为多发生于侵权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极大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为了加大对侵权源头的打击力度,遏制以侵权为主业的不正当的搭便车、摹仿行为,实现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亦应当对该类股东侵权主体课以连带责任,以起到规范公司经营秩序的导向作用。

 

  该案中,由于吴某与新昌西门子公司主观上具有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具有通力合作的行为协作性,结果上具有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同一性,其各自行为已经结合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共同侵权行为,且二者的人格严重混同,因此吴某应与新昌西门子公司、绍兴邦代公司就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经审理指出,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因素及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素的综合考量。该案中,由于影响法定赔偿数额的权利信息因素属于很高的层级,侵权信息因素属于较高的层级,因此可以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所确定的法定赔偿额度内,选择在较高的层级区间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与德国西门子公司涉案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价值不相适应,未能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亦难以使以侵权为主业的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无法营造侵权人不敢“傍名牌”、不愿“搭便车”的法律氛围。据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酌确该案法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

 

  另外,德国西门子公司虽然并未提供其已实际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的证据,但考虑到该案系涉外案件,德国西门子公司确实聘请了相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且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侵权取证地域范围较广,德国西门子公司所聘请的律师能够积极举证证明关于侵权成立和损害赔偿数额的主张,律师在该案诉讼中的劳动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同时,德国西门子公司亦支出了相应的公证费、差旅费,故德国西门子公司关于7万元合理开支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

3月10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推行商标网上申请作为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的落地生根标志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现了“四个网上”,即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交费可以在中国商标网全部实现,申请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我国已实现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三个超千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抓手”作用日益凸显,各行各业对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求更加迫切。

  工商总局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商标注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拓展商标申请渠道,解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仅开通注册申请业务等问题,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坚持把握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精心谋划、精准落实,大力推进开放商标网上申请工作,制定了《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等,并发布在中国商标网以供查询,更好保障申请人权益。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加快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2017年底,实现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送达,逐步实现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

关于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上线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范围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扩展至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业务范围由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

  新版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于2017年3月10日发布,采用在线缴费方式,首先开放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新旧版本将并行三个月,用户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界面显示新旧两个入口。未注册用户的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先注册用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已注册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直接使用新版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3月9日

商标保护力度加强,为老字号品牌保驾护航

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商标侵权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部分人通过各种方法“挂靠”其它知名企业商标,企图借用他人苦心经营的品牌影响力达到自己的目的。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他重点提出了要加大对假冒侵权的查处力度,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这也预示着,2017年将会是商标保卫战的重要一年!
  近年来,商标侵权纠纷事件屡屡发生,给不少商标所有者和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和一定危害。不少人问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假冒他人品牌的事情出现呢?很简单,原品牌在市场上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假借原品牌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提升销量。所以,很多企业都会放手一搏,铤而走险。如同仁堂、庆丰、迪士尼、苹果、三星等等众多国内外著名企业都不止一次经历过商标侵权事件。
  正如张局长会上所言:“国内的著名品牌,包括北京的同仁堂,受侵权也是很厉害的,包括庆丰包子,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侵权,对这些商标,我们要加大保护力度”。说道庆丰包子铺的商标维权案让人颇为记忆犹新。作为一家拥有60余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庆丰包子铺一直以来生意都非常红火,也因此被一些不法企业盯上。庆丰包子铺在与山东庆丰公司的商标维权案中,通过长达三年的维权路,才最终获得胜诉。但是,三年维权路最后仅仅换来获赔5万元的结果,并且能否消除侵权影响还未可知,这也折射出老字号在维权中进退维谷。
  为了防止侵权事件的再度发生,近年来庆丰也在积极筹措商标认定事宜,并于今年庆丰正式跻身驰名商标行列,获得了更为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事实上,无论是庆丰这样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还是国内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其实都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项法律团队,将商标维权列入到日常重要工作中。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的重视,也是对消费者的负责,假冒商标维权应当从企业先开始!
  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加大对假冒侵权的查处力度,侵权行为的成本势必要更高,铤而走险的企业也将逐渐减少。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也都建议尽可能的选择正规商铺购买,同时遇到侵权品牌请不要纵容,一定要及时举报!

回归正版,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看完节目到音乐软件下载歌曲——随着音乐类真人秀节目的风靡,这样的听歌模式成为不少观众的选择。不过,越来越多的音乐发烧友发现,很多歌手的歌曲,只能在一家音乐软件里听到,有的歌曲甚至还需要付费收听或下载。对于习惯了随手一搜、免费下载的听友来说,如今想认认真真听音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性开放平台,如演唱会举办、在线直播、音乐内容创作、演艺人才孵化、音乐教育、衍生品等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

  业内人士称,无论是电子化产品还是实物产品,坐拥大量用户和优质内容加上粉丝群体,只要通过平台找到嫁接点,就有可能找到音乐服务真正变现的途径和模式。

郑州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启动,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核心提示:去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经常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宇通公司、三全食品等河南企业来说,好消息来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设立的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于3月2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举行启动仪式,正式投入运营。大河网记者了解到,落户郑州的快维中心也是全国第13家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当天,快维中心为河南几家企业现场颁发专利证书,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5起涉及河南企业的专利无效复审案件在该中心进行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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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分析

河南企业在外观设计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怀章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对汽车、家电、通讯、食品等企业来说,外观设计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对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而我国企业则多停留在外观设计技术含量低的认识中,对其缺乏应有的重视。”

以河南省企业为例,河南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队伍由于起步晚,重视程度不高,人才队伍基础薄弱,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行业大师级、有影响的领军人物,许多产品停留在傻大笨粗阶段,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大多表现为“一流的质量,二流的设计,三流的价格”。

同时,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长,大多集中在1—2年,缺乏较强市场生命力的外观设计。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了解甚少,主动参与和运用的企业寥寥无几。企业自主创新设计意识淡薄,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十分缓慢。

数据

去年河南累计申请专利近10万件

据统计,2016年我省累计申请专利94669件,其中外观专利占比16%,达到14729件;累计授权专利49145件,其中外观专利占比21%,达到10137件。

2007年至今,涌现了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郑州鸿宾木艺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好想你枣业、郑州宇通客车,以及长葛、禹州等一批申请并拥有大量外观设计专利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

“快维中心的成立正是我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省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网络小说《诛仙》陷入电影版权纠纷:网络大电影是否算作电影?

3月16日,作家萧鼎发微博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侵权,让小说《诛仙》的******。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赢得了大批书迷的喜爱,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群体,小说也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的不间断开发。其中,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期限为2011年3月-2017年7月共六年。
 
  从双方的争执点来看,焦点显然是改编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改编权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从《著作权法》上来说,电影的定义中并没有排除网络大电影。至于目前能不能判定欢瑞世纪侵权,仍然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如果欢瑞世纪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并不属于侵权,而萧鼎也可能面临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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