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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598)

品牌LOGO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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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LOGO不同于品牌名,它以形象、直观的形式向消费者传达品牌信息,以创造品牌认知、品牌联想和消费者的品牌依赖,从而给品牌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因品牌标志被运营者赋予了独特的文化内涵,它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黑莓指控诺基亚侵犯其专利

黑莓周二在美国特拉华州威明顿市联邦法院向诺基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诺基亚侵犯公司专利,并要求该公司针对多款使用行业技术标准的移动网络设备支付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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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莓在诉讼中指出,诺基亚Flexi Multiradio基站、无线网络控制器和Liquid Radio软件等产品使用的技术,侵犯了黑莓多达11项专利技术。

 

诺基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已提供给T-Mobile美国和AT&T等美国运营商的长期演进技术(LTE)网络之中。“在未获得黑莓授权的情况下,诺基亚仍坚持使用支持行业技术标准的产品,”黑莓在诉讼中称。

 

黑莓在诉讼中表示,“公司寻求为诺基亚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的专利技术获得相应赔偿。”不过黑莓并未透露索赔的具体金额。

 

因为黑莓智能手机业务不断萎缩,在首席执行官程守宗带领下,黑莓正在寻找新途径来提升公司营收。黑莓此前已借助一系列的收购增加了一整套软件产品,并借助持有的众多无线技术专利,开始通过谈判向其它厂商授权专利。

 

黑莓表示,诺基亚掌握自己的侵权情况,因为这家公司在自己的一些专利申请中引用了这些专利。黑莓持有的部分行业技术标准专利来自于曾经的通讯设备巨头北电网络。

 

黑莓表示,诺基亚在2009年曾参与北电网络的专利竞购,试图获得这批专利。不过最终一家名为Rockstar的财团在2011年以45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北电网络的专利,黑莓、苹果、微软为该财团的成员之一。最终,Rockstar竞拍获得的专利被成员瓜分。

 

考虑到黑莓声称诺基亚侵犯的是行业技术标准的专利,这家公司承诺将以公平、合理的条款授权这些专利。黑莓并未寻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诺基亚继续使用侵权专利。

2016年中国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继续增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统计数字,2016年,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共计3014件(一件商标到多个国家申请),同比增长29.8%,在马德里联盟中排名第五位。年度申请量首次超过3000件,排名首次进入前五位。截至2016年底,中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270件。

 

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专门就此事致电工商总局,对2016年工商总局在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和肯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品牌经济时代,商标品牌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提供了便捷渠道,中国政府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以来,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长期位居马德里联盟排名前十。

 

据了解,2016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着力提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效能,服务我国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和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成效显著,中国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得以收获新高。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扩大马德里体系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山东、湖南等地组织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增强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性。在安徽成功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发展研讨会,为助力地方经济“走出去”提供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工商总局还稳步推进改革,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深化审查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国内企业申请国际注册业务的独任审查。简化部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清理部分商标书式,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查周期。优化咨询和收文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满意度。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增加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马德里体系规则的完善,提高我国在国际商标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成功举办2016年商标五方会谈年会,加强与多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审查结果比较分析等项目上的合作研究。成功举办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成立125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马德里体系运用水平,增强中国品牌全球竞争力。

 

该负责人表示,2017年,工商总局将继续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和培训,拓宽宣传范围和途径,形成长效宣传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程度,稳步推进马德里电子通讯,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继续加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多方协作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马德里体系的运用水平,推动中国品牌的国际化。

旅游景区名称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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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康熙之师、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康熙字典》总修官等职务的清朝名人陈廷敬,其故居位于山西省晋城市的宅院皇城相府(又称午亭山村),如今已经成为了旅客向往的国家5A级景区。不仅如此,当河北省一自然人李某将“午亭山村”注册为商标后,还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一起来看看。

 

午亭山村“泊车”惹烦恼

熟悉清朝历史的人对于陈廷敬这个名字可能并不陌生,其历任康熙老师、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康熙字典》总修官等职,其故居位于山西省晋城市的宅院皇城相府(又称午亭山村),如今成为了游客向往的旅游景区。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当河北省一自然人李某将“午亭山村”注册为商标后,引发了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皇城相府公司)的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午亭山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一波三折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5452000号“午亭山村”商标,由李某于2006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9类停车场出租等服务上。

 

被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后,皇城相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3月,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皇城相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引证商标“皇城相府”在先使用在停车场出租服务上并具有较高知名度,亦不能推定李某的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皇城相府公司称李某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其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午亭山村”商标证据不足,其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亦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第3196842号“皇城相府”商标,由皇城相府公司于2002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旅行预订、停车场、客车出租、运输等服务上。

 

皇城相府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其提出具有商业价值的旅游景区名称是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同时提出“午亭山村”景区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李某具有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并提交了多份证据,用以证明“皇城相府”景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皇城相府”商标是旅游服务上的驰名商标,而且“午亭山村”与“皇城相府”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但商评委并未支持皇城相府公司的上述主张,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皇城相府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皇城相府公司主张的其对“午亭山村”景区名称享有的民事权益虽非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民事权利或法定民事权益类型,但当旅游景区因其经营管理者投入时间和金钱对其建设、维护与推广,使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时,该景区名称即蕴含着商业价值。

 

如将景区名称排斥在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之外,允许经营者随意将他人经营管理的知名景区名称注册在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攀附知名景区的知名度,借此快速占领市场,获取消费者认同,不仅会助长其他经营者搭便车抢注商标的行为,而且会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显然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因此,在与旅游服务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将知名景区名称作为民事权益予以保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本意。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终审有果

 

商评委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景区名称是基于地理位置、自然风景、历史文化等客观条件形成的特定名称,并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项民事权益类型。将景区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上也仅仅是对服务内容的直接描述,本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应将之作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皇城相府公司在该案商标评审期间提出“午亭山村”景区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旅游景区名称且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在利益,李某具有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但皇城相府公司并未明确主张其对该景区名称享有法律上的何种权利或者利益,在此情形下要求商评委主动确定皇城相府公司据以主张的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于法无据。因此,原审判决有关被诉裁定漏审皇城相府公司有关在先权利的复审理由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商评委的该项上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同时认为,旅游景区名称是基于地理位置、自然风景、历史文化等客观条件形成的特定名称,指代特定的旅游观光景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现有法律法规亦未规定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旅游景点名称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因此,皇城相府公司有关其对“午亭山村”享有相关权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原审判决的相关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商评委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我国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专利申请质量待提升

近年来,中国的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专利申请持续增速。本文作者经过专利检索分析发现,虽然中国在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上遥遥领先,但是仍存在部分专利申请构思大同小异、专利申请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这是国内申请人未来进行专利布局需注意的问题。

开关柜是电力系统在进行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过程中,进行开合、控制和保护用电设备的重要器具。当开关柜等电气设备在潮湿环境中运行时,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表面就会出现凝露,由此可能引发带电设备接地、带电设备对地放电和电源短路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但会增加检修人员的工作量,还会影响电气设备所在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为了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就需要在该领域增加行之有效的防潮除湿技术,用以满足电气设备在潮湿环境下正常运行的需求。

 

本文以世界专利文摘数据库公开的专利文献为基础,对开关柜防潮除湿领域专利申请进行了检索分析。截至2015年4月3日,该技术领域共提交了401件相关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加

 

开关柜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运行时对于环境湿度的要求较高。早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就开始对开关柜内部环境湿度控制进行研究,并提交了一些对开关柜内部进行通风防潮的专利申请。从其专利技术发展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期:从1976年至2005年。这一时期,日本和德国是该技术的主要专利申请国家。在此期间,对于开关柜内部环境湿度控制的问题,较早的专利申请大多集中在通过柜体外壳设置通风结构,如通风孔、百叶窗等,或者在此基础上,在柜体内部设置风扇或者风机来强制进行空气对流,通过内外空气交换来降低柜体内部的湿度;后期的一些专利申请出现了采用加热装置或制冷电路进行加热除湿,或采用制冷除湿的方法,并结合空气对流和吸潮物,以达到更好的综合除湿的效果,为后续除湿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是波动增长期:从2006年至2010年。这一时期开关柜防潮除湿专利申请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中国和韩国的相关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更是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对电力设备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复杂精密的电力设备需要正常运行,就必须克服千差万别的环境条件,此前各种解决开关柜内温度和湿度的技术方案,在运用到具体的设备和环境时,可能会产生新问题,使预想的除湿效果大打折扣。综合分析可知,本阶段主要是采用加热除湿这一技术方案,通过在实际应用中加入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风扇以及相关的控制部件等,实现开关设备内部除湿的自动化控制。

 

第三阶段是迅速发展期:2011年至今。与第二阶段相比,这一时期的相关专利申请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增长,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依然稳居世界首位,远超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格局,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电力网络建设的需求增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一些知名电力公司在技术上取得了进步,以及取得技术应用成功后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此期间,人们对开关柜内部湿度控制的效果有了更高要求,并在以往除湿技术的基础上寻求进一步完善。面对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不少专利申请做出了改进,并获得了较好的技术效果,它们的出现为开关柜、端子箱等电气设备除湿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专利申请质量有待加强

 

笔者进一步对国内外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主要专利申请人进行分析发现,专利申请量排名靠前的专利申请人主要有:韩国LG电子、日本三菱电机、日本松下电器、法国液化空气、美国惠而浦、日本东洋等。由此可见,在该技术领域,日韩企业一直走在行业发展的前列,尤其是日本在电子电器行业掌握着全球先进的核心技术,代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在该领域国内专利申请人中,国家电网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占据了近一半,这是由于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家电力巨头,是国内电力网络的决策者和实施者。排在其次的是昆山德能防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研究防潮技术的公司,其相关的专利申请量排在前列也算顺理成章。由于这类电气设备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因此该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大部分集中在企业。

 

此外,笔者进一步分析了开关柜防潮除湿专利申请按IPC分类号分布的情况。这些分布情况体现了相关专利申请解决开关柜防潮除湿问题的不同角度。开关柜防潮除湿领域专利申请主要分布在H02B(供电或配电用的配电盘、变电站或开关装置)下,占申请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由于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主要涉及电气箱柜内部防潮除湿技术,其与供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其次,涉及G05D(非电变量的控制或调节系统),这是由于某些电气箱柜是通过使用电力装置进行湿度控制的来实现防潮除湿的;最后,该领域专利申请还涉及H05K(印刷电路、电设备的外壳或结构零部件、电气元件组件的制造),说明相关申请还试图通过改进电力设备外壳或结构零部件来实现防潮除湿。

 

自2005年以来,国内企业在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迅速,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各国。笔者通过对国内企业在该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发现,开关柜防潮除湿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空气对流除湿、吸潮除湿、加热除湿和制冷除湿4种,对除湿技术的进一步改进主要在于融合各种除湿技术的短板和实现自动化控制除湿技术,从而获得更好的除湿效果。对国外相关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可知,其在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领域的专利发展路线亦是如此。

 

近年来,中国的开关柜防潮除湿技术专利申请持续增速。虽然日本、德国等国家在该领域的研发起步较早,但是中国作为后起之秀,在2000年之后开始提交大量的专利申请,并跻身世界首位。不过,中国在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上虽然遥遥领先,但是仍存在部分专利申请构思大同小异、专利申请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这是国内申请人未来进行专利布局需注意的问题。  

蒙牛诉微信公众号侵权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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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名誉,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公司名誉,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蒙牛乳业诉称,其是国内生产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的企业之一,现拥有员工近4万人,在全国建有生产基地33个、工厂58家。“蒙牛”作为企业名称及奶制品产品名称,已成为驰名商标。2016年11月13日,公司发现,丰彩锐远公司在其实名认证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上发表了题为《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

 

蒙牛乳业认为,该文章直接指明公司名称,并称之为“毒奶”,给公众留下蒙牛是毒奶的印记,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权及产品的市场声誉。企业的名誉权通过企业名称及产品的社会评价表现出来,而丰彩锐远公司在其自主拟定的文章标题中包含了指向清晰的“蒙牛”“毒奶”等词语,足以使公众对蒙牛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造成商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此,蒙牛乳业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丰彩锐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司名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站擅自使用“阿狸”动漫形象被起诉

2月20日消息,“阿狸”已经成为目前国内经典原创动漫形象,2006年由Hans创作,从网络与杂志连载开始,发行童话绘本和动画短片。随着“阿狸”形象的深入人心,各种与“阿狸”有关的衍生品层出不穷,尤其以表情包为主。不过,正是由于这个经典动漫形象,引发了官司。

 

据了解,因认为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动漫形象“阿狸”的设计公司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经营者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删除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及相关信息,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创作动画、绘本、集图书与动画片的出版发行、动漫周边产品开发与销售、动漫形象授权合作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

 

并于2007年、2012年在国家版权局分别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于2011年12月27日对“桃子”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域名为“youxi。com”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

 

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趣游时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童话大王”郑渊洁欲收回“皮皮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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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近日,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郑渊洁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本文作者表示,尽管“傍名人”商标虽易“火”,但风险也很大。企业只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最近,微博被“童话大王”郑渊洁刷了屏,理由既不是他推出了新漫画,也不是网友们的“回忆杀”,真相竟跟一件商标有关。原来,我们的“童话大王”不满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

 

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是专门刊登皮皮鲁系列故事的月刊,至今已出刊438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郑渊洁本人颁发了“国际版权创意金奖”,表彰其原创了皮皮鲁文学作品。2011年,联合国评选世界十大图书,《皮皮鲁总动员》和《哈利波特》并列第4名。可以说,“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已具备了名人效应。而名人效应正是不少商家喜爱的“香饽饽”,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

 

然而,“傍名人”商标虽易“火”,风险却也大。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为例。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自然人王某提出“莫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对此,法院认为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由于“傍名人”商标屡禁不止,日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中明确指出,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即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正是崇尚原创的氛围,引导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也唯有此,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潮头立于不败之地。

“滴滴绣”与“滴滴”的商标之争

邹英姿用“滴滴绣”针法创作的刺绣作品《缠绕》。

邹英姿在使用“滴滴绣”针法进行创作。

“滴滴绣”专利证书。

 近日,来自苏州高新区的苏绣大师邹英姿遇到了一件让她十分困扰的事,这件事与她正在申请中的“滴滴绣”商标有关,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知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滴滴”为名提出了用于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商标申请,于是就有了“滴滴”与“滴滴绣”的注册商标之争。

“滴滴绣”源于回报浓浓母爱,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作为苏绣的第一项针法专利,苏绣大师邹英姿首创的“滴滴针法”2011年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此项全国首例手工刺绣针法专利发明的动机,其来源竟然是对母亲的回报。

  昨日,记者在邹英姿的刺绣艺术馆内见到了用滴滴针法创作的系列作品。密密的针脚,如碳画的纤细颗粒,具有极强的表现力。邹英姿告诉记者,她从小就跟着母亲学刺绣,母亲给了她浓厚的母爱,也给了她艺术的启迪。“我的世界里只有刺绣,没有刺绣我不知道怎么样在这个世界立足。”在邹英姿看来,能回报母爱的方式,也只有刺绣。自己的身体来源于母亲,而眼睛是自己身上最美的部分,于是,她想绣一幅自己的眼睛。2006年,她用相机拍下了眼睛的照片,画到绣棚上,开始刺绣。但是,整整绣了两天,用上了所有的针法,却怎么也达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邹英姿说:“绣了整整两天,我把它全拆了。”邹英姿拿出一张纸片,在上面写上“针脚长短、针脚疏密、丝线粗细等”刺绣艺术表现的几大要素,然后对着纸片,一边绣一边寻找表现方式的突破口。有一天,她突然想起小时候母亲给她纳鞋底时使用的针法,只觉得心中一动,决定把突破点放在针脚长短上。于是,她弃用长针脚,改用短针脚与细线,一点一点地绣。作品还没绣完,那种如碳笔画一样的特殊效果就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作品完成后,她把这种针法命名为“滴滴针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2011年拿到了发明专利证书

   2014年递交“滴滴绣”商标申请

“滴滴绣”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平针绣,又有异于乱针绣的以相隔、相叠、相接、相交等四种不同形式交错融合的全新针法。据邹英姿介绍,这种针法更能表现出刺绣画面中的光影变化,水雾朦胧的水墨画效果以及丰富的细节层次感,使刺绣作品更通透、更富有灵气。

  2008年,邹英姿有了申请针法专利的想法,但不知从何处下手。2009年初,她开始在专家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但仍然没抱什么希望。“苏绣两千多年历史, 滴滴针法 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手工刺绣针法专利申请,之前没人做过,连专家也不知道如何操作。”回想起当初申报的经过,到现在邹英姿还觉得自己很“莽撞”。直到2009年底,苏州高新区扶持专利申报的政策出台后,镇湖街道相关领导找到邹英姿,然后和专家一道,开始了申报的“攻艰战”,整个申请时间长达3年。2011年邹英姿终于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刺绣技艺保护意识较强的邹英姿,在“滴滴绣”越来越受到认可的同时,想到了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2014年12月18日,她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送了“滴滴绣”第24类和25类商标申请。

“滴滴”也来申请织物服装类商标

  邹英姿按照商标申报流程,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开始“滴滴绣”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5年进行了初审公告。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半途杀出了个程咬金,来自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也提出了以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第24类和25类的商标申请,但从商标局网站上公布的申报流程看,其最初申报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在“商标申报流程”时间表一栏中可见,2016年1月27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目前,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最近,苏绣大师邹英姿接到了两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声称正在商标审核中的“滴滴绣”商标侵犯了“滴滴”的商标权利,随后又透露了购买“滴滴绣”商标的意向。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情。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苏绣大师邹英姿的商标注册争议一时间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对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多数人都知之甚少,而对于“滴滴”这个品牌,知名度非常高。近年来,“滴滴”不仅让市民学会了在手机上点击软件打车,大量的打车补贴也搅动了中国出租车市场。“滴滴”强势进入出租车市场,终于打破了出租车市场固有的格局,在经过不懈努力并已经分得出租车市场一杯羹后,又开始注册与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领域相关的商标,是否又将开启新一轮与之相关领域的市场,还不得而知。

商标之战谁会赢?

律师说:“滴滴绣”使用在先申请在先,应享有专利权

关于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祝文认为,“滴滴绣”作为苏州刺绣的一门技法,使用在先并申请在先,应该享有专利权,而“滴滴”属于交通软件,申请在后且并未在刺绣服装领域使用,即使滴滴成为驰名商标也不具有排他权利。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表示,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本无可厚非,这只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至于谁最终能够将“滴滴”收入囊中,全以法定证据和条款以及双方协商而定。只是,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滴滴”注册第24类和第25类商标,不禁给人带来很多遐想。在“滴滴”没有进入出租车市场之前,谁也没有关注出租车市场,甚至谁也没有看中这个市场,但当它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驻这一市场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一市场还有如此大的潜力。如同“滴滴”未进入出租车市场前一样,当下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市场也是一片寂静,假设“滴滴”真的注册此类商标成功,并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军该市场,那么,该市场会出现什么情形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或许只是想通过“全类注册”来有效控制“滴滴”品牌。企业发展自有自己的规划,外人无从知晓。不过,无论“滴滴”还是“滴滴绣”注册成功,都将是促进中国该市场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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