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资料下载

行业资讯 (1598)

QQ、秋秋还是扣扣?

2013年7月,腾讯与******和欧盟,基本覆盖了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李声扩告诉记者

  此外,李声扩表示,面对商标抢注难的问题,我们的国内汽车企业必须冷静地分析原因并积极应对,:“面对国际市场上的商标抢注问题,我们的汽车企业首先要提高企业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观念,做到市场未入,商标先行;其次,利用好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的注册,以提高商标海外注册的效率;第三,引导商标遭抢注的企业积极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对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的保护,只针对驰名商标,只有及时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才会对商标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而面对市场空间的压缩和商标争夺的日益激烈,国内车企必须在商标保护上进行长远的战略部署,做好国际市场的调研,有的放矢地在目标区域展开商标注册保护活动,尽快启动海外注册时间。这是企业要做的长期战略规划,而不是简单的短期战术和策略。

假冒“罗莱”通过网店销售 全国首例家纺侵权刑事案在南通庭审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将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庭审活动,搬至位于该区川姜镇的南通国际家纺城内,通过以案说法增强家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据悉,该起涉及家纺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2010年7月~2011年3月,被告人张大混、岳芳丽在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002293)”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并将购进的床上用品的商标换成罗莱商标,再通过其在淘宝网注册的网店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多万元。被告人王凯亦采用上述方法,假冒“罗莱”注册商标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

  据了解,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放大这两起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通州区检察院还组织了在当地工作的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20余名家纺生产企业及电子商务销售商代表旁听了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该院又向参与旁听的企业家和销售商发放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单,接受了相关企业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

 

镇江锅盖面要申“集体商标”

      镇江锅盖面好吃,却一直面临着小而散的经营局面。怎样做大做强这一“街边产业”?市发改委高斌介绍,我市将从品牌建设入手,首先要启动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工作。

  盘点一下,镇江锅盖面获得的荣誉真不少。就拿近几年来说——2009年,镇江锅盖面获得“中华老字号百年名小吃金鼎奖”,并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6月,镇江锅盖面又入选了“中国十大面条”。然而,百年面道、面行天下、古渡码头、王家老太、一品江南、一枝春、邵顺兴、百家……诸多锅盖面企业都在征求全国加盟公司。哪一家才是镇江锅盖面的代表?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锅盖面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品牌建设、连锁经营投入不足,还没有出现行业领导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连锁经营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为推进行业整体发展,我市于2007年成立了镇江锅盖面行业协会,积极开展“镇江锅盖面”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同时,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推动锅盖面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要形成合力,一个响亮的“集体商标”必须先行。市发改委将协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推进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形成统一标识,加强品牌推广和宣传力度,提升锅盖面品牌的整体影响力;其次,提升镇江锅盖面的标准化程度,引导重点企业研发既具有镇江特色,又符合大多数消费者口味的锅盖面产品,加大连锁经营模式的探索和研究,通过提升锅盖面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实现大规模连锁经营;再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实现行业内企业协调发展,避免恶性竞争,尽快将锅盖面品牌连锁店推广至周边地区,逐步扩大市场规模,打造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全国知名的连锁餐饮品牌。

巨人网络抢注全额宝商标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接到了来自巨人网络的“全额宝”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巨人网络还申请了“全额宝”相关域名及官方微博,这一消息已经得到巨人网络内部确认。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巨人网络抢注商标,源于正在酝酿一个名为“全额宝”的全新业务,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可能计划在网游行业推出类似于“余额宝”的电子******业务。

目前传出的信息显示,“全额宝”将涉及网络游戏消费与支付等功能的革新。也有坊间消息称,“全额宝”可能在常规网游交易之外涉及增值项目。

昨日下午,巨人网络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采访中并未否认“全额宝”业务的推出,但避谈涉足电子金融业务。

此前,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上线“余额宝”搅动网络理财一池春水。由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该理财增值服务,允许用户将闲散资金转入并向基金公司购买相应理财产品,通常能获得比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更高的收益。

与沉淀在电商领域的巨大资金相似,网游行业也有着可观的现金流。《201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收入规模已超过600亿元,玩家通常会在账户中预存大量资金(主要是虚拟货币)。如果允许玩家能够通过网游中的类存款增值服务进行资金管理,那么全行业每年将会产生亿元级额外收益,对厂商和玩家两方面的诱惑显而易见。

不过,目前游戏行业都是“游戏点数”等虚拟货币形式,操作电子金融业务还会涉及虚拟货币变现、返现等环节,游戏公司也需要获得相应资质许可。值得注意的是,史玉柱与金融圈颇有渊源且关系密切,其多次对民生银行等银行的大手笔投资被人熟知。

欧莱雅HR赫莲娜涉嫌商标侵权 生命之树全部停售

对于广州市美馨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建平来说,近两年的生意做得并不轻松。

原本五十几人的公司规模,在2年内缩减到10人。公司主打产品“生命之树”系列护肤品的销售业绩直线下降,市场也很难向前推动。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建平发现,欧莱雅旗下高端品牌HR赫莲娜出现了同样名为“生命之树”的护肤品。

“‘生命之树’这几个字是10多年前我自己原创的,因为护肤品就是希望人重获生命和美丽。”王建平对新******[-0.58% ******]商店,也有销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此系列包括洁面霜和爽肤水共三款产品,洁面霜价格为580元,两款爽肤水价格为720元。这一系列产品价格与HR赫莲娜其他产品动辄上千的价格相比并不高,但放在大众护肤品市场仍属高端。

随后,谢湘辉对官网和柜台都请公证员做了公证。

“欧莱雅公司的人在使用‘生命之树’前,没有任何一个人跟我沟通过,直到现在我发现之后也没有。”王建平表示,“之所以要维权,是因为我希望我创立的‘生命之树’品牌在未来也可以重新恢复,我做了十几年化妆品,这是我的心血。”

生命之树全部停售

HR赫莲娜并不否认王建平对“生命之树”商标拥有的事实,但十几年的时间对于HR赫莲娜的“生命之树”系列来说,却并不算长。

“HR赫莲娜品牌旗下的‘TREE OF LIFE’护肤产品,是由品牌创始人赫莲娜·鲁宾斯坦夫人亲自研发的经典护肤产品,从1960年第一批产品在国外面市,就一直使用‘TREE OF LIFE’字样,已经使用了近50年。2011年5月,HR赫莲娜品牌将‘TREE OF LIFE’系列护肤产品介绍到中国。我们使用‘TREE OF LIFE’是一种善意的合理使用。”欧莱雅中国对外交流与公共事务部姚颖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该系列产品在上市前获得了中国卫生部药监局国妆备进字相关批文,获准在中国上市销售。

但无论如何,侵权的事实是存在的,于是在今年6月,国浩律师事务所向HR赫莲娜发去律师信。

律师信并没能让赫莲娜“生命之树”之树停止销售,于是在今年7月,谢湘辉向广州市工商局投诉,要对HR赫莲娜进行查处。

“工商局当时表示去调查一下,第二个礼拜去看网站,‘生命之树’产品系列就被删除了,现在官网已经看不到这个产品。我们还打电话到北京上海专柜核实,专柜都表示上级通知说‘生命之树’系列不能再卖。”谢湘辉表示。

而欧莱雅中国也对新金融记者回应称:“知悉此事我们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措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品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HR赫莲娜现已将中国所有柜台及店面、HR赫莲娜官方网上商城及奢妍美网站在售的所有‘TREE OF LIFE生命之树’相关产品全部停止售卖并撤下。”

尽管停售对王建平来说是维权的初步胜利,然而截至目前,HR赫莲娜并没有给予王建平和谢湘辉直接的回复,同时双方也没有过直接的沟通。 

赔偿问题尚未解决

这一结果显然达不到王建平的期待。

“王建平要求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他的损失。侵犯商标权会造成产品销售受到影响,另外根据商标法规定,HR赫莲娜要使用‘生命之树’,就需要支付商标许可费,这些都是商标权益的损失。”谢湘辉表示。

尽管整个维权过程堪称顺利,但谢湘辉依然要求工商局对HR赫莲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为已经涉及侵犯其客户商标权的行为,且销售了2年,谢湘辉认为,工商应该对HR赫莲娜的销售行为做出处罚。

对此,欧莱雅中国回应称:“王建平先生及广州市美馨化妆品有限公司,所注册的是‘TREE OF LIFE生命之树’商标。HR赫莲娜‘TREE OFLIFE’相关产品,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的商标是HR赫莲娜,考虑到HR赫莲娜品牌和商标在相关化妆品消费者当中拥有一定知名度,相关消费者不会将两种产品混淆。”

根据王建平提供的数字,HR赫莲娜在全国有36家直营店,如果每家店按照每天销售5瓶来算,2年下来,将有上亿元的销售额。而销售额则直接关系到侵权的赔偿金额。

而问及销售额,HR赫莲娜并没有给出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

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行贿10万转手赚80万 拿钱“跑路”

向业务往来单位主管行贿10万元,套走80多万元后潜逃。昨天,因涉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逃犯郭刚(化名)被东******警方抓获。

30岁的郭刚家住武昌区,曾自己投资开设商标事务代理公司。2012年12月,郭刚得知一个信息:一家医用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注册境外国际商标业务,合同总价值近140万元。

为得到这个业务,郭刚与这家医用科技公司主管严经理频繁接触,答应业务办成就给严某10万元好处费。当年12月26日,这家医用科技公司汇出139.7万元。第二天,郭刚给严经理转账10万元,作为好处费酬谢他。

随后,郭刚将这个注册商标的业务,以42.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另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样一来,郭刚不费吹灰之力,因此获取非法利益80余万元。

情况很快被医用科技公司发觉,这家公司立即报警。东西湖警方介入调查,将郭刚列为网上逃犯。

昨天上午,警方在洪山区街道口一家宾馆里,将郭刚抓获归案。郭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郭刚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被东西湖警方刑拘。

亨氏基础化学四个商标申请取得受理通知

G3商讯:亨氏基础化学讯 在2013年6月24日,亨氏基础化学申请的商标图形及其组合标志,已于2013年7月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

  商标,信誉的载体,品牌的延伸

  亨氏基础化学创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高性能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10年的发展过程中,亨氏基础化学拥有了年产近5万吨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在高分子材料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打造了塑料行业的知名品牌—亨氏品牌。

   注册商标是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保证产品与服务的品质。同时,可以让客户更好的认牌采购,体现亨氏基础化学的品牌价值,统一品牌认识,抢占市场份额。亨 氏基础化学于2013年6月2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了四个商标图形及其组合标志,已于2013年7月3日被受理,取得了法律上认 可的商标专有权。

******
  我公司的所有注册商标,其专有权属本公司所有,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在商标有限期内,严禁任何人或者组织仿冒、抄袭。另外,未经本公司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Tesla中文商标被抢注 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受阻

凤凰汽车讯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打算大举进军中国内地市场的Tesla汽车公司遭到当头棒喝。中国内地已经有人提前注册了关于Tesla的商标。

******

据悉,来自中国内地的占宝生已经提前注册了“Tesla”这个商标,而且这个商标的使用范围为天空、海洋、陆地交通运载工具。占宝生持有的“Tesla”商标的应用范围基本涵盖了从整车到零部件的各个方面。此外,来自中国内地的乔伟伟提前注册了“TESLA MOTORS”这个商标,该商标在注册后受保护的类似群涉及铁路、航空、海运等领域,但是乔伟伟已经将其高价卖给了Tesla公司。

因此,Tesla公司在中国内地申请的“Tesla”商标被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宣布无效,Tesla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市场的计划受阻。而中国市场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电动车市场,此前Tesla公司已经计划在北京开设一家旗舰店用于Tesla产品的销售。Tesla公司首席执行官艾伦•马斯卡对记者表示,Tesla曾经试图以200万人民币的价格从占宝生手里回购“Tesla”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占宝生以开价过低拒绝,占宝生的心里价位为2亿人民币。为此,Tesla公司雇佣了一个律师团队以应对这一问题。Tesla公司计划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一商标纠纷,但是该方法收效甚微。苹果公司此前同样在中国内地遭遇了商标所有权的问题,苹果公司为了回购“IPAD”这个商标的所有权,花费了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2亿元)。

据了解,Tesla公司目前可以要求中国商标注册与管理部门取消占宝生持有“Tesla”商标的权利,因为占宝生并未能在过去三年里充分利用这一商标。占宝生为了保住“Tesla”的商标拥有权,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带有“Tesla”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中销售的相关细节。而来自占宝生方面的消息称,占宝生正在准备关于带有“Tesla”商标的产品的具体信息。

另有媒体表示,Tesla公司是一个非常依赖网络营销的公司,而其在中国内地的网络域名“tesla.com.cn”和“teslamotors.com”很可能已经被中国内地人士抢先注册,Tesla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市场所面临的危机才刚刚开始。

******

商标侵权镇江香醋,浙江一企业被判赔

镇江香醋,在海内外都有一定名气。超市货架上,也常常可以见到镇江香醋的身影。然而,贴有镇江香醋标识的醋,就一定产自镇江吗?浙江奉化一家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因为想和名牌沾点边,结果反而栽在了“小聪明”上,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这家来自浙江奉化的调味食品企业,是被镇江市醋业协会告上法院的,理由是肆意使用商标导致侵权,而该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当时正准备报关出口至国外。

  市醋业协会表示,自己是镇江香醋合法生产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拥有“镇江香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维护镇江醋的声誉和合法权益。镇江醋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奉化企业使用“镇江香醋”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的声誉。镇江醋业协会要求奉化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企业辩称,该厂自2004年就已生产香醋,并使用“镇江工艺香醋”这个名称,还经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专门可以在出口的香醋上使用,而镇江方面的商标是2007年才注册的,这家公司反而享有优先权。另外,镇江方面注册的是文字商标,而该企业用的商标是文字、符号以及图形的组合,两者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不仅如此,被告企业还提出,镇江香醋只是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其他企业使用。

  究竟谁是谁非?奉化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企业的“镇江工艺香醋”,在香醋标签上突出使用了“镇江香醋”字样,与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相近,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其行为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市醋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宗的镇江香醋生产厂必须在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品必须在镇江生产,产品质量有一套强制标准。未经镇江市醋业协会授权许可,任何醋厂均不得生产镇江香醋。目前镇江香醋共有四家制醋企业(省粮油、恒顺、恒康、丹和)出口,一般在南京、镇江、上海海关报关,其他海关申报出口的镇江香醋产品,假冒的可能性较大。

  另据了解,镇江香醋成为注册商标后,已查获假醋一百多万瓶,其中通过海关系统共查获侵权镇江香醋产品两万两千多瓶。

******

“两面针”异议“俩面针”未果

“一口好牙,两面针。”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让“两面针”成为家喻户晓的牙膏品牌。因遭遇他人在鞋、帽、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一字之差,引发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面针公司)的异议。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后,日前这场历时近10年的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02年11月,自然人洪少伟提出第3376170号“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帽、袜等商品上。2004年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后,两面针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随后两面针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两面针公司表示,其“两面针”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两面针”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易耗品,具有相同的消费群体和销售渠道,而且被异议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其在先注册的“两面针及图”“LIANGMIANZHEN”“两面针LIANGMIANZHEN”等系列商标几乎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直接复制和摹仿。
  据了解,两面针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分别为于1997年获准注册的第1074953号“两面针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1993年获准注册的第629998号“LIANGMIANZHEN”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商品上。
  商评委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引证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达到驰名状态,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性质、用途等方面差别较大,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两面针公司的利益。据此,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在该案一审阶段,焦点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虽然未构成与引证商标一的跨类混淆,但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淡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对于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诉称,我国法律尚未将反淡化理论引入到驰名商标保护中,在现行法律规定下,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仍以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为前提。该案中两面针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已达到驰名程度,同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帽、袜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牙膏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情况下一般消费者不会将被异议商标标示的商品与两面针公司相联系,从而损害其利益。因此,该案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引证商标一因未续展,自2007年8月14日起已丧失专用权,不属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内。一审判决对于引证商标一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关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二的知名度,亦不足以认定引证商标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因此,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商评委裁定结论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相关裁定。

******

订阅此RSS源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