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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598)

清华大学也为商标苦恼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成商标法三审焦点。8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此前,在本届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曾作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三审稿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三审稿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对此,多位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代表均表示赞同。

  “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本次修正案无疑对抑制驰名商标背后的利益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强说。

  在他看来,不仅是驰名商标,现在各省市认定的“著名商标”也存在类似问题。马新强认为,应从国家层面确立著名商标的认定目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限定著名商标的效力范围,防止著名商标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也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建议,更改三审稿的相关条款,将“事业及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标志”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身为清华大学校长的陈吉宁委员,一直为“清华”标识无法注册而困扰。

  鉴于国内很多高校(包括清华在内),其名称、标识被商业机构大规模侵权使用,对高校名声造成影响,几年前,清华大学曾将“清华”注册为驰名商标。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能把“清华”两字注册为驰名商标,标志不能注册,所以“清华”的标识一直得不到保护。

  “相反我们每年都会收到从香港特区政府来的询问函,在香港任何一个企业的注册和商标注册,只要涉及到与清华有关的内容,他们一定会征求我们的意见。”陈吉宁委员表示,“我们在香港没有任何注册,但事实上我们的名称标志在香港得到了非常好的保护,在大陆却得不到保护。”

  此外,在三审稿第十四条中,还进一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能成为广告宣传卖点,对此,有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桂生发表了不同意见。

  据他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差异化竞争,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他们要转变发展方式,做内销产品,实现差异化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一些省级政府,对拿到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至少100万,还有地市级配套。

  “一旦商标法如此修改,对那些原来打算转变发展方式的企业,特别是代工的厂家,其积极性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或是错误判断。”杨桂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为此,他建议三审稿中先去掉上述条款,“在调研的基础上下次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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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达人"再涉冒用罪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在台湾因涉广告不实遭罚的“胖达人”,在沪又传出或存在新问题。昨天本市工商部门透露,“胖达人”商标实际上尚未注册成功。若上海“胖达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或将被以冒用注册商标等罪名立案。

  本市工商黄浦分局昨天表示,“胖达人”在大陆的商标尚处于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并未成功,但它在实际宣传中已经使用了相关标记,而使用该标记意味着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另外,它在宣传中还使用了“No.1”和“风靡全球”的用语,对此,黄浦工商已责令其在本周五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已拥有注册商标、并确实在销量或者口碑及知名度方面位列第一、以及如何风靡全球等。如果无法证明,或将被以冒用注册商标、涉嫌虚假宣传等罪名立案。

  至于“胖达人”关于产品未添加防腐剂以及化学合成添加剂的宣传,工商部门表示,如果食品监管部门能确定面包中加入的食用香精属于化学合成添加剂,那“胖达人”就涉嫌虚假宣传。

  上海“胖达人”于今年3月登陆南京东路步行街商圈,目前在沪共有2家门店。近日,上海“胖达人”福建中路店已贴出告示,承认此前“胖达人”部分产品中确实含有食用香精和香料,但均有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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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也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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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开庭前正准备材料。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是北京展览馆剧场前灯箱里的演出海报,印有邓丽君的肖像。摄影 周岗峰

   新京报讯 (记者 刘洋) “山寨邓丽君”的演唱会利用邓丽君名誉、肖像做足宣传,邓丽君的哥哥邓长富将举办方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展览馆剧场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该案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二被告不同意诉讼请求,第一被告承认用了邓丽君的肖像、名称做商业广告宣传演唱会,但其代理人表示邓丽君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随着本人的去世已经消失,原告不能证明有权主张这些权利。二被告认为自己只是提供演唱会场地,不是侵权方。该案审理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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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标法获通过 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张晓松、刘墨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

  新版商标法针对当前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问题作出一系列修改和调整,有望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 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我国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但商标审查能力却长期相对滞后,审查周期一度超过三年,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尽管近年来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采取多种临时措施提高了审查效率,大大缩短了商标审查周期,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作出规定,致使一些企业的商标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针对这一情况,新版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

  “这不仅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了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也为商标登记部门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说。

  此外,新版商标法还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了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等,这些都有望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禁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企业字号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达到侵占他人商誉、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不正当竞争目的,严重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市场效率和活力。

   以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就是当前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新版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衔 接,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此 外,新版商标法还作出一系列规定,力求在商标的注册、使用等环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禁止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 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 标注册申请等。

  “这些都将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秩序。”许瑞表说。

  法定赔偿上限增至300万元 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大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 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 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版商标法还根据非法经营额的不同,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等。

   “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着力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据许瑞表介绍,针对实践中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新版商标 法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 的账簿、资料。

  作者:张晓松 刘墨扬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商标法》决定

张德江指出,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针对近年来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修改:

  张德江: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本决定,做好试验区相关工作。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依法征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本届常委会第一次专题询问:

  张德江: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各方面关切,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将专题询问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选择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监督。

  张德江指出,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大家指出,要进一步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新闻解读:时隔12年,《商标法》又一次迎来重大调整。

  徐先生去年在广东深圳成立了一家手机生产厂,一年了,“商标”的难题萦绕不去:

  徐先生:同时有5个商标在申请,去年的11月份左右开始第一、第二个申请,今年的3、4月还有3个商标。现在都在初审阶段,估算最少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反馈情况,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内。此次修法,首次确立了九个月的审查 时限。新法通过,审查效率有望提高;针对商标的常识误区,也有待澄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大多数人心中,驰名商标几乎等同于 “质量保证”,但立法本意并非如此:

  王清:只能是当事人商标出现纠纷时,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你的商标扩大保护。我们特别强调“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简单来说,“被动保护”的意思是,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而仅仅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个案有效”的意思则是,这张盾牌,仅仅在面对这一次进攻时有效,纠纷解决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没有意义了。王清介绍,今后更显著的变化是,“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广告:

  王清: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用在商品上、商品的包装上、容器上,禁止商业活动中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认为“W”商标侵权麦当劳告商评委

因认为商评委通过的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驳回了麦当劳的起诉。

2001年11月,韩颐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飘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餐馆等多个服务项目上,注册“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麦当劳认为,他们做的是大众快餐,食用麦当劳的人也很可能去买衣服、享受其他服务,因此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麦当劳是驰名商标,经过这几年的宣传,我们在中国早就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商评委否定了麦当劳的说法,称其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于官方,所以无法证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驰名商标。此外,商评委还指出,在其他项目上允许“W”商标的注册,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麦当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W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构成了驰名商标。同时,W商标指定使用的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等服务、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与M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据此,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裁定,驳回了麦当劳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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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通过表决明年五月施行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

现行的商标法是从1983年3月开始实行的,过去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今天获得了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主要的亮点有:

第一,审查时限首次确立,这也提高了商标检查的效率,此前企业对于商标审查时限意见比较大,现在规定对商标审查,基本实现9个月或12个月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到6个月。此前在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是22.3万件,审查量是18.7万件,从那时开始逐渐形成了挤压,到2007年底,商标申请积压已经达到180多万件,审查周期超过三年,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经过三年的突击审查,才在2010年12月是清理完毕。所以这次修法中,对于审查时限的确立,对当前商标局审理能力提出很大挑战,也回应大家的呼声和迫切需求。

 

 

第二,理清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滥用的情形非常多,这次对于驰名商标的内涵作出明确限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法订立规定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而且,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判断依据,比如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否够高、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及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也做了严格限定,就是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防滥用的情形。

第三,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现行的《商标法》,赔偿额翻了五倍多,现行法最高额50万元,此前的二审稿中提高到200万元,幅度也很大,但是经过三次审议,大家进一步提高上限额到300万元,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力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是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期待着新法能够为商标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国小说走俏“好莱坞” 版权飙涨

  东方网9月2日消息:《失恋33天》、《杜拉拉升职记》、《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小时代》……如今,畅销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而随着这股改编风越吹越劲,好莱坞的一些影视公司也瞄准了中国小说,由此导致国内小说的影视改编版权费水涨船高,10年竟然涨了100倍。

  据北京一家图书策划公司透露,以120万字的宏大架构讲述全球大探险故事的长篇小说《藏地密码》,已确定由中影集团与好莱坞的东方梦工厂联合拍摄。后者是美国好莱坞著名的影视制作公司,曾推出“功夫熊猫”系列及今年热映的电影《疯狂原始人》等。据透露,该公司有意将《藏地密码》打造成为下一个《夺宝奇兵》。后者是好莱坞著名的寻宝题材影片,曾夺得1981年度票房冠军。

  无独有偶,畅销网络小说“鬼吹灯”系列前4部的电影版权也被拿下,第一部《精绝古城》正准备投拍,将由美剧《越狱》的导演桑福德·布克斯塔弗执导。而“鬼吹灯”系列的后4部电影版权则由另一家好莱坞影视公司购得,目前影片已在紧张的筹备当中。两家好莱坞影视公司分拍同一中国系列小说,这在电影界还是首次。

  据透露,中国小说之所以被好莱坞瞄上,最主要的原因是小说本身的畅销,这为电影积攒了第一批观众。据统计,《藏地密码》和“鬼吹灯”系列仅正版销量就过千万册,加上盗版和传阅数,保守估计读者群在2000万以上。“好莱坞正是看中这一庞大图书读者群背后的票房潜力才决定投拍的。”一位影评人直言。

  事实上,好莱坞的“哄抢”,使得中国小说的影视改编版权费一涨再涨。2003年,紫禁城影业以当时的天价100万元拿下《狼图腾》的影视版权,曾引起业内的轰动。相比10年前,如今畅销小说的影视改编版权价格最高上涨了100倍,让业界人士非常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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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行后 将公开商标代理信用档案

新商标法亮点解读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136万件、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40万件,均位居世界第 一。但与此同时,有专家指出,在这些“世界第一”的背后,其实与近年来商标被大肆恶意抢注的现象不无关系。在这其中,某些商标代理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并不 十分光彩。

  对此,新版商标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八条列 出了商标代理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同时除了警告、罚款等原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之外,还明确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 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代理机构暴增乱象丛生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后,商标代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2003年取消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批,今年起律师获准可以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后,商标代理机构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1.7万家,数量是十年前的20倍。

  但是,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商标代理行业的服务却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一般代理机构,数量远远超出市场需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导致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等现象屡屡出现。

  比如,一些小公司专门盯住抢注商标的机会,及时“捡漏”,注册一些有价值的商标,然后谋求加价转让。有业内人士披露:注册一类商标成本最多在1000元到2000元,而如果成功转让出去,其获利却可能呈几何数字翻番,少则一两万,多则成百万上千万元。

  严重违规机构或被逐出

     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活动,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应规定,比如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中,除了过去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外,新版商标法还明确:对违反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且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 告。

  对此,许瑞表指出,商标局将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加以严格规范,比如建立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目前,该信用档案已准备向社会公开。”

  那么,什么情况才构成“情节严重”?许瑞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多次违法违规、一犯再犯;二是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后果。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认定。

  “只要你屡教不改,我就砸你的饭碗,实行市场禁入。总的思路就是‘宽进严管’。”

  多处突出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修法之后的商标代理监管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给予了肯定。

  新版商标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冯晓青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此次能够在修法中被多次突出使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另外他认为,新版商标法明确了违法代理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增加了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这些措施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且也是比较严厉的。通过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能够更好地为商标注册人和权利人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对商标代理机构要有严格要求,作为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否则就不应该具备代理资格。通过此次修法,他相信,“今后违法代理行为不允许出现,也不应该出现了。”

 规范代理有助良性竞争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86年,是中国专利局批准的首家民营专利代理机构。

  该公司商标部部长田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确实存在商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有些机构只有名字,没有业务,对消费者来讲也是不负责任。有些情况下,某些代理机构甚至是抢注自己代理的申请人的商标。”

  而且,一些“有名无实”的小公司恶意抢注、违法代理的行为,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行业内的正规公司形成一定的冲击。“在以往,我们公司是商标业务和专利业务并重,而现在由于市场比较混乱,我们对商标的发展都不是特别看好。”

  “所以,我个人非常赞成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对代理公司提出的这些预审查的功能,对规范代理市场确实是有好处的。对正规代理公司来说,并不会感受到压力。”田玫说。

  行业组织约束力需加强

新版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义彪认为,该条中提到的“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规定还比较模糊,不易操作。

  “因为自2003年取消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批以后,商标代理人的准入门槛就被完全放开,任何人只要成立一个公司,就可以成为代理 人,不像律师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现有的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中华商标协会’是一个自愿加入的行业协会,对于那些动机存疑的违法代理公司而言,缺乏有 效的约束力。”在黄义彪看来,若恢复更为规范的行业管理,对于落实第二十条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

  此外,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对于该款,黄义彪也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

  对代理机构来说,其实包括两个方面,即代理事项不光是申请注册,还可能涉及到诉讼。对于律师而言,该款中提到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得接受其委托”同样值得商榷。

  “比如抢注申请人要进行诉讼来找律师,不能说就不让找代理人了吧,毕竟诉讼程序总得要有律师给打官司。”黄义彪建议,现在的条文其实可以规定得相对中性一点,比如“不得接受其委托”可以改为“可以拒绝违法事项的代理”。(记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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