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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1598)

乔布斯影响世界的专利发明

乔布斯自 1976 年创立苹果以来,他就一直努力撼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为实现这一目标,他其实自己也拥有不少专利发明,不如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乔布斯影响整个世界的 8 大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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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不只是设计电脑,笔记本电脑,iPhone,iPad,iPod 和用户界面(你会发现所有这些和更多在他公布的专利范围),他还设计了这个玻璃楼梯。乔布斯目前所持有的专利中有两项与玻璃楼梯有关。

 

如果你深入了解乔布斯的专利,你会发现他非常注重“包装”——因为乔布斯坚信,良好的产品设计不仅仅关于设备本身,我们还需要加强设备的整体体验,比如说从你第一次进入商店的时候,你就会关注它,通过各种方法去了解它可以做什么。而乔布斯的核心信念现在被最尖端的全渠道营销专家看作是黄金法典。

 

这个非常小的专利集合只是苹果和乔布斯改变世界许多方式中一小部分而已,或许现在的乔布斯在天堂上看到这些真正的工具几乎影响着地球上每一个生命,他把强大的计算机带到了无数人的手中,他真的会微笑吧,而乔布斯有时候留给我面对财富,更多还是他的精神。

两家公司因“贡茶”一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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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样样好公司与贡茶公司之间因“贡茶”一词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主张。该案判断的依据在于“贡茶”作为通用名称并无显著性,而且贡茶公司推出的相关广告语也没有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因此,贡茶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俩“贡茶”之争有待厘清

 

  近期,同位于广东省且均主营“贡茶”的两家饮品企业之间发生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

 

  日前,针对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诉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贡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主张。

 

  纷争溯源

 

  据了解,样样好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咨询、奶茶制售、冷热饮品制售。该公司在第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有第8529453号“漾漾好贡茶GONGCHA”商标。

 

  样样好公司诉称,“贡茶”是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贡茶”文字印章图案及拼音是其商品的特有装潢,并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显著性。贡茶公司不仅假冒其特有名称及装潢,而且使用“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虚假用语冒充正宗,对其构成诋毁,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贡茶公司使用与其知名商品相同的名称及装潢,使消费者易误认为贡茶公司是样样好公司的自营或特许经营加盟店,或者误认为与其存在特定关联。贡茶公司的涉案行为不仅使其无法开展自营或扩展加盟业务,同时不同的产品体验、服务质量也损害了样样好公司的品牌声誉,对样样好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据此,样样好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贡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据了解,贡茶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冷热饮品制售、餐饮管理等服务。该公司在第30类茶类饮料等商品上拥有“贡茶及图”“御可”“御可贡茶”等商标,在第35类特许经营管理等服务上注册有“御可贡茶”商标。

 

  贡茶公司辩称,样样好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店面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贡茶公司的店面装潢和样样好公司的店面装潢在整体上也不构成相似,两者的店面除均使用了相似的“贡茶”+“GONGCHA”元素外,其他元素均不相同,因此整体装潢并不相似,二者使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品牌,不会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而且,“贡茶”+“GONGCHA”通用名称的使用,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由贡茶公司推出的广告语“喝,就喝正宗的御可贡茶”,意在提醒消费者认准“御可贡茶”标识,而不要与其他相似品牌混淆,避免误认,该宣传语并未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有果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贡茶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世川饮品店经营者麦某签订《开店辅导及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贡茶公司授权麦某经营“御可贡茶”品牌,并向麦某提供统一的店面装潢、材料及包装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样样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品客观上已达到了相关公众所广为熟知的程度,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贡茶”一词自古有之,是指我国古代专门进贡帝王将相享用的茶叶,属于通用名称,将“贡茶”作为图案的共同要素,并无显著性。据此,样样好公司指控贡茶公司使用的“贡茶”图形标识不予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餐单及宣传单上使用的是“御可”+“贡茶”+“GONGCHA”图形,且“御可”与“贡茶”图形比例近似,样样好公司在其店面上使用的“贡茶”图形亦是结合“漾漾好”或者“溢香杯”使用,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贡茶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贡茶公司使用的广告语中“正宗”一词作为形容词使用在其提供的产品“御可贡茶”上,主要用于形容“御可贡茶”,指向明确,相关公众根据涉案广告语选择购买贡茶这一类产品时能够明确指向“御可贡茶”相关产品,不足以使一定比例的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问题。因此,贡茶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美牙科商标纠纷败诉

近日,华美牙科商标纠纷败诉,其实际控制人荣长根需向自然人何威返还商标使用费等总计人民币410万元。

资料显示,华美牙科主要从事口腔医疗服务、义齿加工生产和口腔医疗器械销售,荣长根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4年3月28日,董事长荣长根的个人独资企业——都江堰华美牙科门诊部与金华华美美容医院签订《商标独家使用许可合同》,金华华美美容医院获得“华美”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许可使用费为4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股金华华美医院股份。随后,金华华美美容医院董事长何威向荣长根支付了400万元。

2015年11月,荣长根无偿将上述“华美”注册商标从都江堰华美牙科门诊部转让至华美牙科,华美牙科成为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

2016年1月17日,华美牙科再次与金华华美美容医院签订了合同,许可金华华美美容医院在“医院、整形外科”服务类别中使用“华美”注册商标及所取得的“华美”近似商标。何威同意以其在金华华美美容医院持有的300万股股份作为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对价,同时与华美牙科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6年10月21日,华美牙科表示,由于何威一直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双方决定于签订《终止协议》。约定金华华美及其下属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华美”注册商标并更名;华美牙科向何威退还商标使用费400万元,否则华美牙科将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及何威由此产生的追索债权的费用。

自然人何威称其已停止使用商标,并完成金华华美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并已通过书面方式函告被告,要求华美牙科或荣长根退还400万元商标使用费。

华美牙科表示,公司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何威仍未完全停止使用“华美”注册商标,未达到《终止协议》所约定的退款条件,从而引起纠纷。

2016年12月21日,何威上诉,要求冻结华美牙科以及荣长根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2月17日,法院判决荣长根返还何威商标使用费等总计人民币410万元,如荣长根未按期履行,应加付10万元,且何威有权一并申请执行。

华美牙科称,本次还款义务将由荣长根个人履行,公司不存在对本次诉讼涉案款项承担偿还的风险,预计公司账户将于近日内予以解冻。

企业如何在美国应对专利蟑螂诉讼

1月1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第七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在北京北辰洲际酒店盛大召开。

 

在14日下午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实务论坛”上,美国怀威律师事务所徐锋博士发表了演讲,以下为演讲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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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锋博士  美国怀威律师事务所

 

很高兴能和大家分享一下怀威律师事务所(White and Williams LLP)最近代理的一起案子( AlphaCap Venture v. Gust),通过该案来讨论一下关于企业如何在美国应对专利蟑螂诉讼,希望对受到专利蟑螂骚扰和有可能受到骚扰的中国企业有一些启示。

 

这个案子的裁定是去年12月8号作出的,这个日期正好和中国法院判定握奇诉恒宝知识产权侵权案同期,两个案子都是关于律师费相关的领域。 AlphaCap 一案的裁决在美国 媒体内引起了很多关注,包括美国法律360度,在线众筹投资界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功。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也在微信平台上对该案进行了报道。该案为什么如此吸引人,亮点是什么,以及我们在该案中采取了哪些策略,达到什么样的结果,都是要跟大家具体分享的。在该案中,我们是代表一个叫Gust在线众筹的机构,AlphaCap是NPE,我们在该案后不断取得了律师费,而且让代理专利蟑螂的律师事务所有连带责任-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比较罕见的。

 

这个案子是在2015年的元月份在德克萨斯州的东区开始的,德克萨斯州东区是很多专利蟑螂经常去的地方,他们在那个地方起诉了很多的企业。德克萨斯东区在和路易斯安那接壤的地方经济是非常不发达的,外来的律师、外来的诉讼给这个小镇经济上带来很多活力。在19世纪,这个小镇也曾经有过辉煌的时光,就律师来而言,当时有很多PI(Personal Injury),即个人伤害的律师在此。当时由于有铁路和运输业,这些律师是非常成功的。但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美国的赔偿方面的法规改革,很多PI律师实现了转行,从PI变成了IP,开始代理一些专利权人或者NPE诉讼。

 

AlphaCap实际上是一个比较标准的NPE,它在1月份同时起诉10家和在线众筹相关的企业,Gust是其中的一家。 AlphaCap这个企业实际上就一个人,而且这个人是在一家投行里上班,业余时间弄了几个专利,用这个专利去骚扰别的企业,其本人并不使用这种专利,所以说他是NPE,也是 Patent Troll。

 

AlphaCap是在加州的一家企业,和德克萨斯州也没有任何关联,从司法管辖方面来看,是对它不利的。他的专利包括一些软件相关的,而我们认为这些软件专利的有效性是不强的。特别是在2014年,美国高等法院裁定Alice案之后,涉案专利基本上在主题上不符合专利申请标准,所以可以说是无效的。同时起诉了10家,AlphaCap的目的并不是觉得这些企业真正侵犯它的专利,而只是想收取一些骚扰费。这些企业尽管不愿意给这个专利蟑螂"费用",但是权衡利弊还是给了。但是我们的客户是唯一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妥协的(一会我们还要讲到AlphaCap自己的律师,他是属于风险代理的性质,本身没有收律师费,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来进行操作,如果他赢取费用,能够收取这样的费用)。刚才我们也提到,AlphaCap和其他的10家企业中的9家都已经达成了庭外和解,基本上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每一个都是象征性的收一点骚扰费而已。

 

但是Gust拒绝协调妥协,我们对此也和Gust的CEO和创始人David Rose本人沟通过。他是美国一名非常成功的而且是在天使投资基金里的领军人物,有过很多成功的投资经验,而且他也是比较勇于冒险和敢于冒险的,觉得此风不可长,一定要来阻挡这种趋势。Gust不但拒绝AlphaCap庭外和解的主张,反而采取比较强势的态度出击。他说出要和解,AlphaCap必须付他自己律师费,同时还得把他的相关专利无偿转让给Gust。而且从一开始就坚持这些专利都是无效的。采取的立场前后一致,要求赔偿律师费。这场官司打了4个月之后,基本上Gust一家公司和AlphaCap进行作战,其也说,如果大家一起来作战,赢的可能性更大,现在他孤军作战,基本上所有的费用就是他一个人来挑了。

 

我们的团队采取了一个方法,德克萨斯这个州是对NPE这样的专利权人比较有利的,而对我们自己是不利的。我们做了调整,从德克萨斯州转到南区,纽约比德克萨斯对我们更有利,德克萨斯州不管是法庭还是陪审团,都比较偏向于Patent Troll,而纽约对Patent Troll是不太看好的,也是有敌意的。关于彼此之间的讨价还价,当时也有个过程。AlphaCap说Gust付点钱就庭外和解,Gust拒绝付任何钱,而且要求AlphaCap付他的律师费,律师费随着诉讼的推移是逐渐增加的。6个月之后,AlphaCap基本上软下来。它的律师也跟 Gust说,这个案件不值得再打下去了 。 事后证明他的这个言论对他是非常不利证据。Gust拒绝了,他不但要求AlphaCap付律师费,还要求把AlphaCap所有的专利都赠送给他。双方谈不拢就继续往进行,与此同时该案也成功由德克萨斯转到纽约。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证据发现的过程,从司法管辖权到有关权利要求具体的东西,前后也持续大概九个月的时间。法院在转到纽约之后就开始对AlphaCap作出不利的裁决,AlphaCap一看进了纽约就撤诉了。

 

律师费一般就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要赔偿律师费给赢家的。撤诉在美国司法框架里,一方撤诉了也是相当于让对手赢了。通过这个方式让对手赢了以后,纽约法官把律师费判给我们了。他就说案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所谓特殊就是在客观上对方是不合理的,主观上是有恶意的,这两个发现都是对我们有利的。同时律师事务所也要赔偿相应的律师费,有连带责任,主要的原因我们刚才也提到了,AlphaCap是一个人,他没有偿还的能力,而他律师事务所诉前如果尽职调查的话,应该就不会采取起诉这么多企业的方式,而且其也承认这个案子根本就不值得诉讼,但是仍然继续推进,把整个诉讼的过程在司法管辖权的争辩到关于具体的实质上的取证都拖长了,费用也就上升了。法官考虑到这些原因,对对方的律师进行了一些惩罚,目的是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情在未来再发生。

 

该案本身给我们一些启示,在和专利蟑螂进行战斗的时候一定要有坚定的立场,这一点是后来Gust的创始人自己也说,不要轻易和专利蟑螂进行妥协,同时也要抓住对方的痛点进行反击。在整个过程中要采取前后一致的比较合理的立场。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不管是进行诉讼之前或者是收到诉讼之后,在很多方面都要做一些细致的调查,否则在案件过程之中有一些重要的环节出错对整个案件也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诉讼之外还有其他的IPR的方式也能够降低诉讼成本,加入一些专利联盟甚至购买相关的保险,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都是有作用的。

 

总的来说,我们希望该案会对未来能够通过风险代理来对代理专利蟑螂的律师事务所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案子本身还在继续进行, 对方律师向法庭进行了动议,要求法官重新考虑 。

曾经风光的HTC栽在了专利这件事上

近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CFO、全球销售总裁张嘉临在HTC季度电话财报分析会上发言称,公司将主要以恢复盈利为重点,减少中低端智能手机的发布,2017年HTC将退出低端手机市场,专注于旗舰高端机型如HTC U Ultra和U Play。

 

  HTC退出低端手机市场,意味着这家曾经的智能手机“先行者”正式开始转变其手机业务策略。根据HTC 2016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该公司已经连续四个季度运营亏损,而每股摊薄亏损也连续第七个季度出现。2016年,有消息称HTC由于业绩持续下滑,需要变卖厂房以度过难关。

 

  2016年,国内手机市场的新闻大概有这些:苹果、三星市场吸引力同往期相比下降;OPPO和vivo依靠非中心城市的线下实体店赢来大爆发,OPPO全年出货量甚至超越华为,跃居国内市场头名;曾经依靠互联网营销模式大热的小米遭遇“冷场”,市场份额持续下跌。而关于HTC的报道已经鲜少见诸报端,这个曾经在智能手机领域“差点干掉苹果”的公司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

 

  创立之初迅猛扩张,巅峰之时折戟专利战?

 

  1997年,王雪红、周永明、卓火土三人创办HTC。值得一提的是,王雪红是台塑创始人王永庆之女,她放弃了台塑这当时被称为台湾第一民营企业的继承权,选择自己创业。她的威盛公司生产的芯片甚至一度对英特尔和AMD公司的市场地位造成冲击,最后由于专利纠纷对簿公堂,之后王雪红从威盛抽身。

 

  创立之初,HTC主要经营代加工业务,作为ODM(原始设计制造商)和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包括戴尔Axim和惠普iPAQ等运行微软早期移动操作系统的产品。随着越来越多的运营商愿意让HTC为其定制手机,HTC得以以极低的代价迅速扩张。

 

  随着业务的扩张和王雪红对智能手机的敏感性,在2006年,HTC推出了自主手机品牌,并在这之后的几年内,凭借与微软、谷歌、各家电信运营商良好的关系和在代工时积累的技术,HTC在3G时期实现了智能手机业务的大飞跃。巅峰时期,HTC占据了世界安卓手机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2011年上半年HTC出货2000余万台,当年4月6日,市值首次超过诺基亚。而在2011年第三季度,HTC在美国市场占有率超过25%,超越苹果。这个来自中国台湾的企业让当时的苹果CEO乔布斯大为头疼,而苹果决定发动对HTC的专利战争,“把依靠机海战术的HTC拖入专利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巅峰过后迅速衰落。早在2008年HTC和安卓开发者谷歌合作推出G1手机后,作为反制谷歌的措施,一向“友好”的微软宣布向每台HTC手机收取5美元的专利费。此事暴露了作为代工企业的HTC专利不足、布局不够的硬伤。“趁你病要你命”,老辣的乔布斯显然深谙专利诉讼之道。后面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了,从2010年开始,苹果将HTC拉入了专利战的汪洋大海中,而最明显的结果就是,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HTC的市场份额缩水60%,苹果市场份额则大增。在巅峰期被“拖下水”的HTC从此一蹶不振,直至传出卖厂房的消息。

 

  HTC折戟的故事广为流传,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除了目标市场战略失策、小米等后来者的冲击、人才流失等因素,HTC给后人最大的教训无疑就是其核心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专利的不足。由于缺乏核心专利技术和有效的专利布局,HTC的供应链采购受制于人,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竞争对手的专利牵制,让HTC不得不面临市场禁售、侵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在苹果等对手挥舞起专利大棒时,HTC几乎没有反击之力。

 

  何去何从? 回归“代工工厂”可取吗?

 

  在智能手机刚兴起的年代,作为安卓手机阵营的代表,HTC以其丰富的产品型号、可靠的质量、用户口耳相传的品质赢得了市场的青睐。而如今面临亏损的现实,HTC开始削减其手机业务。并没有消息称HTC会完全放弃自主品牌手机业务,放弃低端市场而主攻中高端市场应该才是HTC的策略。不过,HTC 10(官网售价4999元)在大陆的销售业绩一般,而由于HTC 10“大陆减配”风波,HTC的企业形象再次受到损害。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U Ultra和U Play,发布时间短,市场表现未知。

 

  关于VR业务,HTC表示,2016年第四季度,HTC虚拟现实产品VIVE推动了公司营收增长,但未能弥补智能手机营收的下滑,不过公司将继续打造HTC VIVE虚拟现实系统。HTC董事长兼CEO王雪红称:“HTC VIVE处于该市场的最前沿。”有报道称,HTC的VIVE在2016年占据大陆高端VR设备市场份额头名位置,不过由于VR市场总体表现不如预期,HTC想依靠VR业务扭亏的想法看上去难度很大。

 

  HTC将何去何从?业界普遍认为,HTC将回归其ODM业务,以减少营销和分销的成本,降低整体风险。张嘉临也提到,HTC将成立“power by htc”团队作为ODM部分,如帮忙制造商设计智能手机,以及与合作伙伴策略联盟的业务。去年,谷歌自主品牌手机Google Pixel 和Pixel XL依然是HTC负责设计和制造。但笔者在此不禁为HTC这样的决策表示担忧,代工工厂或是所谓“幕后”的角色依然会受制于人,HTC难道不应该从其手机折戟美国事件中吸取教训吗?

 

  结语

 

  从“差点干掉苹果”到出卖厂房,HTC的经历确实令人唏嘘不已。这家总部位于我国台湾桃园的企业,能否恢复往日的荣光犹未可知,HTC出海失败作为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它的警示作用犹在:研发基础专利技术,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全面构建核心产品的专利池,将专利布局与产品、市场以及行业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对科技型企业至关重要。(高云翔综合)

 

  附:HTC智能手机专利大事记

 

  2006年,HTC创立自主手机品牌,并于2007年、2008 年推出了HTC Touch 和HTC Diamond。2008年,HTC与谷歌合作开发安卓系统的手机G系列,随后微软向每台HTC手机收取5美元专利费。

 

  2010年,苹果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称,HTC智能型手机等产品侵犯了其拥有的10件美国专利,针对HTC的“专利战争”自此开打。

 

  2011年上半年,HTC出货2000余万台,这个记录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打破。2011年第三季度,HTC在美国市场占有率25%,成为美国第一大手机厂商。

 

  2011年4月6日,HTC市值超335亿美元,市值首度超过了手机巨头诺基亚。

 

  2011年底,HTC被美国法院认定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第647号专利,并决定从2012年4月19日起对HTC涉及该专利的智能手机实施进口禁令。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HTC的市场份额缩水60%,苹果市场份额则从46.84%增长至76.88%。

 

  2013年10月,一家英国法院裁决称,多款HTC手机侵犯了诺基亚的一项移动网络标准专利。这是法院同年第三次裁定HTC侵犯诺基亚专利权,HTC侵犯的诺基亚专利已达4件。

 

  2015年6月1日,HTC的股价跌破100元,走到了自2002年上市13年以来的最低点,HTC董事长王雪红因此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致歉。

 

  2016年4月,德国曼海姆法院认定HTC专利侵权事实成立,裁定HTC禁止通过德国电信销售旗下手机产品。

“曹操专车”被起诉 法院会支持谁?

因认为被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杭州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将开发"曹操专车"的吉利集团旗下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优行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案件2月20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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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日前,浙江一家名为“曹一操”的公司一纸诉状将曹操专车运营方,吉利集团旗下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说曹操,曹操到。”看中这句话的寓意,2015年2月,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曹一操公司”)申请注册了“说曹操”商标,2016年3月该商标申请成功,用于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但最近,该公司认为,有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这个侵犯方就是现在在杭州很火的曹操专车。

 

为什么侵权?曹一操公司认为,他们注册的“说曹操”商标字样,是三个中文字。而曹操专车品牌设计是由中文字“曹操专车”、英文“CAOCAO”,以及大写英文字母“C”组合构成。两者在文字、字形、含义上都构成相似。而且在曹操专车官方网站,企业介绍里用了“说曹操,曹操到”的宣传用语,这无疑侵犯了“说曹操”的商标权益。

 

曹操专车方面据理力争,“我们的商标是经过文字设计的,而‘说曹操’商标只是中文标识,并没有进行文字设计。曹操是东汉末年三国纷争风云人物,2014年下半年发展起来的专车市场也已形成鼎足之势,一如东汉末年的三国之势,而且曹操字孟德,小名吉利,和吉利集团名称不谋而合。”

 

另一方面,“‘说曹操,曹操到’是一句谚语,不是对方的原创,是为了展现专车服务的快速,怎么会对‘说曹操’品牌构成侵权呢?”

 

曹操专车方面还强调,“曹操专车”属于运输类服务,消费者下载APP时不需要付费,支付的是坐车的费用,这与“说曹操”商标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不存在侵权。此外,曹操专车不仅已经广泛使用,而且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消费者说,两者完全不会引起混淆。 

 

曹操专车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曹操CAOCAO”商标是他人在2009年时就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去年12月转让到吉利公司名下,此外,为了防范商标侵犯行为,去年年初,他们在租车、汽车、车辆服务、通讯服务等类别都已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滴滴绣”与“滴滴”的商标之争

邹英姿用“滴滴绣”针法创作的刺绣作品《缠绕》。

邹英姿在使用“滴滴绣”针法进行创作。

“滴滴绣”专利证书。

 近日,来自苏州高新区的苏绣大师邹英姿遇到了一件让她十分困扰的事,这件事与她正在申请中的“滴滴绣”商标有关,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知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滴滴”为名提出了用于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商标申请,于是就有了“滴滴”与“滴滴绣”的注册商标之争。

“滴滴绣”源于回报浓浓母爱,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作为苏绣的第一项针法专利,苏绣大师邹英姿首创的“滴滴针法”2011年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此项全国首例手工刺绣针法专利发明的动机,其来源竟然是对母亲的回报。

  昨日,记者在邹英姿的刺绣艺术馆内见到了用滴滴针法创作的系列作品。密密的针脚,如碳画的纤细颗粒,具有极强的表现力。邹英姿告诉记者,她从小就跟着母亲学刺绣,母亲给了她浓厚的母爱,也给了她艺术的启迪。“我的世界里只有刺绣,没有刺绣我不知道怎么样在这个世界立足。”在邹英姿看来,能回报母爱的方式,也只有刺绣。自己的身体来源于母亲,而眼睛是自己身上最美的部分,于是,她想绣一幅自己的眼睛。2006年,她用相机拍下了眼睛的照片,画到绣棚上,开始刺绣。但是,整整绣了两天,用上了所有的针法,却怎么也达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邹英姿说:“绣了整整两天,我把它全拆了。”邹英姿拿出一张纸片,在上面写上“针脚长短、针脚疏密、丝线粗细等”刺绣艺术表现的几大要素,然后对着纸片,一边绣一边寻找表现方式的突破口。有一天,她突然想起小时候母亲给她纳鞋底时使用的针法,只觉得心中一动,决定把突破点放在针脚长短上。于是,她弃用长针脚,改用短针脚与细线,一点一点地绣。作品还没绣完,那种如碳笔画一样的特殊效果就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作品完成后,她把这种针法命名为“滴滴针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2011年拿到了发明专利证书

   2014年递交“滴滴绣”商标申请

“滴滴绣”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平针绣,又有异于乱针绣的以相隔、相叠、相接、相交等四种不同形式交错融合的全新针法。据邹英姿介绍,这种针法更能表现出刺绣画面中的光影变化,水雾朦胧的水墨画效果以及丰富的细节层次感,使刺绣作品更通透、更富有灵气。

  2008年,邹英姿有了申请针法专利的想法,但不知从何处下手。2009年初,她开始在专家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但仍然没抱什么希望。“苏绣两千多年历史, 滴滴针法 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手工刺绣针法专利申请,之前没人做过,连专家也不知道如何操作。”回想起当初申报的经过,到现在邹英姿还觉得自己很“莽撞”。直到2009年底,苏州高新区扶持专利申报的政策出台后,镇湖街道相关领导找到邹英姿,然后和专家一道,开始了申报的“攻艰战”,整个申请时间长达3年。2011年邹英姿终于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刺绣技艺保护意识较强的邹英姿,在“滴滴绣”越来越受到认可的同时,想到了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2014年12月18日,她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送了“滴滴绣”第24类和25类商标申请。

“滴滴”也来申请织物服装类商标

  邹英姿按照商标申报流程,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开始“滴滴绣”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5年进行了初审公告。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半途杀出了个程咬金,来自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也提出了以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第24类和25类的商标申请,但从商标局网站上公布的申报流程看,其最初申报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在“商标申报流程”时间表一栏中可见,2016年1月27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目前,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最近,苏绣大师邹英姿接到了两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声称正在商标审核中的“滴滴绣”商标侵犯了“滴滴”的商标权利,随后又透露了购买“滴滴绣”商标的意向。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情。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苏绣大师邹英姿的商标注册争议一时间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对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多数人都知之甚少,而对于“滴滴”这个品牌,知名度非常高。近年来,“滴滴”不仅让市民学会了在手机上点击软件打车,大量的打车补贴也搅动了中国出租车市场。“滴滴”强势进入出租车市场,终于打破了出租车市场固有的格局,在经过不懈努力并已经分得出租车市场一杯羹后,又开始注册与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领域相关的商标,是否又将开启新一轮与之相关领域的市场,还不得而知。

商标之战谁会赢?

律师说:“滴滴绣”使用在先申请在先,应享有专利权

关于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祝文认为,“滴滴绣”作为苏州刺绣的一门技法,使用在先并申请在先,应该享有专利权,而“滴滴”属于交通软件,申请在后且并未在刺绣服装领域使用,即使滴滴成为驰名商标也不具有排他权利。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表示,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本无可厚非,这只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至于谁最终能够将“滴滴”收入囊中,全以法定证据和条款以及双方协商而定。只是,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滴滴”注册第24类和第25类商标,不禁给人带来很多遐想。在“滴滴”没有进入出租车市场之前,谁也没有关注出租车市场,甚至谁也没有看中这个市场,但当它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驻这一市场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一市场还有如此大的潜力。如同“滴滴”未进入出租车市场前一样,当下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市场也是一片寂静,假设“滴滴”真的注册此类商标成功,并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军该市场,那么,该市场会出现什么情形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或许只是想通过“全类注册”来有效控制“滴滴”品牌。企业发展自有自己的规划,外人无从知晓。不过,无论“滴滴”还是“滴滴绣”注册成功,都将是促进中国该市场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动力。

“童话大王”郑渊洁欲收回“皮皮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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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近日,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郑渊洁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本文作者表示,尽管“傍名人”商标虽易“火”,但风险也很大。企业只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最近,微博被“童话大王”郑渊洁刷了屏,理由既不是他推出了新漫画,也不是网友们的“回忆杀”,真相竟跟一件商标有关。原来,我们的“童话大王”不满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

 

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是专门刊登皮皮鲁系列故事的月刊,至今已出刊438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郑渊洁本人颁发了“国际版权创意金奖”,表彰其原创了皮皮鲁文学作品。2011年,联合国评选世界十大图书,《皮皮鲁总动员》和《哈利波特》并列第4名。可以说,“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已具备了名人效应。而名人效应正是不少商家喜爱的“香饽饽”,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

 

然而,“傍名人”商标虽易“火”,风险却也大。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为例。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自然人王某提出“莫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对此,法院认为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由于“傍名人”商标屡禁不止,日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中明确指出,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即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正是崇尚原创的氛围,引导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也唯有此,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潮头立于不败之地。

网站擅自使用“阿狸”动漫形象被起诉

2月20日消息,“阿狸”已经成为目前国内经典原创动漫形象,2006年由Hans创作,从网络与杂志连载开始,发行童话绘本和动画短片。随着“阿狸”形象的深入人心,各种与“阿狸”有关的衍生品层出不穷,尤其以表情包为主。不过,正是由于这个经典动漫形象,引发了官司。

 

据了解,因认为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动漫形象“阿狸”的设计公司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经营者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删除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及相关信息,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元。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创作动画、绘本、集图书与动画片的出版发行、动漫周边产品开发与销售、动漫形象授权合作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

 

并于2007年、2012年在国家版权局分别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于2011年12月27日对“桃子”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域名为“youxi。com”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

 

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趣游时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蒙牛诉微信公众号侵权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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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名誉,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公司名誉,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蒙牛乳业诉称,其是国内生产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的企业之一,现拥有员工近4万人,在全国建有生产基地33个、工厂58家。“蒙牛”作为企业名称及奶制品产品名称,已成为驰名商标。2016年11月13日,公司发现,丰彩锐远公司在其实名认证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上发表了题为《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

 

蒙牛乳业认为,该文章直接指明公司名称,并称之为“毒奶”,给公众留下蒙牛是毒奶的印记,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权及产品的市场声誉。企业的名誉权通过企业名称及产品的社会评价表现出来,而丰彩锐远公司在其自主拟定的文章标题中包含了指向清晰的“蒙牛”“毒奶”等词语,足以使公众对蒙牛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造成商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此,蒙牛乳业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丰彩锐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司名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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