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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1598)

MCM在华维权获胜

MCM控股公司是时装奢侈品牌“MCM”的权利人,该公司发现红桥市场内有多家商户长期销售假冒“MCM”品牌的商品。MCM控股公司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要求红桥市场展开全面检查。此后,MCM控股公司对市场复查发现,红桥市场仍有商户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MCM控股公司认为,红桥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红桥公司侵权成立,责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原标题:MCM维权胜诉,市场管理方被判担责

 

因发现北京红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桥公司)经营的红桥市场内有多家商户长期销售假冒MCM商标背包,自2015年11月起,时装奢侈品牌MCM品牌权利人MCM控股公司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要求红桥市场展开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户销售假冒商品。MCM控股公司随后对市场复查发现,仍有商户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MCM控股公司认为,红桥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50万元。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红桥公司侵权成立,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50万元。因该案涉及时装类比较知名的奢侈品牌,且又是在北京市加大疏解低端产业市场大背景下法院对市场管理方作出的判决,因而备受业界关注。

 

国际品牌来华维权

 

据MCM控股公司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于1976年在德国慕尼黑创立的MCM控股公司,专注高端皮具、饰品等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产品颇受年轻人喜爱。1994年7月和2002年11月, MCM控股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MCM文字及图形系列商标,注册类别均为18类,该系列商标此后在箱包、皮具、服装等商品上广泛使用。

 

不过,令MCM控股公司不满的是,他们发现红桥市场内有多家商户长期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2015年11月3日,MCM控股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涉案市场8个摊位公证购买了涉嫌侵权假冒商品。2015年11月27日,MCM控股公司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在市场内开展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户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并确保市场内不再出现任何形式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后,MCM控股公司对红桥市场进行了复查,发现仍有商户在销售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其中两家为涉嫌重复侵权商户。

 

MCM控股公司诉称,红桥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从事了向市场内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服务的行为,其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止商户的售假行为,而现有证据足以表明红桥公司没有尽到引导和督促涉案商户规范经营的前期管理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在收到律师函后,红桥公司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涉案商户的侵权行为,扩大了对权利人的损害,被告没有尽到对涉案商户进行教育、警告、停业整顿等后期管理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等规定,红桥公司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红桥公司侵权成立,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法庭激辩是否侵权

 

对于MCM控股公司的指责,红桥公司不认可。

 

红桥公司辩称,MCM控股公司与自己不存在商品买卖合同关系,自己不是涉案商品的销售方,不应对涉案商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红桥公司作为红桥市场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不与消费者发生直接的商品买卖关系,因此任何因商品买卖产生的法律纠纷,均应由购买者与销售方或生产者解决,红桥公司既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基础,亦无须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红桥公司认为,自己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必要的注意和管理义务,比如,在商户承租摊位经营时,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就明确约定商户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在收到原告送达的律师函后,红桥公司组织涉案商户约谈,明令商户停止销售涉嫌侵犯涉案商标的商品。同时,涉案商户与红桥公司之间系固定资金的租赁关系,商户经营利润的多寡不影响租金支付的标准,被告并不会因为商户侵权而获利。因此,对承租商户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红桥公司主观上无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侵权

 

东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红桥公司作为红桥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其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对该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应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MCM控股公司在第一次公证购买涉案侵权商品后已向红桥公司致函提出交涉,但在此之后,MCM控股公司仍在红桥市场内的多个商户甚至第一次公证购买的同一摊位处公证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法院有理由认为红桥公司知晓涉案商户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桥公司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管理者,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实际上是放任个别商户在市场内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客观上为该销售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侵犯了MCM控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虽然红桥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在收到MCM控股公司的律师函后采取了约谈涉案商户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市场管理,但上述措施并未有效制止市场内的售假行为。因此,红桥公司关于其尽到相关管理、监督、整顿义务的辩称,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后,认定MCM控股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属合理范围,予以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会在一些大型市场购买到侵权假冒商品,但市场管理方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责任。东城法院的此次判决实际上给相关管理方敲响了警钟,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产品,市场管理方责无旁贷。此外,北京市正加大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低端产业,在此时,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意味着低端产业经营者不能停滞不前,应抓住机遇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知识产权规划首次被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到12件,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提高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提高到100亿美元……10项预期性指标成为“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新的“风向标”。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被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在1月1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规划》的出台,标志着“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总体完成,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保护运用 提升质量效益

  回顾“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但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知识产权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瓶颈制约,也是《规划》要着力补齐的短板。

  “十三五”时期,如何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设计图”变成“施工图”?《规划》为今后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

  甘绍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规划》主线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适应了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在10个预期性数量指标的选取中,《规划》也突出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改善知识产权环境3方面导向,落实了中央“补短板”的要求,提高了规划的针对性。

  完善顶层设计引领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加快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这给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提出一系列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着眼于此,《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二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三是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扶贫工作;五是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六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提出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布局,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七是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创新企业“走出去”。

  同时,《规划》还设定了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4个重大专项,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共9项重大工程。

  “这是‘十三五’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新的起点,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行动指南。”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随着《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陆续发布,“三驾马车”共同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已经形成。相信通过“十三五”期间的深入实施,将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

想申请声音商标,这些内容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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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

2、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声音商标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

例如:(1)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 (2)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 (3)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4)古典音乐使用在“安排和组织音乐会”上; (5)开启酒瓶的清脆“嗒”声使用在“啤酒”上; (6)儿童“水开啦,水开啦”的叫声使用在“电热水壶”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

例如:(1)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 (2)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 (3)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广告用语或普通短语; (4)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声音商标相同、近似审查

声音商标相同、近似审查包括声音商标之间和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之间的相同、近似审查。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

1、声音商标之间相同、近似审查两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相同、近似审查声音商标中语音对应的文字或其他要素,与可视性商标中含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读音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为相同或近似商标。例如:“yahoo”声音商标与“yahoo”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Facebook收购Oculus后被控窃取专利

几年前,Facebook CEO扎克伯格向VR压下巨额赌注,斥资20多亿美元收购了Oculus,后者被视为VR行业最优秀的初创企业之一。但是,他将VR技术带给大众的梦想还未实现,却惹来了满身官司,Oculus被控窃取其它公司知识产权。鉴于VR技术对Facebook未来布局的重要性,扎克伯格不惜亲自出庭力挺Ocu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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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周二现身美国达拉斯市联邦法庭,帮助Oculus应对游戏发行商ZeniMax Media的指控。后者宣称,Oculus窃取了他们开发Oculus虚拟现实头盔的技术。此案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会,可帮助我们了解扎克伯格如何看待他VR赌注取得的进展,并揭示Facebook在硅谷并购的方法。

扎克伯格身穿西装、扎着领带出庭,而非平常的T恤+牛仔裤装扮。他说:“我认为最好的虚拟现实还未出现,我们还需要5到10年时间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目标。”扎克伯格在法庭上被问及有关Oculus交易的问题。他否认Oculus窃取他人技术的指控,并称其以前从来没有在法庭上作证。

此次诉讼争端开始于两年半前,当时Facebook刚刚宣布收购Oculus几个月,游戏发行商ZeniMax Media即提起诉讼。ZeniMax指控Oculus窃取开发VR头盔的重要技术,最终Facebook也成为被告方之一。

虽然争夺杰出技术所有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法庭受理此案却超出许多人预料,联邦法院1月初开始审理这起案件。扎克伯格表示:“我们非常有信心获胜,Oculus的产品是使用Oculus的技术制造的。宣称Oculus的产品是基于别人的技术开发的,完全是错误的。”如果输掉官司,Facebook可能最多面临20亿美元的赔偿。

尽管VR令整个技术行业感到兴奋,大多数VR设备都是头盔,包括Oculus的Rift头盔。但由于这些设备价格高昂,且内容十分有限,销量并不尽如人意。

Oculus还存在其他问题。2016年12月份,Oculus联合创始人布伦丹·艾里布宣布辞去Oculus首席执行官职务,因为Oculus的领导团队似乎更加关注与个人电脑绑定的VR技术。在博客文章中,艾里布表示,Facebook将为其VR部门寻找新的领导者。

上周二,代表Oculus和Facebook的律师曾问扎克伯格,他是否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即创造全新的计算平台。扎克伯格回答说:“这些事情最终比你想象的还要复杂,我们可能不得不投入更多的钱来实现我们的目标,甚至比我们想象的更多。”

扎克伯格补充道,Facebook可能会在未来十年投资30多亿美元,以实现为数以百万计的人提供良好VR体验的目标。此后,Facebook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对VR的承诺没有任何改变。他说:“我们已经承诺了很多年,VR是下一个计算平台,Facebook的Oculus团队正引领这种趋势。”

扎克伯格否认卡马克利用ZeniMax的计算机代码帮助Oculus开发VR技术,他说:“我们没有共享他以前的任何代码。”扎克伯格还称,他从学生时代就开始对VR产生兴趣,但在遇到Oculus之前,他以为这种技术可能还需要数十年才能成为现实。他说:“我们想要更接近这种完美的表现形式,以便于人们能够获得沉浸式体验。”

在庭审期间,代表ZeniMax的律师质疑扎克伯格支持Oculus公司的说法,他称在收购Oculus时,Facebook迅速通过了对Oculus的审查,并忽视了其与ZeniMax的争议细节。在回应Facebook律师的提问时,扎克伯格表示,该公司花了数周、数月甚至数年时间来思考收购事宜。

扎克伯格说,Facebook认为,在某些环境下,比如处于与谷歌(微博)、苹果以及Twitter等公司的激烈竞争中,快速完成谈判交易非常重要。他表示:“迅速行动不仅增加了我们达成交易的机会,同时也能帮助我们节省不必要的谈判开支。”

ZeniMax的律师询问扎克伯格对ZeniMax诉讼的反应,扎克伯格说:“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当你宣布一个大的交易或做些引人关注的事情时,总会有人站出来宣称他们属于交易的一部分。就像今天法庭中的大多数人那样,我以前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ZeniMax。”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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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座谈会现场

周继业在苏州座谈会上谈到,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设立,不仅是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其自身也成为了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各项改革措施的职责。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庭将来受理的案件主要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较为疑难复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比较多。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优势,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新要求,妥善审理好这些案件,及时解决纠纷,将是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 

周继业提出,要积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新型审判机构,要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标杆作用,从设立到运行,从审判到管理都要在高起点、高标准上谋划。要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形势的发展变化,紧跟企业创新、竞争形势和保护需求,提前研判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精简内部管理程序,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使法官从繁重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紧紧围绕技术类案件的特点,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技术调查官工作室,为法官准确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研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咨询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发挥跨区域管辖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优势。

刘嫒珍在南京座谈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努力打造精品案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价值弹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政策性比较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从国家创新高度审慎处理,特别是对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既要考虑专利权利的保护,也要考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克服“弱保护”惯性思维,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推进精细化裁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为知识产权审判探索新规则新方法。

刘嫒珍强调,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法庭的各项工作,关键在队伍,核心在人才。要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官配置起点高、立长远、见成效的要求,调配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有较高技术认知能力和热爱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法官进入法庭工作。紧跟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以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裁判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背景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会议,对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2017年3月前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今年1月15日,省委书记李强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要全力为“聚力创新”保驾护航,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在第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辖机制,抓好南京、苏州跨区域管辖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和运行工作,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江苏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时间较长,省高院于1995年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省13个中级法院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庭,部分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基于江苏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基础,江苏法院素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传统,受理案件数量多,技术领域广泛且类型丰富,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080件,其中专利和技术合同类案件1918件,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自2008年开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自2009年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试点省份,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做了有益的探索。长期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找准司法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积极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需求,为江苏创新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省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特别是具有技术背景的审判人员,为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南京和苏州具备设立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良好条件。南京是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确定的唯一特大城市,也是我国四大科教中心,在科技创新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苏州是江苏经济核心区域,经济总量全省第一,是创新要素密集、创新活动活跃的地区,也是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落户苏州,辐射整个华东地区。南京、苏州中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虎丘区法院和南京鼓楼区法院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

撤销、注销的商标须隔离一年,为何撤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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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条的立法目的是: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如果不设置一定时间的隔离期限就核准新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原注册人被撤销的、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还未退出市场,新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或服务却已投入市场,市场上出现两家企业生产的带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混淆。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必要适用第五十条。

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具有特殊性,由于原注册人已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市场也没有出现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已满足第五十条“一年隔离期”的立法目的,因此等撤销复审期过后,如原注册人未提出撤销注册复审,可以不受“一年隔离期”约束。

2017年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1月14日,由《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编委会主办,北京千古浪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华商标》杂志社和奥肯国际协办的2017年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蒋志培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教授;知识产权出版社李峰处长;《中华商标》杂志社主编黎长志;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强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王卫东;奥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春等嘉宾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做主题发言。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的相关情况做了介绍。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秘书长杨力主持。
  “前不久,国家有关领导人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主题,切实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的环境,加快形成我国发展的新动力。”李峰处长说,“知识产权法规汇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做指导,同时还聘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法商金融课题组给予了学术的支持。该法律法规汇编由编委会精英团队历经近2年的时间精心编纂整理校对,是一套面向知识产权界的实务应用型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该书收入了全部现行有效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各种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地方的规定。”
  “奥肯国际做为全程参与编纂整理校对的策划、发起单位之一,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和努力,把这一方面的问题作为一个很好的梳理,加以汇编,出书,给我们业内的人士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李顺德介绍说,“当然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本书的发行,对整个知识产权的事业来讲,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促进和推动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创新政策的大力推动,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行业实践,产业实践都非常兴旺。”王卫东介绍,“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律的实务人员,只有把既有的法律法规弄清楚,才能给客户提供准确的、无遗漏的、全面的法律服务,这是作为法律从业者最低的一个要求。”基于此,一本权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不仅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法律素养,还促进他们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方便在实务中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可以说,这是一本权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指引大全”,也为知识产权从业者的学习和处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必备工具书。
  奥肯律师事务所王德春主任介绍说,“实际上我们在2015年海口“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的展会上就已经向大家展示了一本内部印刷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当时在海口的展会现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得到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后来我们研究决定与出版社合作,同时与业内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商榷后一致决定需要重新编纂这本必备工具用书,并这本书再进行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第一阶段结束后,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来出书平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与西安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还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他们将依靠双方的优势资源强强联合,打造一个更加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平台。
  会议第二阶段为2017年知识产权新年论坛,论坛由《中华商标》杂志社主编黎长志主持。
  与会专家表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国家、社会各界的重视。从顶层设计方面来看,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战略,旨在加快和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方面通过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快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律师张亚洲先生在作《商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商标经典案例分析》主题发言中说道,“第一点是资格准入比较低、惩戒机制不够健全。第二个就是对行业中各种违规行为有效规制不够充分,第三个就是商标协会在整个行业的规制和规范化长远发展方面,应该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这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高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前受理但尚未结案的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的答复》的司法解释、高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对协助执行专利申请权财产保全裁定的意见的函〉的答复意见》的司法解释、还有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以及部分国际的公约等相关的法律法条。拟定共六章35节,涉及法律条款1.2万多条,220余万字。由行业专业优势的知识产权出版社设计出版,并委托“奥肯国际”独家发行。”作为全程参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的策划、发起、编纂、校对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连仲勋就《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编委会的有关问题,在论坛上进行了介绍:“如果成为我们的编委会主任,可以获赠汇编125册;编委会副主任可以获赠汇编100册;编委会执行主编可以获赠汇编75册;编委会执行副主编可以获赠汇编50册;编委会成员可以获赠汇编25册。同时此书也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比较全面的一本实用性工具书,基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全覆盖。更为重要的是本书具备的实用价值、历史价值以及收藏价值。”
  “加强知识产权的工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环保、金融贸易相衔接,坚持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蒋志培在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演进与法律适用把握》主题发言中指出,“加强内外的联动,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的供给,强化知识产权技术性互联互通的传播,要参加知识产权全球的治理。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持续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陈燕女士在《商标代理的未来》主题发言中称,“目前我们也是探索商标代理职业标准,我们希望为了提高商标代理人的业务水平,职业技能,促进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尝试和探索。在一个非常庞大的商业事件里,商业代理只是一个小小的模块,这样一个小小的模块能够不断的优化,能够更好更快的去发展”。
  论坛上,李峰处长最后做了总结性发言,知识产权出版社是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央部委出版社,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全国第一批转型升级示范单位,总体规模在全国出版单位中名列第六。知识产权出版社多年来创新开拓,一直致力于做知识产权服务的引领者和出版方式变革的探索者。在做好传统出版的同时,我们2004年开始探索按需出版,2014年上线了来出书平台,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好作者跟读者。此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的出版工作,奥肯国际能够选择跟知识产权出版社合作,也是我们的荣幸。我们必将不辜负信任,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做好出版服务和运营推广工作。
  本次2017知识产权新年论坛将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深度的探讨和研究。既关注宏观政策法规,又关注知识产权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同时对知识产权在企业创业新创新发展中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研究探讨,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们可以有机会一起交流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导向。
  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多位领导和业内资深专家、行业精英,他们将与大家的分享宝贵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本届论坛可以说是以专业、交流、共享、分享为主题,就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广泛交流,这不仅有助于凝聚知识产权行业共识,也有助于形成行业合力,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相信,本届论坛一定会为我们带来新的视野和新的思想,开阔我们的眼界,提高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水平,为同行同业提供新的业务发展思路。
  他特别指出的是,千古浪网、奥肯国际等编委会成员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会务工作做的有条不紊,而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的编纂校对整理工作,这一点也值得大家点赞。
  据悉,来自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法制网、千古浪网、WeIP知产生态圈、IPRDaily、知产力、中国企业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华商标》杂志社、《神州》杂志社、法制日报等数百家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与论坛。

2016年全国商标申请量保持增长 市场环境平稳有序发展

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举办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2016年,全国市场主体保持旺盛增长势头,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超过8000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4.51万户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效果显著,市场环境平稳有序发展。

 

商标注册搜索

     

据悉,2016年,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扎实推进,社会舆论对改革成效给予高度肯定,网络满意度达93.14%,网上申请、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增设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等成为亮点。全年商标申请量369.1万件,同比增长28.4%,增速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网上申请显著增加,共300.1万件,占申请总量的81.3%,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至2016年底,商标有效注册量1237.6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1422件,比2015年底的1335件增长6.5%。商标质押登记总量快速增长,2016年办理质权登记申请1410起,同比增长20%,帮助企业融资649.9亿元,同比增长90%。

 

商标评审搜索

      

       随着商标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持续迅猛增长。2016年收到各类评审案件申请15.6万件,平均每月1.3万件,同比增长32.8%。其中,收到驳回复审申请13.1万件,增长31.3%,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申请2.6万件,增长40.9%。

 

商标侵权搜索

      

        此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然突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4万件,占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6.6%,从近年的变化趋势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比重持续上升。

      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网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侵犯知识产权、企业垄断行为、不合理壁垒、假冒伪劣、违法补贴、恶意抢注商标等。

表 近两年网民关注的市场竞争环境问题变化

“百佳之选”商标案有了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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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屈臣氏与商评委之间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商评委关于“百佳之选SELECTBYPARKNSHOP及图”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商评委需重新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出现“逆转”,关键一点是在该案二审诉讼程序中出现新的事实。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屈臣氏)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之间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于在该案二审诉讼程序中出现新的事实,故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百佳之选SELECTBYPARKNSHOP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商评委重新就屈臣氏针对涉案商标提出的注册复审申请作出复审决定。

据了解,2012年1月屈臣氏提出涉案商标即第10436909号“百佳之选SELECTBYPARKNSHOP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2类帐篷、包装用纺织品袋(包)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为第7672767号“百佳及图”商标,2009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12月被核准注册在帐篷、编织袋等第22类商品上,现注册人为杭州百佳遮阳蓬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以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商评委于2014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对涉案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屈臣氏提交了商标局作出的关于引证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但未提供可证明上述决定已生效的证明材料。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屈臣氏的诉讼理由不予支持。

屈臣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如果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授权程序中,在先核准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已经被撤销或者不予核准注册,则该在先商标不能作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因不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诉讼程序和二审诉讼程序,属于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的在后程序,在诉讼程序中在先核准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的法律状态出现变化的,应当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谈霾色变之抗霾专利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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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年前PM2.5还是个新鲜词儿、人们出门带口罩会觉得“夸张”,到如今全民关注雾霾,重污染天气里人们室外带口罩,室内用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不少人甚至带着测霾表随时关注空气污染指数——几年间,社会公众对空气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防雾霾相关产品销量也飞速增长。目前,我国市场上主流的防雾霾产品到底采用了哪些防霾技术?国内外企业的相关专利布局又是怎样的?未来的防霾技术热点有哪些?为此,本报特推出专版,对防雾霾使用较多的空气净化器、口罩、新风系统和测霾表技术发展和专利布局情况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空气净化器:“小微”专利 能否“燎原”

当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雾霾一次又一次来袭,空气净化器成为人们室内防霾的优选。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空气净化器销量650万台,同比增长63.3%。2016年,空气净化器销量更是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事实上,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常见的家电产品,在国外发展历史较长,一些发达国家已达到50%左右的普及率,相关标准体系已非常成熟。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净化器才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记者在了解网上商城和走访各大家电卖场后发现,目前,市场在售的各种品牌的空气净化器林林总总,其主要是通过采取活性碳、HEPA、离子、触媒等过滤方式,来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目前,中国为最大的空气净化器生产市场,全球约70%的空气净化器为中国企业生产,但核心技术部件基本为美日欧所垄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雾霾防护用品专利情报研究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对于防雾霾空气净化器,是否使用了防雾霾净化技术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特征,目前,典型的防雾霾净化技术主要有4种:高效过滤净化技术、负离子净化技术、静电除尘净化技术以及水洗净化技术。从2012年开始,全球防雾霾空气净化器专利申请量呈爆发式增长,截至2015年底,在部分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下,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96件;而2012年前,全球年均专利申请都在100件以内。

据介绍,在上述专利申请中,来自中国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约占总量的90%,远远超过美、日、韩、欧等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市场,中国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数量也占据绝对优势:在华相关防雾霾空气净化器专利申请中,来自中国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占99%。

“总体来看,国外创新主体的专利数量并不占据优势,但其专利的被引用次数相对较高。另外,从申请类型和内容上看,国内相关专利申请多为实用新型,内容是以结构改进为主,技术较为简单、功能单一。国外企业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空气净化器的先进技术基本都掌握在国外企业的手中,其专利的有效率也较高。”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在国内防雾霾空气净化器市场,国内品牌主要占据中低端市场,进口产品则占据中高端市场。以夏普为例,其主推HEPA高效过滤与净离子群技术相结合,占据了高端市场的较大份额。在国内品牌中,美的、格力也拥有一定规模的产品生产线和研发实力,美的在国内相关专利申请共51件,格力27件,在国内申请人排名中分别位列第一位和第六位。

“不过,我国在专利布局数量上占据了明显优势,虽然成果创新高度还有待提升,但是这种小微专利的布局就是无数个‘星星之火’,如果中国企业能在点滴积累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也许未来可以形成‘燎原’之势。”该负责人表示。

当前我国空气净化器市场鱼龙混杂,但随着新国标对市场的逐步规范,要想长远发展,必须以技术为根本。

目前市面上的防雾霾净化器多采用单一净化技术,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负离子净化技术。但单一的空气净化技术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未来,我国企业可以考虑在高效过滤技术与负离子净化技术结合方面加大研发力度。此外,人性化、智能化、在除霾基本功能之上扩展加湿、灭菌等综合技术,将成为空气净化器产品开发的主要趋势。我国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加强核心技术积累,部署基础专利;另一方面,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方式,开发出一批外围的应用技术专利,并形成对国外核心专利的包围网,通过交叉许可等,赢得发展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新风系统:专利破霾  除尘迎“风”

“等风来”,这个词如今已成为人们应对雾霾天气时的流行语。2016年入冬以来,雾霾多次围困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波及城市达20多个,多地因连续严重雾霾,拉响了红色警报。针对持续加重的雾霾天气,一种名为“新风系统”的除雾霾利器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为深受雾霾困扰的人们送来了一缕清风。

据了解,新风系统又称开放式循环系统,是一种新型室内通风排气设备,使用该设备可以让人们在室内呼吸到新鲜、干净的空气。新风系统分为单向流新风系统和双向流新风系统。具体的技术运用是通过采用高电压、大流量及小功率的直流高速无刷电机带动离心风机运转,依靠机械强力从一侧管道向室内送风,再由另一侧管道向室外排风的方式,使系统内形成新风流动场,在送风的同时对进入室内的空气进行灭毒、杀菌、增氧。

“新风系统是根据‘新风流动场’的原理,在原有循环排风系统中,加入过滤网和部分管材等器材,在循环进风的同时,用过滤网把空气中的灰尘、PM2.5以及肉眼看不到的颗粒物等过滤掉。该系统对于老人、小孩或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较为适宜。”北京国美电器一位技术人员介绍,新风系统由于价格较高,国内市场销售情况一般,目前销售比较好的品牌主要是松下、三菱和格力。“新风系统的优势在于,室内不用开窗也能享受到大自然的清新空气。另外,其对去除室内装修后挥散的有害气体、调节室内湿度及有效排除各种细菌、病毒等也起到积极作用。”该技术人员表示。

那么,新风系统的专利布局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北京合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顾问部经理王晓华通过incoPat专利数据库检索后发现,目前新风系统尚属于一项较新的技术,市场上的新风系统与室内的中央空调类似,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过滤掉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王晓华介绍,从全球提交专利申请的情况看,涉及新风系统的专利申请自2013年开始持续增长,目前该系统在全球的专利申请量约700件,全球新风系统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四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日本、德国及韩国。中国的专利申请为79件,日本专利申请为60件,德国的专利申请为43件,韩国的专利申请为42件。日本的专利申请人主要有三菱、东芝、松下等企业;德国的专利申请人包括franhofe ges forschung等;韩国的专利申请人包括LG等;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包括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伟盈技术研发(无锡)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艾尔新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新梦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等。王晓华进一步检索后发现,新风系统的核心技术主要集中在风机管材、过滤网、自动循环排风系统及净化器等方面。

王晓华表示,虽然中国新风系统的专利申请量较高,但其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以日本为例,日本在新风系统上共提交58件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为2件。而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据较大比重,发明专利申请相对较少。此外,中国提交的部分专利申请是在原有净化器和空调技术的基础上稍加改进后的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中国的新风系统还应在如何正确感知室外工况、及时调节过滤效率、试用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以及系统的清洗和维护等方面不断加强技术研发。

国美技术人员也表示,从实际使用看,由于新风系统的滤芯需要定期更换,该产品后期维护成本较高。未来,相关制造企业可以进一步加强滤芯的研发,从而使新风系统的产品性能更加完善。

防霾口罩  依靠专利 构建防线

2016年底,覆盖国内多个省市的连续严重雾霾天气许多人还记忆犹新。随着雾霾天气的肆虐,防雾霾口罩为人们构建了一道抵挡雾霾的防线。

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众多企业跑步进入市场,防雾霾口罩品牌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如3M、绿盾、霍尼韦尔、朝美、适美佳等。在安防领域耕耘多年的3M最先进入大众视野,并凭借其专业的防尘工业设计和丰富的产品线迅速获得市场认可。而绿盾等国内品牌也快速切入市场,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防雾霾领域,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企业进行专利较量的主战场。“目前国内市场呈现出3M与绿盾两家独大、多品牌混战的局面。国外品牌在PM2.5防护方面凭借多年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反观国内企业,虽然专利产出较多,但普遍面临技术含量不高、核心技术偏少的窘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雾霾防护用品专利情报研究课题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目前,在防雾霾口罩领域,过滤效率、密合性与舒适度是备受业界关注的性能指标。截至2015年底,围绕上述3大性能关键技术的全球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141件、198件、518件。此外,在全球防雾霾口罩专利的申请人前十位排名中,仅有两家国外企业,国内的个人申请人占据5席,其余为国内企业。值得注意的是,3M公司排在首位,其专利申请量明显多于其他申请人。

过滤效率是评价防雾霾口罩性能的首要指标,也是最重要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领域。目前,防雾霾口罩采用的主要过滤材料有活性炭、普通熔喷非织造布、驻极体滤材3类。其中,驻极体滤材是目前最成熟的品种,具备高效的静电捕获性能,是当前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3M、绿盾的防雾霾口罩均采用了这种过滤材料。在过滤相关技术领域的全球专利申请人前十位排名中,有4家国外企业,其专利申请量占有明显优势。在舒适度排名中,有9个为国内申请人,而在密合性领域,均为国内申请人。“在过滤效率领域,我国处于明显劣势,美国和日本等国掌握了驻极体滤材的核心技术,我国作为防雾霾口罩需求大国,相关技术主要集中在普通熔喷无纺布和活性炭方面。在舒适度和密合性上,由于单个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都不大,我国优势也不明显,在专利布局和产业应用上都有很大提升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目前,防雾霾口罩的关键技术多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尤其在过滤材料方面,国外企业已经形成了一定优势。但从专利申请量上来看,国外公司尚未形成一家垄断的局势。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上述负责人建议,国内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尤其在过滤效率方面着重关注驻极体滤材的研发,寻求更好的过滤效果。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技术是我国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国内企业可以通过与领先的科研机构合作,找到PM2.5过滤技术的突破点,并进行相关专利布局,形成自主技术高地。另外,也可以考虑建立专利联盟,相互补齐短板,抱团取暖,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测霾表  “身材”纤巧 专利不少

自2016年入冬以来,我国北方部分省市已遭遇多轮雾霾侵袭,严重时部分省市的监测点PM2.5指数一度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面对来势汹汹的雾霾,除空气净化器、口罩等除霾、防霾产品依旧是家家户户抢购重点外,手持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测霾表)也悄然走红。究其原因,有的消费者表示想检测雾霾天气时室内空气质量受到多大影响,还有的消费者想了解室内空气净化器是否有效。

雾霾检测方式目前主要分为3种:微量振荡天平称重检测方式、β射线称重方式以及光散射检测方式,其中前两种均采用滤膜称重方式,检测结果精准,但存在仪器体积大、费用高、能耗高的问题,通常用于气象站等专业环境检测领域。而测霾表多采用激光或红外线光源实现光散射检测,由于激光光源具有高亮度、高灵敏度、稳定性好的特点,所以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测霾表都采用激光光源进行检测。除此之外,也有部分测霾表通过检测粉尘电荷积累量、CCD感光元器件、图像分析检测粉尘等方式实现检测。

市场上热销的激光光散射测霾表(下称激光测霾表)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审查员刘琳向本报记者介绍,测霾表利用激光器作为光源,光电检测器作为接收器,激光发出的光源照射在接收器的光敏感区,当有颗粒物通过光敏感区时,光的强度就会发生改变,这样光电检测器接收到不同强度的光信号后产生不同强度的电信号,电信号的强弱与粉尘浓度之间具有一定比例关系,从而得到粉尘的浓度值。

别看激光测霾表体积小巧,其中却蕴含了光电信号检测、光电信号调整、粉尘浓度计算等许多技术。刘琳通过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WPI)对激光测霾表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发现,截至2017年1月13日,共有相关专利申请2503件。“从专利申请趋势来看,2000年以前相关专利申请为570件,2001年至2005年为424件,2006年至2010年为492件,专利申请稳步增多。”刘琳介绍,2011年至2016年,相关专利申请达到951件,这与2010年后雾霾天气频发,人们对检测设备、净化设备的需求激增密不可分。

通过在电商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测霾表售价区间浮动较大:多数国产品牌价格为100元至600元不等,汉王公司推出的测霾表价格稍高,接近千元;而TSI、Dylos等外国品牌价格基本在2000元以上。可见,国内外不同品牌的测霾表价格差异明显,那么,双方在技术上是否存在差距呢?

通过检索发现,汉王公司在雾霾检测领域拥有4件专利申请,均涉及激光检测技术,其中3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侧重于检测装置结构的改进;1件为发明专利申请,不仅涉及检测装置,还涉及计算粒子浓度的方法。Dylos公司在测霾表领域有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涉及对杂散光的处理和对粒子速度计算的改进。TSI公司提交的与雾霾或气溶胶有关的专利申请为24件,最早的专利申请(US4387993A)公开于1983年,涉及激光检测的专利申请为9件。对比来看,TSI公司作为行业领先者,在微粒检测领域具有较多的专利储备,并且对检测系统的结构和具体的微粒检测方法均有较多的专利布局。

“与国外品牌相比,国内企业提交的涉及激光测霾表实质改进的专利申请并不多。市场上的测霾表多数还停留在应用层面,如将粉尘传感器集成到车内雾霾检测系统中,或者结合甲醛等其他气体进行检测,或者增加WIFI等通讯功能。”刘琳表示,总体来说,国外企业掌握的专利大多数是粉尘检测单元、检测方法的改进等,我国企业还处于简单的集成应用阶段。刘琳建议,国内企业应当加强对粉尘检测技术的研究,如粉尘传感器、检测系统的结构、粉尘浓度的算法研究等,从而掌握测霾表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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