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体育获三大主流高尔夫巡回赛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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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江苏省无锡市锡佛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市锡佛酒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将“威斯汀”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威斯汀”品牌拥有者威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合伙公司(下称威斯汀酒店)将无锡市锡佛酒店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00万元。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无锡市锡佛酒店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威斯汀”文字的商业标识,并赔偿威斯汀酒店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万元。
据了解,威斯汀酒店于1994年12月在中国获准注册第773944号“威斯汀”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酒店业和餐厅业服务上; 2014年7月在中国获得第12046857号“威斯汀”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咖啡馆、临时住宿处出租、酒吧服务等服务上。
威斯汀酒店诉称,其对第773944号与第12046857号“威斯汀”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对“威斯汀”字号享有在先合法权益。无锡市锡佛酒店未经威斯汀公司许可,擅自将“威斯汀”作为字号登记注册并在从事酒店经营活动中将“威斯汀”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此,其请求法院判令无锡市锡佛酒店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威斯汀”文字的商业标识,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0万元。
据了解,无锡市锡佛酒店原名为“无锡市威斯汀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2016年3月无锡市锡佛酒店将含有“威斯汀”的门头及招牌拆除,2016年4月变更企业名称为现名称。
无锡市锡佛酒店辩称,威斯汀酒店的涉案商标是“威斯汀”,而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威斯汀大酒店有限公司”,两者并不相同或相似,其经营所使用的标识为“无锡市威斯汀大酒店”,使用的字体与涉案商标字体不同,且并未突出使用以误导公众。“无锡市威斯汀大酒店有限公司”名称在公司成立之初,即通过工商名称核准,合法注册,应受法律保护,不构成侵权。威斯汀酒店是一个时尚商务级别的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无锡市锡佛酒店经营的酒店为快捷酒店,属于标准经济型酒店,两者在收费标准上有较大差别,无锡市锡佛酒店合理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未使一般公众误以为“无锡市威斯汀大酒店”是威斯汀酒店。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市锡佛酒店经营范围与威斯汀酒店享有专用权的第773944号“威斯汀”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属于相同服务;无锡市锡佛酒店更名前企业名称中的“威斯汀”,与涉案“威斯汀”商标文字相同;从无锡市锡佛酒店被保全的招牌、门头、宣传册页图片及网页预定服务等处出现的“威斯汀大酒店”标识来看,“大酒店”只是通用名称,“威斯汀”才是商业标识中的显著部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经足以实现商标所具有的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无锡市锡佛酒店在使用“威斯汀”标识的过程中,客观上易使消费者对锡佛公司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涉案“威斯汀”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同时认为,第773944号“威斯汀”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锡市锡佛酒店作为从事酒店服务的经营者,在企业设立时不可能不知道在先注册的“威斯汀”商标,其将“威斯汀”登记为字号,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威斯汀”商标声誉及希望相关公众能够产生混淆和联想的故意。因此,其字号登记和使用行为显然有违诚信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发布2016年第128号公告,批准“东海西红柿”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继“东海水晶”“东海大米”“东海(老)淮猪肉”“黄川草莓”、“石梁河葡萄”、“双店百合花”之后,东海第七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东海是全省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最多的县。
东海县是江苏省著名的“蔬菜基地”,其中西红柿种植面积相对较大,主要分布在白塔埠、桃林等乡镇。“东海西红柿”由于维生素C含量高、甜度适口、品质优、耐贮运等特性,深受市场欢迎,畅销省内外。近年来,该县因地制宜调结构,对接市场谋转型,大力扶持西红柿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全县西红柿种植面积达6万亩,年产西红柿近30万吨,年产值过10亿元,带动数万农民增收致富,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业结构供给侧调整之路。
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建立、市场化营销的扩大,为东海西红柿赢得了口碑,也为其品牌化创建铺平了道路。东海2006年被江苏省农林厅认定为“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东海西红柿2008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2009年获“连云港市名牌产品”称号,吸引中央电视台7套《致富经》栏目前来专题报道;2014年获“江苏名牌产品”称号。
随着市场认可度、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东海西红柿”已成为该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张闪亮的名片。此次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对保护“东海西红柿”品牌价值、维护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菜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东海县打造现代农业样板、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具有深远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围绕青岛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引领作用,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市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包括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六大具体任务。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和明确保障措施,保证《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国际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500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2万件;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累计达到1万件,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累计达到2万件;培育引进植物新品种50个。青岛市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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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摩托车制造商哈雷(Harley-Davidson)对跨国服装公司城市旅行者(Urban Outfitters)销售紧身连衫裤提起诉讼。
1月6日,哈雷在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密尔沃基分院提起诉讼。
哈雷称,城市旅行者侵犯了它的商标,违反了《兰哈姆法》(Lanham Act)第32条(1)款有关商标假冒的规定,实施了不当竞争,并错误地标示商品来源。
哈雷还称,城市旅行者稀释了它的商标,而且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
哈雷还请求法院对城市旅行者实施永久禁令。
诉讼称,城市旅行者的“FPV哈雷紧身衣(FPV Harley Bodysuit)”由哈雷正品紧身衣“修改、重组”而来。
哈雷还称,城市旅行者并非第一次侵权。哈雷于2014年3月就起诉过城市旅行者商标侵权。
诉讼的焦点在于被城市旅行者“修改”过的哈雷T恤、上衣及衬衫。
诉讼称,城市旅行者对哈雷的产品进行裁剪,将其衬衫切碎,并切开衬衫的侧缝。
两家公司在2014年5月签订了和解协议,当时城市旅行者“同意将不再故意制造、推销、销售或分销‘被修改、重组’的哈雷服装产品”。
但是,哈雷认为城市旅行者“并没有签署任何可让其免受与这些商标侵权行为相关的各种索赔的协议”。
哈雷早在1903年就开始使用并推广“哈雷”的名称,并自2010年以来一直使用其盾牌标志。哈雷的商标覆盖太阳镜、毛衣、摩托车和服装。
哈雷生产自己的服装,在美国有“许多”被许可销售其各种商品的被授权商。
哈雷称城市旅行者从两方面侵犯了它的商标。
首先,城市旅行者生产的一些紧身衣由哈雷的正品“修改”成带有哈雷商标的新产品。
其次,城市旅行者的一些产品似乎不是哈雷的正品,而且不带有哈雷的任何商标,但一直以来产品都贴着带有“哈雷”商标的标签。
哈雷请求法院判决初步禁令,责令被告向其支付全部非法获利、每项商标200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补偿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并请求陪审团审判以及法院认为合理的其它救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1月9日介绍,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产业化、网络化、跨区域趋势。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968件13468人,提起公诉13755件24418人。
这位负责人是在最高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述情况的。
“随着通讯、交通、物流、网络的快速发展,犯罪组织由过去以散兵游勇、单打独斗为主,发展成具有一定产业网络规模的犯罪体系,而且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说。
据介绍,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涉及商标侵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提起公诉7300余人,分别占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5.9%和92.1%。
从地域分布上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于经济发达的地区。2015年京津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批准逮捕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占全国的72.4%。
2016年12月,最高检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具有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加大对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此外,最高检还要求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军民技术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并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科技创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案件。
近日,诺基亚6 Android智能手机低调亮相,该机将面向中国独家发售,并由京东负责其相关的上市工作。据最新消息,诺基亚已经向欧盟申请了“Viki”的******
IBM正利用计算机技术赶超人类大脑,这促使该公司再次打破2016年美国******申请1412项。
1月8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获悉,目前广西商标总数达9.72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1件、广西著名商标68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今年,广西工商部门继续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上再发力,积极助推广西经济发展。
据了解,2016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推进实施商标强桂战略;工商部门在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组织志愿服务队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商标注册指导、实施商标战略相关政策等咨询服务,不断提升广西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意识。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充分发挥自治区商标注册受理窗口的作用,拓宽商标申请渠道,为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提供更多便利。同时,还将加大商标侵权打击力度;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品牌商誉保护。
不久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刚打赢与某媒体的名誉侵权案,通过法院澄清其确未与鼎晖签订所谓“对赌协议”。时隔不到一个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俏江南创始人团队又打响了向当年的收购方欧洲私募CVC索要商标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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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俏江南”等72项商标
2017年1月5日,曾在上个月为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打赢名誉权纠纷案的两位律师,正式向收购方CVC运营的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称法院已查封、冻结“俏江南”、“SouthBeauty”、“麻辣熊猫”等72项商标,要求对方按照2013年的“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归还商标。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运营俏江南国贸店、东方广场店、翠微店、望京店等自营门店的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投资方均为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如果知名欧洲私募CVC方面失去商标,这些知名度较高的俏江南店将失去经典Logo,难保正宗俏江南店的位置。
俏江南创始团队方律师发律师函
2017年1月5日,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陈若剑律师、庞文爱律师,向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指称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10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因协议约定之终止条件已经成就而自动终止”。
俏江南的收购协议、冻结资产官司等一向神秘,很多内幕至今未披露。此次律师方面同样未透露商标争夺官司的细节。
从已曝光的律师函看,其内容主要是“《商标转让协议》已自动终止且不具有法律效力,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客户返还‘俏江南’、‘SouthBeauty’、‘麻辣熊猫’等72项商标,并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的7日内配合客户办理该72项商标的商标转让手续”。
律师函还要求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俏江南”等72项商标。
同时曝光的还有法院的裁定书,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俏江南”、“SouthBeauty”、“麻辣熊猫”等七十二项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的裁定。
这意味着“俏江南”商标正式被法院冻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冻结查封的商标将不得转让处置,否则将视为违反法院裁定书而受到制裁。
工商查询:俏江南多家公司显示“信息异常”
与“俏江南”三个字沾边的公司,包括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以及其旗下的分公司有数十家之多。
经过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实际上主要是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和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代表了不同利益的两方。收购方CVC注册了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这家公司再投资注册北京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用其来运营北京市场的自营门店。
而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被看作是俏江南创始人团队。北青报记者通过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查询发现,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郝会欣,董事则包括王功权、张兰等人,独立董事荆林波、杨澜。
股东投资方为上海俏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润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兰祥艺术设计有限公司、CDHBEAYUTY(HK)LIMITED、北京蜀润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有多家公司的股东系当初接替汪小菲出任“兰会所”法定代表人的秦乐天,以及汪小菲和张兰本人。例如,在北京蜀润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是董强,执行董事为张兰,监事为汪小菲。
俏江南北京门店股权也被法院冻结?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曾经为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国贸店、东方广场店等均已经注销公司,亮马河、大望路、光华路等分店未在工商部门注销,但已经在税务部门注销;还有些门店因未通过年检,被工商局锁入“企业异常名录”。
目前,在运行的北京俏江南自营门店是由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定代表人是保国武。这家公司对外公示的信息显示,其通过了2016年的企业年检。名下有两条提示记录,分别是股权质权登记和冻结记录。曾经在2014年将价值100万人民币的股权质押给美国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另外一条为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书,(2015)承民初字第00005-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事项为“一般冻结”,冻结结束日期为2017年1月8日。
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真正拥有者,业内猜测就是收购张兰与俏江南绝大部分股份的私募基金CVC。由于CVC基金在收购俏江南之后,违反了与六家银行的金额1.4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协议,银行团委托接管人保华公司已经在2015年6月正式接管了俏江南餐饮公司,也接管了CVC旗下管理团队正在使用的“俏江南”等72项商标。
有传言称保华正在忙于操持将俏江南资产(包括“俏江南”商标)打包卖给新的投资人。多次联系未果,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接受媒体采访。
业内人士分析,CVC和保华方面一旦失去“俏江南”品牌,未来打包出售门店将面临巨大变数,或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
新闻内存
CVC已获俏江南83%股权
2014年4月,欧洲私募CVC宣布以3亿美元获得张兰旗下的俏江南83%的股份,当时CVC表示,张兰会继续留任俏江南董事会主席,仍是股东之一。但好景不长,随后一起仲裁案揭开了张兰和CVC的争斗。
2015年3月20日,CVC向香港法院申请了冻结资产令,随后获得冻结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本人资产的命令。双方纠纷的细节从未有正式披露。
当年7月16日,张兰方发出声明称,CVC取得了俏江南投资有限公司82.7%的股权后,张兰已于2013年年底辞去了俏江南相关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不再参与俏江南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没过多久,CVC因其未能依约向银行团偿还约1.4亿美元收购贷款,银行团已经授权保华公司的代表于2015年6月23日出任俏江南集团的董事,CVC的委派代表不再担任俏江南集团的董事会成员。
俏江南曾发声明:“我们确认保华有限公司代表已于2015年6月被委任成为俏江南集团董事会成员。现任俏江南管理团队留任且继续服务于俏江南。CVCCapitalPartners的委派代表和张兰女士不再担任俏江南董事会成员,且不再处理或参与俏江南的任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