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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行业资讯 (1598)

家具行业渴望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外观抄袭已成潜规则

本报记者刘建

  “我们的产品也被模仿过。如果只是设计上的相似而不涉及品牌,追究起来反倒伤了和气。”一位从事家具销售的业内人士说。

  “谁说我们抄袭,我们有专利证书,是自主设计。”一位被指称抄袭了他人家具产品外观的企业负责人辩称。

  眼下,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渐渐成为家具产品的核心,由于国内家具原创设计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同质化竞争、抄袭等乱象时,国内品牌家具企业只能满腔无奈。

  去年9月11日在上海举办的国际家具展成了“打假阵地”。北京厂商在展会开幕首日向上海家居展会组委会相关部门提交了维权申请,指称参展的另一家家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几款家具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次日,在经过5个小时的论证与比对后,上海家具展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判定,抄袭不成立。相关人士表示,比对结果,双方产品外观和线条等细节有多数不同,同时具备专利证书。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最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权威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相对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维权”不仅难,也很累。

  日前,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大型家具城发现,家具款式大同小异。在汶水路家具城的一家欧式家具展厅里,一款实木床价格逾万,特点就在于两头床板的雕刻工艺繁复。可在同一楼面的另一家展示厅里,雕刻的图案由玫瑰改为牡丹,床的款式看上去差不多,价格只有5000多元。在家具城里,品牌不同的家具外观上相似度达90%以上,而价格却千差万别。

  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上,数十家家具加工厂沿街而设。在一家堆满半成品木质餐椅的门店里,老板对于询问的顾客十分热情。记者走入这家店铺,一眼就看到办公桌上放着厚厚一摞样品册,每一本册子都是不同品牌的家具生产商印制。老板示意顾客随意查阅,“只要你看中,我们都可以做”。

  有近二十年家具行业从业经验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很多家具公司一开始发展时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后来仿冒的非常多。仿制家具的厂家一般是几个人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比较差。为了能节约成本,现在有不少品牌家具厂会将自己的产品外包给其他的小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仿冒的、贴牌的就都成为可能。”

  李先生是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的设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他告诉记者,设计师在设计一套家具时,要耗费很大的心血,但款式更新快,现在家具行业不重视家具的设计,不愿意花这血本去请设计师,最终就造成了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这种恶性循环让家具行业的仿制风越来越盛。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其中,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家具外形设计和家具产品的设计图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家具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上海律师傅敏燕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傅敏燕认为,在中国,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在先登记者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而进行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涉嫌商标侵权 江苏卫视“非常了得”被起诉

5月23日下午2点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同舟事务所”)状告江苏广播电视集团的江苏卫视涉嫌侵犯了自已拥有的“非常了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2011年5月27日,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非常了得”第41类中文文字商标注册, 2012年7月21日,商标局对同舟事务所申请“非常了得”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9628616。

 

  2002年5月起,江苏卫视于每周三22:00点播出“非常了得”娱乐竞赛节目。节目播出后,同舟事务所认为江苏卫视侵犯了“非常了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8日,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向江苏卫视专门致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非常了得”字样的商业性节目制作、宣传及传播,否则将追究江苏卫视的法律责任。

 

  江苏卫视接到法律告知函以后,至今没有正面回复,也未停止使用“非常了得”字样的节目制作、宣传及传播。

 

2013年2月8日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玄武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卫视商标侵权专用权。(黄銮)

 

《收获》杂志十个人撑起的著名商标

 “《收获》杂志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今天捧回一个金光闪闪的大匾,与十几万人的超大企业并列。颁奖人说,你们以最少的人数,产生了最大的影响。各位猜猜 我们杂志有多少员工? ”前晚,《收获》杂志官方微博抛出的这个问题引来读者网友参与 “无奖竞猜”,回响热烈。随后,网友“薄荷种在桑树下”给出答案:“没记错应该是10个,两个财务,其他是编辑。”《收获》杂志官方微博背后“操刀人”、 资深编辑叶开接受记者采访时笑说,“以前在微博上提过,没想到读者真的记住了。 ”

  1957年,文学双月刊《收获》诞生,它的主编是 作家巴金和靳以。“《收获》不登广告”,巴老坚持的这一理念一直保持到今天。 《收获》杂志社从1980年代中期起就独立核算,完全靠发行盈利,是国内最早取消行政拨款靠自己力量生存的文学期刊之一。目前,《收获》每月发行量在9万 以上。据副社长王彪介绍,在时代发展洪流中,《收获》和其他传统文学期刊一样,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但这几年《收获》基本保持住了“量”,靠的还是 “质”编辑部不懈阅读、筛选原创作品的努力。王彪回忆,《收获》第一次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是2003年,到今年已是连续四度榜上有名。“最早有申请意识的 企业还不多,这几年竞争越来越激烈。申报材料时要填报营业额、利润等数据,和年产几个亿的大企业相比,《收获》年收数百万元的体量级是"小弟弟",能够连 续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是对杂志品质和知名度的认可。 ”

  品质和知名度是历经时间积累的成果。作为国内最老牌的纯文学杂志,半个世纪 以来,《收获》保持着自己的“不变”,写在创刊号“发刊词”里的“不趋时,不媚俗,不跟风”是《收获》在读者心目中的恒定“品格”。甚至包括杂志社10来 人的规模也已近20年未变过。《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告诉记者,品质、品格塑成的《收获》的品牌优势是几代人努力的成果,而在多媒体时代的激烈竞争下,依 托品牌拓展发展新路也是《收获》必须考虑的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时,程永新刚结束与一家影视公司的策划会。“未来有否可能成为作家和作 品的代理方,洽谈影视作品策划与改编事宜?”程永新回答:“完全有可能。”在《收获》的开拓经营布局中,还包括很多新的想法和思路。 “前几天,我收到豆瓣网有关负责人的私信,商讨电子阅读合作,可能先从杂志的散文部分开始尝试。”程永新说,巴老编辑思想的核心就是出人出作品,这是《收 获》永远不会改变的。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让好作品和好作家被更多读者尤其年轻读者认知、阅读和接受。 “现在连很多文科大学生都只知韩寒、郭敬明,文化断层非常严重,我们的理想是在断层上架起一座桥梁。 ”

  《收获》去年刚刚度过55周 岁生日,程永新说,很多作家把他们的最新作品作为礼物送来;刊物三年来得到市委宣传部“文学发展基金”专项资助,一跃成为国内“稿费高地”,都是对《收 获》内容质量的保证。今年,《收获》本刊连续刊发了贾平凹《带灯》、韩少功《日夜书》、苏童《黄雀记》等重头作品;云集六部实力派作家新作的 "上半年长篇专号"目前零售达数万册。 “作家们用笔自我突破,各具个性地找寻表现复杂现实的方式,《收获》一样不能固步自封。 ”正如有学者曾对《收获》所做的点评:不放弃理想,充分利用市场条件,以自己的方式高扬文学理想,《收获》的探索可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和繁荣文 学期刊和文学事业值得关注的范例。未来,这一由10个人撑起的著名商标如何发展,文学界和读者都在期待。

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

动辄数千万元的版权价格让准备发视频财的企业改走聚合平台的路子,并试图分羹移动视频的巨大市场,不过它们也为此付出了侵权的代价。

 

  近日,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一审胜诉,一部剧判赔1.4万元,成为国内首例针对手机聚合类视频App侵权案。然而,由于目前对于此类案件侵权认定尚未统一,侵权方极有可能调整方式死灰复燃。

 

  获赔金额缩水八成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聚合类视频App包括芭乐影视、100TV、奇狗影视、开迅视频等至少18家,此类App的特点是本身不采购版权,而是定向链接视频网站的资源“化身”影视搜索,做渠道获利。

 

  这令视频网站十分郁闷,对于花费巨资抢来的独家内容,聚合类视频App未经许可就肆意抓取,有违道德和法律。

 

  为此,搜狐视频在3月初起诉芭乐影视侵权其《猫人女王》、《屌丝男士》等自制版权内容,4月下旬石景山法院判定搜狐视频胜诉,然而获赔金额从5.3万元下调了七成多仅为1.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该案落槌后不到一个月,乐视网状告App软件100TV高清播放器(以下简称“100TV”)运营方北京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朝阳法院也获得胜诉,北京商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获悉,100TV侵权播出乐视独家版权内容《失恋33天》,100TV判赔金额为1.2万元,仅为乐视提出索赔金额的12%。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对视频著作权侵权的判赔标准普遍偏低,这与目前视频网站一部剧动辄数千万元的版权采购成本不成比例。

 

  侵权方式或再生变

 

  事实上,相较于侵权成本过低,负责搜狐视频案件的律师张元胄更关心的是此类案件的侵权认定标准。

 

  张元胄介绍,法院在认定谁使用节目内容的标准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会采取“服务器原则”和“用户感知原则”两个不同的标准。“服务器原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通常应以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是否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上传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为标准。而“用户感知原则”,则定义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形式使用户误认为系其提供作品。

 

  就石景山法院和朝阳法院针对聚合类视频App的侵权认定标准来看,稍有不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迁表示,“服务器原则”符合互联网技术现实的客观标准,发达国家的司法判例均遵循这一原则。而在张元胄看来,“服务器原则” 对于权利人的保护不利,域名解析IP所指向的服务器易于被人为改变,“用户感知原则”直观简便,但有些情况下过于严苛,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法官智慧。

 

  “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侵权方很可能会随时调整侵权方式,实际上据我们了解,为了钻法律的空子,聚合类视频App已经多次改变侵权方式。”张元胄补充道。

 

  掣肘移动端商业化

 

  虽然目前侵权获赔金额过低,相关部门也还未统一标准,但为了遏制视频聚合类App,网络视频行业仍在继续维权行为。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继芭乐影视之后,搜狐视频在5月初将100TV推上了侵权被告席,而此前,PPTV也针对聚合类视频App开展过维权行动。

 

  让网络视频不安的是,聚合类视频App抓住了用户一站式观影的需求,把分散于不同网站的资源整合起来,“可以说视频网站内容越差异化,它们的商业价值越大,毕竟用户要在各个网站中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时间成本过大,更何况移动端观影的时间往往都是碎片化”,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这样认为。

 

  未来视频聚合类App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很可能成为一股潮流。而且由于它们的聚合效应,对于广告主而言也将越来越有吸引力。目前已经有此类App实现了广告投放。这对把移动商业化作为今年发展重点的视频网站来说无疑将是打击。(记者 魏蔚)

 

全国上半年版权登记量激增

5月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广东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版权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万件,较2011年的46.1363万件增长了49.05%。今年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要求,保持了作品登记工作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3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9%。其中,经济发达省份的登记量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北京的登记量仍居首位。西部地区作品登记量较少,但新疆登记量较为突出,实现了快速增长。

 

  会议提出,根据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的登记信息显示,目前作品登记工作仍存在5个问题,即作品登记证书不规范,未能准确判断作品类别、未正确使用作品分类号,信息统计报送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报送信息的完整性仍需提高,少数地区仍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要创新服务方式,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用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做好作品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会上,位于全国作品登记工作量排名前五位的北京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代表以及承办方广东省版权局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作品登记工作的经验。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版权局的60余位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对如何更好地推进作品登记工作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题会还进行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的上机培训。

 

  据悉,此次会议是近年来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工作召开的全国性专题会议,旨在及时总结经验,查找改进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信息统一报送查询等工作,从而建立完善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记者 邹韧)

 

《舌尖上的中国》遭遇“互联网上的侵权”

质朴的食材、辛勤的劳动者、细腻的传统美食……在食品工业化的时代,中央电视台拍摄的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深入中国民间和乡下,不仅用镜头记录着中国的传统美食,更是讲述了蕴含在食物中的朴素情感。自从上映后,这一纪录片就引发了大众的喜爱,收视率远远超过了同时段的电视节目。

 

然而,高收视率也引来了侵权纠纷。因未经授权在线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点播服务,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疯狂的网络盗播

 

“央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向观众展示中国的日常饮食流变、千差万别的饮食习惯和独特的味觉审美。”央视国际版权保护部总监赵旭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舌尖上的中国》一经在央视首播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网络侵权盗播情况也迅速蔓延,央视国际作为央视的新媒体机构,独家享有《舌尖上的中国》的新媒体权利,针对监控发现的侵权盗播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记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的合法权益,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侵权盗播行为也扰乱了整个版权环境,对于互联网乃至整个新媒体领域的健康良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大型美食类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于2012年5月14日通过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片的权利。央视国际认为,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该片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纪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新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片享有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央视国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经监控发现,除了新浪网之外,还有PPTV、华数、看客视频(kanketv.com)、电视粉(dianshifen.com)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存在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行为。”赵旭辉向记者透露,其中,央视国际诉PPTV等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案件一审均已判决对方败诉。

 

一审判新浪败诉

 

法庭上,新浪公司表示,之前其公司和央视国际相关联的公司商谈取得授权,后因该片的权属发生变化,因此新浪公司未取得相应授权。新浪公司接到央视国际通知后,立即将该节目下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包括了导演执导以及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该片片尾署名情况,在新浪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为该片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根据授权,取得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新浪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现有证据表明,新浪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sina.com)提供了《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而,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廉价的侵权成本

 

据了解,《舌尖上的中国》仅是央视国际被侵权的众多作品之一。目前,央视国际涉及的网络维权案件还有针对未经授权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包括开幕式、闭幕式、赛事等)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对央视历年春节联欢晚会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直播央视多路电视频道的行为。

 

“就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央视同类案件来看,赔偿金额均在10万元上下,以《舌尖上的中国》近百万元的市场许可费标准来说,我们认为法院在判赔力度上还不够高,侵权方的侵权成本过低无疑增加了我们权利方的版权授权和维权的难度。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在后续的侵权案件中提高赔偿数额,能够有力地震慑侵权人,保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赵旭辉认为。

 

业内专家认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为了维持整个产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持有人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打击这些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人提起的著作财产权民事诉讼,即使胜诉,唯一对侵权人有压力的只有判赔金额。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判赔金额仅能被视为对权利人损失的部分弥补,却不能有效地作为对侵权人的惩罚。只要是判赔金额比正常的许可金额低,侵权人就很可能选择侵权而不会去获取合法授权。而且,判赔金额的产生还要以权利人发现侵权并愿意自担成本提起诉讼为前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才可能支付。这样的情况下,稍有经济头脑却缺乏商业道德的潜在侵权人就会选择侵权,这也难免导致案件增多法院不堪重负。只有以较高的判赔金额震慑侵权人,使之意识到侵权成本高于合法获取许可的成本。才能实质上打击侵权行为。(记者 胡嫚 通讯员 刁云芸 周溪)

 

端砚“水云龙”获批

水云龙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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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云龙系列海天旭日砚。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胡美娟摄影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中国制砚艺术大师、广东省“端砚制作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梁焕明将家传制砚技法正式注册的“水云龙”商标,日前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通过,并领取了证书。这是肇庆端砚制作行业首个在雕刻技艺方面的注册商标,在端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一个大胆而有益的尝试。

  据介绍,“水云龙”来源于梁氏百年传承、祖传绝技砚雕“阴阳双刀”。所谓阴阳双刀,就是在雕砚时一刀垂直为“阳刀”,随即偏转45度再斜侧一刀为“阴刀”,互为呼应,互为衬照,全靠手腕内敛之力。这种刀法雕刻出来的作品线条立体感强、质感独特。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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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侯建斌 5月16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承办的“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

  在开幕式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表示,希望未来能与包括华盛顿大学、剑桥大学在内的国际一流大学开展深入合作。

《2012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

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超元实验室和互联网实验室共同发布了《2012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按全部安装计算机软件计算,2012年国内电脑软件盗版率为11.8%,与2011年基本持平;按应付费软件计算,数量盗版率由2011年的38%下降至36%。

 

据“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课题组负责人王卫华介绍,各类软件的数量盗版率均保持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信息安全类软件由2011年的39%下降为36%;办公软件由2011年的55%下降为53%;操作系统由2011年的24%下降为23%。其中,办公软件盗版率最高,为53%;操作系统软件盗版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为23%。

 

报告显示,与2011年相比,2012年单机软件安装总数量由6.05套上升至6.7套,增长10.7%。其中应付费软件由1.9套上升至2.22套,增长16.8%;免费及开源软件由4.15套增加至4.48套,增长了8%。免费及开源软件增幅明显扩大,但正版商业软件仍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与2011年相比,盗版软件单机安装数量由0.71套上升至0.79套,增长11%,与安装总数量的提高几乎同步,但是低于正版软件安装的增长速度。

 

报告对于测算软件盗版率的一些错误做法予以纠正。例如,用未有效激活的软件数量测算盗版率,用不预装Windows电脑比例测算盗版率,用历史累积数据测算盗版率等。此外,报告指出,农村地区正版软件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相对落后,严重制约了正版软件的推广应用,这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国内软件盗版问题,报告提出5点建议,一是着力解决软件正版化区域不平衡问题;二是重视农村地区的正版软件推广和服务;三是扶持民族国产软件企业,促进良性竞争;四是软件定价、升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坚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回应国际舆论。(记者 冯飞 北京报道)

让知识产权环境创新和有优化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日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其中,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成为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此安排,今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二季度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打击制假售假,维护民生安全。开展农资打假和“质检利剑”战役。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抗肿瘤药品和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彻底铲除一批跨地域的假冒伪劣产供销犯罪链条,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恶性案件。
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创新和投资环境。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恶意抢注商标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打击侵犯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调处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开展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种子“打假护权”、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等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
强化工作措施,推进软件正版化。组织软件正版化督查和抽查。做好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工作。出台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
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执法机制。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编印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工作手册。制定邮寄快递渠道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证据公开明示规则和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对重点地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工作的监督,深挖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加强衔接。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媒体及时报道打击专业市场侵权假冒、整治“傍名牌”专项执法和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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