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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行业资讯 (1598)

首条商标权质押融资通道在济南建立

 从济南市工商局商标权质押融资研讨会上获悉,工商部门联合省交通银行建立起济南市首条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通道,济南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有望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为促进商标有效运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市工商部门联合省交通银行和商标评估机构,共同研究建立了全市首条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渠道。该办理流程对企业的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作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济南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经商标评估机构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后,可向交通银行申请2000万元以内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工商局还将对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情况进行统一备案。同时,为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模,全市各区县工商分局将建立咨询窗口,指导、协助贷款企业办理质权登记手续。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注册商标4.4万件,每百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16.2件,列全省首位,驰名商标49件。工商部门将根据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情况,适时将该项工作向省、市著名商标延伸。

  此外,在日前历城工商分局举办的银企融资合作签约会上,交通银行已与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金额2000万元的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意向书,有望实现济南商标质押融资零的突破。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在商标保护中有多重要?

案情简介 义乌市力天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天电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蚊拍生产企业,年产电蚊拍数量超过700万,年销售额超亿元,产品远销美国巴西意大利印度韩国等40多个国家。力天电器自企业创办之初,就非常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拥有30多项技术专利,“YPD”、“壁虎”、“一拍得”等商标在国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011年6月,宁波海关根据力天电器在海关总署备案的“YPD”商标查扣了由抚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抚州公司)出口的100箱共计6000个电蚊拍产品。在接到宁波海关关于货物涉嫌商标侵权的扣留通知后,权利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侵权方抚州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在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建议权利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取得海关查扣的货物照片及实物后,将照片上显示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结果证实了查扣货物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YPD”商标完全相同。

  其次,本案的关键还需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定。本案中权利人商标证申请保护的类别为第21类(商品包括捕虫器、蝇拍),而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的规定,诱杀昆虫电力装置属第9类商品项目保护的范围,故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问题是本案的难点和焦点。主办律师依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对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核定使用商品“蝇拍”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销售价格、公众混淆等因素进行了详细比对,认为两者均为生活日用品,均用于捕杀蚊子、苍蝇,销售地点均为超市及便利店,销售价格均较低,相关公众均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普通公众很可能产生混淆。另外,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中第9类中并无“电蚊拍”这一商品项目。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后,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蝇拍”属于类似商品。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法庭最终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求,判令抚州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侵权损失。

  点评嘉宾: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钱航律师 本案焦点之一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在商标保护中的必要性。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商标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当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时可及时通知权利人,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海关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没收、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故权利人可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侵权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的作用。

  另外,权利人在接到海关查扣通知后,应及时委托律师收集侵权证据,并进行初步比对和判断。一旦认定侵权的,权利人应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本案的另一焦点是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断,这也是本案的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因此,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办理备案,能够利用公权力的力量有效解决取证难的问题,这一点值得商标、专利及著作权人借鉴。对于企业独创性的知识产权,请务必第一时间办理申请及备案登记。

  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在选择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面,一定要全面、完整,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保证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以免因保护范围不全而面临被诉侵权或维权无法可依的风险。

刺绣取材引发版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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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花》 周雪清

  自沈绣作品《普京总统先生肖像》、蜀绣大熊猫作为国礼走出国门后,中国刺绣再次成为艺术圈内的热门话题。与此同时,中国刺绣从“制造”到“创造”过渡的呼声也愈来愈大,苏州当地更是搭建了刺绣作品版权库,以解决绣品底稿来源问题。

  然而,刺绣向来因缺少原创被视为工艺品而非艺术品,艺人的创作往往与“抄袭”、“剽窃”等字眼挂钩,华丽转身面临重重困难。到底什么刺绣才是艺术品而不是手工艺品?收藏者究竟如何欣赏刺绣艺术品?记者近日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文/图 记者林琳、郭晓昊

  直接取材于书画作品会引发版权之争

  赖先生(化名)一直对刺绣情有独钟,近10年来收藏了各个绣种的作品。虽然几年下来,他的藏品价格平均涨了好几倍,但是与自己同时开始收藏的书画藏友相比,他的“盈利”空间远远不如后者:“虽然刺绣是中国传统工艺中的重要遗产,但其作为艺术商品的价格却一直被低估。”

  “刺绣的价格一直没有暴涨过,目前价位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与其他艺术品类相比价格涨幅较低。”艺术品机构彩虹会的负责人周圆告诉记者,“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许是因为刺绣的工艺太过精湛了,收藏者在赞叹工艺精细之余,忽略了其艺术性。”市场的这种固有观念令刺绣从业者无奈且困惑,苏绣艺人周雪清就无可奈何地表示:“现在的刺绣艺人都在努力接受新的东西,创新题材,以求自己的刺绣作品更靠近艺术品,但还是不能扭转所有人的看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艺人们各显神通,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取材于已有的摄影、书画或油画作品作为刺绣原稿。譬如作为仿古绣高手的扬派刺绣大师吴晓平,擅长以古代书画为原稿,他创作的仿古绣甚至比古代书画更有光影变化和质感。而以当代艺术作品为原稿的刺绣,却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时引发了版权的争议,这给刺绣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样的刺绣不但不被承认为艺术品,甚至被冠上了“抄袭”、“剽窃”的字眼。

  “我觉得,以名家作品为原稿绣成刺绣,涉及的是版权问题,而不是创作问题。”周雪清认为这完全是两回事,“假如摄影作者同意自己的作品被用于刺绣,那么这件绣品就是刺绣艺人的创作。”在她看来,刺绣过程也就是创作的过程:“世人受书画作品影响很深,对艺术品创作的理解有点片面。很多人认为,用墨倾注了画家的思想,那么,用丝线表现的刺绣作品,难道其制作过程就没有倾注刺绣者的感情和灵魂吗?”她提出,两者的区别只是形式的不同,不能要求一个刺绣艺人同时还要具备绘画的能力才算得上创作。

  轻写实而重抽象是误区

  为了增加绣品的“艺术”含量,艺人们开始“投靠”油画,学习抽象。赖先生认为,这是一种好的尝试,但是容易出现一个误区:认为写实、传统、老派的刺绣就不是艺术品。“衡量的标准应该还是针法的运用。”赖先生说。

  周雪清也赞同这种观点:“很多人认为传统题材的作品针法单一,对色彩的运用也不多。但我认为这并不绝对,有的传统题材作品也会用很多针法来表现,采用的线的粗细也各不一样。把这么多丰富的手法运用在一件作品里,那价格肯定就更高了。我觉得并非传统的就一定不是艺术品,而抽象的就一定是艺术品。”

  周圆则认为,不见得抽象的题材就是难度最大的刺绣,艺人不一定非要追随抽象的潮流,而应该寻找最适合表现自我技艺的题材。刺绣本身是一种手工艺,只有在把工艺做到极致的基础上才能创作。所以刺绣作品要向艺术品靠拢,最重要的是看作者是否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如果作者可以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精湛技艺来刺绣,我认为这就是创作。”周圆说。

  周雪清认为,这跟书画的“我手写我心”是相同的道理,“选原稿的时候,我选择自己喜欢的图案,这就已经融入了自己的感情在作品里;而在表达作品时,我搭配丝线,利用各种针法进行变化运用。我认为,这些就是创作的过程。”

  在创作中,刺绣艺人要考虑如何细致地表现物体的立体感以及光影作用,而这些要用丝线和针法来表现,并非易事。刺绣所用的丝线是由蛋白质组成,绣品的每个部分在光线照射下反射出的效果并不一样,艺人要考虑使用怎样的针法来表现以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虽然画稿是别人的,但是表现出来的效果却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周雪清说。

  刺绣鉴藏——

  胡小姐是一位刺绣爱好者,但她却认为收藏刺绣的难度很高:“我看不懂针法复不复杂,工艺难度高不高,只能凭直观的感受,看自己喜欢哪种图案、画面。比如在一幅传统的寿桃和一幅看起来很轻盈的《昙花》之间,我肯定会喜欢后者,而不会去考究谁的技艺更高超。”周圆发现,大部分人对于刺绣的感受和胡小姐相似,像看书画一样看刺绣。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判断刺绣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呢?

  针法决定作品优劣

  周雪清说,传统题材的针法排列有序,色彩简单、针法单调,只是把大概内容表现出来,而不用考虑光线问题以及画面的立体感,虽然工多、实在,制作完成至少需两个月,但它构思简单,一般花一两天就可以构思好并配好线。

  而有现代感的《昙花》,在整齐有序的针法基础上灵活运用了乱针绣,乱中有序,颜色的穿插考虑到了光影作用。“拿紫色来说,紫色系列有几百种,要在其中选择合适的颜色,并且结合不同针法来表现并非易事。”周雪清说,“虽然绣这种作品只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但是构思和配线至少需要一周。”

  另外,与书画相比,刺绣更有“实在感”,这也是刺绣在工艺上更容易被直观了解的特点。“就像有经验的女士们买衣服会看做工一样,看绣品时,一样可以从‘做工’进行分辨。”赖先生说,“一件好的绣品,一定要把刺绣工艺的精髓表现出来。”周雪清认为,这种“精髓”就是——用最恰当的针法表现一个题材,“比如刺绣很讲究‘丝理’,竖长的叶子不能用横的针法来表现。此外,作者还要考虑应该用什么针法来表现内容,是用平针还是乱针。”

  光色影响绣品效果

  “另一方面,还要看色彩是不是用好了,是否表现出颜色的渐变,是否考虑到了光线的问题。”周雪清说,譬如她绣江南春色的时候,需要表现春天桃红柳绿的太湖风光,所以她一开始就选择用短针的平绣来突出桃花那种颜色缤纷的感觉,最后用长针和乱针在红色上再渲染了一次。这样,在光线下就会出现不同的效果,使作品更为丰富。

来源:广州日报

 

《致青春》编剧李樯剧本集出版 疑涉嫌侵犯著作权

记者在京东商城上看到,知名编剧李樯公开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与辛夷坞的原著小说打擂台。剧本集广告称,李樯此后还将陆续推出《姨妈的后现代生活》《黄金时代》《放浪记》等作品。

 

就知名编剧李樯即将公开出版剧作集一事,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几位原著小说的作者,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的出版权。此事再次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涉嫌侵权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的小说作者辛夷坞经纪人李国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表现出无奈:“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复杂了。”辛夷坞方面认为,从法律上严格地讲,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国靖还透露,出版李樯剧本的是磨铁图书公司,辛夷坞团队方面跟其沟通过,希望对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剧本书跟原著小说的区别,要求在图书醒目位置明示这种区别,至少突出“剧本”信息,不要误导读者。对方答应在封面上作了调整,将原有的“李樯作品”修改成了“李樯编剧作品”。

 

早有先例

 

早在2009年,作家燕燕和拍摄《姨妈的后现代生活》电影的齐欣然公司以及编剧李樯就已经有过一次交锋。当时,在影片上映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请原作者燕燕看过片、征求她的意见,而编剧李樯更是否认“电影改编自小说”这个事实,表示小说和剧本是“同步创作”。

 

燕燕在电话中表示,当年和齐欣然公司签署的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有效期是5年,如今早已过期,如果李樯要出版同名剧本,就应该再次签署合同征得自己的同意。

 

律师视角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娄俊律师告诉记者,改编者在改编时肯定应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当初改编的授权对此如何规定。”像燕燕这样授权过期的情况,如果合同上没写明授权出版的话,那就已经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了,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富敏荣则对记者说,根据原著改编的作品,可以单独出版,但应该支付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税或稿费。(张艺 乐梦融)

奥迪“TT”商标涉嫌侵权

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张晓平早年注册“TT”商标,正巧与豪车奥迪“TT”的品牌标识重合了。在接到工商部门要求其撤销“TT”商标的通知后,张晓平提 出反击,开始叫板奥迪公司,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用“TT”商标,并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TT”跑车。明日,昆明中院将公开审理这起案子。

 

  汽配个体户注册“TT”商标

  2002年,张晓平和朋友合伙在官渡区开了一家“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为扩大自己销售汽配产品的知名度,2004年1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申请注册“TT”商标。“因为我的经营部叫‘添腾’,我就取两个字汉语拼音中的开头字母‘TT’,作为注册商标。”在2007年8月14日,张晓平 获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TT”商标注册证。

  “真没想到,我注册的商标会和奥迪车扯上关系。”张晓平说,2005年,奥迪TT跑车在中国上市了。他起初看到豪华跑车车身上印着的“TT”标 志,只是觉得巧合,并没多想。但2008年,张晓平突然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说奥迪公司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撤销其注册的“TT”商 标。“我没告他们,他们倒先告了我!”张晓平意外之余,还有些不服气。

  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驳回了奥迪公司的申请。这让张晓平坚定地认为,“TT”商标是他的,而奥迪公司使用“TT”标志,则是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2010年8月16日,张晓平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律师,首先给奥迪公司发去律师函,表明他才是“TT”商标在华的唯一权利人,奥迪公 司生产的奥迪TT跑车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张晓平希望奥迪公司在收到函后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奥迪TT汽车,并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立即与他或者律 师联系,处理相应事宜。

  要求奥迪公司赔偿55万元

  张晓平发出的律师函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这让他很不满意。

  张晓平认为,经营汽配部以来,他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拥有的TT品牌汽车配件经营部获得多项荣誉,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也是公众所知悉的 知名品牌……于是,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奥迪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擅自将TT作为突 出标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他还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

  原告律师认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张先生已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唐珂律师代理此案。 “奥迪公司是国际著名的高档轿车开发商和制造商,进入中国市场应遵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特别应注重遵守中国政府以及中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规定。”耿国平说,奥迪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TT品牌跑车的车身上,将张晓平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侵 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是国内首起个体户状告跨国公司的商标权案。

  耿国平认为,奥迪股份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一款汽车的车身上,将他人所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 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奥迪股份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在华销售涉嫌侵权的汽车,并 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商标持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修改歌词 羽泉、湖南卫视因侵权或将成被告

一首歌,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被改词改曲改作者,这事,你怎么看?

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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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鹰说,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

“但对方的态度我们并不是很满意。”葛小鹰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确认侵权成立,对方要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偿等措施。但现在,网上还随处可见大量侵权作品,而且三个多月过去了,他们与湖南卫视还在沟通状态。“虽然谷老师觉得新的演绎方式被观众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希望对方依法做事。”

而相比葛小鹰的待遇,湖南卫视对于李春利这个词作者的态度就差了很多。“我曾经打电话给他们,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李春利的代理律师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对侵权行为的确认。

“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志平告诉光明网,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律师:“知法违法”的尴尬

“羽泉作为艺人,也可能经常被侵权。就是因为这样,才应该易地而处,不能这样侵犯别人的作品。”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的陆军杰主任表示,在中国,这样“知法违法”的事件还有很多。

对于这点,李春利和谷建芬都深有感触。“去年姜育恒经我允许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他的专辑里时,先与我做了沟通。”李春利说,本来因此事觉得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大有改善的她,却因接下来的事大受打击。“我找了几家知名的书店和超市花正版价格买了姜育恒的新碟片,结果还是没有在上面找到我的名字。”与姜育恒公司联系后,对方也很无奈地表示“市面上很难买到正版碟”,并只好亲自寄过来一张正版碟,正版上才看到正确的署名。而谷建芬遇到的事情更加尴尬,竟然有人曾对她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还有人竟然在网上攻击词曲作者是炒做。对此,谷建芬也曾无奈地表示:普法之难,难以想象。

当然,《烛光里的妈妈》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李春利、谷建芬每时每刻都在遭受着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之后,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加频繁了。”陆军杰说。

“主要是现在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陆军杰说,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很完善。只要在现实社会中有侵权事件发生,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大部分侵权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且很多被侵权人对这些也并不了解,不知道可以维权,怎么维权。”他说,就是这种“双方都不知情”的现象和社会的不重视造成了现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依然频繁发生,甚至经常出现“艺人既是侵权人也是被侵权人”的尴尬局面。

“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至少给中国的艺人们提个醒,让他们更多的关注知识产权,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尊敬别人的劳动成果。”陆军杰对于李春利起诉羽泉、湖南卫视侵权案件的影响,这样期待着。(光明网记者李娜)

2013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创新青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工商各分(市)局向市工商局报送2013年市著名商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请申请人及时向所在区(市)工商局申报,逾期市工商局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至2013年6月30日满2年(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自核准注册至2013年6月30日满2年半 (2010年6月30日前开始使用,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同行业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网(www.qdai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市)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工商市南分局85753975 工商保税区分局86767853

  工商市北分局83636640 工商高新区分局68013369

  工商四方分局83779602 即墨市工商局87567986

  工商李沧分局87697947 胶州市工商局87211347

  工商城阳分局87868932 胶南市工商局86162786

  工商崂山分局88960327 平度市工商局87355050

  工商开发区分局86894398 莱西市工商局13697677875

  青岛市工商局85730590

  2013年5月9日

著作权案多与网络有关

原标题:著作权案中90%与网络有关

晨报讯 昨日,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状况通报会举行。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上海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2件(按照常住人口2350万计算)。

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继续保持稳步上升和提高的态势。截至2012年年底,上海有效发明专利量为40309件,增长29.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2件,超额实现了市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底上海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的目标。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表示,本市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收案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条线同期结案率达99.2%;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9%,同比增长3.4%。各法院及时发现、审理、审结了一批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示范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吕国强还介绍,在法院整个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占据最大比重的是著作权案件,著作权案件当中有90%与网络有关。此外,现在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外国公司或者外国当事人的案件不到10%。 ******

苹果iRadio服务或将在夏季推出

 据《金融时报》的报道称,目前苹果仍在与索尼和华纳两家公司就iRadio的版权费用问题进行谈判,相比苹果提出的每百首歌曲后6美分的费用来说,已经上涨至1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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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Tunes

 

  虽然苹果已经于环球音乐等公司达成了协议,不过索尼和华纳等公司都在尝试着从中获得更好的条件,许多音乐公司的高管认为苹果现金储备较多,所以都在不断的尝试着去提升谈判筹码。据悉苹果iRadio服务或将在夏季推出。

 

海尔专利美国败诉

       历时近6年,上海海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尔集成”)与美国微芯科技(下称“美国微芯”)有关芯片著作权的诉讼纠纷,终于在近日获得终审判决。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海海尔集成芯片的侵权指控不成立,驳回美国微芯全部诉求。

  2007年,美国微芯提出诉讼称,上海海尔集成未经许可抄袭了其专有的PIC16CXXX单片机内的微码及描述单片机使用及操作的数据手册,而微芯科技的数据手册及微码在美国和中国均受到著作权保护。

  据了解,在上海海尔集成受到美国微芯的芯片微代码著作权侵权指控后,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国内外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了比对论证,确定上海海尔集成芯片采用硬连线而非微程序实现指令译码,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最终上海市高院维持了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上海海尔集成没有侵权的判决。

  上海海尔集成是海尔集团与海外风投的合资公司,设立于2000年,主要定位于微控制器的研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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