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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行业资讯 (1598)

鹏友会投资可以更美的”商标成功注册

 稿件来源:

  近日,鹏华基金投资者教育品牌活动 “鹏友会-投资可以更美的”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鹏华基金“鹏友会”是中国基金业第一个投资者俱乐部品牌,力争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满足广大持有人的需求。

  据了解,鹏华基金自2011年发起“鹏友会投资可以更美的”系列活动,携手基金持有人及合作伙伴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增强了基金持有人对投资的切身感受,同时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充分互动。两年多来,“鹏友会投资可以更美的”活动已举办了15场,走访了如美的电器(000527,股吧)、片仔癀(600436,股吧)、同仁堂(600085,股吧)、贵州茅台(600519,股吧)等15家上市公司,携手1000多位投资者一同探索了家电、汽车、食品饮料、白酒和医药等行业。在鹏华基金及合作伙伴的搭桥牵线下,上市公司也以坦诚之心面对大众投资者,分享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业态、发展空间、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布局,给予投资者高度重视,每场活动相关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与投资者交流。一位老基民曾表示“很有意思”,“可以到上市公司现场看一看,通过研究员的讲解,还可以了解一下机构都是怎么选股、怎么调研的”。现场体验上市公司、再通过第三方研究机构的深度解读,都让基金持有人更加清楚地了解到机构投资者是怎样选择上市公司、怎么做股票投资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拉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的距离、增进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交流的方式。 荀亚丽

 

无良“商标代理”骗术升级 演“双簧”骗钱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没想到却等来了抢商标的威胁电话,接着又被告知商标版权已被别人申请保护,需要再交一笔钱才能继续注册。3月底,烟台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怀疑自己在委托济南某机构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遭遇“双簧”骗局。
代理机构主动上门
  3月30日,记者在烟台市见到了李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从事雕刻机销售多年,生意逐渐步入正轨。今年3月份,他在烟台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他决定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
  在此之前,曾有济南多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给他打来电话,表示可以帮忙他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李先生分析认为,这些代理机构之所以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可能是因为他之前曾在多家电子商务网站用手机号码进行了注册。“这种信息泄露太常见了,公司天天接到类似的业务电话。”
  在众多主动找上门的代理机构中,李先生最终选定了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诚成公司”)。他在网上查到了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相关信息,认为“比较靠谱儿”,便与这个公司取得联系。
  崔女士是众合诚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为李先生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双方通过传真和邮件沟通之后,于今年3月26日签订了商标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众合诚成公司依法办理李先生委托的商标代理事务,李先生则需一次性将所需费用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众合诚成公司有权不履行义务。
  3月27日,李先生按照众合诚成公司的要求,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1800元代理费用。李先生多方咨询得知,这个代理费用算是便宜的,“烟台本地的代理费大约是2000元”。
外地“同行”来抢商标
  但是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3月29日,李先生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为陕西西安。该男子说话“声音很大,底气十足”,自称和李先生是同行,在西安从事雕刻机生产和销售生意。他声称,李先生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他的公司已经使用多年,只是一直没有注册。现在得知李先生正在申请注册,他希望能够从李先生手中把商标买回来。
  对此,李先生很是奇怪:自己两天前刚和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商标还没批下来,也没有进行公示,对方怎么就这么快知道了自己正在注册的商标名称呢?
  李先生问对方姓名,该男子回答“不便告知”;李先生追问其公司名称,该男子也回答“不便告知”。不得已,李先生谨慎地表示:“我先问问律师吧。”
  闻听此言,该男子突然语气一变,厉声表示,李先生不卖也没关系,他马上去北京对这个商标申请版权保护,然后将李先生告上法庭。最后,该男子还恶狠狠丢下一句话:“你准备好30万,咱们法庭上见!”
  挂了电话后,李先生一头雾水。他马上给众合诚成公司打电话说明此事,接听者自称是公司查询员。他告诉李先生,经过查询,李先生所欲注册的商标已被别人申请版权保护了。
  李先生一听,更觉奇怪:西安男子刚挂了电话没一会儿,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就被版权保护了?这也太快了点儿!
环环相扣疑似诈骗
  随后,李先生给众合诚成公司业务员崔女士打电话,崔女士说自己“只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学生”,并不清楚此事,会向经理汇报。
  李先生回忆说,时间不长,自称是崔女士上级的卫经理就打来电话称,经过查询,李先生申请的商标的确被人版权保护了,但此事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李先生只需要再交上一笔费用,公司就可以对对方的版权保护提出异议,帮李先生要回他想要注册的商标。
  听到这里,李先生再次感觉不对味儿,他觉得自己很可能落入了别人设下的连环圈套里,抢商标的西安男子根本就是一个托儿,他们合演了一出“双簧”,目的就是骗钱。
  李先生说,从西安男子闪烁其词抢商标开始,他便觉得事有蹊跷、疑点重重。首先,该男子如果真的只是想协商解决商标问题,为何连自己的姓名和公司名称都不愿意透露?其次,李先生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交给了众合诚成公司的业务员,在受理通知书尚未下达和受理结果尚未出来前,李先生自己都查询不到申请情况,西安的这家公司又是如何知道申请情况的?
  4月7日,记者致电为李先生办理业务的崔女士,她表示自己刚工作3个月,只是个办事儿的业务员,目前已经从公司辞职,“对这些事情都不清楚”。记者又辗转联系到崔女士的上司卫经理,卫经理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自己已经知道李先生被抢商标一事,但他坚称公司从未要求李先生交纳任何版权异议费,“公司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李先生可以继续注册自己的商标,没有任何问题”。
  记者质疑,客户申请信息为何会在短短两天之内被泄露到外地?卫经理表示,他对此并不知情。“不知道他们如何拿到这些信息的。”对于李先生怀疑自己被设陷阱诈骗一事,卫经理表示:“公司想向李先生解释,但他情绪一直很激动,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

6月国际商标品牌节将在大连举行

 

记者近日了解到,由中华商标协会和大连市政府主办、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协办的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将于61316日在我市举行。

        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前身是中国商标节,创办于2005年,每两年举办一届,此前分别在深圳、长沙、青岛和成都举办了四届。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从今年开始,中国商标节更名为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由每两年举办一届改为每年举办一届。

        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活动包括:2013中国商标年会,发布2011-2012年度公众推选最具影响力的十件商标大事和2013中国(大连)驰名商标精品及地理标志精品博览会。届时,将邀请中、美、日、韩及欧盟等国和地区的商标主管机构官员及商标协会和代理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司法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中外知名企业负责人,着力构筑规格高、内容实、形式新、参与广、增服务、求实效的商标交流平台。

 

 (编辑:肖悦)

 

 

婚纱礼服“撞名”水晶品牌

 

一只用水晶拼成的天鹅徜徉在蓝色的背景之下,这就是国际知名水晶工艺品品牌施华洛世奇(SWAROVSKI)的商标标识。该商标简洁大方,是许多消费者心目中纯洁和时尚的代名词。但是在国内,这只美丽的水晶“天鹅”却遭遇了商标纠纷。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下称施华洛世奇公司)诉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下称施华洛礼服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合理费用2万元。

婚纱礼服“撞名”水晶品牌

        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品牌诞生于1895年,也正是因为这个品牌的出现,让欧洲国家奥地利成为了享誉国际的“水晶之国”。1968年,施华洛世奇公司成立,其是一家注册在列支敦士登公国、以切割水晶产品的制造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全球著名的切割水晶制造商。上世纪80年代,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商标。

        施华洛礼服公司成立于20048月,主要生产经营各类服装服饰。施华洛世奇公司认为,施华洛礼服公司在其公司婚纱礼服产品、宣传材料、网页宣传、公司装潢、展位装潢上,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等文字标识,并以“www.swalroweb.com”为域名建立了公司主页。该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在宣传中使用的“施華洛水晶婚纱”“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的表述属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施华洛世奇公司的企业名誉、经营收入造成了严重损失,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以后,一直使用“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进行广泛宣传,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销售量居同类商品前列,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2009年,“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为此,法院在本案中认定“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为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水晶及相关产品投放中国市场较早,且长期进行广告宣传,施华洛礼服公司作为主要生产婚纱礼服产品的企业,应该知晓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所具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施华洛礼服公司仍将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施华洛”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文字以及通过使用域名为“www.swalroweb.com”的网站进行商业宣传,虽存在文字上的简、繁之分,但难免会使相关公众对展销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从而对“施华洛世奇”商品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应认定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突出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文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包含“施華洛水晶婚纱”“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的表述等文字的表述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认定侵权维护商标权利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目前,施华洛世奇公司共申请注册了67件商标,其中包括“SWAROVSKI”“施华洛世奇”“施华洛世奇;SWAROVSKI”等商标;而上海施华洛公司共申请注册了两件商标分别为第4633889号“SWALRO”商标和第4633890号“施华洛”商标,两件商标均申请注册在第25类婚纱商品上。目前,第4633890号“施华洛”商标状态显示商标已失效。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施华洛世奇公司就曾在北京就类似现象提起过商标侵权诉讼,当时案件的主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当时案件被告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在提供婚纱摄影等服务中(包括在其网站上),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施崋洛”、“施华洛”、“SWAROV”文字;不得使用含有“SWAROV”文字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不得使用“SWAROVSKI”文字宣传其“水晶概念礼服”服务;不得使用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施华洛”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施华洛世奇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本案的判决有效维护了‘施华洛世奇’品牌的商标权。”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在谈及此案时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该专家认为,本案中,侵权企业是礼服生产企业,与一般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的案件有所不同。该公司不仅使用与“施华洛世奇”品牌相近的企业名称,更是在企业宣传中突出使用“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字样,构成搭“施华洛世奇”品牌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婚纱礼服品牌,施华洛世奇公司近年来在中国的一系列维权行动有效捍卫了其品牌声誉,净化了市场。这是很多企业值得学习的地方。”该专家说。(  刁效林)

 

(编辑:肖悦)

 

海昌隐形眼镜遭遇“傍名牌”

 

由于认为浙江省台州市美视爵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下称美视爵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名称并销售其“曼洁”“强润”牌隐形眼镜产品,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下称海昌公司)以侵犯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美视爵公司诉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视爵公司的行为已经对海昌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海昌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6万余元。

 

起纠纷,海昌遭遇不正当竞争

 

海昌公司(原名江苏喜士郎眼镜护理保养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台湾企业HAICH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19951010,在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199711月变更为现名。海昌公司曾于1998年从珠海经济特区祥乐眼镜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第1173533号“HAICHANG 海昌”商标,之后于2008年申请注册了第4741402号“海昌HYDRON”注册商标,两件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作为国内生产和经营隐形眼镜的龙头企业,无论是“海昌”字号还是其注册商标在同行业中均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近几年来,海昌公司产品销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均名列前三位,所生产的海昌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为32%左右,其所持有的第1173553号“HAICHANG 海昌”注册商标更是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海昌公司发现,美视爵公司在中国最大的眼镜产业生产与出口基地江苏省丹阳市设立营销中心,销售其从澳大利亚购进的隐形眼镜,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名称,销售其“曼洁”“强润”牌隐形眼镜产品。海昌公司认为,美视爵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美视爵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1万余元,并登报消除不良影响。据了解,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20114月对美视爵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无照经营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美视爵公司成立于20095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眼镜批发、零售等。20106月,美视爵公司从2010年年初成立于美国俄勒冈州的USA HAICHANG INVISIBLE GLASSES LIMITED处获得关于“曼洁”“强润”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之后便在丹阳市设立营销中心,对其从澳大利亚进口的隐形眼镜进行包装后销售。美视爵公司在不同的产品外包装上分别使用“曼洁”“强润”注册商标,并在隐形眼镜包装盒等表面均标注了“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字样。

 

美视爵公司认为涉案注册商标中的“海昌”两字并非驰名商标,因此海昌公司无权限制“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另外,美视爵公司在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和“强润”“曼洁”注册商标是经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授权,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综上,美视爵公司认为自己并未突出使用“海昌”字号,也没有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海昌公司的诉讼请求。

 

傍名牌,法院判赔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美视爵公司的行为是否对海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是否侵犯了海昌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此处的企业名称包括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根据查明的事实,海昌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企业名称、涉案注册商标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要求。法院认为,美视爵公司在明知海昌公司已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的情形下,利用境外公司授权许可其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方式,然后再在其涉案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中文译名“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字样,其要达到使用海昌公司企业名称、攀附海昌公司的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主观故意明显。

 

同时,“隐形眼镜”的正式、惯常英译是“CONTACT LENS”。因此,USA HAICHANG INVISIBLE GLASSES LIMITED被翻译为“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并不完全符合正式英文文法,有牵强之嫌。法院认为,在存在一种以上中文译名的情况下,美视爵公司选择“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与海昌公司仅仅相差两个汉字“美国”的中文译名标注在其涉案产品上,结合本案的其他相关事实,法院不能排除美视爵公司具有攀附原告企业名称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引人误认为自己产品是海昌公司产品的动机。

 

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混淆,既包括实际上已经造成混淆,也包括混淆的可能性。本案中,由于“海昌”字号的显著性等因素,消费者对美视爵公司使用的“强润”“曼洁”商标以及生产商的其他信息易付以较少的注意力从而导致混淆和误认。综上,法院认定美视爵公司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交易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对海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美视爵公司是否侵犯了海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美视爵公司虽然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但并没有突出使用“海昌”字样,且海昌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在被告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海昌公司的涉案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程度。因此,法院认定美视爵公司的涉案行为并不侵犯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由于海昌公司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失和美视爵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均无法查清,法院经综合考虑美视爵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侵权时间、侵权范围、海昌公司企业字号的知名度、商业价值以及海昌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余元。对于海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胡姝阳)

 

(编辑:肖悦)

 

 

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声明

近期,我局发现有个别网站模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的名称、版式设计、版面内容等,误导社会公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现郑重声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为“中国商标网”,网址为“sbj.saic.gov.cn”,“中国商标网”是唯一提供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官方网站,其他自称“中国商标网”、“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心”等网站与我局没有任何关联。请申请人仔细鉴别,谨防上当。如发现仿冒“中国商标网”的侵权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10-63219312。

  特此声明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3年5月3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版权保护方案六月出台

权威人士透露,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内部整合、制定三定方案,有望6月底出台。据了解,三定方案的总体基调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比如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而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司局则基本不变。此外,还将强化版权保护的监管职责,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全方面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三定方案出台后,总局的职能交叉会进一步减少,职能定位更加清晰,文化传媒行业在政策支持与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有望迎来发展新契机。

业务部门被保留

一位接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人士告诉记者,两个部委合并必定会带来部门整合,哪些司局要砍掉,哪些司局被保留,关乎总局职能定位和今后的产业政策走向。

“目前,总局正在进行内部司局单位调整,主要特点是合并职能基本相同的行政部门,保留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具体业务的部门。”上述人士透露,合并的部门或达8个,包括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保卫司、老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而原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发行、印刷行业监管的出版产业司、出版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印刷发行管理司,原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等行业监管的电影管理局、电视剧管理司、网络视听管理司等司局基本上保持不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监听监看等职能差异较大,目前不具备合并条件。保留具体的业务部门,有利于保持出版、影视等产业政策的连续性。”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2003年中央启动文化体制改革,10年来出版业、影视业走在了转企改制、参与市场竞争的前列。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图书、报纸品种和总发行量占世界第一位,数字出版产业占世界第二位,印刷业产能占世界第三位;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出达1.65万亿元,占核心文化产业的60%;******目前有近70亿元的现金在手,凤凰传媒手里也有约80亿元,这么多钱,他们想做什么?伴随着主管部门的合并,报纸、电视、电影、互联网的整合是大的趋势。它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加大业务融合,进一步打造全媒体产业链,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陈杭表示。

陈少峰认为,未来出版集团并购广电资产的积极性会比较高。“目前,我国出版产业总产值已经到峰值,向新兴业态转型迫在眉睫。数字化浪潮下,出版集团希望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媒体终端上发力,打造全媒体内容业态。而电影、电视的传播效果更强,更吸引用户,是新媒体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浙报传媒董秘李庆表示,并购是浙报传媒做大做强的重要方式,在未来政策利好的背景下还会加大步伐。在广电业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浙报传媒也会积极参与,可能会选择合适的市级广播电视台作为标的。

陈少峰还认为,已上市的文化企业在并购整合和业务拓展方面更具优势。如果运作得当,加上政策支持,这些公司中间可能诞生大型综合传媒集团。

第三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将在香港举行

人民网5月15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将于今年12月5日至6日,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香港设计中心联合举办第三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昨日表示,透过香港特区政府的参与,此届论坛可以更上一层楼,巩固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枢纽的地位。

苏锦梁提到,在知识型经济中,知识产权对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今年,全球知识产权的应用不断增加,亚太地区对知识产权的需求殷切,这些因素都会转化为庞大机遇。

“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前两届均在香港成功举办。目前,香港“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已成为汇聚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业界的盛事。(郭晓桐、曹海扬、李海元)

“石湾公仔”证明商标遭遇大师冷遇

******  “证明商标使用时应该是不需要购买”,白梅向记者坦言,但是商标的推广、打造需要一定的经费,这些费用将实现专款专用。不过,她也表示,由于现阶段处于推广的初期,还在拓展使用的范围,因此暂时不收费,“到一定阶段,我们会按照管理细则去实施。”来源广州日报)

企业的网络知识产权应重视保护

在网络侵权事件频发的今天,专家表示,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全网保护体系纳入企业战略,驱动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在京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高峰论坛上,知名互联网律师胡钢认为,传统的商标、专利、版权仍然是知识产权的主要部分,但网络知识产权正爆发出勃勃生机。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我国的中英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的总量规模早已突破了千万规模,不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将无法借助互联网发展壮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主任毛伟表示,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对企业品牌发展、提高创新力、开展全网络营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进行保护必不可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同时众多企业也纷纷进军互联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在此形势下,企业的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价值及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赵刚指出,互联网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商标侵权形式的出现。与会专家普遍表示,相比事后耗时耗力的艰难追讨,企业应及早构建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品牌体系,才能让品牌资产免于流失。(周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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