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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舌尖上的中国》遭遇“互联网上的侵权”

质朴的食材、辛勤的劳动者、细腻的传统美食……在食品工业化的时代,中央电视台拍摄的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深入中国民间和乡下,不仅用镜头记录着中国的传统美食,更是讲述了蕴含在食物中的朴素情感。自从上映后,这一纪录片就引发了大众的喜爱,收视率远远超过了同时段的电视节目。

 

然而,高收视率也引来了侵权纠纷。因未经授权在线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点播服务,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疯狂的网络盗播

 

“央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向观众展示中国的日常饮食流变、千差万别的饮食习惯和独特的味觉审美。”央视国际版权保护部总监赵旭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舌尖上的中国》一经在央视首播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网络侵权盗播情况也迅速蔓延,央视国际作为央视的新媒体机构,独家享有《舌尖上的中国》的新媒体权利,针对监控发现的侵权盗播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记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的合法权益,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侵权盗播行为也扰乱了整个版权环境,对于互联网乃至整个新媒体领域的健康良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大型美食类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于2012年5月14日通过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片的权利。央视国际认为,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该片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纪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新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片享有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央视国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经监控发现,除了新浪网之外,还有PPTV、华数、看客视频(kanketv.com)、电视粉(dianshifen.com)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存在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行为。”赵旭辉向记者透露,其中,央视国际诉PPTV等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案件一审均已判决对方败诉。

 

一审判新浪败诉

 

法庭上,新浪公司表示,之前其公司和央视国际相关联的公司商谈取得授权,后因该片的权属发生变化,因此新浪公司未取得相应授权。新浪公司接到央视国际通知后,立即将该节目下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包括了导演执导以及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该片片尾署名情况,在新浪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为该片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根据授权,取得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新浪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现有证据表明,新浪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sina.com)提供了《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而,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廉价的侵权成本

 

据了解,《舌尖上的中国》仅是央视国际被侵权的众多作品之一。目前,央视国际涉及的网络维权案件还有针对未经授权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包括开幕式、闭幕式、赛事等)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对央视历年春节联欢晚会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直播央视多路电视频道的行为。

 

“就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央视同类案件来看,赔偿金额均在10万元上下,以《舌尖上的中国》近百万元的市场许可费标准来说,我们认为法院在判赔力度上还不够高,侵权方的侵权成本过低无疑增加了我们权利方的版权授权和维权的难度。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在后续的侵权案件中提高赔偿数额,能够有力地震慑侵权人,保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赵旭辉认为。

 

业内专家认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为了维持整个产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持有人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打击这些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人提起的著作财产权民事诉讼,即使胜诉,唯一对侵权人有压力的只有判赔金额。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判赔金额仅能被视为对权利人损失的部分弥补,却不能有效地作为对侵权人的惩罚。只要是判赔金额比正常的许可金额低,侵权人就很可能选择侵权而不会去获取合法授权。而且,判赔金额的产生还要以权利人发现侵权并愿意自担成本提起诉讼为前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才可能支付。这样的情况下,稍有经济头脑却缺乏商业道德的潜在侵权人就会选择侵权,这也难免导致案件增多法院不堪重负。只有以较高的判赔金额震慑侵权人,使之意识到侵权成本高于合法获取许可的成本。才能实质上打击侵权行为。(记者 胡嫚 通讯员 刁云芸 周溪)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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