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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539)

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们《商标法》在对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时,要求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那么关于有一定影响该如何认定呢?

通常来讲,认定是否有一定影响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

( 1 ) 争议商标已经通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 。 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 ” , 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 、 方式 、 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

 

( 2 ) 在先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 、 合法的 、 公开的商业性使用 。

 

( 3 ) 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 . 包装 、 装潢 、 域名 , 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 , 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 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商标抢注的原因及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而抢先注册他人正在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 32 条同样就此规定 : “ 申请商标注册 ......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如发生此类抢注行为,在先使用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我国实行的是商标取得制度是以注册原则为主并以使用原则为辅 , 我们这种制度易引起 “ 商标抢注 ” 行为的发生 , 容易出现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 , 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 , 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 。

商标国内优先权及国际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具体包括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两种,通常所讲的商标优先权是指国际优先权。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 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就此,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而国内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日的确定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日在先的申请优先于申请日在后的申请,申请日的确定的同时授予了申请优先权。

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实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在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自愿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权利的原则 。

我国 《 商标法 》 第 6 条规定 :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 未经核准注册的 , 不得在市场销售 。 根据该规定 , 我国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为主 , 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制度 。 除了某些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以外 , 其他商标不强制要求注册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的填写注意事项

《 商标注册申请书 》的填写注意事项

   
 

如申请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无需填写此文件。 《 商标注册申请书 》在填写时 , 要注意 : ( 1 )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 , 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 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 , 商标局不予受现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 , 提交的各种证件 、 证明文件是外文的 , 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 未附送的 , 会视为没有提交 , 可能会影响商标的申请注册 。 ( 2 ) 一般的中文或图形商标 , 不需要做特别说明 , 依据商标实际情况描述即可 。 商标是外文的或者包含外文的则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含义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 , 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 , 并提交文字说明 。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 ( 3 )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 、 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 , 如果不一致 , 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 , 再申请注册 。 ( 4 ) 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 ; 没有指定代表人的 , 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 ( 5 )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 或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填写规范名称 。 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 , 在帽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 , 洗衣机 、 电视机 、 电脑冰箱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都属于家用电器 , 但实际上按照 《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 , 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别 。 、 ( 6 ) 一般申请商标不需要指定颜色 , 因为如果不指定颜色 , 其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各种颜色的商标 ; 而指定颜色 , 则只能保护使用指定颜色的商标 。 ( 7 ) 2014 年 5 月 1 日修正的 《 商标法 》 实施后一份申请书可以填写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 如果要在两类或者两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个商标 , 只需递交一份申请书 。

办理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大体步骤如下 :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 ,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

 

商标局会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 3 个月左右可以收到 ,九个月左右完成实质审查,如能通过审查,公告期是三个月。

申请人在收到 《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 后 , 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 《 商标注册证 》

 

此外,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

( 1 )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

( 2 ) 商标图样 6 张 ( 申请书背面贴 1 张 , 交 5 张 ) , 要求图样清晰 、 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 5 厘米并不大于 10 厘米 。 若指定颜色 , 贴着色图样 1 张 , 交着色图样 5 张 , 附黑白图样 1 张 。

( 3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 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营业执照 ) 的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 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 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4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 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 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5 )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 , 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不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不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企业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如果是发生在提交商标申请书件之前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 , 那么申请人应在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再以变更后的名称地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发生在商标已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申请人的名称 、 地址 、 代理人发生了变更 , 或者需要删减指定的商品的 , 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信息的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查内容和进程。

智慧医疗在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品分类

智慧医疗英文简称WIT120,是最近兴起的专有医疗名词,通过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逐步达到信息化。在不久的将来医疗行业将融入更多人工智慧、传感技术等高科技,使医疗服务走向真正意义的智能化,推动医疗事业的繁荣发展。在中国新医改的大背景下,智慧医疗正在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

而作为智慧医疗企业,一般是指的能够做医疗设备、服务及其网络平台的企业。而这样的企业一般在商标注册中主要选择,第五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信息系统在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品分类

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源、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以处理信息流为目的的人机一体化系统。

而作为信息系统企业,一般是指的能够做计算机设备、网络、通讯及其周边的企业。而这样的企业一般在商标注册中主要选择,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第三十八类电信;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移动支付在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品分类

移动支付也称为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或者近距离传感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功能。移动支付将终端设备、互联网、应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相融合,为用户提供货币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

而作为移动支付企业,一般是指的能够做终端设备、互联网及其金融机构的企业。而这样的企业一般在商标注册中主要选择,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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