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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们《商标法》在对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时,要求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那么关于有一定影响该如何认定呢?

通常来讲,认定是否有一定影响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

( 1 ) 争议商标已经通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 。 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 ” , 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 、 方式 、 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

 

( 2 ) 在先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 、 合法的 、 公开的商业性使用 。

 

( 3 ) 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 . 包装 、 装潢 、 域名 , 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 , 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 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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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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