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山寨士力架引发的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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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标起一个的“好名字”》
方正诉宝洁案之我见
方正诉宝洁案之我见
前情概要
2009年11月,方正以在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公证购买的广州宝洁生产的五十五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大量使用的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广州宝洁、北京家乐福诉至法院,索赔142万元。
据了解,宝洁公司委托某设计公司代为设计商标LOGO,该设计公司以其购买的方正字库中某些字体为基础,进行了简单加工并交付宝洁公司作为商标使用。案件经过一二审审判,现已终结,驳回方正电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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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从双方的主张来看,案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一、字库中单独的文字是否享有著作权;
二、宝洁公司的行为是否获得了方正的许可,如何论证。
我 认为“字体”这一概念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指字体原作者按照一定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艺术价值高低不论,都可以看做是纯美术作品,凝聚了作者的 独创性劳动,其二、指文字制造工具,通过该工具可以再现字体作品。例如字帖、字体库(计算机软件),此时该工具作为整体是享有著作权的;其三、就字体库中 的单个字而言,无法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以著作权成立为假设前提,那么字体库中风格统一的各个文字之间就存在独创性的互相否定,因此不能享 有著作权。
设 计公司的使用行为怎样认定?二审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该行为可以推定为有权使用,理由归纳为:1、方正并未将软件分为商业版和家庭版区别出售是自身经营策略 问题,作为购买者设计公司有理由认为该软件并未做权利的限定,用于商业属于合理期待;2、软件的安装光盘中虽附带了安装协议,但并非点击同意协议才能安 装,因此购买、安装行为都不能构成对协议的默许;3、作为设计公司,购买软件主要用于商业设计并盈利,方正在协议中保留除“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外的 其他权利,实际上是限制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作为格式合同,此项限制条款无效。因此,设计公司属于有权使用,而宝洁公司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飘柔LOGO 的使用权,也属于合法使用,两者均不构成侵权。
一 审判决重在“确权”,二审判决重在论证“授权”,都较为中肯,但仍有些问题留待我们思考:比如,将软件设置中的“同意协议并安装”作为软件购买方同意协议 的必要条件,是不是太过保守,购买者可以以未同意协议为由抗辩,如果销售者成为被告却无法以此抗辩,这是否公平?再如,方正在协议中明确限定不得用于“商 业目的的印刷品发布”,在此情况下仍以包装未标示“企业版”为理由,认定商业使用属于合理期待是否足够科学?
近 些年,方正电子高举知识产权维权先锋的大旗多次出手,从暴雪到宝洁,将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推至风口浪尖,然而正是在诸多“方正”的推动下,国人的知识产 权意识才不断提高,知产保护体系才愈加完备。方正没有选择起诉有直接侵权嫌疑的NICE设计公司,而是选择了名气和财力都更大的使用者宝洁,是为了便于索 赔,还是想引起业界关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企业在维权时应该做到有的放矢,不要留下滥用知识产权的嫌疑,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谁来为“乔丹”买单?
为什么说IPAD商标归八大银行所有?
ipad商标案案情逐斩清晰的展现在大家面前。
近日,中国银行和唯冠科技的其他七大债券银行发布联合声明,称 iPa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实际上早已不归唯冠所有,而早在2009年就已被八大债权银行查封,已是这几家银行的共同财产,并称中国大陆的 iPad商标之争已经变成了八家中国的银行和苹果之间的对抗。
八大银行的代理人和君创业的发言人称,2009年的时候深圳唯冠因此前欠下了八大债权银行高达4亿美元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申请了破产保护。正是由于此原因,八大银行在苹果从唯冠国际(即台湾唯冠)购买 iPad全球商标9个月之前,八大债权银行就已经查封了包括中国大陆ipad商标在内的深圳唯冠全部资产。
ipad商标非常难,不过如果上述八 大银行声明中的内容是真实的,苹果是否会追究台湾唯冠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但不管怎样,笔者观点没有变,目前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仍然在深圳唯冠 名下,但此案的主动权在苹果手中。
“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
提起“老干妈”,相信很多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在脑海中浮现出火红的辣椒酱的画面,作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品牌,“老干妈”的形象深入人心,一提起辣椒酱,人们的第一反应都会是它。作为一个从不做广告、也没有过融资行为的民营企业,其产品已经遍布5大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毫不夸张地说,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老干妈”。能发展到今天的地步,除了经营者拥有独到的管理理念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空,企业对于“老干妈”商标的重视以及推广也功不可没。
“老干妈”的发源地在贵州贵阳,那是在中国的西部,一个喜欢吃辣椒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四川省和湖南省的地方。创始人陶华碧百手起家,造就了全国最有名的辣椒酱品牌期“老干妈”的商标也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树大招风,随着“老干妈”的品牌席卷全国,与其商标名称相似相近的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一时间“老干爸”、 “老干娘”、“老干爹”,各式各样的“傍名牌”让消费者难以分辨。这些商标,严重侵犯了“老干妈”商标的唯一性、排他性、专有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商标侵权为,“老干妈”的回应是不惜血本,决不心慈手软,虽然每一次的过程都充满坎坷,但是企业对于保护自己商标的努力还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这也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所必需经历的。其中,“老干妈”与湖南“川南干妈”耗时长达五年的商标权之争,更是体现了“老干妈”企业的坚韧与不屈。
湖南,作为中国知名的辣椒产地及消费地,有着数以千计的辣椒调味品的工厂和作坊,其辣椒酱的产量很可观,质量也出类拔萃。可是在辣椒酱品牌的竞争中,却没有一家企业可以与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老干妈”相提并论。其中,湖南“川南干妈”因为其侵犯“老干妈”的商标权,而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商标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长达五年的商标权纷争之中,“老干妈”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物力,据理力争,最终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贵阳老干妈胜诉,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作为胜诉方,“老干妈”自然是欢欣鼓舞,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而是继续选择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后者允许“川南干妈”商标注册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即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此后的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保护的情况。“老干妈”的这一作法,在维护了自己权益的同时,更是防患于未然,这种对于商标权利的危机意识,很值得各个企业的思考和借鉴。企业家应该明白,阻止商标侵权的发生,比已经发生之后再去维权,要节省大量的成本,这是每一个经营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当然 ,“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内忧”还未消除之际,“外患”却接踵而来 。2010年,在美国市场发现有泰国同类产品侵犯“老干妈”商标权的现象。当时企业负责人给侵权企业发过律师函,对方在当地停销了一段时间,更换了产品商标,但之后又转战纽约、芝加哥等地继续销售。之前,“老干妈”在出口德国时也遭遇了滑铁卢,其商标已经被其他企业在德国抢注,直接影响了其在欧洲市场的进军的战略。这也给了“老干妈”一些启示,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合理利用法律之间及国际公约间的不协调与冲突,维护自身‘潜在利益’,对正在使用的商标尽早申请注册。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家的战略眼光除了放长,也要放广,在国际上更要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予以重视,商标就像一块敲门砖,只有敲开了门,其产品才可以被允许进入。
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虽然艰辛,但是同时也为自己的品牌无形中作了很好的广告,其不遗余力的打击侵权行为,实际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更加认同“老干妈”的品牌。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品牌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对商标的坚定守护也必将积日累月,但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决心却不能动摇。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了“老干妈”这一名称的由来,创始人陶华碧曾经开了个简陋的小吃店,专卖凉粉和冷面,由于价格便宜、分量特别足,而且遇上真有难处的学生她就不收钱,所以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老干妈”。不知道这个故事,是否能给没有硝烟的商标权利之争,带来一丝温情。
刘娟
今天你侵权了吗?
近日,“江门某商贸行在店面招牌上标注“五粮液”商标,被该酒业公司告上法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合共6万元。”关于本案中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我们不做详细考究,现在仅作一个假设,会不会该商贸行仅仅是为了表达店内有售“五粮液”这种品名的酒水呢?
知识产权又被称作是“智慧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侵权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所理解的其他权利那样,在受到侵犯时,能切实的看到“侵害状态”或者“侵害结果”。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会不会有当事人已经侵权或者被侵权却不自知呢?
以上文中“五粮液”一案为例,类似情况,抛开恶意侵权不谈,若某一品牌的某一地区的经销商为了表达自己销售该品牌的授权以及吸引顾客的需要,将该品牌标注在店面醒目位置可能是大部分商家的做法。表示销售,当然可以,但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店面商标在尼斯分类中属于服务商标,也就是说,店家在为了表示店内有售某品牌产品时仅仅直接标出商标,而该商标在服务类别也享有专用权,那么店家的此种做法就已经进入商标侵权的范畴。
还有另一个问题,普通大众对于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别人时都有相对较为明确的认识,比如,人身权,不论是侵害了别人还是受到侵害,基本上所有的人都知道可以根据情节要求赔偿等等,但是在知识产权面前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不了解、不重视。笔者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侵权人声称自己不知道而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当然不可能仅仅因为一句“不知道”就免除,但是“不知道”在知识产权侵权原因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我们可不可以假设一部分“善意”的侵权人如果提前知道某种行为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时,他不会去做呢?我想,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在少数,在绝大多数人面前,法的规范作用都发挥着它巨大的“规范作用”。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大众生活中的其他“切身实权”,尤其在一些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不难看出,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它是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鲜明标志,这条路我们必须走也值得走!
地理标志——石柱黄连背后动人的爱情故事
相传,很久以前,石柱县黄水坝老山上的一个村子里,住着一个姓陶的医生。他妻生下二男二女。有一年遇天灾,妻子和两个儿子相继病死,因家境贫寒,无力抚养, 三女儿也送给了别人家,只留下幺女,父女相依为命。陶医生雇请了一名叫黄连的帮工,替他栽花种草药。黄连心地善良,勤劳憨厚。
没过多久,黄水坝一带的老山上不少人都得了一种相似的疾病,患者多属高热烦燥、胸闷呕吐、泄泻瘌疾、肿痛,渐渐地一个个身强力壮的人都失去了劳动能力。懂事的陶家幺女,算是个幸运儿,她没染上这种怪病,还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家务。
有一年春天,陶幺女踏青外出,在山坡上,她忽然发现一种野草的叶边沿具有针刺状锯齿,长有很多聚伞花序,有黄色的、绿色的,也有黄绿色的,好看极了,顺手拔起这些野草,乍看草根节形似莲珠,或似鸡爪,或似弯曲的过桥杆,她兴奋地带回家种在园子里。
黄连每次给花草上肥浇水,也没忘记给那野草一份。天长日久,野草越发长得茂盛,葱绿滴翠。
次年夏天,陶医生外出治病,十多天没回家,其间,陶幺女也卧病在床,厌食不饮,一天天瘦下去,只剩得皮包骨头了。陶医生的几位同乡好友煞费苦心想尽办法,也没治好陶幺女的病。
黄连心想,陶姑娘在园子里种下开黄绿色小花的野草,怎么不可以用来试一试?于是他就将那野草连根拔起,洗干净,连根须叶一起下锅,煮了一会儿功夫,他揭开锅盖一看,锅中的野草和汤全都煮成黄色的了。
这时黄连拿起汤勺舀了一碗,正想给幺女送去,突然想到,万一有毒,岂不是害了陶姑娘?不如自己先尝一下,只要自己没被毒死,就让陶姑娘喝这汤。他随即一饮而尽,只是觉得味道好苦。
隔了两个时辰,黄连见自己还活着,手脚都动得,话说得,耳听得,眼见得,方信这野草无毒,这才端一碗让陶幺女服下,说来也怪,陶幺女喝下这野草汤,病竟然就好了,她对黄连说:“这是一味好药,就是太苦了。”此时,已暗恋陶幺女许久的黄连听后黯然神伤地说:“我苦等一个人儿,却没等到,也许和我的命一样苦吧!”
老山上的乡亲们得知陶幺女喝了用野草熬的汤痊愈的消息后,都去采挖这种野草来熬汤服用,结果他们的病都痊愈了。但不久,黄连在一次采药中不慎摔成重伤,他带着苦恋去世了,临死前他对陶幺女说:“陶姑娘,我爱你,可我等不到了……”陶幺女为了纪念黄连,表达对他的爱慕之情,便把这种清热解毒,味苦的草药称为“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