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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随笔 (101)

只要想做,必能做到!

记得最开始接触PS,仅仅是一张被朋友简单处理过的头像。而且经常看到有别的朋友是处理完照片再发到网上,整个人的感觉跟气质都不一样了,所以很是向往。其实,最早学PS的目标居然只是,希望能靠自己把照片P成朋友弄的那样,一张海贼王通缉令的模样。
PS

只要想做,必能做到!

记得最开始接触PS,仅仅是一张被朋友简单处理过的头像。而且经常看到有别的朋友是处理完照片再发到网上,整个人的感觉跟气质都不一样了,所以很是向往。其实,最早学PS的目标居然只是,希望能靠自己把照片P成朋友弄的那样,一张海贼王通缉令的模样。
于是开始找PS下 载,找教程,找论坛,找群。找一切对自己有帮助的途径。这算是我个人的一大弱点,对于不了解的事情,总是希望能全方位的了解,但事实证明,大部分时候根本 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最终PS的学习多亏了教程,当然还有一个论坛,虽然在里面单指学习没有教程那么直观。但是好处是论坛里有很多的习题,可以一点点的实践 操作,自己的PS也慢慢开始步入正轨。
在PS的学习中,另 一个弱点又暴露出来了,那就是急躁。其实说起来我本人是很有耐心的,但是又是内种对于简单事务经常没有耐心看下去。就比如说教程,一个教程几分钟,感觉一 节也没讲多少东西。下一节好像也只是巩固前一节的知识,比前一节又多了一点点东西。抱着这样的想法,我看教程的速度非常的迅速,但看完几张进行实际操作的 时候却发现,需要的工具与方法,我都在教程里看过,但真正操作起来,却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从哪开始。这时候,我才明白基础的重要性!于是我重新一节一 节的认真看教程,把每一节的知识点,快捷键都认真的记下来。后来哪里再不会,看看笔记就明白如何操作了。对于能用快捷键的就尽量用快捷键,使得作图速度也 越来越快了。
当渐渐掌握了一些 PS后,也开始尝试制作一些自己喜欢的图片。却发现自己的想象力不够,而且对于一些细腻的操作也不够。比如制作心形的巧克力,并加上文字。又比如制作牛仔 裤,竹编纹理等,制作出来好像并不困难,难得是对于数据的掌握!而且在这时候,也发现其实这些素材网上都有,身为一个不专业的PS学徒,根本没有必要把时 间浪费在制作素材上,可以直接下载。后来开始帮朋友做水印或是店招,这是很有趣的过程,最让我高兴的是替燕子做水印,当时特有感觉,做出的水印也很有感 觉。有一种很成功的感觉,后来也有几次自我感觉不错的水印。就在自学跟帮朋友作图的锻炼中,不知不觉的,PS水平又升了一些。那时,我已经放下这些有的没 的,认真转为处理图片了。
就像我现在的工作, 公司提供商标图样,而我来把这个图样改变下格式,变成可以“报文”试用的商标图样。这是最简单的处理方法了。也有需要自己作图或是抠图的,我也从一开始的 不熟练慢慢变得得心应手起来。只是感觉自己的层次被限定了,对于经常使用的很拿手了,但对于相关其他或是很少用到的一些操作越来越陌生了。这让我有了危机 感,于是,我开始在工作之余,重新看了下以前的教程,打算重新认真学习,认真记笔记。刚好也认识了PS比较专业的朋友,有问题也可以向他求教。我相信,对 于PS,我一定会有更深入的了解,也会让自己变得更加专业起来!我的格言是:只要想做,必能做到!

一块山寨士力架引发的的思索

士 力架,作为玛氏食品公 司出品的巧克力产品,1930年就已在美国上市。2002 年进入中国以来,以其“饿了吗,把它吃掉”的脍炙人口的广告语为大众所熟知,其精美的包装和琅琅上口的名称也已被人们所接受。笔者也是其忠实的粉丝,每次 在超市购物时都会稍加留意。但是上周末,在青岛的某超市的食品区里,笔者竟然发现了山寨版的士力架,其取名为“士加力”, 同为巧克力产品,外观包装与士力架极其相似,使人很容易发生混淆(见下图,图1为正版的士力架,图2位山寨版的“士加力”)。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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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于职业的敏感性,笔者 仔细察看了山寨版“士加力”的外包装。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无论在包装还是中文名称都如此相似的同类型产品,“士加力”三个字的旁边赫然印有代表注册商标的 ®形标志。这证明此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并注册,被允许使用,但这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独立性、唯一性、排他性的 立法精神。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笔者认为,“士加力”商标注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商标侵权,给正版“士力架”的销售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当然,侵权与否,最终需要 由工商部门来认定。但是,这一事件却引发了笔者对于商标在企业竞争力中重要性的思索。
商 标,顾名思义,是商品 的标记,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说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大到跨国公司,小到民营企业,注册自己的专属商标,对塑 造企业品牌、公司形象,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品需要销售,销售就需要商品为消费者所熟知和认可,纵观整个世界市场,成功的商品、著名的品牌无不拥有让人 耳熟能详的名称和让人过目不忘的包装。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忽略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缺乏对商标保护的意识,许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丧失了主 动权,也使国内的各种山寨商品有了生存的土壤,各种商标权侵犯与被侵犯的事件屡屡上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接受世贸规则 之后,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权,开始为企业所重视,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显著作用,于是出现了两种现象的对立:一种 是知名企业捍卫自己商标使用的权利,甚至不惜耗费巨资在国际市场上争得权利,如青岛海信集团就“HiSense”与西门子公司展开的长达数年的商标之争; 另一种是小型或是新型企业,利用本领域已有的知名品牌,仿冒其他商品商标的“傍名牌”现象,例如本文开篇所提的山寨版“士加力”仿冒同为巧克力商品的世界 知名品牌“士力架”的行为。笔者试对这两种对立的、矛盾的现象做出分析。
首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海信 集团与西门子公司的“HiSense”商标之争。海信集团“HiSense”商标在1993年12月14日中国商标局通过审查、核准注册。1999年1月 5日,“HiSense”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1999年1月11日,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与海信集团所注册商标分 毫不差。由于德国隶属于欧盟区范围内,根据欧盟的相关法律,海信集团将不得在欧盟区范围内销售带有“HiSense”商标的任何商品,这直接致使海信集团 的全球化战略处于停滞。海信集团认为中国和德国均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定的具有原创性意义且有重大商业价值的驰名商标,在德国同样应当 受到尊重。而西门子公司也针锋相对,认为自己所注商标合理合法,并提出了4000万欧元的转让费。于是,一个中国知名品牌和一个世界知名品牌的商标之争拉 开了帷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海信集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最终在支付了6位数转让费之后获得了“HiSense”商标在欧盟的使用权,为企业的全 球化战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此案例,给我国的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以很好的启示。第一、作为企业的管理层,要重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关键作用, 在确定了生产领域及销售范围之后,要积极做出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措施,如在所涉及的领域中及时积极的注册商标,这是确立企业形象,树立企业文化,明确企 业发展方向的基础。要想使消费者认可一个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首先需要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认可,而且在市场竞争中,即使做不到“如雷贯耳”,也要做 到使人“耳熟能详”。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也许在初期并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个成功的、为人所熟知的商标会成为企业的宝 贵财富,成为产品被消费者所认可的先决条件,甚至通过商标所展现的企业精神会深入人心。回归到本案例,正是由于海信的品牌已经成为家电行业界的翘楚,而 “HiSense”这个商标也已经家喻户晓,并且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为海信最终获得此商标在欧盟的使用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值得我国其他的尤 其是具有国际化战略的企业所借鉴。第二、当企业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不能卑躬屈膝,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还击。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屡有发生, 在某些领域,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许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或是根本不重视商标权利的保护,任由本领域的其他企业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利,对仿冒、侵占自己商 标的行为不予制止,降低了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认同度,最终造成被同行超越甚至代替的惨痛结果。在法律界,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由于侵权范围界定 比较模糊造成举证困难,审理周期长,付出成本高,这令一些被侵犯的主体时常望而却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一旦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权利,就是一件“一 劳永逸”的事情,未来所获得的回报是会远远超出当初为争取权利所付出的成本,这也是诸如海信等企业哪怕耗费多年的经历、付出巨额的财产,也要维护自己商标 的权利,因为一旦企业占据了某一行业的领先或是主导地位,其丰厚的回报是唾手可得的。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至今仍在争论的沸沸扬扬的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 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案。作为本土企业,敢叫板如今世界上最有人气的大公司,不论结果如何,其为自己的正当权益所进行的顽强抗争就 值得赞扬,在某种程度上,此种勇敢的行为,也为企业本身赢得了知名度,提供了发展的契机。总之,作为知名企业,一定需要对商标权有足够的重视,清醒地认识 到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一个专属的商标对于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价值,想一想那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的代名词、一种文化的缩影;再想一想 那个戴着眼镜、留着花白胡子、柱着拐杖却总是慈祥的向你微笑的老爷爷,无论我们去到哪个地方见到他,亲切的感觉都会油然而生,有他在的地方不用为饮食而担 忧。由此可见,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同度从侧面反映了对商品的认可,而为了保护商标权利而做出的抗争甚至是牺牲,总会在将来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 础。
与 知名企业相对应的,往 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型或是新型企业。由于资金和实力有限,在与同领域知名的企业竞争中甘拜下风,于是,出现了许多所谓的“山寨”企业,他们生产的商品 往往与知名商品名称相似、外观相近,但质量却不可同日而语。这些企业利用知名企业的精力分散,以及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明目张胆的侵犯知名企业 的商标权,利用消费者对知名产品的认可度,愚弄欺骗消费者,笔者曾亲眼看到和伊利牛奶相同包装的“伊列”牛奶,以及开篇所提的与正版商品只有一字之差的 “士加力”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企业看来,傍上名牌会在短期内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但是这是一种短视行为,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对自己品牌知名度的提升 不会有丝毫的帮助,反而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甚至是公愤。笔者在网上也搜寻了一下,“士加力”的出现引起了网友板砖炮轰。消费者喜欢买名牌产品,不仅是因为 其质量过硬,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因为对品牌个性的一种追求,一味的在商标上模仿别人,只会让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品 牌的塑造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完成,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日积月累之中会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对商标的理解,不应该仅局限于 产品的名称如何、包装怎么样,而应该把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完善和保护,使商标成为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的体现。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必须具有长远的 眼光,以及过人的毅力,任何一个品牌、任何一个商标,从默默无闻到众人皆知,都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管理者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和立场上去考虑,努力 提高自身品牌的公众认可度。“傍名牌”的行为也许可以逞一时之爽,但是作为不劳而获的山寨产品,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也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唾弃以及法律的严 惩。
最后,笔者希望,在超市里,能够看到更多的我们自己生产的“士力架”们,而不是“士加力”们!

《给商标起一个的“好名字”》

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从来 就不缺少关于“品牌战”与“价格战”的硝烟。加之近年来,消费主体的品牌主导意识明显加强,使得所有经营主体争相创设品牌,注册商标。这对于社会经济发展 和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无疑是有利无害的。但是对于注册商标的名称,也就是说怎么才能给自己的商标起一个“文雅又响亮”的名字,让各商家颇为头疼。人人都在追 求着如何才能独树一帜?如何才能别具一格?如何才能与众不同?如何才能一鸣惊人?
于是,部分商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现了一线商机,选择“向名牌看齐”。“康帅傅”、“娃娃哈”、“农大山泉”、“司口司乐”等等出现在消费者视野中的商标,与知名品牌商标在整体设计上极其近似,但其产品却差强人意,每每都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也有相当一部分商家异曲同工演变而来的是选择注册“自主品牌”。争相注册社会共识性词汇或者某一段时期内出现的代表性新鲜词语。如,“奥巴马”、“慈禧”、“囧”、“章鱼帝”等等。务求与众不同,一鸣惊人。
还有一部分商家盲目的追求所谓的算命、测字机构给测算出的命理象征富贵成功的“好名字”,关于此类名称的命理意义我们无从考究,但此类名称对于商标注册来说并无任何优势,甚至由于字词的大众化反正适得其反。
实质上,不论是商标名称的由来方式,还是最终商标名称这些显然都是偏离品牌经济,偏离商标注册的轨道的,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且不论到底“品牌战”与 “价格战”谁更具经济意义,单单说“品牌战”的本质难道就是盲目单纯的起一个足够“个性”的名字?品牌经济打造的难道只是已有品牌的仿制品?不可否认的 是,品牌之于经济利益越来越显现出其举足轻重的低位,但是商标品牌究其本质,只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个商业标识。众多商家只看到了,在所谓的“名 牌”“大牌”身上,这个商业标识会得到消费者的肯定,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却全然不顾在知名品牌背后,凝聚着一个企业无数汗水和付出的过程。
细数卓有名气的品牌故事,“微软”、“奔驰”、“耐克”等等我们身边的“大牌”,不难发现,一个好的商标,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名称,但更重要的是,商标背后凝聚的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

方正诉宝洁案之我见

方正诉宝洁案之我见

前情概要

2009年11月,方正以在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公证购买的广州宝洁生产的五十五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大量使用的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广州宝洁、北京家乐福诉至法院,索赔142万元。

据了解,宝洁公司委托某设计公司代为设计商标LOGO,该设计公司以其购买的方正字库中某些字体为基础,进行了简单加工并交付宝洁公司作为商标使用。案件经过一二审审判,现已终结,驳回方正电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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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从双方的主张来看,案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一、字库中单独的文字是否享有著作权;

二、宝洁公司的行为是否获得了方正的许可,如何论证。

我 认为“字体”这一概念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指字体原作者按照一定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艺术价值高低不论,都可以看做是纯美术作品,凝聚了作者的 独创性劳动,其二、指文字制造工具,通过该工具可以再现字体作品。例如字帖、字体库(计算机软件),此时该工具作为整体是享有著作权的;其三、就字体库中 的单个字而言,无法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以著作权成立为假设前提,那么字体库中风格统一的各个文字之间就存在独创性的互相否定,因此不能享 有著作权。

设 计公司的使用行为怎样认定?二审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该行为可以推定为有权使用,理由归纳为:1、方正并未将软件分为商业版和家庭版区别出售是自身经营策略 问题,作为购买者设计公司有理由认为该软件并未做权利的限定,用于商业属于合理期待;2、软件的安装光盘中虽附带了安装协议,但并非点击同意协议才能安 装,因此购买、安装行为都不能构成对协议的默许;3、作为设计公司,购买软件主要用于商业设计并盈利,方正在协议中保留除“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外的 其他权利,实际上是限制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作为格式合同,此项限制条款无效。因此,设计公司属于有权使用,而宝洁公司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飘柔LOGO 的使用权,也属于合法使用,两者均不构成侵权。

一 审判决重在“确权”,二审判决重在论证“授权”,都较为中肯,但仍有些问题留待我们思考:比如,将软件设置中的“同意协议并安装”作为软件购买方同意协议 的必要条件,是不是太过保守,购买者可以以未同意协议为由抗辩,如果销售者成为被告却无法以此抗辩,这是否公平?再如,方正在协议中明确限定不得用于“商 业目的的印刷品发布”,在此情况下仍以包装未标示“企业版”为理由,认定商业使用属于合理期待是否足够科学?

近 些年,方正电子高举知识产权维权先锋的大旗多次出手,从暴雪到宝洁,将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推至风口浪尖,然而正是在诸多“方正”的推动下,国人的知识产 权意识才不断提高,知产保护体系才愈加完备。方正没有选择起诉有直接侵权嫌疑的NICE设计公司,而是选择了名气和财力都更大的使用者宝洁,是为了便于索 赔,还是想引起业界关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企业在维权时应该做到有的放矢,不要留下滥用知识产权的嫌疑,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谁来为“乔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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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飞人’乔丹诉 中国乔丹”一案,在社会各界均掀起了轩然大波,一时,坊间各种各样的说法也是不绝于耳。一个外国人以姓名权受侵犯为由起诉中国企业的‘前无古人’之案例, 让法学家们争相阐述,到底其本身的合法性有无根据?商人们则纷纷揣测,在‘鹬蚌相争’的时候是那个‘渔翁’从中获利?而这件事,更大的是引起了中国消费者 的一片哗然,原来自己推崇多年的民族企业与那个享誉世界的‘金字招牌’——乔丹,竟然没有一丝一毫的联系!
关于本案‘姓名权’‘商标权’等本质问题的法律适用自有法院查明,可令人唏嘘的是,在此种情况之下,一般中国人从情感上说,是应该更倾向于中国民族企业的,但恰恰相反的是,大部分的中国消费者不仅仅选择支持“飞人”乔丹,更纷纷大呼被骗多年!这是神马情况?
这就是笔者想要通过本文表达的一个由此案引发的值得人思考的问题——品牌效应!
品牌,也就是企业产品流通中的商标,是指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很显然,被叫做商标或者品牌的这个东西是与企业的经济价值必然关联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商标呢?
商标,实际上就是一张“脸”。就是这张“脸”,让我区别于你,也区别于他。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企业文化内涵的表现,是企业经济价值的浓缩,甚至,就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
在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 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而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是受“品牌效应”所影响的,也即,消费群体争相追逐名牌,是因为他们认为优秀的品牌与优秀质量之间 是划等号的。消费群体凭借“品牌效应”而自动搜索商品,无疑是商家最成功的经营方式。这样,一个质量与美誉并重的商标品牌就理所当然的成为所有企业趋之若 鹜的对象。但是,这样一个商标品牌的建立是相当之不易的。以世界最知名的商标品牌之一——Coca-Cola(可口可乐)为例,曾有专业人士称,假若全世 界可口可乐公司的工厂悉数倒闭,那么仅凭“Coca-Cola”这个商标,就足以使得可口可乐公司重新风生水起。或许这只是一句戏称,并不完全具有考证价 值。但其想表达的关于“Coca-Cola”这个商标的经济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寒”,我们必须客观看待的是,可口可乐公司的这样一 个极具经济价值的商标,并非一朝一夕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上百年的良好商业经营信誉的基础上获得的。而这样一个漫长的经营过程,显然不是每个经营者都愿意选 择的。以经济利益为首的某些商家就会发现在品牌价值与经营过程之间的一个所谓的‘平衡点’——搭名牌便车!
这 样的行为,固然能在最 短的时间内创造最多的经济价值,但却失去了自我!一个商标、一个品牌的建立是一个企业成长的见证!它像一个名字、一件衣服,是企业经营里不可或缺的,可是 盲目的选择一个别人的‘成熟品’作为自己的发展基础,就像是穿了别人的衣服,对商标品牌的发展来说,于人于己都是有害无益的,更是无论如何都不会长久的。
商 标制度用以区分商品来 源,除了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就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相信这个品牌的力量,更是在选择相信品牌背后的法律保护。例如“乔丹”一案,且不论 最后的结果,是否认定中国乔丹体育用品公司的商标及企业字号侵权,单单是公司因此所失去的消费者的民心,就已经得不偿失了!
可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自主商标品牌的创建是必要的,但选择他人的“成熟品”是万万不可取的。这也让我们清楚的知道,在法律制度面前,学会保护别人的,也就是在保护自己的!

                                                                                                               

为什么说IPAD商标归八大银行所有?

 ipad商标案案情逐斩清晰的展现在大家面前。

近日,中国银行和唯冠科技的其他七大债券银行发布联合声明,称 iPa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实际上早已不归唯冠所有,而早在2009年就已被八大债权银行查封,已是这几家银行的共同财产,并称中国大陆的 iPad商标之争已经变成了八家中国的银行和苹果之间的对抗。

八大银行的代理人和君创业的发言人称,2009年的时候深圳唯冠因此前欠下了八大债权银行高达4亿美元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申请了破产保护。正是由于此原因,八大银行在苹果从唯冠国际(即台湾唯冠)购买 iPad全球商标9个月之前,八大债权银行就已经查封了包括中国大陆ipad商标在内的深圳唯冠全部资产。

ipad商标非常难,不过如果上述八 大银行声明中的内容是真实的,苹果是否会追究台湾唯冠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但不管怎样,笔者观点没有变,目前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仍然在深圳唯冠 名下,但此案的主动权在苹果手中。

“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

   提起“老干妈”,相信很多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在脑海中浮现出火红的辣椒酱的画面,作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品牌,“老干妈”的形象深入人心,一提起辣椒酱,人们的第一反应都会是它。作为一个从不做广告、也没有过融资行为的民营企业,其产品已经遍布5大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毫不夸张地说,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老干妈”。能发展到今天的地步,除了经营者拥有独到的管理理念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空,企业对于“老干妈”商标的重视以及推广也功不可没。

“老干妈”的发源地在贵州贵阳,那是在中国的西部,一个喜欢吃辣椒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四川省和湖南省的地方。创始人陶华碧百手起家,造就了全国最有名的辣椒酱品牌期“老干妈”的商标也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树大招风,随着“老干妈”的品牌席卷全国,与其商标名称相似相近的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一时间“老干爸”、 “老干娘”、“老干爹”,各式各样的“傍名牌”让消费者难以分辨。这些商标,严重侵犯了“老干妈”商标的唯一性、排他性、专有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商标侵权为,“老干妈”的回应是不惜血本,决不心慈手软,虽然每一次的过程都充满坎坷,但是企业对于保护自己商标的努力还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这也是企业得以长期发展所必需经历的。其中,“老干妈”与湖南“川南干妈”耗时长达五年的商标权之争,更是体现了“老干妈”企业的坚韧与不屈。

湖南,作为中国知名的辣椒产地及消费地,有着数以千计的辣椒调味品的工厂和作坊,其辣椒酱的产量很可观,质量也出类拔萃。可是在辣椒酱品牌的竞争中,却没有一家企业可以与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老干妈”相提并论。其中,湖南“川南干妈”因为其侵犯“老干妈”的商标权,而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商标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长达五年的商标权纷争之中,“老干妈”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物力,据理力争,最终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贵阳老干妈胜诉,湖南老干妈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作为胜诉方,“老干妈”自然是欢欣鼓舞,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而是继续选择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后者允许“川南干妈”商标注册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即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如果存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此后的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保护的情况。“老干妈”的这一作法,在维护了自己权益的同时,更是防患于未然,这种对于商标权利的危机意识,很值得各个企业的思考和借鉴。企业家应该明白,阻止商标侵权的发生,比已经发生之后再去维权,要节省大量的成本,这是每一个经营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当然 ,“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内忧”还未消除之际,“外患”却接踵而来 。2010年,在美国市场发现有泰国同类产品侵犯“老干妈”商标权的现象。当时企业负责人给侵权企业发过律师函,对方在当地停销了一段时间,更换了产品商标,但之后又转战纽约、芝加哥等地继续销售。之前,“老干妈”在出口德国时也遭遇了滑铁卢,其商标已经被其他企业在德国抢注,直接影响了其在欧洲市场的进军的战略。这也给了“老干妈”一些启示,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合理利用法律之间及国际公约间的不协调与冲突,维护自身‘潜在利益’,对正在使用的商标尽早申请注册。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家的战略眼光除了放长,也要放广,在国际上更要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予以重视,商标就像一块敲门砖,只有敲开了门,其产品才可以被允许进入。

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老干妈”的商标维权路虽然艰辛,但是同时也为自己的品牌无形中作了很好的广告,其不遗余力的打击侵权行为,实际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更加认同“老干妈”的品牌。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品牌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对商标的坚定守护也必将积日累月,但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决心却不能动摇。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了“老干妈”这一名称的由来,创始人陶华碧曾经开了个简陋的小吃店,专卖凉粉和冷面,由于价格便宜、分量特别足,而且遇上真有难处的学生她就不收钱,所以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老干妈”。不知道这个故事,是否能给没有硝烟的商标权利之争,带来一丝温情。

                                                                                                                                                                                                       刘娟

今天你侵权了吗?

 

近日,“江门某商贸行在店面招牌上标注“五粮液”商标,被该酒业公司告上法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合共6万元。”关于本案中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我们不做详细考究,现在仅作一个假设,会不会该商贸行仅仅是为了表达店内有售“五粮液”这种品名的酒水呢?

知识产权又被称作是“智慧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侵权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所理解的其他权利那样,在受到侵犯时,能切实的看到“侵害状态”或者“侵害结果”。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会不会有当事人已经侵权或者被侵权却不自知呢?

以上文中“五粮液”一案为例,类似情况,抛开恶意侵权不谈,若某一品牌的某一地区的经销商为了表达自己销售该品牌的授权以及吸引顾客的需要,将该品牌标注在店面醒目位置可能是大部分商家的做法。表示销售,当然可以,但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店面商标在尼斯分类中属于服务商标,也就是说,店家在为了表示店内有售某品牌产品时仅仅直接标出商标,而该商标在服务类别也享有专用权,那么店家的此种做法就已经进入商标侵权的范畴。

还有另一个问题,普通大众对于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别人时都有相对较为明确的认识,比如,人身权,不论是侵害了别人还是受到侵害,基本上所有的人都知道可以根据情节要求赔偿等等,但是在知识产权面前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不了解、不重视。笔者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侵权人声称自己不知道而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当然不可能仅仅因为一句“不知道”就免除,但是“不知道”在知识产权侵权原因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我们可不可以假设一部分“善意”的侵权人如果提前知道某种行为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时,他不会去做呢?我想,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在少数,在绝大多数人面前,法的规范作用都发挥着它巨大的“规范作用”。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大众生活中的其他“切身实权”,尤其在一些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不难看出,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它是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鲜明标志,这条路我们必须走也值得走!

 

 

 

 

 

地理标志——石柱黄连背后动人的爱情故事

相传,很久以前,石柱县黄水坝老山上的一个村子里,住着一个姓陶的医生。他妻生下二男二女。有一年遇天灾,妻子和两个儿子相继病死,因家境贫寒,无力抚养, 三女儿也送给了别人家,只留下幺女,父女相依为命。陶医生雇请了一名叫黄连的帮工,替他栽花种草药。黄连心地善良,勤劳憨厚。

  没过多久,黄水坝一带的老山上不少人都得了一种相似的疾病,患者多属高热烦燥、胸闷呕吐、泄泻瘌疾、肿痛,渐渐地一个个身强力壮的人都失去了劳动能力。懂事的陶家幺女,算是个幸运儿,她没染上这种怪病,还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家务。

  有一年春天,陶幺女踏青外出,在山坡上,她忽然发现一种野草的叶边沿具有针刺状锯齿,长有很多聚伞花序,有黄色的、绿色的,也有黄绿色的,好看极了,顺手拔起这些野草,乍看草根节形似莲珠,或似鸡爪,或似弯曲的过桥杆,她兴奋地带回家种在园子里。

  黄连每次给花草上肥浇水,也没忘记给那野草一份。天长日久,野草越发长得茂盛,葱绿滴翠。

  次年夏天,陶医生外出治病,十多天没回家,其间,陶幺女也卧病在床,厌食不饮,一天天瘦下去,只剩得皮包骨头了。陶医生的几位同乡好友煞费苦心想尽办法,也没治好陶幺女的病。

  黄连心想,陶姑娘在园子里种下开黄绿色小花的野草,怎么不可以用来试一试?于是他就将那野草连根拔起,洗干净,连根须叶一起下锅,煮了一会儿功夫,他揭开锅盖一看,锅中的野草和汤全都煮成黄色的了。

  这时黄连拿起汤勺舀了一碗,正想给幺女送去,突然想到,万一有毒,岂不是害了陶姑娘?不如自己先尝一下,只要自己没被毒死,就让陶姑娘喝这汤。他随即一饮而尽,只是觉得味道好苦。

  隔了两个时辰,黄连见自己还活着,手脚都动得,话说得,耳听得,眼见得,方信这野草无毒,这才端一碗让陶幺女服下,说来也怪,陶幺女喝下这野草汤,病竟然就好了,她对黄连说:“这是一味好药,就是太苦了。”此时,已暗恋陶幺女许久的黄连听后黯然神伤地说:“我苦等一个人儿,却没等到,也许和我的命一样苦吧!”

  老山上的乡亲们得知陶幺女喝了用野草熬的汤痊愈的消息后,都去采挖这种野草来熬汤服用,结果他们的病都痊愈了。但不久,黄连在一次采药中不慎摔成重伤,他带着苦恋去世了,临死前他对陶幺女说:“陶姑娘,我爱你,可我等不到了……”陶幺女为了纪念黄连,表达对他的爱慕之情,便把这种清热解毒,味苦的草药称为“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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