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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1598)

主审法官曝iPad商标案内幕

中新网广州4月22日电 (记者 索有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幕后的细节仍为人猜测。在广东省高级法院22日举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主审法官邱永清向媒体披露了该案曲折的审理过程。

案件回放

2009 年,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集团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 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 万英镑。2010年,IP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随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 记时遭到拒绝,遂双方发生纠纷。

2010年5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涉案Ipad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深圳中院 审理认为,案件所涉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权代表深圳唯冠公司。深圳中院驳回苹果公司、IP 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涉案两个商标判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唯冠公司负债累累

邱永清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唯冠公司当时已经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也被多家债权银行在先查封。深圳唯冠公司拖欠银行借款及400多家供货商货款的案件已经有一百六十多件,在深圳中院和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执行。

双 方当事人围绕Ipad商标之争所引起的纠纷并不仅限于本案。深圳唯冠公司以苹果公司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浦东区、惠州、深圳等多地法院起诉,双方还在香港和美 国法院也围绕Ipad商标转让发生诉讼;全国各地海关、60多家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深圳唯冠公司众多债权人的维稳等都与 该案处理息息相关。该案处理一下子成为解决国内外相关法院诉讼、行政执法、债权清偿等问题的焦点。

合议庭预判只有调解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因该案的影响大,涉及面广,合议庭法官对案情、法律适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弊得失等因素进行反复研究,一致意见认为,判决无论是对双方当事人,还是深圳唯冠的债权人,效果都非常不好,只有调解才能达到多赢的最佳效果。

合议庭分析:中国是苹果公司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如果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晚一天进入就会损失很大。苹果公司的目的是要商标,使其Ipad产品能够尽快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实现其商业利益;而唯冠公司则是想获得一笔款项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两者有调解的基础。

“但 事实上,调解工作异常艰苦,难度远远超出想象。”邱永清说,首先,在调解的数额方面。苹果公司作为世界上市值第一大公司,因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其坚持认 为已付款购买涉案Ipad商标,该商标应当归他们所有,一直不愿意出太多的钱调解。我们耐心向其解释,跟苹果公司算账,产品迟上市一天要损失多少钱,早点 解决这个问题,以时间换市场,他们才同意出钱,价格一点点往上提,调解谈判异常辛苦,有一次我们谈到凌晨一点。经过多次沟通,最后他们终于出到6000万 美元。

唯冠差点临阵反悔

 

邱永清透露,众多的债权人代表不同利益,给深圳唯冠压力,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正当进行艰苦谈判时,突然唯冠公司债权人对深 圳唯冠提起破产清算诉讼,这使得调解一下子停了下来,针对这种情况,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 唯冠的情况非常复杂,与唯冠方面的谈判异常艰苦,有一次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差距不是太大,苹果公司的高管专程从美国飞过来。但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突然 不肯来了,我们真的非常被动。最后,我们不断地做工作,终于令双方坐到一起。那天从下午两点钟谈到晚上十点,大家都没有吃晚饭。”邱永清回忆说。

销售假冒五粮液 洒店被诉商标侵权

本报讯 邹征优、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谭婉春报道:昨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宏锋酒店,化名)达成如下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工商查获假冒五粮液

  2011年11月15日,南昌市工商局抽检宏锋酒店销售的五粮液酒,发现宏锋酒店涉嫌销售假冒白酒五粮液和其他品牌名酒,遂当即扣押涉案商品, 其中有白酒五粮液10瓶。最终经五粮液公司确认属假冒五粮液商标、假冒五粮液酒。2011年12月5日,工商部门责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 假冒五粮液酒10瓶和其他品牌假冒酒,对宏锋酒店处以9.2万元罚款。

  侵犯商标权被诉赔偿

  宏锋酒店本以为此事就此平息,可不久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2012年3月12日,五粮液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五粮液”注册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授权五粮液公司 独占使用。宏锋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白酒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26万元。

  经二审法院调解,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达成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金星啤酒数万啤酒被查封 涉嫌侵犯雪花商标权

大河网讯(张攻关 梁欣)随着夏季的临近,啤酒消费开始进入旺季。近日,有消费者向大河网报料,安阳市内的一些零售商店和中小饭店,销售一种商标与“雪花啤酒”相似的金星 “雪啤”,消费者如果不仔细分辨往往误认为是雪花啤酒。记者走访这些商店,果真发现了这种金星“雪啤”在销售,个别店老板甚至就当做雪花啤酒在卖。4月 18日,大河网记者深入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暗访,在厂区内也发现了大量与雪花啤酒商标相似的金星“雪啤”,同一天,安阳市工商执法部门也赶到该 公司对涉嫌商标侵权的金星“雪啤”予以查封。

  金星“雪啤”乍看真像“雪花啤酒”

  4月18日,大河网记者走访了安阳市文峰区的多个零售商店和中小饭店,发现都有这种与雪花啤酒商标类似的金星“雪啤”在销售。在一家零售店里店 老板告诉记者,他店里销售的雪花啤酒零售价为每瓶3元,金星“雪啤”零售价为每瓶2元,比雪花啤酒便宜一块钱,金星“雪啤”一包16元,而雪花啤酒一包售 价为18元。

  在安阳市区某饭店内,记者随意采访了两个喝金星“雪啤”的消费者。记者问他们喝的是不是雪花啤酒,他们很肯定的回答是,记者提出生产厂家好像不对呀时,这位市民拿起啤酒瓶仔细瞧了瞧说:“咦,下面标注的是金星啤酒集团,以前还真没注意到。”由于商标雷同,不少消费者猛得分不清究竟是金星“雪啤”还是雪花啤酒。

  记者购买了一瓶金星“雪啤”和“雪花啤酒”,观察发现两款啤酒的包装和标识确实非常相似。而据记者了解,带有“雪花”字样的多边形标识是华润雪花啤酒的注册商标,金星“雪啤”商标上面的“舞动中原”也属于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的注册专利。

  记者暗访:厂区内堆积大量金星“雪啤”

  4月18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了位于安阳市内黄县金星大道东段的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 厂区门口停着几辆等待装啤酒的大货车,还不时有满载啤酒的货车从厂区内驶出来。记者以找人为由想从大门进入厂区遭到阻拦。随后记者在当地人的带领下,从位 于该厂区东北角一个不起眼的胡同进去,来到该工厂职工宿舍区的后门。该门口也有门岗在留意进出人员,碰巧此时有人推自行车载东西进入宿舍区,记者赶忙上前 帮忙推自行车,得以顺利进入该公司的宿舍区。

  进入宿舍区后,记者发现职工宿舍区与生产厂区之间的一堵围墙有处缺口,由此可以进入厂区。记者进入厂区后看到,路边堆积都是刚生产的各品种金星 啤酒。有车辆来往将这些啤酒搬运上车。而工厂车间和仓库的墙体上,每隔不远都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记者沿道路进各仓库、厂房察看,最终在该工厂仓库东面,靠 东围墙附近的一个角落,发现了大批量的金星“雪啤”堆积待运。这些啤酒被整齐地堆成大小相同的长方形堆,每一堆大约有80件成品啤酒,现场估算,仅此一处 堆放啤酒就将近3万瓶。

  此时,记者看到在堆放金星“雪啤”不远处,有身穿工作服的中年男子向此处张望,担心身份暴露遂将证据保存离开了厂区。

  工商部门查封数万瓶金星“雪啤”

  4月18日上午就在记者赶赴内黄暗访的同时,安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的工商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也赶到了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对金 星“雪啤”涉嫌商标侵权的事件进行调查。4月19日,记者通过内部途径了解到,安阳市工商部门已查封了该公司生产的金星“雪啤”数万瓶,暂扣了该公司未使 用的金星“雪啤”商标。目前,安阳市工商部门就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COD工作室注册“泰坦”商标与暴雪撞车

Respawn工作室,由两位《使命召唤》联合创始人Vince Zampella 和 Jason West创办的公司,日前申请了“泰坦”(Titan)的商标。

  申请是上周提交给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申请类别是“电子游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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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pawn已经在一个神秘项目上开发了三年的时间,之前曾在2011年放出过几张截图,但后来就销声匿迹了。

  Zampella上个月确认称另一位创始人West已经离职了,据报道是为了“料理家庭事宜”。

  Respawn这款新作很可能就命名为《泰坦》,预计将于6月份参展E3。

  Zampella在West离职以后表示,“Respawn团队非常坚韧,非常出色,没有让我失望。E3将是我们的强心剂,我们终于可以向大家展示工作成果了。”

  “泰坦”同样也是暴雪下一部MMO的项目代号,号称将接班WOW,不过目前为止消息还很稀少。

iPad商标案居广东十大知产案件首位

昨日,广东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苹果公司、欧珀公司、索尼公司、阿里巴巴广告公司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和商品,其中,iPad商标案名列榜首。

  在iPad商标案中,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中国内地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 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 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与商标权人签订,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 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力促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名冠全球的苹果公司,另一方为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这场“大象”与“蚂蚁”之争受到空前瞩目。该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调解数额之多、关注度和热议度之高创下多个史上之最,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声音”将可作商标注册

目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这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在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解释:“气味离商标和社会生活事务还是远了一点。”

  张建华介绍,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商标法修订主要是针对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主办,迄今已举办十届。

  异议程序全部走完需七年

  张建华算了一下,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遇到争议,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时间。“这七年多的时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中国经济在最近30多年间每隔七年就要翻一番,可见这7年的问题非同小可。”张建华说。

  7年,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漫长的诉讼就此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加之公告之前审定的时间,最长要七年多的时间。

  张建华补充说,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标申请时间过长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一是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仅2012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量就达到了164.8万件;二是竞争对手滥用商标注册程序提起异议,故意延迟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

  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用张建华的话来讲,“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包括上述问题在内,张建华归纳了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我们的商标法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张建华说,商标的重要利益日益为社会所认识,但是商标秩序的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

  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要解决上述问题,张建华表示并不容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衡,而此次修法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现实需要与理想状态的平衡。比如,“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第二,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平衡。我国商标法将“注册在先”作为原则,“最初这个原则是很刚性的,现在则越来越多地吸收了一些合理使用的合理因素,兼顾使用者的合理要求,在这次修改有所反映。”张建华说。

  第三,兼顾个人正当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平秩序。

  第四,简政放权与社会行政机关对商标执行保护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行政保护还不可或缺。

  第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力保护要形成合力。知识产权是私权,最关心商标权保护的还是权利人自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是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保护,但各有优势。行政机关的优势在于它享有调查权,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把案情调查清楚,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并得以执行,商标保护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调查权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司法机关文书提供令制度,从而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权利人自力的保护形成合力。(张维)

昆明周黑鸭居然全是假的 涉赚商标侵权

昨日,“昆明的周黑鸭全是假的”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昨日本报继续对此进行了探访。工商对位于龙泉路的总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营业执照显示的店名与门店显示的店名并不一致。而位于湖北省的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也发出声明称,他们从未授权昆明市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周黑鸭”品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是在网上加盟的”

  昨日上午,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周黑鸭龙泉路总店,这家店位于龙泉路277号。正在店内打扫卫生的一名销售员说,该店已经营业一年多了,平时生意还可以。附近的一位理发师介绍,以前只要到营业时间,店员都会在外面摆放印有加盟电话的广告牌,但昨天直到11点40分,都不见店员摆出来。

  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挂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营业条件上看,很难辨别出该店存在冒牌侵权行为。店内的一名销售员表示,老板要下午才过来,并不清楚有关商标侵权的事情。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打电话给该店的老板,老板解释称,自己所开的店是在网上加盟的,所卖的食品也是从武汉网购来的,并不是自己进行加工。而“周黑鸭双龙店”的店员则表示,食品加工地点就在龙泉路店。

  昨日14点,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该店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时发现,营业执照上面的店名为“xx食杂店”,与商店门头标注的周黑鸭店名不一致。对此,工商执法部门表示将依法督促当事人尽快更换门面。另外,“周黑鸭双龙店”确实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是否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我们也正在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说。

  武汉店将向昆明工商投诉

  “近期不会在昆明开店”

  与此同时,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昨日就昆明出现“周黑鸭”门店一事发表声明,截至到2013年4月14日,公司未在昆明市开设自营门店,公司将会依法保留追究相关个人或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公司工作人员雷女士认为,昆明出现的门店,招牌、包装袋、购物小票、购物袋等都使用了与周黑鸭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雷女士解释,因为周黑鸭的图形和文字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公司也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所以任何仿冒的行为都侵犯了我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宗的周黑鸭有没有进驻昆明的可能?雷女士表示,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开店比较慎重,近期不会在昆明开店。

  三种办法鉴别真假“周黑鸭”

  1周黑鸭不加盟,所有自称加盟店、代理店的均为假店。周黑鸭所有店铺都为直营店,由周黑鸭公司直接经营管理,工厂配货。

  2周黑鸭真店可以办会员卡,不能办卡的店为假店。

  3周黑鸭的每个直营店都设有屏幕播放周黑鸭制作过程,并且玻璃上贴有3张证书(QS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周黑鸭专卖店证)。没有则不是周黑鸭直营店。

  律师说法 就算办了营业执照也涉嫌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律师。杜律师表示,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对周黑鸭的图形和文字都进行了注册,他们拥有其所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昆明出现的“周黑鸭”店已经构成侵权,一方面是侵犯了其正当使用的权利,“因为昆明的店将商标尚自更改,而注册的商标不允许更改的。”其次是侵犯了对方的收益权,利用对方的品牌私自经营,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杜律师表示,此类事件如果情节严重,将有可能涉及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对方手段是否恶劣,影响是否重大等。针对该店出示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杜律师认为,就算这样,也不能排除其侵权行为。杜律师还表示,昆明的“周黑鸭”如果说自己是加盟的,可以让其出示相关的合同。

微软申请新商标 谷歌将受打压?

网易科技讯 4月15日消息,据美国媒体报道,4月3日谷歌宣布将放弃WebKit,而开发和使用自己的渲染引擎Blink。在不到1周后的4月9日,微软向USPTO(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交了注册Blink商标的申请。

在质疑微软的动机前,应先知道微软已经开发了Windows Phone8应用BLINK。事实上,在2月微软首次向世界宣布这个应用时,有媒体介绍过该应用。BLINK(微软的而非谷歌的)实际上让用户在真正拍照前后能捕捉一堆照片,因此在随后可以挑选和保存最好的照片。该应用也带来了微软研究院开发的防抖技术。

是否巧合?

 

因此微软在谷歌宣布Blink放弃WebKit前,就发布了Blink应用程序,而2家公司常常为新产品和服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许微软在谷歌提出自己的Blink几天后申请BLINK商标只是巧合。

此外,微软通常不会为微软研究院项目提交商标申请,除非这些项目‘完成’并成为成熟的产品,但这常常不可能,因为这不是该部门的主要目标。事实上,快速回顾下微软研究院最近的项目,看看微软是否试图在谷歌开发了同样名称的产品时抢注了商标。事实表明,这只是巧合。

一位批评家暗示,未来微软可能将Blink整合到WP平台,申请商标的行动可能是因谷歌的声明而进行,但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未来产品(而不仅仅是微软研究院项目)的品牌。(木秀林)

腾讯意将“微信”变为通用名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张卓冉)记者了解到,目前“微信”第 38类商标,处于争议之中。除了腾讯微信、创博微信外,王宝勇告诉记者,“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不过,虽然是三家力争,但从相同分类来看,腾讯和创博都属即时讯通范畴,所以在这一角度上 可以说微信的商标之争只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取得。
  在创博亚太提供给山东商报记者的《创博亚太与腾讯科技商标、专利系列案件律师观点》 中写到:创博亚太在38类、42类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时间是 2010年11月12日,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在2011年才推出“微信”手机聊天软件。因此创博亚太“微信”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 时间并非抢注。此外,王宝勇还告诉记者,“通常商标注册在历经一年半的审查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创博亚太正是在异议期的尾声接到深圳某商标代理公司自然人张新河的异议。”
  据创博亚太透露,这家深圳某商标代理公司一直与腾讯微信有业务往来,因此对创博亚太38类、42类商标以“通用名称”为理由的异议并非偶然。

腾讯微信再陷专利侵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微信收费”风波尚未平息,腾讯微信,又陷入“专利侵权”的质疑。昨日, 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创博亚太”) 首席执行官李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创博亚太已经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腾讯发起诉讼,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并将在今年5月8日开庭。

  不过,腾讯方面昨日则向本报记者称,腾讯目前并未接到法院关于此事的诉讼通知,此外未作更多回应。

  专利之争

  公开资料显示,创博亚太是创博(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于2011年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专注于向电信运营商提供应用平台以支持其向客户提供的移动增值业务以及移动支付解决方案。

  创博亚太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红骥告诉本报记者,腾讯微信涉嫌侵权的专利,是一项名为“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910084756.8,下称“在线黄页专利”)的专利,它是由创博亚太创始人侯万春于2009年5月21日申请的发明,并在2011年7月2日获得专利权。此后,侯万春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赋予创博亚太独占技术许可的权力。

  记者查阅相关信息了解到,侯万春发明的“在线黄页专利”主要是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具体包括在移动通信网络上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与用户的移动电话终端所在物理位置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服务,用户通过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就能够在其移动电话终端上显示其所在位置附近的、其要求类别的所有电子名片供其浏览与选择,用户通过其移动电话终端选择出电子名片,选择通信方式并确认后,移动电话终端以所述通信方式与选择出的对象建立通信联系等。

  而腾讯推出微信的时间则是在2011年1月21日,此后创博亚太通过技术特征的对比发现,“微信”软件特别是其包括的“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功能,已经完整地覆盖了创博亚太拥有独占许可权利专利权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该公司认为,腾讯制作、运营“微信”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在线黄页的专利权。

  除腾讯外,创博亚太还把一家通过微信软件发布商业信息并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济南创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在线黄页专利’申请时,腾讯还没有推出‘微信’软件,这意味着腾讯在研发‘微信’软件相关功能时,并没有对在先的权利特别是专利权予以足够的尊重。” 钱红骥说。

  商标“失控”

  事实上,创博亚太与腾讯微信的纠纷不仅仅在专利问题上,同时还有“微信”商标的归属问题。尽管微信拥有超过3亿用户,但“微信”商标权目前并不在腾讯手中。

  李强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11月12日,微信出品之前,创博亚太率先在最重要的3802类别(即时通讯)申请了微信的商标,并开发了创博亚太科技微信系统。据悉,这一微信业务主要是对手机主叫业务进行服务,比如手机上显示来电归属地、主叫方信息业务。但在2011年11月,该公司收到微信商标异议,进入再审阶段。此外,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导致了目前38类微信商标呈现“三足鼎立”的状态。

  钱红骥告诉记者,目前“微信”商标归属问题的最新进展是,已在今年3月份进入“复审阶段”,但复审结果的出炉通常短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

  长时间的拉锯战对腾讯的损失不言自明。此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曾对媒体称,在争议期间,微信商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任何竞争对手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他认为,腾讯微信商标申请得太晚,是严重失误,腾讯只能适用未注册的知名商标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相比,这些条款维权的难度很大。

  今年年初,高盛甚至对微信给出了169亿~845亿元的估值。如果“微信”商标失守,腾讯将损失巨大。据悉,目前腾讯更倾向于让国家商标局将“微信”像“微博”那样认定为通用词,这样任何一方都无法拥有“微信”商标,腾讯也可拥有腾讯微信的商标。

  而对于创博亚太向腾讯提出索赔金额,钱红骥称,目前与腾讯微信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专利纠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腾讯侵犯创博亚太专利,下一步创博亚太将对该专利的研发投入及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估后,再向腾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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