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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1598)

“巴黎春天”影楼到底那个是正牌

“哪家才是正牌的‘巴黎春天’影楼,我们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很难辨认。”即将新婚的宋小姐日前在选择婚纱影楼时犯起了愁。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像宋女士一样钟情品牌消费,但在实际选择时,却常会遇到要辨别品牌真伪的问题。
据记者调查了解,摄影等服务上的“巴黎春天”文字注册商标现为巴黎春天(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巴黎春天公司)所有;另外,该公司还持有“巴黎春天pairs spring”和“pairs spring”等4件相关注册商标。  
对于“巴黎春天”的品牌乱象,巴黎春天公司品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杨浩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对这种品牌乱象始终保持关注,维权工作也一直在开展。据杨浩介绍,巴黎春天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主营婚纱摄影业务,公司成立后便陆续在摄影等服务上提交了“巴黎春天”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历经多年培育和经营,该公司的“巴黎春天”品牌已享誉婚纱摄影行业。目前,各地许多叫作“巴黎春天”的婚纱摄影店并非公司名下的品牌店。多年来,巴黎春天公司始终积极维权,但效果却并不如人意。
2011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巴黎春天”照相馆业主周某因在网站和店面上突出使用“巴黎春天”字样被巴黎春天公司诉至法院。2012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巴黎春天公司持有的“巴黎春天”等关联商标确权在先,并且周某在相关网站、店面装潢上突出使用的“巴黎春天”相关标识,足以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周某侵权成立、赔偿4万元的判决。
2012年,山东烟台开发区“巴黎春天”婚纱影楼业主曲某同样因为在相关店面及网站上推介“巴黎春天”招揽生意,被巴黎春天公司诉至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巴黎春天”商标对应的婚纱摄影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消费者一般只在本地选择服务提供者,因而也只对本地已有的服务提供者给予较高的关注。在对服务商标构成要素的使用不会造成利用或潜在利用被告服务的消费者对涉案商标混淆、误认时,被告曲某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案中,法院驳回了巴黎春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巴黎春天公司已就该终审判决提出申诉,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杨浩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巴黎春天公司历经10多年努力,已将“巴黎春天”打造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连锁品牌。当前,在全国各地仍存在冒牌“巴黎春天”影楼。杨浩希望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巴黎春天”品牌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Gucci告Guess商标侵权败诉

关于 “字母G”的归属,Gucci与Guess的斗争由来已久,尽管Gucci此前状告Guess于美国胜诉,但此次于米兰的诉讼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米兰法庭宣判Gucci起诉Guess商标侵权案败诉。

针对上诉判决结果以及是否会继续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联系古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经理表示暂不知晓此事,需向总部确认,不过直至记者发稿也未获得该公司回复。

Gucci菱形G字母商标被取消/

2009年,Gucci在纽约、米兰、巴黎、南京多处状告Guess商标侵权。2012年5月,曼哈顿联邦法院判处Guess赔偿Gucci466万美元,Gucci初战告捷。法院同时判处Guess永久不得使用Gucci的菱形“G”字母商标、绿红绿条纹标识以及其他“G”字母商标。

由于各国针对知识产权案认知和判定不同,Gucci在米兰法庭并没有延续胜利。

有媒体报道称,Guess在声明中表示,米兰法院长达83页的裁决书否决了Gucci品牌所属的佛罗伦萨公司GuccioGucciSpA的一切赔偿请求,同时米兰法院取消了Gucci菱形“G”字母LOGO和“Flora”的注册商标,共包括3个意大利注册商标和4个欧盟注册商标。

“此次判决结果与美国的判决结果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两个国家适用的法律并不一样;其次,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司法人员,对于商标的界定、判断也会不一样,甚至还会有一定的偏差。”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对此表示。

Guess首席执行官PaulMarciano表示,Gucci一直用集团的强大资源阻止Guess配件业务的发展,PaulMarciano认为,这“根本是错误和不合理”的。他同时称,双方的诉讼本不必要发生,“一个简单的电话很容易解决,而Gucci从来没有这么做过”。Guess还在声明中引用米兰法庭的判决称“Guess著名的商标”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称,Gucci坚持上诉是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Logo的价值是奢侈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Guess的Logo与Gucci的相似度较高,易使消费者混淆,从而减弱Gucci的潜在收入。Gucci和Guess的矛盾始终无法解决是由于时尚界较难界定侵权范围。

不过,Gucci和Guess的商标的确存在多处雷同。薛胜文认为,这足以使大部分消费者产生混淆。

薛胜文称,美国与欧盟的法律体系虽大体相同,但同时也存在细小差异,Gucci与Guess的案件究竟谁能胜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哪个国家进行审判。

Guess有搭便车之嫌?/

在业界看来,此次Gucci的败诉将会使该品牌与Guess的矛盾持续加深,而Guess的胜诉也并没有为该品牌带来认同。据相关媒体报道,Gucci表示 “毫无疑问会上诉”。

在奢侈品专家、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周婷看来,Guess商标的整体感觉以及风格和Gucci很像,有利用消费者对品牌标识模糊性认知度的嫌疑。加之Guess价格比Gucci低,同时其品牌形象又时尚,受到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年轻时尚人群的欢迎。

据周婷所述,由于Gucci自身被山寨得很厉害,品牌价值正在走下坡路,这方面也是Gucci坚持要将Guess诉诸法律的原因之一。Gucci显然是意识到了品牌危机。

“为减少自己领域的竞争对手和侵略者,LV通常的做法是直接收购时尚品牌。对于Gucci而言,Gucci可以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若是没办法仅通过这个渠道去有效阻截,最好的方式就是收购侵权的品牌,或者是和侵权的品牌进行合作。”周婷进一步补充称。

时尚界产品相似难规避/

一直以来奢侈品品牌是通过创造性来彰显自身品牌的个性,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情况,比如商标相似,产品相似或是被恶意山寨。

若要规避其他品牌侵权,在商标方面,赵占领提出两个办法:首先是进行事前防御。就不同的类别,注册一系列相似性的防御商标(于国外国内都适用),以防止竞争对手使用后对品牌自己的商标进行混淆,这是很多品牌都会采用的一个策略;其次是进行事后防御。品牌注册成功的商标,可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民事手段或是刑事手段,对于相似或近似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在防止产品近似度方面,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执行合伙人、资深国际并购和仲裁律师陶景洲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奢侈品品牌尽管不走销量,但可以通过创新设计不断推出新款产品来做预防。

陶景洲进一步表示,其实,与奢侈品品牌在产品上有相似度时,时尚品牌也会有法律上的担心。其间有过不少类似的案例,比如是否恶意仿造以及仿造本身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一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便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等。不过由于法律成本较高,司法效率较低,时尚品牌冒险“傍大款”的行为并不少见。

“长虹”商标侵权赔偿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虹公司)发现有商家售卖有“CHANGHONG”商标的手机,且卖得很便宜,遂将3家商户起诉至昌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判处3家商户分别向凯虹公司赔偿1.4万元。 

    据了解,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将该商标授权凯虹公司许可使用。去年9月,长虹公司又授权凯虹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和市场维权。 

    2012年底,凯虹公司发现由唐某、何某和孙某经营的商店都在销售假冒“CHANGHONG”商标的手机,且其卖价便宜很多。凯虹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CHANGHONG”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法保护,凯虹公司获得排他性使用授权,有权对涉及该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因此3被告销售的手机属于侵权商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3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售卖,并分别向凯虹公司赔偿1.4万元。

“全南大”告“全南大曲”侵犯商标权,并索赔200万

本报讯 邹征优、温雪岩、记者罗素静报道:“全南大”要“全南大曲”酒停产、停销、换包装广告,并赔偿200万元。昨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结束了这场历时3年的商标权诉讼。

  2005年4月14日,案外人赣州市托福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全南大”商标。2006年5月7日,彭某、刘某通过转让取得了“全南大”的商标专用权。

  2010年12月,彭某、刘某认为全南县酒厂(简称全南酒厂)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的“全南大曲”酒的商标、包装上突出使用了注册商标“全南大”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全南酒厂停止生产、销售“全南大曲”酒,销毁印有“全南大曲”字样的酒商标及外包装,停止并消除“全南大曲”酒的广告宣传,索赔200万元。

  法院了解到,全南酒厂始建于1957年,一直生产“全南大曲”酒。全南酒厂向法庭陈词,“全南”是地名,“大曲”是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全南大曲”并非任何人的商标,全南酒厂的注册商标为“福满堂”。赣州中院审理认为,全南酒厂在其商品上使用“全南大曲”商品名称、商品包装或标签并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属于在先和正当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受理案件认为,“全南大曲”与“全南大”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昨日,省高院宣告驳回彭某、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鼓励“版权保护”理念的公益性基金会成立

我国第一只传播和鼓励“版权保护”理念的公益性基金会——版权保护基金会日前成立,4月26日,为这只基金募集首批善款而举办的“杨再春版权保护公益捐赠”仪式举行。该基金是在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由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发起成立的。

  据了解,作为中国著名书法家、书法教育家、摄影家,杨再春曾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美术家”荣誉称号。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版权产业领域版权争议等问题,杨再春将其多年积累创作的艺术精品无偿捐赠给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通过公益认购为版权保护基金募集首批善款。

  作为版权保护基金会指导单位,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捐赠仪式上说,版权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更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版权企业、从业者的大力支持。募捐现场,来自中国版权协会、全国图书馆标准化委员会、中国文著协、影著协、音集协、摄著协等协会代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央电大出版社等出版社代表,以及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积极参与募捐活动,并成为首批加入基金的理事单位。

  据了解,基金会成立后将设立一系列专项基金:包括版权保护奖励基金、版权侵权举报基金、版权维权援助基金。通过下设专项基金的运作解决版权产业领域维权难等问题,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向正版化、国际化。

“阿迪王”天猫店更换标志

【亿邦动力网讯】5月5日消息,随着国产运动品牌“阿迪王”与国际运动品牌阿迪达斯长达5年的侵权诉讼案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及LOGO最终无偿转让阿迪达斯。与此同时,其线上销售的店铺也于近期一律终止使用“阿迪王”字样的品牌名称,以及与阿迪达斯极为相近的三角形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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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亿邦动力网了解,2008年8月,阿迪达斯公司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理由后者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等与原告多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告一段落,双方已取得和解,和解协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不过,亦有媒体报道称,阿迪达斯相关人士称,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协议尚未最终确定。

亿邦动力网注意到,另有媒体披露,部分阿迪王实体店也已全部商品清仓甩卖,折扣最低可达2折,店面招牌也在重装。

“好视力”假冒驰名商标

一边是需要 “包装”产品的公司,一边是有整套“包装推广技术”的机构。2003年11月,好视力眼贴生产基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新视明公司)被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以下称中医药研制中心)认定为科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查询商品名称 “好视力眼贴”时,没有发现任何记录。以“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名称检索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只是在2007年10月19日注册申请了商标图像为“梵悦”的商标。该商标作为普通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

  当记者以好视力眼贴的生产商郑州市新视明公司名称进行检索时发现,有多达286条记录,其中包括“好视力”、“新视明;XSM”、"HAOSHILI"、“视之宝”、“眼睛形状图形”等多种商标。

  但这些商标的申请时间大多是在好视力宣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2007年以后,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商标网显示的商标记录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没有发现有关驰名商标的存在。

  记者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河南省中国驰名商标情况汇总表的86个驰名商标中,并没有找到好视力和新视明,在企业名称一栏也没有找到郑州新视明公司。

遭处罚 宁波牛奶集团“亚格力”商标可能被撤销著名

近日,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超3万盒牛奶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宁波牛奶集团作为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市型保鲜奶集团公司之一,其“亚格力”商标曾多年被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然而,在近一年内,宁波牛奶集团就已发生数起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屡屡“受伤”,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早已被“摘牌”。

“浙江省著名商标”作为政府官方授予的一种荣誉,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据了解,“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十分严格,有效期为3年,届满企业需要重新提出认定申请。2010年度,宁波牛奶集团的“亚格力”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目前尚在有效期内,那么宁波牛奶集团数次发生质量问题该商标是否会被中途撤销“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称号?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浙江省工商局:将对“亚格力”商标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宁波牛奶集团的“亚格力”商标是否会被中途撤销“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工商局给出的回复是:如违法事实属实,省工商局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浙江省著名商标”有关事宜作出处理。

宁波市质监局:5月6日处罚决定将生效

4月26日下午,@宁波质监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对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通报》。记者再次致电宁波市质监局,询问该处罚决定将于何时正式生效,宁波市质监局一位姓邵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该处罚决定将在5月6日正式生效。

捷豹注册SUV车型Q-Type/XQ商标

近日我们从海外媒体获悉,捷豹汽车已于近日在欧洲注册了Q-Type和XQ的商标,这遵循了捷豹传统的命名方式,例如F-Type、XF等,但更深层次的含义在于这意味着捷豹将在未来推出两款全新车型,且极有可能是SUV或者Crossover跨界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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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媒体制作捷豹SUV车型假想图

另据国外媒体猜测,捷豹SUV车型将基于路虎揽胜运动版车型的平台研发,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其首款车型在尺寸方面将是小一号的路虎揽胜极光。动力方面,未来的Q-Type/XQ将会搭载捷豹现有的2.0升涡轮增压发动机和2.0升柴油发动机,当然3.0升V6柴油发动机也是另一个选择。此外,国外媒体重点提到,愈加重要的中国市场表现将在捷豹SUV车型推出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CASTEL诉商标局 为撤销“卡斯特”驰名

尽管今年3月份法国CASTEL已全面启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以从“卡斯特”商标纷争泥潭中抽身,但围绕“卡斯特”的官司并未停歇。记者获悉,在“卡斯特”注册商标去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法国CASTEL在北京一中院对国家商标局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卡斯特”驰名商标的认定,目前已立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驰名商标”裁定是否妥当?

  此次“民告官”其实有颇复杂的历史渊源。作为欧洲第一大葡萄酒商的CASTEL,1998年以投资建厂方式入华,2001年联手国产葡萄酒巨头张裕推联合品牌“张裕卡斯特”,但忽略中文商标注册为其日后的发展埋下了地雷。1998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酒类分公司提交“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被核准。2002年该商标受让给温州商人李道之。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成立,李道之任董事长,开始运作从法国进口的葡萄酒,并使用中文商标“卡斯特”。在过去几年,双方围绕“卡斯特”展开了漫长的诉讼大战。至今年3月份,法国CASTEL全面启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并将公司的中文译名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尽管如此,商标局对“卡斯特”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是刺痛了法国CASTEL的心。据商标局的答辩状,2008年2月28日,贝克瑞罗有限公司提出“卡斯特城堡”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李道之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6月26日,商标局认定“卡斯特”为驰名商标,“卡斯特城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记者从认定驰名商标案件审批表见到,在2005年- 2007年,使用“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的销售额为1.8万箱、2.8万箱以3.6万箱,而销售收入则为208万、335万和423万,在同行业排名中则填“进口葡萄酒第一”,而销售区域则均为全国20多个省市。在广告投放量上则为10 .2万、20 .16万和25.78万。审批表同时还提及上海糖酒茶行业协会2010年出具了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是全国进口葡萄酒最大的经销商之一的证明。

  “如此小的销售规模如何算是驰名商标?”CASTEL中国区总裁殷凯认为,上述“上海糖酒茶行业协会”仅是上海地区的协会,其有关上海卡斯特是全国进口葡萄酒最大的经销商之一的证明并不权威。据殷凯透露,去年集团在华实现2500万瓶的销量,从2007年到2012年累计原瓶进口上亿瓶,以此证明其在进口酒市场中的龙头地位。

  尽管法国CASTEL并非“卡斯特”商标的持有者,但殷凯认为,“卡斯特”的知名度是由CASTEL与张裕合作之后才打出来的。“从2001年张裕卡斯特酒庄成立到2006年,张裕为此投入了超过亿元的广告,背后有着张裕数千名销售人员的努力。”

  殷凯向记者提供了其从海关总署信息中心获得的2005年-2012年每年进口量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记者见到,2005年-2009年进口量最大的企业的宝座由上海添力仓储有限公司、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3.93% 资金 研报]保税物流园区商船三井物流有限公司“轮坐”,在排名前十的名单中还有ASC、桃乐丝等知名进口葡萄酒商。“从2005年至今,进口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都没有李道之旗下公司的名字。”殷凯表示。

  不过对于殷凯的说法,李道之回应:“如果让你数出国内三个销售比较大的进口葡萄酒品牌你能不能数得出来?”李道之认为,上述企业是代理商,而“卡斯特”是商品名称。

  双方5年前曾协商商标转让

  面对法国CASTEL的起诉,商标局在答辩状中认为,此认定属个案认定,涉案当事人仅李道之和贝克瑞罗公司,法国CASTEL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驰名商标认定采用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其他利益,更不影响案外第三人合理权益。商标局由此提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请求。

  对此,殷凯认为,业界由第三方立案的案件确实少,但法国CASTEL是此次驰名商标认定的利益相关方。记者从法国CASTEL的起诉书中见到,其认为其是全国知名葡萄酒供应商,注册了“CASTEL”等系列商标,“卡斯特”是其中国经营机构的字号,商标局的认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我们与李道之先生还有几起诉讼,其将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这些诉讼案的证据,这对案件可能会有影响。”殷凯透露,目前李道之同时被追加为此案的涉案第三人。

  在这场扰攘10多年的“卡斯特”商标纷争中,就商标转让问题,李道之承认曾与法国CA ST EL有过商讨,但并未签署任何协议。而记者从双方在温州一起诉讼案温州中院的一份资料中见到,其中曾提及到这段历史。2007年12月间,法国CAST EL曾与李道之协商以100万欧元的价格受让其名下包括卡斯特商标在内的一系列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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