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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或提至300万元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或提至300万元

时间:2015-3-28  来源:腾讯财经
 

本报记者 朱菲娜 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国歌、军歌除外;“驰名商标”一词不能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将计入信用档案;延长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

8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作出了以上主要内容的修改。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本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商标的注册、审查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相关的规范内容更加明确了,处罚的标准也更加具体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分组审议中,白志健委员这样认为。

焦点一:侵权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内容】草案三审稿大幅提高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300万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介绍说,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草案二审稿的2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不设下限。据此,草案三审稿作了相应修改。

【解读】杨震委员认为,加大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以体现给被侵权人更多的保护;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且产品质量很差并影响到被侵权人商品销售的加重处罚,以体现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这表明了立法者重点治乱的决心,但是也有一些美中不足,因为赔偿上限是300万元,如果侵权收益高于300万元,依然有利可图。因此,应当进一步采取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办法。

焦点二: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内容】草案三审稿提出,“驰名商标”一词不能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强说,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本次修正案无疑对抑制驰名商标背后的利益链起到了一定作用。其实不光是驰名商标,各省市认定的著名商标也存在类似问题。著名商标是我国加入世贸后出现的特有现象,当前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但由于国家层面缺乏指导性原则,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著名商标含金量并不高。为此,呼吁重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从国家层面确立著名商标的认定目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限定著名商标的效力范围,防止著名商标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焦点三: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记入“黑名单”

【内容】草案三审稿还加大了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指出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下转2版)

目前,我国仅一般商标代理机构就有约9000家,每年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超过总申请量的90%。

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解读】刘政奎委员认为,这一规定“很有必要”,建议再增加一句“并向社会公开”,这样更便于社会的监督。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只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我认为太轻了。 ”冯淑萍委员说,对于这样的恶劣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四:延长商标审查时限

【内容】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调整了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二审稿曾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争议案件的基本时限,按不同案件分别规定为六个月或九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别延长六个月或九个月。

谢经荣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商标案件多、审查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近期难以改变。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内,多数案件确实难以在草案二审稿规定的六个月或九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而如果多数案件要按延长时限办理,会使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变成一般情况,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建议适当延长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 ”

因此,三审稿将基本时限作了调整,即分别由六个月或九个月调整为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实现,相应由六个月或九个月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解读】冯淑萍委员说,调整商标审查时限是这部法律修改的一个亮点,不仅规定了申请人有关申请、复议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审查人包括审查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审查也提出了时限要求。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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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

国家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

时间:2014-10-13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5月1日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作出了调整,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 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 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2014年5月1日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书式审查后,对其中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件发放受理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发放时间约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 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 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 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特此说明。

                                                  商标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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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标代理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我市商标代理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时间:2014-9-30  来源:青岛日报
 

    近日,我市召开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通报我市商标代理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措施,部署开展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会上信息显示,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完善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使全市商标战略取得明显成效,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
商标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标战略实施,坚持把推进商标战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全市商标战略推进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市商标申请量年增长率均在20%以上,至今年4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6.6万件,居全省首位。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合作以来,马德里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全市马德里商标注册量达到307件,全市驰名、省市著名商标总量分别达到90件、378件和363件,居全省首位,为全市经济创新发展增添新动力。为推动商标价值转化和利用,我市还先后出台《青岛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商标专用权出资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达6.5亿元,促进了企业发展。我市还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以及行政和司法配合机制,仅今年1-7月份,全市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73起,罚没款93.49万元,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商标代理行业逐步发展壮大
我市坚持把整顿和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作为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商标代理市场监管工作。
    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商标宣传“五进工程”、“商标走进百姓生活”进社区等活动。尤其是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法律宣传活动,鼓励商标代理组织自行举办宣传活动,既提高了宣传效果,又扩大了商标代理组织的社会影响,收到较好效果。上半年,以新商标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邀请国家商标局领导对全市商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进行商标法律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商标代理人员适法水平。
    强化日常监管。2012年开始,在全市商标代理机构中建立代理组织月报制度,要求辖区代理机构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上月代理商标业务情况,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巡查走访和网络监控,对发现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诚信建设。2013年,我市开展星级商标代理机构评选活动,从全市商标代理机构中评选出15家星级商标代理机构,其中四星级4家,三星级4家,推进了全市商标代理诚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22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120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地驻青岛分公司17家,2013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96%以上为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已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企业的战略参谋,为全市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努力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
    今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就加强商标代理监管制定了专门条款,体现对商标代理行为的高度重视。今年6月,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座谈会,对规范商标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实施。
    首先,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前期青岛市工商局开发了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软件,各代理机构要登录青岛市工商局网站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平台,录入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并按月录入商标代理情况,主动接受工商机关和全社会监督。全市商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执业,规范代理。
    其次,发挥专业优势,拓展商标服务领域。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使用,为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综合竞争力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企业运用商标法律武器,打击商标假冒和侵权行为;积极参与有关商标法律政策的调研,紧紧围绕当地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支持蓝色经济、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商标发展,加强农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和出口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适应企业以确权、用权和维权为核心的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商标法律咨询、商标维权等战略体系要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商标交易、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市场化运作、维权服务等高端业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商标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再次,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商标代理健康发展。下步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将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二是加强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增加商标代理机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三是组织开展商标代理组织诚信、守法经营倡议活动,推行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信用体系或信用评级制度,培植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四是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代理、虚假代理以及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并在媒体曝光,保障商标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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