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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美国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有了结果

美国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有了结果

2月10日,历时一年多的针对美国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有了结果。当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裁决高通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其2013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人民币60.88亿元。这一罚款数额创下了中国对单个企业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还针对高通的手机专利许可行为作出了多项监管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高通公司将向中国相关企业提供3G和4G基本技术专利许可或使用权,并不再要求将这些专利与高通公司的其他专利进行绑定。高通公司将按类似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费率向中国手机厂商收取专利许可或使用费用。
    据悉,高通公司对此裁决未提出异议。高通公司表示,接受该处罚决定,并将如期缴纳罚款,不再寻求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2013年11月,因收到来自中国企业的投诉和举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经过多方面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得了相关证据和数据,高通公司负责人多次按要求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高通公司也于2014年2月向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整改承诺请求书,并申请中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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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涉自贸区知产案在上海受理

 首起涉自贸区知产案在上海受理

记者昨天(12日)从上海法院网获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首起涉自贸区知产案件。另据了解,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院合一”模式目前分工明确,处于有序运转状态,知识产权法院已完成首个财产保全工作。

  首起涉自贸区知产案件的原告是旭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诉称,其于2006年1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选择性离子电极制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告日为2008年2月20日。该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后,一直按时缴纳年费至今。被告上海会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系设立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该公司在未经旭月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旭月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导致旭月公司短时间内销量大为减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会璟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月2日,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成功执行。原告上海高研明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10月其与被告上海世纪后世博成果与发展研究中心签订授权协议,约定原告作为被告唯一合作单位,整体策划制作2015年米兰世博会“掌上世博”宣传和运营平台。嗣后,原告交付了阶段性开发成果。同年12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世纪后研究中心以及本案另一被告上海后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函》,称世纪后研究中心已将项目实施事宜委托、授权给后博公司。12月29日,世纪后研究中心向原告发出协议解除通知书。原告认为其对涉案项目有大量投入,世纪后研究中心擅自将项目实施事宜委托授权给后博公司,已构成违约,两名被告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诉请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对两被告进行财产保全,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立即组成合议庭,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冻结、查封两被告名下的存款共计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该案系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个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三院合一”模式下的工作分工,案件经三中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经由知产法院依法及时审查作出裁定,委托铁路中院执行。铁路中院执行局于当日下午由局长亲自带队,分两组人员分别前往徐汇、浦东两地银行全额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三院合一”模式的有序运转,确保知产审判的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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