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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知识分享 (539)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不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不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企业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如果是发生在提交商标申请书件之前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 , 那么申请人应在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再以变更后的名称地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发生在商标已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申请人的名称 、 地址 、 代理人发生了变更 , 或者需要删减指定的商品的 , 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信息的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不会影响商标注册的审查内容和进程。

办理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大体步骤如下 :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 ,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

 

商标局会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 3 个月左右可以收到 ,九个月左右完成实质审查,如能通过审查,公告期是三个月。

申请人在收到 《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 后 , 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 《 商标注册证 》

 

此外,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

( 1 )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

( 2 ) 商标图样 6 张 ( 申请书背面贴 1 张 , 交 5 张 ) , 要求图样清晰 、 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 5 厘米并不大于 10 厘米 。 若指定颜色 , 贴着色图样 1 张 , 交着色图样 5 张 , 附黑白图样 1 张 。

( 3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 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营业执照 ) 的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 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 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4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 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 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5 )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 , 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的填写注意事项

《 商标注册申请书 》的填写注意事项

   
 

如申请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无需填写此文件。 《 商标注册申请书 》在填写时 , 要注意 : ( 1 )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 , 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 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 , 商标局不予受现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 , 提交的各种证件 、 证明文件是外文的 , 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 未附送的 , 会视为没有提交 , 可能会影响商标的申请注册 。 ( 2 ) 一般的中文或图形商标 , 不需要做特别说明 , 依据商标实际情况描述即可 。 商标是外文的或者包含外文的则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含义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 , 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 , 并提交文字说明 。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 ( 3 )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 、 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 , 如果不一致 , 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 , 再申请注册 。 ( 4 ) 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 ; 没有指定代表人的 , 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 ( 5 )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 或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填写规范名称 。 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 , 在帽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 , 洗衣机 、 电视机 、 电脑冰箱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都属于家用电器 , 但实际上按照 《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 , 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别 。 、 ( 6 ) 一般申请商标不需要指定颜色 , 因为如果不指定颜色 , 其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各种颜色的商标 ; 而指定颜色 , 则只能保护使用指定颜色的商标 。 ( 7 ) 2014 年 5 月 1 日修正的 《 商标法 》 实施后一份申请书可以填写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 如果要在两类或者两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个商标 , 只需递交一份申请书 。

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实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在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自愿将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权利的原则 。

我国 《 商标法 》 第 6 条规定 :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 未经核准注册的 , 不得在市场销售 。 根据该规定 , 我国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为主 , 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制度 。 除了某些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以外 , 其他商标不强制要求注册 。

商标国内优先权及国际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具体包括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两种,通常所讲的商标优先权是指国际优先权。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 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就此,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而国内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日的确定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日在先的申请优先于申请日在后的申请,申请日的确定的同时授予了申请优先权。

商标抢注的原因及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而抢先注册他人正在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 32 条同样就此规定 : “ 申请商标注册 ......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如发生此类抢注行为,在先使用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我国实行的是商标取得制度是以注册原则为主并以使用原则为辅 , 我们这种制度易引起 “ 商标抢注 ” 行为的发生 , 容易出现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 , 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 , 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 。

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们《商标法》在对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时,要求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那么关于有一定影响该如何认定呢?

通常来讲,认定是否有一定影响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

( 1 ) 争议商标已经通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 。 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 ” , 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 、 方式 、 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

 

( 2 ) 在先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 、 合法的 、 公开的商业性使用 。

 

( 3 ) 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 . 包装 、 装潢 、 域名 , 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 , 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 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保护的标志

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保护的标志 国务院在2002 年制定了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 该条例中明确了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 ( 1 ) 国际奥委会的五环图案标志 、 奥林匹克旗 、 奥林匹克格言 、 奥利匹克徽记 、 奥林匹克会歌 ; ( 2 ) 奥林匹亚 、 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 ( 3 )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 、 徽记 、 标志 ; ( 4 )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 徽记 、 标志 ; ( 5 ) 第 29 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 、 徽记 ,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 、 徽记 ,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 、 会歌 、 口号 , “ 北京 2008 " ,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 ( 6 ) 《 奥林匹克宪章 》 和 《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 》 中规定的其他与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

什么情况下注册商标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什么情况下会注册商标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要件是什么,通常来讲,当同时签符合下列条件时会构成注册商标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 :

 

( 1 ) 外观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期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或使用日期。

( 2 ) 商标与外观设计属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 

( 3 ) 商标图样与外观设计图相同或者近似 。

什么情况下注册商标会侵犯姓名权?

近年来,在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商标注册与他人姓名发生冲突的情况,特别是与公众人物的姓名冲突。那么什么情况下注册商标会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呢?

一般来讲,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时 , 注册商标会构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 :

1)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是指在世的其他自然人。

2)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 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如果商标与他人的姓名产生冲突,商标局通常会以此项理由或是以不良影响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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