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原因及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而抢先注册他人正在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此外,我国《商标法》第 32 条同样就此规定 : “ 申请商标注册 ......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如发生此类抢注行为,在先使用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我国实行的是商标取得制度是以注册原则为主并以使用原则为辅 , 我们这种制度易引起 “ 商标抢注 ” 行为的发生 , 容易出现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 , 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 , 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