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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行业资讯 (1598)

《爸爸去哪儿》版权暗战

最近,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可谓红透大江南北。

 

事实上,除了《爸爸去哪儿》,类似的亲子真人秀节目《老爸老妈看我的》、《好爸爸坏爸爸》、《我猜我宝贝》也开始不约而同地出现在各大卫视的黄金时段。更有业内人士称,接下来将有起码24档与亲子有关的节目扎堆播出。

 

据悉,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下发“‘加强版’限娱令”,其中规定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当年不得安排在1930分至22时之间播出。而包括《爸爸去哪儿》在内的多个亲子节目均来自于版权引进。

 

从“山寨”时代到版权时代

 

稍稍注意就不难发现,除了近期火爆的亲子节目之外,今年让观众印象深刻的内地综艺节目大都源自海外版权:

 

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和《我是歌手》分别源于同一家韩国电视台的《爸爸!我们去哪儿?》和《I am a singer》;

 

青海卫视《老爸老妈看我的》引自日本电视网公司《第一次任务》;

 

东方卫视《舞林争霸》原版是风靡全球的美国舞蹈类节目《So You Think You Can Dance》;

 

深圳卫视《男左女右》的版权方是荷兰某著名版权公司的《Battle of the Sexs》……

 

事实上,各大卫视引入海外版权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国每年引进的电视节目模式平均约20种,今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30多种。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走红的电视综艺节目90%是从海外引进的版权。

 

有媒体援引从事海外版权引进的某传媒公司总裁刘熙晨之语—在戛纳电视节上,中国的电视人几乎见什么买什么,“和大家出国旅游买名牌包一样,挡都挡不住”。而此前也有业内人士断言,“2013年,会成为‘版权引进’年”。

 

在迎来版权时代的同时,此前占据电视节目半壁江山的山寨也纷纷退出舞台。

 

中国电视人通过看国()外节目的视频,照葫芦画瓢“扒”下来,就打造成了一档属于自己的像模像样的节目。

 

比如早期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就是克隆台湾的《非常男女》;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模仿英国的《百万富翁》;广东卫视《生存大挑战》则模仿美国的《生存者》。

 

“之前许多电视台,对创意没有这么重视,他们觉得这是可以抄的。”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建珍说。但近年的事实证明,“山寨”只能学到一个优秀节目的“形”,却学不到其中的“神”。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芝晓更直言,之前国内各卫视之间并无“节目版权”意识,更无版权购买之说,“当年有一种说法,‘湖南卫视抄欧美,全国抄湖南’。所以,与其说这两年海外版权突然风靡,不如说,大家终于开始有了版权意识,不再‘山寨’了。”

 

海外节目版权成“香饽饽”

 

此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一系列版权纠纷后,引进节目版权逐渐成为流行的节目研发路径。

 

2006年,湖南卫视引进了《舞动奇迹》,开启了节目版权引进的大门。而从2006年到2010年,湖南卫视花了上千万元的版权费,引进了《名声大震》、《挑战麦克风》等系列节目。

 

2010年,作为我国首个从国外购买节目版权的选秀节目,《中国达人秀》的成功让各大电视台意识到,好的节目模式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随后,各大电视台纷纷开始购买海外节目版权。

 

与模仿不同,购买版权的电视节目会得到版权方的亲自指导,两方会对节目具体流程的调整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同时版权方会提供一本“宝典”,上有人员分配、拍摄流程、灯光舞美等详细介绍。

 

而对于这股引进潮,有乐观者认为,从原先简单的“山寨”到正式引进版权的进化过程,其实也是国内电视台逐步认识到节目模式真正价值的过程。但反对者则认为,引进海外版权是一种“拿来主义”,会让中国电视人养成一种“惰性”。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拿来主义”已经让国内电视节目开始依赖引进海外版权。在示范效应的刺激下,一些本来就缺乏自制节目的二三线卫视也纷纷加入竞标海外节目版权的潮流。

 

如今,在电视荧屏上已难觅本土原创综艺节目的踪影。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不少电视台几乎将欧美成熟的节目版权模式全部买了一遍,韩国等地的模式也买得差不多,现在拉美国家的一些节目模式渐火,未来可能要去拉美抢购电视节目版权模式。

 

不过,一味引入海外版权并没有对国内电视节目产生太多的积极影响。相反,引进节目的同质化和集中播放已经引起观众的视觉疲劳。为了能在形式雷同的节目中争得较多眼球,一些节目不得不频繁制造话题和噱头,节目内容反倒居于次要位置。

 

“缺乏创新,盲目跟风,依赖海外模式成为目前国内电视节目市场的顽疾。这种情况下,电视节目竞争已经不能用激烈来形容,应该用惨烈来形容,有创新眼光、打破常态、节目模式求变求新才能走远。”电视节目研究专家刘牧说。

 

中国电视人的“自主研发”路

 

在刘牧看来,一味依靠买版权的模式无法长久;目前国内在电视节目模式上没有形成流水线、工业化式的生产,远未达到国外的产业化运作规模,中国电视人做节目主要依赖个人,产业化核心竞争力还很弱。

 

“引进版权只是救急之举,不能成为根本之计。”更有业内人士表示,提高中国电视节目的制作水平,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自身的原创能力。这不仅是卫视竞争的需要,也是未来我国电视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所必需的。

 

不过,随着“加强版限娱令”的出台,明年海外版权的引进将被严格限定—根据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下发的文件,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而卫视歌唱类节目最多保留4档。

 

有媒体称,这份文件的核心思想即包括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

 

而针对“加强版限娱令”,有媒体透露不少卫视也已开始有所动作。

 

“我们其实早就有听过类似的风声,而且,版权节目泛滥的状况我们也早就有所察觉。”浙江卫视节目中心王姓负责人就对媒体表示,凭借《中国好声音》,浙江卫视已经将引进版权节目推到了一定的程度,接下来,就是研发自己节目模式的时候了。

 

“我们目前研发的新节目应该会比引进节目更适合中国观众。”上述王姓负责人说。

 

事实上,此前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引进过海外版权模式的团体,整体制作实力会得到提升,因为“真正的原创是在你具备一定的电视制作实务基础上的原创,如果你的实力还只能做一个特别小的演播室录播的节目,你要原创一个特别牛的模式,这是不现实的。”

 

“不引进的话,你永远不知道老外在玩什么,他们为什么这么玩,知道了以后,再去原创的话,至少是在国际一流水准基础上的原创。”该业内人士说。

 

目前,已有国内原创电视节目不仅在国内取得成功更开始将版权输出海外。

 

比如,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就是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而眼下,英国BBCW公司目前也在对浙江卫视的《中国梦想秀》进行持续论证,最早有望在今年底达成购买协议。

 

汇编教科书付酬标将准出台

日前,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将于12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11条,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办法》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教科书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为解决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的问题还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其中就包括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规定,即“除作者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同时指明作品出处(如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法律风险,以及方便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启动了相关立法工作。201212月,国家版权局就《办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的报酬。

声音可注册商标 各个企业战抢“声音”

新修订《商标法》明年实施,声音可注册商标了,你的笑声、歌声也能成商标

 

闽企备战抢“声音”

 

“我一定会回来的!”听到这句话,孩子们都能准确地告诉你,这是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经典台词……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声音商标也将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昨日,记者从省商标协会了解到,由于具体细则还未出台,目前还没相关声音商标申请,但记者了解到,不少福建公司在准备抢“声音”。

 

颜色、声音都能注册商标

 

新修订的《商标法》与现行商标法相比,增加了商标注册类型,允许注册“声音”。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省商标协会黄秘书长告诉记者,商标是商品标识的来源判断,把声音列入商标注册范围,是对日常生活的经验总结。比如英特尔广告的声音一出来,我们就认定这是专属于英特尔的标识。

 

“好声音”难逃抢注命运

 

声音商标的规定正式生效,美丽的音符也就不再只是为我们所欣赏,它还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多媒体广告不仅出现在网络上,还可以出现在手机微信、博客及各类APP应用上,为自己打上“声音”商标,将引发企业的无限创意。

 

记者从福建多家商标事务所了解到,已有不少福建公司在准备抢“声音”。福建点通商标事务所的刘总告诉记者,歌声是有版权的,同时表演者还享有表演者权,若将歌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征得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的同意,声音注册商标的相关工作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否则会出现一系列侵权问题。

 

省商标协会黄秘书长也表示,今后,流行音乐、动物的叫声以及其他稀奇古怪的声音,或都难以逃脱被抢注的命运。可以想象,有人会把“鸡叫”声音作为鸡肉类食品的商标,有人甚至可能会把“叮咚”的泉水声注册在矿泉水等饮品上,还有人会把“鼓声”注册在乐器等商品上。

苹果新获广告语商标

【PConline 资讯】最近苹果申请商标专利的动作很频繁,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了苹果最新注册的一项商标专利。根据专利文件的描述,苹果本次想要保护的仍然是与知识产权与设计理念相关的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这个商标最早在今年6月份的WWDC 2013开发者大会上出现,随后伴随着一系列电视及平面广告出现在消费者视野当中。

  这已经不是我们首次听闻苹果想要获得“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商标专利的消息了。大约两周之前,欧洲专利局以及香港知识产权局就相续公布了苹果提交的相关专利。在这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当中,苹果加入苹果产品的包装盒图片,主要是让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显得更为突出。

  据了解,苹果在美国地区的“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商标专利刚刚在上周日提交。除了“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的商标专利之外,苹果近日还在多外地区提交了iTunes Radio的商标专利申请,意欲为其音乐流服务的全球化扩展进行产权保护。

回收啤酒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蚌埠某啤酒生产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啤酒装进回收的青岛啤酒瓶内,该啤酒瓶的瓶颈及面贴均为“雪润之花CTV啤酒”,但在瓶颈下方处刻有“青岛啤酒”及“TSINGTAO”字样,而“青岛啤酒”及“TSINGTAO”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取得的注册商标。

  【分歧】

  对于该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理由是虽然啤酒瓶可以回收利用,但这转移的仅仅是啤酒瓶所有权,对于啤酒瓶瓶颈下方其他公司取得的合法注册商标字样并未一并转移,故使用回收来啤酒瓶的公司应采取一定方式将其他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进行遮掩,以避免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该案中蚌埠某啤酒公司并未对瓶颈下方刻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进行必要的处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应认定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侵犯商标专有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为,一方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啤酒瓶回收利用相关规定,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限内,只要啤酒瓶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以回收利用,故这种回收啤酒瓶的做法也是符合行业惯例的。同时,回收利用啤酒瓶节约生产成本,亦符合资源再利用避免浪费的政策。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误导公众,只有能够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才能认定为侵犯商标专有权。该案中,蚌埠某啤酒公司已经做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在瓶颈处以及瓶面贴中均是使用“雪润之花CTV啤酒”字样,不会使公众对该啤酒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影响选购因素产生误导。另外,回收利用的青岛啤酒啤酒瓶仅仅是利用它的容器的功能,已经丧失了作为商标使用的功能。再者,从经济学上分析,国家允许回收利用啤酒瓶的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杜绝浪费。如果刻意要求回收者必须除去或遮掩青岛啤酒瓶颈下方的刻有“青岛啤酒”及“TSINGTAO”字样,生产者仰或不去回收利用他人啤酒瓶自己生产啤酒瓶,仰或花费大量金钱去除去或遮掩,这必然增加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不符合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只要回收利用者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回收利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对此种行为不宜认定为商标侵权。

商标局通告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


    对于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我局做如下受理要求: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同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组织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商标局
                                                                                                                                         2013年10月28日

条码通注册意义赶超域名商标

近两年作为最活跃的社交媒体之一新浪微博,曾经也因为域名问题有一把不为人知的“辛酸泪”,业内广为流传的新浪为给域名正名,新浪以800万高价从一位名叫张伟波的IT人士手中购得weibo.com的域名,虽后经证实没有传言那么疯狂,但是百万级别的费用至少是有的。而因为域名带来的惨痛教训,不止新浪一家,例如千橡的开心网(kaixin.com)介入社交网站比真正的开心网(kaixin001.com)要晚,但凭借着看似更正宗的域名kaixin.com获取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

在商标的注册问题上,永大集团遇到了跟新浪一样的尴尬处境。有媒体报道,永大申请相关商标的时候,市场上一度出现“李鬼”,全面盗用永大的产品,从产品简介到企业业绩完全仿造,给永大造成了巨大损失,所幸,永大最终夺回了属于自己的商标所有权,杜绝了一些不法“李鬼”的念头。

商标和域名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样的案例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企业和国人对于市场认知缺乏前瞻性造成的,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移动互联网的风生水起,对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条形码的150000家企业而言,自身企业旗下的商品更是难以亿计,因此条形码的意义如同域名商标一样,需要企业握在自己手里面。

依附于条形码的移动电商新入口条码通,是自中国最大的手机条码识别客户端“快拍二维码”的扫码用户,导引至企业自身页面,这个页面,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链接至官网、微博、促销页面或者电商页面,因为条形码对于企业而言也具有唯一性,同时,众巨头覆盖中国移动网民的90%以上,条形码扫码已然成为用户习惯,因此注册条码通与商标域名的意义可以齐名。

另一个角度而言,一旦市场上出现了自身条码通被他人注册的情况,用户扫描自身商品条形码了解信息,出现的却是竞争对手的商品信息,岂不是为他人做了嫁衣?因此我们倡导从保卫品牌和产品的角度出发,条码通的注册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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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可以用作商标对于国人而言多少有点耳目一新,事实上,声音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早已不是新生事物。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早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

  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这些可视性传统商标相比,声音商标与气味商标、嗅觉商标、动态商标等非可视性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具体来说,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音乐声音可以是专门创作的,也可以是取自现有乐谱;非音乐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一个声音商标是一支很短的独特曲调或旋律,一般被安置在广告的开头或结尾。声音标识与其他可视标识具有同等价值,通常会通过声音与可视标识的结合使用来增强品牌的辨识度。知名度较高的国外声音商标如苹果的开机声音、“诺基亚之歌”、米高扬公司的“狮子吼”等。作为非可视性商标的一种,声音商标被纳入我国商标体系后,其注册条件必然要与原有的商标一般注册条件相协调。那么,我国的声音商标应当遵守哪些注册条件呢?以下主要从显著性和非功能性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声音商标注册条件之显著性

  标识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者“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的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具备显著性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基础条件,无论是传统商标还是非传统商标均须遵守,声音商标也不例外。

  与传统商标类似,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同样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对声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判断,可以考虑两个方面:第一,考虑声音的内容。声音所表现的内容与所要使用的商品联系越不紧密就说明该标识越具有固有显著性。例如,将猫狗的叫声注册为宠物类的服务上显著性极弱,但如果注册为照明类的商品上就可以认为具有显著性。相反,如果声音的内容在所使用的商品或者行业的司空见惯,具有“通用性”,就不能认为具有显著性,例如,将《婚礼进行曲》或截取其高潮片段作为婚庆服务的商标注册。第二,考虑声音的长短。对于仅仅含有一至两个音符的音乐片段,英国的《商标审查指南》即认为不具有固有显著性;而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声音,例如一首完整的歌曲或者一篇冗长的乐谱,由于不易于消费者记忆从而形成来源指示性,同样不宜注册,我国香港地区《商标注册处工作手册》即持此种立场。

  由于人脑获得的外部信息大部分(约83%)是通过视觉,加上很多商品本身并无发声部件,为其附加声音商标需要依靠广告宣传、在销售场所设置感应发声装置等措施来实现。因此相当一部分声音标识在申请注册时在无法证明其固有显著性的情况下只能转而证明其“第二含义”的存在,而这意味着申请者在此之前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资金进行商业营运从而建立起非可视的听觉商标与其商品来源的联系。值得指出的是,在证明声音标识具有“第二含义”,并非只需证明其商品在销售或者使用时一直使用该声音标识即可,申请人还需证明,经过长期的商业运营,消费者已经将其当成商品来源的指示。例如,在美国Nextel v.Motorola一案中,Motorola公司申请将其用在手机上的“唧唧声”作为商标注册,在商标公告期间,Nextel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声音不具备显著性。为了证明该声音获得显著性,摩托罗拉公司主张其手机自1996年就开始使用这种声音,该类手机的销售量很大,申请人还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以广告宣传该声音以建立该声音与手机之间的联系。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却认为该声音没有获得第二含义。因为虽然申请者的销售量很大,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手机是使用声音标记进行销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广告中该声音的使用被消费者视为产品的来源标记。

  二、声音商标注册条件之非功能性

  标识的功能性是指该标识的特性或者组成元素是由商品本身的特性或者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决定的。例如,一般的照相机在拍摄时按下快门必然会发出“咔哒”的快门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的声音。对于非功能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产品的实用性要素因商标注册而被垄断。因为商标权可以无限期续展,如果某种产品的一项功能性的特征被一个生产者通过商标权而独占,那么势必会使得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无法使用,有违正当竞争。可以想象,如果“咔哒”声被某相机制造商注册为商标后,必然导致其他生产商必须花费成本改造快门以规避同样的声音,而这会造成不必要的研发成本。

  具体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声音标识不得被注册为商标:第一,声音标识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声音,它是指为实现商品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声音。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而这时商品本身结构所决定的声音。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声音。例如,对于防盗而言,人们最为熟悉的是警笛声,因此,很多车辆防盗装置的声音都设置成类似警笛的形式。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声音,即影响商品价值和消费选择所使用的声音。例如,门铃的声音曾存在过多种形式,但经过市场检验,比较受消费者欢迎的是“叮咚”等几种声音,而消费者一般也将其看做是一类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听觉美感而没有将其看成指明商品来源的标识,因此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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