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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专利顾问

EPO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建立专利审查快速通道

7月1日,欧洲专利局(EPO)与马来西亚专利局和菲律宾专利局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旨在实现专利申请的工作共享和加速处理。

2016年10月,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Battistelli)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局长莎木西亚.卡玛鲁丁(ShamsiahKamaruddin)和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约瑟芬.桑提亚哥(JosephineSantiago)签订PPH协议。之后,PPH试点项目启动。

伯努瓦.巴迪斯戴利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展试点项目,它们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地区的两大重要市场。快速通道程序将使欧洲和这两个东南亚国家的公司和发明者更有效且更快地获得专利,从而促进我们两个地区的企业发展和创新。”

试点项目涉及《专利合作条约》(PCT),于2017年7月1日启动,为期3年。根据试点项目,专利申请获EPO、马来西亚或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认可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在另一知识产权局加速其相应的申请。EPO将与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分享现有的工作成果,这加快了审查并减少用户花费。

EPO已与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IP5,包括E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以色列、墨西哥、俄罗斯和新加坡等国家的相关知识产权机构建立PPH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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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拿下诺基亚专利授权

   小米宣布,和诺基亚签署一份商务合作协议及一份多年有效的专利许可协议,其中包括将在移动网络的标准必要专利方面实现交叉授权。此次交易还包括小米收购部分诺基亚专利资产。

  合作协议签署后,诺基亚将会提供互联网服务商以及数据中心所需要的高性能低功耗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

  诺基亚和小米将会合作开发用于数据中心间传输的光传输技术、基于诺基亚最新发布的FP4网络处理器的IP路由技术,以及数据中心网络解决方案。另外,双方还会探索在IOT,VR,AR以及AI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能。

  毫无疑问,在获得诺基亚的专利授权,并收购部分专利资产后,小米将进一步扫清海外布局的障碍,为未来全球化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小米CEO雷军表示,“小米致力于和国际科技巨头建立可持续的长期合作关系。诺基亚在建设高性能大规模网络方面全球领先,还拥有无比强大的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能力。与之合作,能让小米也借力诺基亚,为全球米粉提供最好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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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实施率2%背后:创新驱动需重视补专利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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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但“第一”背后,专利许可实施率仅占授权专利的2%。这意味着大量专利被“锁进了抽屉”,并未真正投入使用。

  由此延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专利领域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实施率低问题。目前,在专利申请、保护领域,创新主体、社会环境中一系列的“病症”也正表现出来。

  “2%”该看淡还是紧张?

  专利堪称当下微观经济发展重要的“无形资本”。早在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报告显示,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而此次《法治蓝皮书(2017)》中的“2%”这一数据,也再次吸引众人眼球。“2%”说明了什么?当前形成两种不同观点。

  一方认为不必过度解读。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超凡认为:“除去一些无用的部分,也有相当一部分有用的专利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手段没有被计算在内的。”

  他解释,专利许可实施率低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某专利申请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错,才会投入市场使用;第二,该专利技术超前于当前时代,因此也许要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会被实施。

  山东理工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导师吴红此前指出,专利价值并不仅体现在实施转化上,还应体现在专利谈判、专利广告、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投资入股,利用专利阻挡竞争对手、确保自身利益,利用专利获得实际利润等。

  而另一方面,认为该数字反映着颇多问题的人士也不在少数。

  “中国是专利大国而非强国。”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副调研员沈方英说。在她看来,专利在运用“质”与创造“量”上存在如此大的反差,申请门槛低与地方资助过度是重要原因。

  据介绍,与很多发达国家只设立发明专利制度不同,目前中国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形式,而除发明专利需进行实质审查外,其余两类仅需形式审查,随着双创活动深入中国专利三权分别立法迫在眉睫。

  “因此我们虽在数量上具有优势,但质量上就逊色不少,具体到高新技术或战略新兴产业从专利的质来考量更令人担忧,需要国家产业管理部门从民族产业安全发展战略高度关注专利的质量提升与布局。”沈方英说。

  对申请和资助门槛偏低问题的关注,更深层面是对专利实际价值发挥问题的担忧。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曾公开指出,专利授权量、实施率、转化率以及有效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价值,也更应被社会关注。

  “专利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专利的所有权上,而是体现在专利的实施、转化等运作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如果仅仅获得了专利的所有权而不去转化、实施,则无疑是对专利资产的一种浪费。”小米科技董事长兼CEO也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

  校企专利保护问题成短板

  在众人对“2%”这一数字各抒己见之时,记者也在采访中发现,专利在创新主体、创新环境中存在的“病态”现象也值得思考。

  “有的‘专利大户’会申请很多没有实际作用的专利,利用专利认证高新技术企业,并减免税收换取奖励。”杭州蓝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炜强表示。

  据了解,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条件。而经认定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山大学常务副校长许家瑞就公开批评过这一行为。他揭露称,有些企业曾专门找到中山大学,提出要“买”专利,并保证不使用,说白了就是拿来申报减税和奖励。

  影响创新质量与专利实施的另一种“病态”,出于“专利诞生摇篮”——高校。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对专利关注颇高:“很多高校对教授的评价体系是看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的数量,而非质量。所以导致有的高校专利为了专利而专利。”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而如今,知识产权的环境也并不像想象中美好。

  “这与我国的国情和民族文化密不可分。”沈方英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方面从国外借鉴引进,因此会有些水土不服,加之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对无形资产重视和尊重不够。”

  李超凡则关注着维权成本问题:“专利问题打官司成本高,需要付出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有的加起来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获得的赔偿很难覆盖这个成本。”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实践深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难、判赔数额低的困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也存在‘重侵权认定、轻赔偿论证’的现象。数据显示,中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平均不到10万元,而每件专利申请的技术研发成本平均为44.1万元。

  “无形资产”市场保护需加压

  不论是“2%”的“警示”,还是创新主体、创新环境的问题,都成为未来科技创新“补短板”的重要方向。这些现状该如何改变?

  围绕专利“重申请轻实施”现象,有业内指出,各地主管部门要完善其项目前景调查、技术审查、商业可行性分析的能力,也可委托独立第三方调查评估等方式进行排查,同时要对提供减税和奖励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叶飞帆此前也强调,政府部门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包括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中,要强调专利的实施、应用情况,以“能为技术进步做什么事、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为导向。

  而在高校方面,丁列明指出,“高校专利评价体系必然导致大量的工作只注重在前端,而不会考虑它是否可被投入使用。如果能将质量作为考核标准,现状就能大大改善。”不过他也坦言,其实施会存在一定难度。

  沈方英则建议关注高校与企业的有效对接问题:“政府可通过科技手段对产业的转型升级进行重点突破,如可以主动利用大数据绘制专利产业创新的‘导航地图’,帮助企业、高校建立市场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有效对接,使其全球化决策更为科学精准。”

  而谈及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李超凡则认为需要在司法方面“加压”与“出实招”。他认为,要加强司法保护的力度,要加大赔偿的金额和力度。同时,提高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素质,让被侵权者维权有帮手,也为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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