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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1598)

网络游戏抄袭成常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需重视

游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一个好的游戏产品,往往能够成就一个网游企业的崛起。国内网游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已经上市的网络公司市值前10名企业中,有半数是靠网络游戏业务支撑企业的发展,如腾讯、网易、搜狐、盛大等。网络游戏产业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领跑者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当越来越多承载中国文化的网络游戏受到市场青睐,成为互联网产业新的增长极的同时,侵犯网游知识产权的浊流也随之接踵而来。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很低,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关涉到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平台商以及数亿网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产网游企业研发原创游戏的力度不断加强,游戏软件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网络游戏类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持续攀升。但在创新之路上依然踌躇不前,尤其许多运营商重复推出类似产品或是直接模仿、抄袭他人产品,或是通过直接下载链接从中牟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网络游戏不仅能有力地促进中国网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中国网游产业未来持续健康成长必须跨过的一道坎。一方面,一些网络运营商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直接模仿、抄袭或下载链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网络世界视为巧取豪夺的天堂。这种漠视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最终动摇的是国产网游产业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网游企业自身要有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侵权责任要有追究到底的决心。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亿,手机上网用户达到了5亿,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这些无疑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网络游戏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推行培育自主网络游戏品牌战略,加大对网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国内网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常态化、规范化。

福特获无人驾驶警车专利,可以追踪有问题的车辆和开罚单

近日,福特申请到了一张无人驾驶警车技术专利。

 

这辆无人驾驶警车可以自己上路追踪发生违规行为的车辆,确定违规车辆发生违规行为的时间,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可以和警察一起执行任务。

 

据专利文件介绍,当无人驾驶警车收到执行任务范围时,会自己选择隐蔽的观察点,接入附近路线的交通信号系统,同时检测目标范围里的所有车辆是否有超速、闯红灯、违停等违规行为,还会根据情况自动调整观察点。

 

如果监测到疑似违规车辆,会先生成案件,然后再提交给发生违规事件地点附近的电子眼或传感器提取相关证据,将违规信息上传至本店的交通系统,核实驾照后, 给出罚单或警告。

 

无人驾驶警车相关的技术研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去年夏天,新加坡创业公司 OTSAW Digital 公布了一款名叫 O-R3 的警察巡逻车,并与迪拜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O-R3 比普通车辆要小,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监测路上是否有罪犯流窜,如果经过和系统信息比对发现可疑目标,会自动报警。

 

O-R3 还配备了一架小型无人机,如果巡逻车无法完成特定位置和角度的拍摄,系统就会派出无人机配合寻找目标,并将调查结果回传。

 

但 O-R3 不是一个完全无人的系统,需要相关警务人员来监控并评估机器发回的警报,主要用来执行简单重复的日常任务。

 

不过这些车都还没有正式上路,O-R3 发布时曾说会在去年年底于迪拜正式启用,但现在还没有相关消息。福特的专利也只提供了技术说明,真正做成产品应该还需要一些时间。

中科院1006件专利今年首次拍卖

1月24日,中国科学院公布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成绩单”,今年3月将首次举办“中科院专利拍卖”,这将是我国专利公开拍卖有史以来数量最大、质量最高的一次。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实施7年以来,中科院共启动实施了17项A类先导专项,24项B类先导专项。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介绍,A类先导专项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促进技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专项成果包括“空间科学”“未来先进核裂变能——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未来先进核裂变能——加速器驱动次临界堆嬗变系统”“低阶煤清洁高效梯级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面向感知中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南海环境变化”等。B类先导专项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与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引领原创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专项成果包括“量子系统的相干控制”“拓扑与超导新物态调控”“超强激光与聚变物理前沿研究”“青藏高原多全圈层相互作用及环境效应”“页岩气勘探开发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等。

 

  通过实施先导专项,一批重大原创成果问世,如“墨子”“悟空”“实践十号”“慧眼”等系列科学实验卫星,即为A类先导专项成果,B类先导专项“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已经为APEC等一系列重大国际活动提供环境保障和支撑。

 

  中科院副院长相里斌介绍,今年,中科院将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深空、深地、深海、深蓝,以及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考察和泛三极国际合作等方面,启动实施一批新的先导专项。

 

  去年,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面向中小企业推出“普惠计划”,以共享中科院专利为抓手,企业签订协议成为专利池的共享人,按照入池协议的约定可以在两年期限内免费自行实施使用专利。首批入池专利774件、入池和意向入池企业200余家,已转让专利25件,授权共享专利230件。

 

  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严庆介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启动首次“中科院专利拍卖”活动,共有57家院属机构参与,面向全社会发布1006件拟拍卖专利,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网上竞价和拍卖举牌联动,全方位多渠道予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为此推出“中科院专利估值模型”,从专利先进性、技术支撑度、市场关联度三个维度进行评价,生成拟拍卖专利的预估值。拍卖专利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多个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式拍卖时间为2018年3月,这将是我国专利公开拍卖有史以来数量最大、质量最高的一次。

“吴良材”纠纷案二审:南京吴良材侵权上海吴良材

吴良材”眼镜是一个知名老字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吴良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悉,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共同享有“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发现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大量有关销售由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团购券信息。

 

  经调查发现,南京吴良材在南京市内外开设多家登记使用“吴良材”字号的店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授权许可加盟商在登记注册及经营中使用“吴良材”文字,并宣称“南京吴良材公司是由上海吴良材公司设立的南京分公司发展起来的”,是“百年老店”等。

 

  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在明知上海吴良材公司的字号和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其有关行为已逾越企业名称权原有使用范围的边界,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商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南京吴良材公司立即停止对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其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南京市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表声明30天,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包括合理调查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60万元。

 

  南京吴良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身土不二”成为刀具与厨电商标品牌 一青岛公司获利400万

佛学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有多少字句可供我们受用一生,可是大多被我们庸人凡夫所忽略。

 

譬如;佛教所说的“身土不二”,更是禅意满满,据经书记载;身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世界也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的;身体是由微细流注之细四大构成,世界则是由粗浊无度的粗四大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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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土不二在韩国也是一大特色,“身土不二”已在韩国民众中深深扎根,成为韩国的爱国象征和消费理念的商标品牌。

 

截至目前;已经超过50家中外不锈钢厂家与厨电企业与豆包联盟联系有意向购买“身土不二”商标,价格区间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

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反告刘三田抄袭 索赔一元

《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被刘三田(南嫫)告抄袭一事出现反转。1月10日,周梅森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刘三田小说《暗箱》抄袭、剽窃自己的小说《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目前,这一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而在两个月前,南嫫状告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抄袭自己的作品《暗箱》,周梅森发声明否认抄袭。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原被告双方尚未交换证据。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周梅森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处了解到:“周梅森最初没有要起诉刘三田,但看到对方起诉后即将起诉材料通过媒体公布,并发布网络视频,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的考虑,即决定提起诉讼。周梅森认为,应该坚持理性诉讼,拒绝炒作。”

 

周梅森方在递交法院的“事实与理由”中写道:“经原告对比发现,《暗箱》在故事背景、主线设置、主要人物设定、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

 

周梅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请求法院判令刘三田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出版发行小说《暗箱》,书店停止销售,还要求判令刘三田在全国性媒体、新浪微博个人账号刊登书面声明,向周梅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此外,周梅森还要求刘三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整,并承担相关购书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和诉讼费用。

 

至于之前刘三田诉周梅森侵犯著作权案,目前原被告尚未交换证据。金杰对此表示,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第一被告周梅森直到2017年12月上旬才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原告起诉材料,在八个被告中最晚收到材料,因此目前尚未提交答辩意见。

华为诉三星侵犯专利案一审胜诉

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三星未经许可使用专利被认定侵权

 

2016年5月,华为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起诉三星公司,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所涉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华为诉称,涉案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三星未经华为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华为与三星的谈判代表人、也是三星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三星辩称,其没有实施华为指控的专利侵权行为,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FRAND义务,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应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深圳中院昨日判决认定,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权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此外,从2011年7月至今,华为与三星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已6年多,华为在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寻求谈判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

 

法院认为,三星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三星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华为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鉴于此,华为要求三星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专利拉锯战,华为占阶段性优势

 

对于上述结果,华为方面表示,已经收到了该判决。华为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而三星电子表示,针对本案判决,将审慎研判,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应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记者,“如果三星认可的话,可以加速双方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达成合作。当然,三星可能还会上诉。上诉的话,整个判决就不能生效,谈判周期还会拉长。三星诉讼华为的很多案件还没有判决。华为先起诉,阶段来看相对占优势。”

 

近年来,国产手机厂商的专利积累意识有所提升。华为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为已经累计获得专利授权62519件,申请中国专利57632件、外国专利39613件,90%以上为发明型专利,在国际排名上,华为目前是中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的第一位。

 

李俊慧表示,华为、中兴在标准必要专利上一直都有参与,“不管是3G还是4G,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谈判的话语权也比以前更强一点。当然,在4G标准下,华为不是一家独大,三星也有很多相关的专利,只能说是双方没能达成书面合作协议。三星手机全球出货量很大,市场影响力很大,在4G标准中占比不低,跟华为难分胜负。”

 

三星4G手机是否面临国内禁售?

 

三星被判侵权,法院判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产品停止销售。这是否意味着三星基于这两项技术生产的手机将面临禁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法院判决,三星需要停止侵权行为。之后如果要继续使用,需要跟华为达成许可协议并且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并不是说必然结果就是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停产,只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仍然是有出路的。”

 

记者注意到,除了此次华为与三星的专利权之争,此前手机厂商间互相指控侵权的行为并不少见。

 

李顺德说,“这种纠纷表面上是专利许可问题引起的,但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通过打专利官司来争取市场优势和份额。在市场上,同行之间存在竞争是正常现象,但这种竞争并非绝对的,纠纷解决后可能会产生新的平衡,甚至会促使双方在专利许可等领域更好地合作。”

 

华为三星专利纠纷过程

 

2016年5月25日

华为宣布,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

 

2016年6月

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诉称三星共计16款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

 

2016年7月

三星在多地提出了对华为的专利侵权诉讼,诉称华为Mate8、荣耀等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权,索赔1.61亿元。

 

2017年4月

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三星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三星赔偿华为8000多万元。

 

2017年9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8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复审决定。

 

2018年1月11日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认定三星侵害华为专利权。

首例高铁声屏障专利案:中方拒绝德方和解终胜诉

  “中国高铁已经完全掌握了技术的核心,在知识产权方面几乎不存在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高铁质优价廉,在向国际市场输出时,难免触及发达国家高铁企业的利益,因此它们会不时地指责中国高铁技术存在专利侵权,但实际上,这些问题事后都被证明是不存在的。

 

  中国高铁是依据中国特有的地形条件而专门创造出来的创新专利,“反而不时有国家抄袭中国高铁的技术,给中国高铁企业造成损失。”宋清辉说。

 

  历时4年的跨国诉讼,1400多个日夜的煎熬,德国建筑及土木工程界巨头旭普林状告上海中驰股份(现西藏中驰,以下简称中驰股份)专利侵权案,二审终以中国民企的胜利画上句号,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旭普林的诉求,并判其承担二审相关费用。

 

  拿到判决的那一天,孔女士终于松了口气,作为中驰股份法务部经理,她比任何人都清楚败诉的后果,“粗略估算,胜诉后,仅此一项就能为企业节约数十亿的赔偿金。”

 

  “官司赢了,不仅是钱省下来了,还打破了跨国公司难以战胜的神话。”孔女士说,这还让本土企业的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有了提高。

 

  德国“巨无霸”一审胜

 

  中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月10日,德国旭普林将中驰股份告上法庭并索赔人民币1400万元,理由是上海中驰股份提供的用于京沪高铁的声屏障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某项发明专利权。

 

  2005年5月,中驰股份成立,产品主要以声屏障为主,拥有几十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用于各地公共设施,包括京沪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及大型市政工程项目。

 

  原告方德国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建筑及土木工程界的“巨无霸”,是德国最大的承包商之一,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名员工。在2014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中旭普林排名58位。

 

  根据专利法,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一旦上海中驰败诉,中国铁路所使用金属插板式声屏障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

 

  “过去已经建成的京沪、京石、大西等高铁,加上目前在建的,及未来尚需要建设的,声屏障产业总额达到300亿元。按专利许可费占产品销售额的3%左右计算,若专利有效,专利许可费就要15亿元。若有诉讼发生,按专利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额就要达到30亿至50亿元。”孔女士解释称。

 

  2014年11月20日,中驰股份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人民币800万元。中驰一方随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孔女士说,中驰公司认为一审中并未指出涉案两家公司产品实质性的不同点。

 

  中驰股份上诉请求驳回旭普林公司的一审全部诉求,并由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拒德方主动和解

 

  中方将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败诉后,中驰股份立即组织了专业的技术和法律团队,对本司技术和涉案专利进行认真的比对和分析,并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全面的检索后发现,中驰股份的产品和对方专利存在很大区别,但在一审中并未指出这些实质性区别。

 

  “我方还发现旭普林专利已经被现有技术所公开,不具备创造性。” 孔女士介绍说,据相关资料表明,旭普林的一项“现有技术”即为1991年10月2日公开的德国专利文献G9106804.5及其中文译文。另几篇现有技术,分别为公开日为2006年6月21日公开号为 CN178956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授权公开日为2001年10月9日,授权公开号为CN265467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1991年9月19日的德国专利文献 G9105831.7及其中文译文。

 

  在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中驰股份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德方旭普林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涉嫌恶意注册,在德国并未注册成功,仅在中国注册了专利。2015年9月7日,中驰股份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无效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事实上,在旭普林起诉之初,被告除了中驰股份,还包括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但后来不知道是何种考虑,旭普林主动撤销了对京沪高铁和中铁十七局的指控,中驰股份成了唯一被告。

 

  据了解,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旭普林曾多次提到此案会得到德国商会和德国使馆的关注,也数次邀请德国商会和德国使馆人员出席庭审现场。

 

  “旭普林当时提出了和解,条件是,只要中驰认可一审败诉的结果,旭普林可象征性地收取中驰之前产品的专利许可费,之后的产品仅需缴纳很少数额。”孔女士说,这个颇具诱惑力的和解条件被中驰股份拒绝了,“我们当时考虑输掉官司对整个行业和国家都会有很重大的影响。”因此,中驰股份决定将诉讼进行到底。

 

  孔女士称,在本案未获终审前,旭普林多次给中驰参与投标的招标方邮寄未生效的中驰败诉的民事一审判决书,称“中驰股份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直接干扰招投标,给中驰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

 

  专家:涉案双方专利

 

  存在许多不同

 

  此次被诉前,中驰股份就一直在研发的道路上努力着,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研发经费,不断对现有的声屏障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2010~2011年间,为适应高铁的建设需求,中驰股份研制出了金属声屏障。

 

  特别是到2011年之后,中驰股份开发出了适用于不同时速铁路的系列化声屏障产品(适应时速<200km/h、200km/h~350km/h和>350km/h的三种系列产品),并已应用于京沪高铁、沪昆高铁、成渝高铁、阳安铁路、张呼铁路等铁路项目上,获得巨大成功。

 

  “在新产品开发之前,我们会对市场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所以我们对自己的产品具备充分的自信。”孔女士说,中驰公司一直具备金属声屏障的生产能力,并完全掌握该技术,中驰技术是结合现有技术和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铁路的使用环境研发设计而得,确实跟旭普林的专利技术存在许多不同。

 

  关于高铁专利,宋清辉表示,随着中国高铁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并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

 

  “例如高铁列车控制技术一度被极少数跨国公司所垄断,让中国高铁因牵涉知识产权问题受制于人。经过中国高铁工程师的大量努力,终于研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铁列车控制技术。”宋清辉说,从此以后,高铁列车控制技术这个高铁的“大脑和中枢神经”,已经成为中国高铁的核心技术,为中国高铁“走出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国内目前大约有20余家企业有生产高铁声屏障的能力,但具备供货经验只有差不多10家。“国内高铁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公司和产品,中驰股份作为具备良好业绩和经验的声屏障制造商之一,是国内高铁声屏障的主要供货商之一。”孔女士说。

 

  高铁知产保护

 

  需提高法律意识

 

  中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获得授权后,该专利的权利就属于先提出的那个个体。这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中国从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实施起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这与美国或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确实有很大的差距。

 

  美国是1787年有了第一部专利法,英国的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474年,“我们起步晚,所以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国外企业相比还差很多。”孔女士说,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如国外公司专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这也是为什么国内企业频遭国外企业知识产权威胁和诉讼的原因。

 

  通过这次诉讼,中驰股份意识到,相比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他们非常善于运用专利诉讼来限制竞争对手,以此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当力量弱小的民营企业遭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恐吓时,往往害怕退缩,以经济赔偿来换取暂时的和平,“国内的一些声屏障制造企业,都因惧怕旭普林的诉讼,已经先行向其缴纳了专利许可费。”

 

  在宋清辉看来,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更没有针对专利申请设置专门的服务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专利申请战略还十分落后。二是中国高铁企业没有能够及时深入研究世界各国的专利法规和同类技术的专利申请状况,导致目前中国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当前,亟须提升技术人员对高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并通过在重要市场国家同步申请专利等“多管齐下”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抢占高铁知识产权领域的制高点。

 

  “在保护中国高铁知识产权方面,政府首先应该建设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与相关制度建设,其次是尽快着手建设出一套完整的中国高铁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体系。与此同时,支持中国高铁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该据理力争之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等,应对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4日,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审结74.4万件,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PCT(即《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1万件,同比增长12.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分别为168.8万件和62.9万件。受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4565件,同比增长15%,审结4216件。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6.7万件,同比增长36.3%。新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20项,外观设计金奖5项,优秀奖870项,金奖获奖项目实现新增销售额939亿元。

 

  “分层分类、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申长雨表示。他说,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与陕西、四川、广东、山东、浙江、深圳等地开展合作会商,重点支持13个地方分类开展强省建设试点,14个城市开展强市创建工作;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和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被国务院纳入支持创新改革举措推广清单;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还运用了专利导航开展区域创新质量评价;对10个存在申请异常的地方进行核查通报。同时,为落实《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26个省份制定细化方案。广东、江苏等地深入开展“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权违法行为。

 

  会议对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重点做好的六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改革创新,高标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研究制定工作。完成首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适时推广,扩大改革效应等。

 

  二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提高技术供给水平。推动专利申请适度合理增长,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量增幅稳定在7%左右,外观设计申请量保持稳定,PCT国际专利申请增长10%左右。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专利审查中的运用等。

 

  三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加快专利法修法进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调查取证手段,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专利侵权判定、假冒认定等执法办案依据,在专利行政执法中积极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作用。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推进联合惩戒。继续落实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案要案等。

 

  四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网络,大力推广区域创新质量类、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等。

 

  五要强化国际合作交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完成首批WIPO技术创新支持中心挂牌运行,统筹做好小多边和双边合作等。

 

  六要强化综合保障,进一步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大型活动,畅通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等。

芭巴分不清:芭黎贝甜起诉美团网侵犯商标权

近日,美团网被起诉了,原因是美团里多家餐饮商铺使用了“巴黎贝甜”这个名称。

 

原告为“芭黎贝甜”,该公司诉称,其系“芭黎贝甜”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被核准在“碾磨加工”、“烹饪设备出租”、“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使用。美团网页面上图文显示有多家餐饮商铺使用 “巴黎贝甜”作为名称。

 

芭黎贝甜认为,“巴黎贝甜”标识与自己的商标(“芭黎贝甜”)在文字构成和称呼方面极为相似,而且与芭黎贝甜核定使用的服务相类似,易造成混淆。美团网图文显示“巴黎贝甜”标识的行为不仅直接构成侵权,而且客观上为他人侵犯芭黎贝甜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便利条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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