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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抄袭成常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需重视

游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一个好的游戏产品,往往能够成就一个网游企业的崛起。国内网游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已经上市的网络公司市值前10名企业中,有半数是靠网络游戏业务支撑企业的发展,如腾讯、网易、搜狐、盛大等。网络游戏产业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领跑者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当越来越多承载中国文化的网络游戏受到市场青睐,成为互联网产业新的增长极的同时,侵犯网游知识产权的浊流也随之接踵而来。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很低,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关涉到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平台商以及数亿网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产网游企业研发原创游戏的力度不断加强,游戏软件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网络游戏类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持续攀升。但在创新之路上依然踌躇不前,尤其许多运营商重复推出类似产品或是直接模仿、抄袭他人产品,或是通过直接下载链接从中牟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网络游戏不仅能有力地促进中国网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中国网游产业未来持续健康成长必须跨过的一道坎。一方面,一些网络运营商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直接模仿、抄袭或下载链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网络世界视为巧取豪夺的天堂。这种漠视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最终动摇的是国产网游产业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网游企业自身要有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侵权责任要有追究到底的决心。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亿,手机上网用户达到了5亿,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这些无疑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网络游戏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推行培育自主网络游戏品牌战略,加大对网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国内网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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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公布1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王某等涉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王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篡改《热血传奇》游戏的服务端及客户端源程序,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架设运营《征战天下》私服游戏,并在“YY”直播平台开设多个直播房间对公众直播该私服游戏,非法牟利30余万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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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动画电影:掘金市场需质量先行

近日,爱奇艺在京为其首部网络动画电影《星游记》举行定档发布会,宣布该电影将于8月11日在其平台上独家播出,后期还将加大投资深挖电影版权价值。《星游记》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已经制作完成的网络动画电影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内容付费时代,《星游记》选择互联网发行,采取付费播出模式是行业的一次创新,对于国产动画、电影产业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实,近年来,包括传统影视制作公司等在内的相关从业者都在关注网络动画电影这一新兴业态。网络大电影的走红,让业界看到了这一新型作品所蕴含的版权价值,而网络动画电影作为重要细分领域同样被看好。此外,在付费用户规模逐年增长的背景下,动画电影选择网络渠道发行,不仅有利于弥补传统院线的排片率不足等问题,更因其具有较高的用户和消费黏性,将逐渐成为版权开发的又一富矿。

 

  深挖版权

 

  《星游记》由同名热播动画片改编而来,爱奇艺是该动画片的独家网络播出平台,提供作品的付费点播等服务。此次爱奇艺将《星游记》改编成网络动画电影,有观点认为这是国产网络动画电影的一个重要突破,接下来业界会有更多同类型作品出现。而这只“潜力股”之所以能浮出水面,受到多个因素的推动。

 

  首先,近年来,我国动画电影市场发展迅猛,创造了可观的票房收入,催生了网络动画电影这一全新类型作品。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6年,国产动画电影增速达到223.1%,票房收入一路走高。2016年,国内院线共上映动画电影65部,国产动画电影共上映42部,创造了超过23亿元的票房收入。“这表明国内观众对动画题材类电影有很大的需求,包括网络动画电影在内的动画电影市场空间巨大。”中商产业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网络版权环境的改善、网络付费用户规模的增长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弥补了电影院线排片率不足等问题,还为网络动画电影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据艾瑞咨询近日发布的《动漫IP与二次元手游的发展研究分析》显示,2014年到2017年上半年,国内二次元用户规模呈现翻倍式增长,庞大的“80后”“90后”网生代二次元用户群具有较强的网络使用习惯以及线上内容付费习惯,这为国产网络动画电影建立了广泛且庞大的市场基础以及收益空间。另外,《大鱼海棠》《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等动画电影在网络上的付费点播量破亿也表明,优质国产动画电影在线上的表现不亚于院线,且具备显著长尾效应。

 

  此外,网络大电影的分账模式为网络动画电影提供了强大助力。一般而言,网络大电影具有付费点播、广告分成等多种盈利途径。其中,网络院线分账模式更受权利人关注。该模式由爱奇艺针对网络大电影的盈利模式提出,播出平台和作品版权方等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会员付费金额、贴片广告、植入广告等收入。该模式提出后,被多家视频网站采用。爱奇艺高级副总裁杨向华介绍,如今爱奇艺平台上的网络大电影观众与动漫频道观众重合比例接近七成,表明爱奇艺已初步形成动漫付费用户的集聚效应,为线上动画电影市场的拓展奠定了基础,国产动画电影已逐渐成为互联网亟待开发的蓝海。

 

  提升品质

 

  在发现网络动画电影蕴含的无限版权价值后,业界开始把资金、人才、宣传发行等资源向该领域倾斜。除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外,传统的影视公司和电影工作室等也纷纷涉足这一领域。

 

  在成功运作《大鱼海棠》和《你的名字》等动画电影后,光线传媒与光线彩条屋影业动漫集团联手爱奇艺打造了《星游记》。在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看来,进军网络动画电影领域,一方面是因为业界可以打造出高水平的作品,品质并不亚于院线动画电影,而通过互联网发行,可以为国产动画公司找到合适的盈利模式,开创网络动画电影的新潮流。另一方面也想告诉业界,国产电影未来除了大银幕,互联网将成为非常重要的播出渠道。《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导演田晓鹏也表示,同网络大电影一样,网络动画电影也可以聚集海量用户、带来巨大流量和可观的版权收入。

 

  不过,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欲深度挖掘网络动画电影蕴含的版权价值,保证作品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在他看来,网络大电影具有资金、设备、人员门槛低,以及制作周期短等诸多特点,早期难免会出现一定数量的水平较低的作品。此外,从近年来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来看,国产动画电影虽然发展迅速,也出现几部代表作,但同国外同行相比,综合竞争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缺乏上乘之作。作为动画电影的一个重要分支,网络动画电影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他强调,从业者须有工匠精神,从创作、拍摄到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打造高水平作品,才能为版权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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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乐乐"还是"众乐乐" 网络音乐平台争夺独家版权

4月30日,粉丝们终于翘首等来了音乐才子朴树的新作,但新专辑《猎户星座》却仅仅在网易云音乐上销售。14年的等待,和一个被允许进入的窄门,粉丝们听想音乐还真不容易,那意味着又得重新下一个APP、多办一个会员了。

  “独家版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网络音乐的焦点。所谓“独家版权”,是互联网公司采取独家代理的方式收购版权,形成“独家曲库”,也形成侧重于不同音乐圈和艺人资源的版权布局。2017年初完成QQ音乐、酷我音乐和酷狗音乐三大APP合并的腾讯音乐,版权音乐覆盖占比超过90%,网易云音乐也有70%——告别“盗版时代”后,独家版权等同于巨大的网络流量和用户黏性,大有“得版权者得天下,得独家版权者坐天下”的味道。

  “独家版权”当道,某种程度上是整个音乐行业的“特效强心针”。它为音乐公司等权利人筑起杜绝侵权的防护墙,形成利益内驱力,激励他们创作出好作品。对数字音乐平台而言,购买版权后的维权压力,将倒逼出版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创新点。酷狗音乐为实现200万独家曲目的有效监测,从大数据入手自主开发出了音频比对系统。

  平台与音乐公司的双赢局面,缘于由国家主导完成的音乐正版化进程。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剑网行动”直击盗版乱象,大量非法作品被下架。也正是在逐步规范的市场环境中,作为音乐传播最核心要素的内容价值水涨船高,促使腾讯、阿里等大型互联网音乐公司大量收购“独家版权”,展开资源圈地。

  随着正版化的发展,公众逐渐养成内容付费习惯,可花钱却买了个不痛快,“独家”把音乐资源分割掉,各个APP再形成独立生态圈,于是谁买了就得听谁的,这是不自由;听个完整的就得跳转,所谓“个性化歌单”创建了N个,真是不方便。公众愿意为版权归属买单,但问题是谁来为音乐赏鉴的进阶之路买单,又如何实现“愉悦地买单”呢?

  另一方面,版权这块蛋糕被资本巨头越做越大,给后入者造成了巨大压力。版权“洛阳纸贵”,无形之中推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竞争环境将越来越倒向QQ音乐、网易云音乐双雄并争,中小企业无力角逐黯然退场。而大块蛋糕被唱片公司和互联网音乐公司拿走,分到音乐人手中的是“小块”。目前,“独家”带来版权壁垒的争议时有浮现,这其实是因为,虽然“独家”不等同于“独占”,但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等方面的版权战略合作还远没有达到规模化的程度,业内比较大的合作只有2015年10月13日QQ音乐向网易云音乐转授权了150万首曲目。

  鉴于此,有关“独家供给”是否破坏了音乐传播的讨论持续发酵,持正面论调者从“独家版权”效果论出发谈“利好为主”,尤其是提高内容收益带来的全行业发展;持反对观点者则从“独家版权”目标论出发谈“初心有违”,尤其是不完整的用户音乐体验。网易公司创始人丁磊进一步建议,借鉴欧美经验建立全国性音乐大数据平台,采取单曲授权、流量计费的方式进行版权管理。“统一平台”能否与中国行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还要打一个问号。再者,正如中国传媒大学张丰艳副教授质疑的那样:“在市场秩序和付费习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强调‘传播’,是否又会让我们回归到曾经的‘繁荣’无序传播?”

  当前,在数字文娱大产业普遍正版化的大趋势中,“独家版权”不失为正向激励版权保护、促进行业发展的坚挺策略。数字音乐的大集团领先局面,也让版权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更易实现。需要看到,科学合理的行业酬劳制、建立大平台的可行性与管理方法、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整合……这些围绕在“独家版权”周围的问题,是流媒体时代各国都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探索依然在路上。

  独家版权有功,产业挖掘也不会止于独家版权。事实上,多个网络音乐平台已经开始了版权购入之外的开发步伐,数字专辑、周边产品、演出票务、直播、独立音乐人推广等的全产业链条逐步成型。全球音乐正进入数字音乐时代,潮头勇进,如何从“独家版权”开始,健全版权共享机制,优化用户体验,由“第一步”走向“下一步”,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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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举办重点行业网络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并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热点问题举办专题分会。

    中央网信办协调局副局长尤雪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等相关部门领导,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董事长兼CEO俞永福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做了深入交流。

    其中,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代表网易云音乐做的主题为《情怀成就大梦想,开放创造新可能》的演讲,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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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演讲

    丁磊表示,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在丁磊看来,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丁磊表示。

    “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丁磊对于独家版权怪像导致的用户体验受损问题深恶痛绝。

    丁磊指出,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这其中,只有满足音乐人和用户这两方的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

    丁磊希望网易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行业目前的困局,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

    对此,丁磊建议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同时呼吁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丁磊还现场分享了网易云音乐的产品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互联网同行,大家好。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次难得的交流机会。下面,我针对版权保护这个话题,也和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看法。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资深乐迷。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学时光,刚好遇上了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那时,港台流行乐、校园民谣等各种音乐百花齐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乐爱好者都度过了一段幸福时光。但是,这段时间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这些年,经过了政府、行业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才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也才开始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

    网易云音乐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现在,短短4年时间,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了3亿用户规模。这是业内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场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这两个竞争维度下,给予我们的积极反馈。

    可以说,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确实让人比较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也就是音乐人和用户。只有满足这两方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现在,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以陈粒、赵雷等为代表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群体为例,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的月均收入1万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这个现象,我们都知道不合理。

    再来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变麻烦的问题,而是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的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都被复杂化了,变得不合情理。

    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可以在正确的路上做体面的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国际知名音乐产品不想进来,国内也很难再出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好产品、好功能时,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我们能不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都考虑过。

    借今天的机会,我有两个建议,希望和各位领导、同行一起探讨:

    第一个建议是,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从“剑网行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部门规制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音乐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

    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将回降到理性水平,行业竞争的重心也会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

    除此之外,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还可以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的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全国音乐大数据平台,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就是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这是大家可以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网易云音乐是一个后来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完全源于过去4年我们产品团队对用户体验、产品创新的洞察和追求。

    网易云音乐的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比如,通过产品设计和基于独特算法推荐的个性化歌单,网易云音乐创造了数字音乐的一种新承载模式。

    目前,平台上有超过4亿个歌单,其中用户日均创建歌单量达到62万个。这些歌单给了用户很大方便,也让听歌的过程变得更加享受。有用户甚至评论说“云音乐是一款比女朋友还懂你的产品”。这种产品粘性和口碑的积极效应,也体现在了用户的高付费购买意愿上。这是网易云音乐过去四年如何通过创新、体验形成独特竞争力的例证。

    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我也建议,音乐行业不要停留于资源圈地,而把我们的竞争升级到想象空间更大的产业挖掘上。对于一个音乐产品,用户体验不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只有这家才有”,还有很多种形式。

    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像是网易云音乐自身就初步形成了,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

    我相信,整个行业的挖掘空间还很大,音乐市场、音乐消费的春天一定会到来。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音乐的春天不能只是音乐平台和资本的春天,也应该是每个用心坚守的音乐匠人的春天,每个热爱音乐的普通用户的春天。

    尊重这两者的选择,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音乐环境,输送出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我想这才是我们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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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诛仙》陷入电影版权纠纷:网络大电影是否算作电影?

3月16日,作家萧鼎发微博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侵权,让小说《诛仙》的******。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赢得了大批书迷的喜爱,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群体,小说也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的不间断开发。其中,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期限为2011年3月-2017年7月共六年。
 
  从双方的争执点来看,焦点显然是改编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改编权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从《著作权法》上来说,电影的定义中并没有排除网络大电影。至于目前能不能判定欢瑞世纪侵权,仍然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如果欢瑞世纪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并不属于侵权,而萧鼎也可能面临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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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正版,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看完节目到音乐软件下载歌曲——随着音乐类真人秀节目的风靡,这样的听歌模式成为不少观众的选择。不过,越来越多的音乐发烧友发现,很多歌手的歌曲,只能在一家音乐软件里听到,有的歌曲甚至还需要付费收听或下载。对于习惯了随手一搜、免费下载的听友来说,如今想认认真真听音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性开放平台,如演唱会举办、在线直播、音乐内容创作、演艺人才孵化、音乐教育、衍生品等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

  业内人士称,无论是电子化产品还是实物产品,坐拥大量用户和优质内容加上粉丝群体,只要通过平台找到嫁接点,就有可能找到音乐服务真正变现的途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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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网络Logo官方标识发布

目前关于5G网络的讨论越来越多,尽管目前4G网络刚刚普及没多久,不过鉴于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关于下一代网络技术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为了避免各家不同的Logo太过复杂而造成消费者对于5G网络的误解,负责监管无线标准的3GPP组织日前正式发布了5G官方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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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杂乱的4G网络标识

目前5G网络正式商用还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不过未来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于网络的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的4G网络显然无法满足未来的数据传输需求,所以尽早打算也没什么问题,至少目前官方已经把Logo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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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网络音乐“免费午餐”

困扰业界多年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似乎迎来了一道曙光。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责令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据消息人士透露,此举是为推进音乐有偿下载进行的前期铺垫,过渡期为两到三个月。关于音乐付费下载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笔者认为,为了互联网数字音乐的长期发展,互联网数字音乐平台和音乐著作权人必须努力实现音乐正版化,并找到一种多方共赢的新模式,既满足网络用户需求,又能让著作权人获取应得的回报。
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音乐领域集体管理组织力量相对弱小,加之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中国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前,在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业内专家披露,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规模已突破2700亿元,每天通过网络下载音乐超过两亿次。但音乐版权人现阶段能够从音乐的传播和使用当中获取的报酬还很有限,他们很难得到公平的利益分享。
其实,早在2011年,《致音乐界同仁书》执笔人、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总裁许晓峰就说过,如果侵权盗版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国的原创音乐人将无法像世界其他国家的音乐人一样迎来数字音乐的春天,反而生存得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多侵害。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已经颁布施行25年了,但音乐版权保护仍面临很多尴尬,从网上下载使用音乐作品不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现象更是见多不怪。虽说,互联网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最高效的渠道,但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市场却让众多音乐人失去了通过传统的音乐版权获取收入的机会,从而遏制了音乐家的创新动力。应该看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民数量和网络应用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态势,数字化浪潮势不可挡。面对这一发展趋势,政府主管部门和音乐人也应该去思考如何拥抱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寻找共赢的模式占据数字音乐产业先机。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步伐正在加速向前迈进。日前,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等20余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签署《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目前各家网络音乐服务商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下架无授权的音乐作品。同时,为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促进音乐作品有序广泛传播,建立网络音乐依法有序传播和运营的良好版权生态,国家版权局正积极推动获得专有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转授权,支持网络音乐服务商探索实行适用的收费商业模式。
应该看到,倚着法治之剑,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外延正变得日益丰富,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惟有如此,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让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作品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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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在北京成立

2月28日,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在京签约成立。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新浪、搜狐、奇虎、百度等在内的首批25家签约单位在签约仪式上共同签署了《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
据介绍,由于目前打击网络盗版的制度和手段尚不完善,盗版不仅给著作权人带来巨大损失,还破坏了互联网产业赖以生存的版权环境,成为产业发展瓶颈。面对越来越专业化、规模化的网络盗版行为,需要著作权人和互联网企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网络版权秩序,抵制盗版侵害。为此,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召集著作权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互联网相关企业,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通过签署《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的形式成为联盟签约单位,形成网络版权维权的自律、互助机制。联盟理事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范继红表示,联盟将最广泛地集合行业相关单位的加入,整合国内优秀的网络版权保护资源,以迅速的维权响应、优质的版权服务实现签约单位的版权价值,在全社会形成网络版权保护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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