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第7947783号“联众精车+图 ”商标异议答辩案件
我公司代理青岛龙之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第7947783号“ ”商标异议答辩事宜,于2011年8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商标局于2012年6月19日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决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我公司代理青岛龙之助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第7947783号“ ”商标异议答辩事宜,于2011年8月31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商标局于2012年6月19日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决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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