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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执业手记 (304)

国家商标局各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录)

商标局总机:010-63218500

 

国家商标局咨询大厅:010-63219195

 

国家商标局咨询处:010-63219616、010-63219612 

 

国家商标局受理科:010-63219516 收文处

 

国家商标局档案部:010-63219356、010- 63219352

 

国家商标局财务处:010-63219379;  010-63219375

 

国家商标局信息处:010-63219364 、010-63219360、010- 63219372

 

国家商标转让、变更、续展:010-63219227、63219230、63219232、63219234 

 

国家商标更改信息处:010-63219364

 

国家商评委大厅收文010--63129181

 

国家国际商标注册处:010-63219568,010-63219575,010-63219563

 

国家计算机处:010-63219365、010-63219367

 

国家商标受审科:010-63219148、010-63219150

 

国家商标局发文科:010-63219131

 

国家商标局主管科010-63219537

 

国家商标许可备案咨询 010-63219239

 

国家商标局退信办事大厅010-63219191

 

注:国家商标局各部门联系电话经常会遇到暂线的情况,建议在未繁忙时段多次尝试。

商标注册费用明细

目前,大多商标注册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人为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为1300-1800元,之所以会有费用上的浮动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成熟度不同导致。一般来讲,商标代理行业发展较成熟的地区,由于行业竞争程度高,因此服务质量稍高且收费标准较低。当然这仅仅是在正规代理机构间之前进行比较,不良代理机构未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用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每件(指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所支付的费用,以青岛地区1300元为例,明细如下:

 

1、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费: 800/

 

2、快递费:70元左右(考虑受理通知书及商标注册证书,以及代理机构向商标局一次寄送文件的成本。)

 

3、商标代理机构推广成本:50元左右(按中型代理机构的推广费用情况估算)

 

4、商标代理机构人员、办公成本: 50元左右(按中型代理机构的办公费用情况估算)

 

5、商标代理机构毛利润:330元左右

 

 

以上所列商标注册费用明细为通过代理机构途径申请,如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确定发生费用为商标注册申请费800/件(一标一类),其他如交通费、餐饮费等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更多内容欢迎到******参与讨论。

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电子提交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电子提交系统自2009年开放试运行、2013年正式上线至今已有近六年的时间,目前绝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均通过该电子系统提交,已经成为商标注册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登陆商标注册电子提交系统的方法:

 

 

  1、通过网址******sbj.saic.gov.cn/登陆中国商标网首页;

 

******

 

3、进行网上申报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登录”,插入数字证书,输入PIN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阅读填写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4、、缴纳商标规费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商标代理机构应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详情请查阅“商标网上申请缴费须知

 

 

5、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及提交材料

 

商标注册业务网上申请后,可通过“我的帐户-我的申请”查询并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是否提交成功,当日可修改或删除申请件。

 

201451日起,注册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更多信息前往******参与讨论

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委托,应该如​何操作?

新商标法实施后,不少申请人或代理人都碰到了转让申请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么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委托,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新商标法后有哪些变化,希望本主题可以给您一些有用的信息。


 

    新商标法修改后,商标转让已由受让人委托办理,变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书仍然是需要申请人和转让人共同盖章或签字,委托书则需要转让人和受让各提交一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执照仍需提供。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认为提交文件符合要求,会同时向转让人和受通人下发转让受理通知书,如需补正也同时会向转让和受让双方下发。

 

转自 ******

个体工商户名称或企业名称与别人的商标相同,会构成侵权吗?

由于个体工商户与商标登记注册管理机关的不同,二者常常会出现因名称相同或相近产生冲突的情况。从两种权利登记注册时间上来讲,可以分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冲突,以及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冲突。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冲突的处理规则。

 

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冲突,主要表现为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在后注册的商标通过使用不断在地域上扩张,进入在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地域。这种情况,在目前的实践在中以“保护在先权利”为原则,允许在先权利即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权与在先注册商标权并存,但会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在实践中发生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很多市场经营者误认为个体工商户是行政机关依法核准的,所以登记的名称自然也是合法的。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很多市场经营者会利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最终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达到搭他人商誉的便车的目的。在此类冲突的解决中,在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往往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等。

 

由于时间及篇幅的限制,进一步信息欢迎登陆******讨论,感谢您的关注。

吃的喝的餐馆宾馆注册商标时 应当如何确定类别并选择项目

行业

类别

类别简介

常用项目

吃的喝的餐馆宾馆

29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1、肉;2、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3、水果蜜饯;4、腌制蔬菜;5、蛋;6、豆奶(牛奶替代品);7、食用油;8、果冻;9、精制坚果仁;10、豆腐制品

30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1、咖啡;2、茶;3、糖;4、饼干;5、米;6、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7、食用淀粉;8、冰淇淋;9、调味品;10、食用芳香剂

31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1、树木;2、谷(谷类);3、植物;4、活动物;5、坚果(水果);6、新鲜蔬菜;7、蘑菇繁殖菌;8、动物食品;9、酿酒麦芽;10、玉米

43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1、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2、咖啡馆;3、茶馆;4、提供野营场地设施;5、会议室出租;6、养老院;7、日间托儿所(看孩子);8、动物寄养;9、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10、酒吧服务

    行业:是指日常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俗称呼

类别简介:是指以更为准确的名称或术语,描述出类别可以涵盖的范围

常用项目:是指由代理人总结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在该类中常选的项目

穿戴、手提的商品 注册商标时 应当如何确定类别并选择项目

行业

类别

类别简介

常用项目

穿戴的 手提的

14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鹭金属制品或镀有鹭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2、贵重金属盒;3、玛瑙;4、项链(首饰);5、领带夹;6、宝石;7、手表;8、原子钟;9、玉雕首饰;10、翡翠

18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1、仿皮革;2、钱包(钱夹);3、旅行包;4、运动包;5、家具用皮装饰;6、伞;7、登山杖;8、马具配件;9、公文包;10、背包

25

服装,鞋,帽

1、服装;2、婴儿全套衣;3、游泳衣;4、足球鞋;5、鞋;6、帽;7、袜;8、手套(服装);9、领带;10、腰带

      行业:是指日常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俗称呼

类别简介:是指以更为准确的名称或术语,描述出类别可以涵盖的范围

常用项目:是指由代理人总结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在该类中常选的项目

户外用品 运载工具行业注册商标时 应当如何确定类别并选择项目

行业

类别

类别简介

常用项目

户外用品 运载工具

28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1、滑梯(玩具);2、玩具;3、棋;4、运动球类球胆;5、锻炼身体器械;6、滑板;7、口哨;8、游泳池(娱乐用品);9、直排轮滚轴溜冰鞋;10、钓鱼用具

22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1、绳索;2、蜡绳;3、网织物;4、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5、帐篷;6、帆;7、编织袋;8、纤维纺织原料;9、纺织纤维;10、鸭绒毛

25

服装,鞋,帽

1、服装;2、婴儿全套衣;3、游泳衣;4、足球鞋;5、鞋;6、帽;7、袜;8、手套(服装);9、领带;10、腰带第二种:1、服装;2、婴儿全套衣;3、游泳衣;4、足球鞋;5、鞋;6、帽;7、袜;8、围巾;9、领带;10、皮带(服饰用)

12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1、厢式餐车;2、叉车;3、汽车;4、车辆底盘汽车底盘;5、折叠式婴儿车;6、摩托车;7、自行车;8、缆车;9、婴儿车;10、运载工具用轮胎

    行业:是指日常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俗称呼

类别简介:是指以更为准确的名称或术语,描述出类别可以涵盖的范围

常用项目:是指由代理人总结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在该类中常选的项目

家居、日化、婚庆用品注册商标时 应当如何确定类别并选择项目

行业

类别

类别简介

常用项目

家居、日化、婚庆用品

3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1、化妆品;2、洗面奶;3、肥皂;4、牙膏;5、香料;6、擦洗溶液;7、香;8、研磨膏;9、鞋蜡;10、动物用化妆品

8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1、磨刀机磨刀器;磨利器具;2、非手动的农业器具农业器具(手动的);3、水果采摘用具(手工具);4、鱼叉;5、剃须刀;6、刨用刀片;7、钻孔器;8、抹刀(手工具);9、剪刀;10、刀叉餐具

16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

1、纸;2、报纸;3、水彩画;4、保鲜膜;5、包装用再生纤维纸;6、图钉;7、书写工具;8、不干胶纸;9、速印机;10、粉笔

20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1、家具;2、婴儿学步车;3、竹木工艺品;4、树脂工艺品;5、枕头;6、家养宠物栖息箱;7、水晶画;8、婴儿摇床;9、茶几;10、屏风(家具)

21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1、家用器皿;2、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3、陶器;4、瓷器;5、茶具(餐具)6、饮用器皿;7、花瓶;8、婴儿浴盆(便携式);9、牙刷;10、瓷器装饰品

23

纺织用纱、线

1、纱;2、精纺棉;3、长丝;4、线;5、尼龙线;6、毛线;7、开司米;8、宝塔线;9、纺织用橡皮线;10、麻纱线

24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1、布;2、无纺布;3、纺织品制壁挂;4、毡;5、浴巾;6、被子;7、狭长桌布;8、洗涤用手套;9、哈达;10、旗帜

26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1、鞋带;2、发夹;3、拉链;4、假发;5、针;6、人造水果;7、衣领托;8、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9、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10、拉链

27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1、地毯;2、人工草皮;3、墙纸;4、地垫;5、防滑垫;6、苇席;7、橡胶地垫;8、地板覆盖物;9、垫席;10、体育馆用垫

28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1、滑梯(玩具);2、玩具;3、棋;4、运动球类球胆;5、锻炼身体器械;6、滑板;7、口哨;8、游泳池(娱乐用品);9、直排轮滚轴溜冰鞋;10、钓鱼用具

 

    行业:是指日常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俗称呼

类别简介:是指以更为准确的名称或术语,描述出类别可以涵盖的范围

常用项目:是指由代理人总结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在该类中常选的项目

家装饰品 工艺品注册商标时 应当如何确定类别并选择项目

行业

类别

类别简介

常用项目

家装饰品 工艺品

14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鹭金属制品或镀有鹭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2、贵重金属盒;3、玛瑙;4、项链(首饰);5、领带夹;6、宝石;7、手表;8、原子钟;9、玉雕首饰;10、翡翠

20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1、家具;2、婴儿学步车;3、竹木工艺品;4、树脂工艺品;5、枕头;6、家养宠物栖息箱;7、水晶画;8、婴儿摇床;9、茶几;10、屏风(家具)

21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1、家用器皿;2、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3、陶器;4、瓷器;5、茶具(餐具)6、饮用器皿;7、花瓶;8、婴儿浴盆(便携式);9、牙刷;10、瓷器装饰品

 

  行业:是指日常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俗称呼

类别简介:是指以更为准确的名称或术语,描述出类别可以涵盖的范围

常用项目:是指由代理人总结的,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在该类中常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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