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新闻动态

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委托,应该如​何操作?

新商标法实施后,不少申请人或代理人都碰到了转让申请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么商标转让申请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委托,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新商标法后有哪些变化,希望本主题可以给您一些有用的信息。


 

    新商标法修改后,商标转让已由受让人委托办理,变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转让申请书仍然是需要申请人和转让人共同盖章或签字,委托书则需要转让人和受让各提交一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执照仍需提供。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认为提交文件符合要求,会同时向转让人和受通人下发转让受理通知书,如需补正也同时会向转让和受让双方下发。

 

转自 ******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