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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公司“刘翔”商标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

耐克公司“刘翔”商标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

一边是上海一家公司早在1986年便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一边是知名体育用品公司为上海籍运动员“翔飞人”刘翔专门设计的商标。因为26年前“刘翔牌”的存在,如今耐克公司“刘翔”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为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86年7月,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刘翔牌”的商标,其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要到2017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这一注册商标由“刘翔牌”汉字及鹰的图形构成。而近日,耐克公司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将“刘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被商评委驳回。

商评委认为,此前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著性较弱,“刘翔”二字最容易被人记住和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的“刘翔”商标,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两个商标的注册种类均为服装类商品,因此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为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市一中院。

面对商评委给出的理由,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耐克公司已经有刘翔本人的合法授权,因此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耐克公司早已预见到刘翔身上潜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因此早在2004年刘翔成名前就同其签订了协议,并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特别为刘翔而设计的商标,主要包括“liuxiang”、“LX”以及飞人跨栏的图形等。商评委的代理人则表示,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至于刘翔本人对其姓名权的使用或进行商品化,他们不予置评。

同以往的商标类官司不同,本案中的耐克公司并未申请要求撤销26岁的“刘翔牌”商标。对此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刘翔是近10年才成名的,1986年的时候他才3岁,谁知道他啊,而且‘刘翔牌’是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所以他们不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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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商标注册成本低收益高成恶意抢注动机

法制日报:商标注册成本低收益高成恶意抢注动机

时间:2015-3-21  来源:腾讯财经
 

  商标原本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是商家良好信誉的载体,但如今充斥市场的“百度”牌避孕套、“水立方”牌白酒甚至“林丹”牌猪饲料却大大降低了相应名牌商品应有的品牌价值。针对商标恶意抢注日益泛滥的问题,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商标保护案,对“JEEP”、“太太乐”、“多美滋”等6个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该院调研认为,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

  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

  今天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案中遭恶意抢注的商标囊括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多美滋DUMEX”商标保护案中,作为国际知名奶制品及婴幼儿食品制造商的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是“多美滋DUMEX”品牌的所有者,其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海南大中漆厂(香港)有限公司在其清漆、油漆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多美滋DmmexDD及图”商标,会导致自己公司利益受损,其申请注册的该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恶意抢注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撤销“多美滋DeemxDD”商标的诉讼请求。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饶亚东分析说,被异议商标“多美滋DeemxDD”完全包含了原告的两个引证商标,属于复制模仿他人商标,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在油漆商品上,势必对多美滋相关商品产生信誉影响,从而削弱多美滋商标的显著性,甚至丑化该商标,损害了多美滋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在今天上午宣判的6起案件中,除“多美滋”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外,还有“JEEP”、“清华”、“太太乐”、“哈根达斯”、“华帝”5个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抢注商标出现专业化现象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崔学峰告诉记者,自2001年12月1日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商标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法院受理商标案件仅38件,到2011年已达到新收案件1763件,收案增长46倍,结案增长83倍。截至今年11月20日,商标案件新收案已高达2172件。

  “其中,商标注册制度成本过低,而收入过高是恶意抢注行为的经济动机。”崔学峰说,受利益驱动,抢注商标的人员甚至出现专业化现象,包括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抢注行为的现象。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社会观念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认识不足,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低、管理不到位,也是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日益泛滥的原因。

  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蒋利玮建议,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和舆论多个层面予以应对。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建议出台规定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自行申请与其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舆论宣传上要注重纠正抢注商标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认识。

  “有的学者提出,将恶意抢注商标作为一种正常的投资渠道,并策划成立专业的商标域名抢注中心和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等商标交易平台。”蒋利玮认为,这样的观点不值得鼓励,因为其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了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泛滥。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也认为,就法院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理解和使用法律的过程中以制止恶意抢注现象作为法律导向,在认定证据和把握证明标准的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用公平公证高效的司法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记者黄洁

(法制日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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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违规将入黑名单

商标代理机构违规将入黑名单

 【商标代理机构违规将入“黑名单”】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记者张晓松、华春雨)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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