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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1598)

最高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建立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2017年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三年来,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

 

三个法院共受案46071件

 

报告提到,提高专业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是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突出成效之一。

 

审结专利案件7041件,依法审理涉及无人飞行器技术、4G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保护;在“U 盾”专利侵权案中,一审全额支持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支持了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创新发展”“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等方面,成效显著。

 

截至2017年6月,三个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其中,受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2935件,审结8247件。

 

“知识产权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周强指出。

 

聘任61名技术调查官

 

报告同时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在“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成效显著。

 

作为司法改革先行者和排头兵,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完全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组建,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有力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构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是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中的亮点。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细化和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职责,规范技术调查报告的采信机制。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均设立了技术调查室,共聘任61名技术调查官,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有效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在1144件案件中为法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确保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组建专业法官团队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专业性强、适用法律多元、国际影响大等特点,为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报告指出。

 

 报告还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成效突出。

 

 根据司法改革要求,选任员额法官9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78.9%;选任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195人,行政人员27人。建设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高地”,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交由专家型法官审理,在审判实践中锻炼人才。组建专业法官团队,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员额法官团队平均结案368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研讨,搭建交流平台,提高各类人员的履职能力。

 

 办案压力持续增大

 

 报告同时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案件数量增长远超预期,办案压力持续增大。

 

 随着科技创新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新挑战。

 

干部梯队培养、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吸引、留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在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不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冲突,影响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和裁判尺度统一有待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辐射范围不够,难以有效满足创新活跃地区对于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

 

推进一审审理方式改革

 

针对知识产权法院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推进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知识产权法院对简单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主审法官独任审理进行试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

 

开展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专项检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深入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体制。建议从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中国每年知识产权纠纷案高达13万件 九成靠调解完成

2017中国知识产权横琴论坛29日在珠海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当天接受采访时透露,中国每年知识产权纠纷案高达13万件,其中九成靠调解完成。

 

本次论坛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合主办。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与金融创新”为主题,旨在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中国法院每年收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多达13万件,据我研究,这类知识产权案件的90%都是都是通过对当事双方调解来解决。”陈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争议解决的目的是为了快速、有效率实现知识产权产品的价值,而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

 

陈宏兵认为,珠海横琴有自贸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优势,有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希望能成为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重要的战略支点。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局初步形成了“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近五年来全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到2057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3%。

 

珠海市市长李泽中在出席论坛时指出,珠海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势头良好,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1.8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速位列珠三角第一。

主播直播《盗墓笔记》平台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玩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多玩公司侵权成立,需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

据悉,网络剧《盗墓笔记》改编自南派三叔的同名小说。爱奇艺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该剧的独家网络点播权、直播权和轮播权等多项权利。2015年6月12日,《盗墓笔记》在爱奇艺网站上线,并采用会员差异化排播方式播出,即首周上线两集后,以周播形式更新,付费会员自2016年7月3日开始可以收看全部剧集,而非付费会员每周仅可收看一集。

2015年7月4日,正值《盗墓笔记》热播期,免费用户还无法完整看到相应剧集时,爱奇艺公司发现,通过多玩公司开发的观看视频直播的YY HD软件搜索“盗墓笔记”后,显示有数十个相关主播正在直播该剧相关剧集。不仅如此,各主播频道昵称均由“盗墓笔记”“全集”“高清直播到结局”等组成,部分主播频道中正在播放第6集、第8集,排名第一的主播频道在线观看用户数量为7800余名。据此,爱奇艺认为多玩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YY HD软件中播放《盗墓笔记》,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不仅如此,多玩公司开发该软件的屏幕捕捉、视频录制和回放功能,实际上是鼓励和放任主播直播《盗墓笔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玩公司作为YYHD软件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应当知道主播直播《盗墓笔记》构成直接侵权,但其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大头儿子”侵权案央视动画胜诉 获赔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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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央视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胜诉。法院判定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授权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0000元。

 

案件起因是杭州大头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

 

20多年以来,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悉心打造大头儿子一家动画品牌,并使之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一直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权。本案中,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无视法律和事实,未经许可,利用动画人物形象“大头儿子”开发、制作和销售玩偶,严重侵犯了央视动画的合法权利。

国务院提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

 

《通知》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阅文遭咪咕巨额索赔 网络文学竞争再加剧

为期3天的中国“网络文学+”大会落下帷幕,各参展企业竞相展示其在网络文学领域内的最新成果。会场外,网络文学行业则是风波暗涌。因认为阅文集团突然停止签约作品的更新,构成单方面违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旗下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咪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恢复签约的所有作品更新。同时,阅文集团需赔偿经济损失6.05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当下正处在阅文集团IPO的节骨眼上,6亿多元的巨额索赔,赚足了观众的眼球,也折射出国内网络文学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两家公司合作多年,双方在渠道和内容上实现了优势互补。但近年来,咪咕公司不断发力原创内容,与阅文集团的正面交锋已在所难免。此外,伴随掌阅科技、爱奇艺、阿里文学等公司的强势涌入,国内网络文学市场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内容“断更”遭起诉

 

据悉,咪咕公司此次起诉的对象是阅文集团旗下的四家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上海启闻信息技术公司、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公司、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公司。咪咕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9年开始,咪咕公司就与阅文集团合作,当时的合作主体还是盛大文学。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均签有《内容合作协议》,约定由阅文集团将旗下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咪咕公司使用,咪咕公司向阅文集团结算收益。双方签订的若干合同期限不一,但均未到期。

 

“7月初,咪咕公司推出了9.9元畅读全站包月服务,一开始我们就召集所有合作伙伴就9.9元的活动进行了现场沟通。当时在场的阅文集团负责人并未说内容停止更新的事,不久之后,却通过技术措施 ‘断更’。为此,咪咕公司相关负责人还曾专程赴上海与阅文集团沟通,请求恢复更新,但收效甚微。”咪咕公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咪咕公司拥有对阅文集团提供的作品进行包月使用的权利;咪咕公司也有权将阅文集团提供的作品与其他第三方的授权作品打包成包月产品向用户推广,阅文集团有及时更新向咪咕公司所提供作品的合同义务。阅文集团擅自违反合同约定,给咪咕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用户损失。

 

记者就此事联系阅文集团,其相关负责人仅表示,这需要双方合力解决。平台方不应损害作者权益,应共同推动网络文学产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格局或洗牌

 

由于此番诉讼发生在阅文集团提交IPO申请后不久,有观点认为,该事件或对阅文集团的业绩产生消极影响,对其能否成功通过IPO添加不确定因素。但更多观点认为,由于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尚未可知。而且,咪咕公司主要是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让阅文集团恢复内容更新,而不是真正“恶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文学公司高级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的此番较量意味颇深。两家公司已合作多年,实现了内容提供和渠道、分发的资源互补。然而,近两年来,两家公司的业务交集越来越多,正面交锋已难避免。一方面,咪咕公司不断发力原创网络文学,不但与美国亚马逊合作发起原创网络文学大赛,培育作者并挖掘优质内容,双方还发布电子书阅读器硬件,阅文集团或许已察觉到了昔日合作伙伴带来的同业竞争压力。另一方面,虽然版权多元开发能带来显著收益,但付费阅读仍是网络文学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阅文集团也不例外。咪咕公司推出9.9元包月活动,势必会给阅文集团的收入带来影响。

 

事实上,在网络文学市场,经过前几年的洗牌,市场格局逐渐清晰,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版权存储量和签约作家数量上拥有绝对优势,稳坐行业第一把交椅。然而,自2015年起,掌阅文学迅速崛起,爱奇艺文学和阿里文学猛然发力,咪咕公司和网易文学突飞猛进,这些平台各具优势和特色,其拥有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阅文集团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的几年中,网络文学的市场格局或许会有更明显的变化。

 

     “网络文学从业者应从咪咕公司与阅文集团此次诉讼中吸取教训,不断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授权和衍生品开发收入比重等。此外,随着海外读者对中文网络文学的兴趣不断提升,相关从业者还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另外,无论网络文学平台发生何种摩擦,都不应伤害读者的利益,各方应共同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推动产业的良性竞争。

中国国家创新指数排名升至第17位

在全球创新版图上,中国排名第几?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能打多少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18日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和《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给出答案。前者显示,世界创新格局基本稳定,在40个参评国家中,中国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位,继超越澳大利亚之后,又进一步超越比利时,位居第17位。

 

“这表明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继续稳步提升,从国家创新指数得分及排名变化趋势看,中国创新能力提升前景仍十分乐观。”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武夷山看来,中国创新资源投入持续增加,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大幅超越了其经济发展阶段,突出表现在知识产出效率和质量快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稳步增强等方面。

 

根据国家创新指数评价结果的比较分析发现,40个国家可以划分为三个集团。武夷山指出,综合指数排名前15位的第一集团国家主要为欧美发达经济体,均为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第16—30位为其他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经济体,属于第二集团,相互竞争最为激烈,中国已处于这一集团的领先位置;第30位以后多为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集团。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所副所长玄兆辉介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是国家层面首次对中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的成果。该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稳步增长,2014年较2011年增长23.4%,创新优势逐步由规模向质量转变;少数企业已进入全球创新型企业前列。

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出口金额同比增长458.4%

商务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2871.4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知识产权出口金额149.4亿元,同比增长458.4%,继续延续今年以来的高速增长态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服务进出口还呈现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的特点。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逆差8969.6亿元,同比增长26.6%,逆差主要集中于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

据分析,下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将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年增速仍将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但出口增速仍将低于进口增速,贸易逆差会有所扩大;新兴服务出口仍将是服务贸易发展的亮点,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5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攀升

2016年全国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万件,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3万件,有力打击了各类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中外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5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攀升,有力促进了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惩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快速提升。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中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点部署,构建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为代表的,立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今年上半年,我国受理的《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中,有1600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6%。

  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经济转型升级,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开放型经济“铺路架桥”。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创新环境、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今年前7个月,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7703家,同比增长12%。我国吸引外资规模连续24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改善,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颁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中国名列第二十二位,比2013年上升13位,居全球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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