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国内首个声音交易所上线

日前,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声交所” 在安徽正式上线。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音乐产品进行在线交易。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平台的 出现,将会进一步拓宽声音产品的交易渠道,而如何在短期内将现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则是“声交所”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

  抢注声音商标

  搭建产权交易平台

  当被问及建立“声交所”的初衷时,该平台的筹建方安徽音谷声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谷声讯”)新闻发言人周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早在 2011年9月,关于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应被纳入《商标法》立法的提议就已经写入了《商标法》的修正草案中,“年初,我们得知声音商标很有可能就在今年 被正式写入《商标法》,所以就想以此为契机,将声音与商标相结合,以声音商标的概念,进行声音产权交易,因此就建了这样的平台”。

  周芳向记者透露,“可千万不要小看声音商标化后 所产生的市场潜力。中国图文商标现在的存量是9000万个,年注册数量超过百万,注册的年收入超过130亿元,各种商标所产生的收益空间大概是400亿元 左右。等到声音作为商标正式被纳入《商标法》后,就将与图文商标一起分享这400亿元的市场份额,这是相当可观的数字”。

  “公司在声讯领域的研究已经有20多年的经验。在此过程中,我们累积了大量与声音有关的资源,例如公司旗下的‘中华音库’,目前已经有4.8万多种声音储备。在这4.8万多种声音储备中,既有原创音乐,又有影视剧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效声音,以及各种声音素材。”周芳表示,如此庞大的资源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声交所”的成立,并为其正常运营提供了资源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从“声交所”长期的发展来看,随着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凭借音乐产权交易这一核心内容,整个平台在合理运营的基础上,很有可能会带动包括声音创意资源开发、硬件设备制作、作词作曲等16个相关行业的发展。

  借助“威客”模式

  深度挖掘产品商业价值

  说到整个“声交所”的运营模式,用四个字就可以简单概括——威客模式。在电子商务领域,经常会听到这一模式。“威客”一词其实是从英文单词Wit和key翻译过来的,译为“智慧的钥匙”。简而言之,就是人们把自己的创意按照客户需求转化成生产力,并产生经济价值。不论是企业、工作室,还是音乐人、发烧友,都可以通过“声交所”的平台,以发布任务的方式,对于与声音相关的产品进行交易。

  “举例来说,某个音乐公司要为旗下歌手制作一张新专辑。那么在收歌阶段,就可以通过我们这个平台,向所有注册用户发布收歌任务。在这些注册的用 户中,大部分都是专业的从业者,拥有一定的创作才能,因此相较于以往局限性较强的收歌流程,采用这种方式可以获得较多的创意资源,甚至还会降低制作成 本。” 周芳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对于任务发布者来说,发布任何一项任务都必须有相应的酬劳,而这个酬劳的多少都是根据发布者自己的意愿来定的,也就是说没有和创 意提供者进行议价的环节,主动权也会变得更多一些。

  对于“声交所”的定位,许多人都将其比做“淘宝网”。对此,北京声演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崔人予表示,相较于以往的音乐产品销售模式来说,“声交所”这一平台的出现,将会为音乐产品的流通提供一种新的可能。

  周芳向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介绍,“声交所”的业务范围远不止于此。无论是企业想要获得一个声音商标、影视剧组想要一段特效配乐,还是单个用户想要得到一段手机铃声,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满足。

  买卖双方成功达成交易后,按照行业管理,平台会在成交任务中抽取20%的佣金,作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营的主要受益途径。周芳表示,随着“声交所”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未来还将设置广告位的招商,以及与声音制作的相关服务,从而形成产业链式的开发模式。

  能否被市场接受

  有待进一步考量

  尽管“声交所”的产生,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的影响,但业内人士针对这一平台在未来的实际发展提出了质疑。首先,相较于某些免费的音乐素材交流平台,作为一个处在起步阶段的交易平台直接在成交任务中抽取的20%佣金,在价格上就失去了一定的诱惑力。

  “在我个人来看来,这个‘声交所’的市场可行性并不十分理想。”NOVA娱乐主理人相征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单就以协助唱片公司给艺人收歌这项 业务来说,词曲创作其实是一个门槛很高的行业,这就好比每个人都会写字,但不一定人人都能成为书法家。歌词是以小见大的东西,一个作词人,如果没有经过特 别专业系统的训练以及经验的累积,最后创作出来的作品,能用的东西很少。

  “除了作品的质量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尽管这个平台能够收获到很多的创意,但对于唱片公司或者任务的发布者来说,挑选作品的时间成本也 会相应增加。我们曾经举办过征集歌词的活动,一个月能收到好几千份的歌词。但要想把这些作品全看一遍,那我得3周的时间只干这件事,而且这也并不一定能挑 出合适的东西。从浩如烟海的创意库中,挑选到合适的作品,就如同大海捞针,不太现实。” 相征进一步解释。

  原创音乐人王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声交所’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不可能对每一件作品原创性的真伪进行一一核实,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很可能 会引发这方面的纠纷。”对此,周芳表示,任何一位用户在进入平台前,都会签署一个保证协议,对自己发布作品的原创性进行承诺,“如果用户所提供的作品是剽 窃别人的创作灵感,我们则会通过平台的专职律师,对此类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维护,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阅读更多...

腾讯与奇瑞"QQ"商标纠纷升级

 QQ,到底说的是汽车品牌?还是即时通信工具?就这个问题,市值超过6000亿的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企业腾讯,和汽车销量累计上百万辆的奇瑞再次 展开了纠缠。因获准成功注册QQ商标后,被奇瑞汽车提出“异议”导致商评委裁定之前的注册无效而被撤销。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裁定、 重新作出裁定。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腾讯公司、被告商评委、第三人奇瑞公司对簿公堂。据了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纠缠8年的“遗留问题”

  早在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准备注册“QQ”商标用在商标法所规定的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此举曾一度被解读为腾讯进军车联网领域的布局。但是正是腾讯的这一举措,引发了和奇瑞汽车之间的商标纠纷。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获准注册“QQ”商标,但2009年11月26日,奇瑞汽车以“QQ”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对此,商评委经过复审后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 的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腾讯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该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腾讯:奇瑞一直在搭便车

  “奇瑞一直在搭腾讯的便车,奇瑞一直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腾讯公司公关部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商标纠纷一事作出了官方回应。在 法院上,腾讯公司诉称,商评委做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争议商标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注册应该予以维持。腾讯公司代理人称,奇瑞汽车从一开始 策划汽车名称到后期的推广宣传,无一不是依傍早已知名的“QQ”商标和企鹅公仔来达到宣传效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在先权利。所以事实上是奇瑞汽 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侵权使用了QQ商标。

  腾讯公司代理人表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腾讯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在先”使用。

  奇瑞:腾讯是有恶意的

  在法庭上,被告商评委始终坚持认为裁定完全合法,应予以维持。而作为第三人的奇瑞汽车则认为,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是有恶意 的。奇瑞汽车的代理人表示,腾讯在2001年注册的商标并非“QQ”字母,而是图形。而奇瑞汽车于2003年在汽车领域注册了“QQ”字母商标。因此,两 个企业是在不同领域使用各自的商标,奇瑞汽车在汽车领域的“QQ”商标早于腾讯,且奇瑞QQ销售量已累计上百万辆,广告宣传费用就花了两亿余元,应予以保 护。

  奇瑞公关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初腾讯在通讯领域注册的商标是鼠标图样,而不是普通QQ的字母,双方经营的领域不同,不清楚为什么腾讯在奇瑞QQ上市后近两年又在汽车领域注册QQ字母商标,并竭力阻止奇瑞QQ注册。南方日报记者 叶丹

阅读更多...

阿迪王“受降”阿迪达斯 最终和解

历时五年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最终双方取得和解。 

******

阿迪王

2008年8 月,阿迪达斯公司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理由是1974年阿迪达斯公司的“ADIDAS” 商标在中国内地获得注册,此后又先后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然而郭某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其店内销售的鞋和运动服也使用了与原告多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和解出于何种考虑,双方均三缄其口。阿迪王一位负责此事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阿迪王公司创立之初确实被称为山寨品牌。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产品在三四线城市已经很受欢迎。“未来产品LOGO仅有英文标识,不知道还能否被市场认可。”

对于此案例,品牌分析师李光斗表示,阿迪王当初就是希望借助阿迪达斯的知名度进行扩张。这就是国内企业惯用的“借势法”,但当发展强大的时候就会发现遭遇很多尴尬。所以企业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国内品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要发展壮大,未来要走出国门,不能关起门来做品牌。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