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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那些消失的饮料“大咖”

健力宝

  品牌历史:

  面世于1984年,着意于“健康、活力”。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后一炮走红,被誉为“中国魔水”。作为中国第一个添加碱性电解质的饮料,健力宝率先为国人引入运动饮料的概念。1997年的销售额超过50亿。

  衰败原因:

  股份纠纷,对核心品牌的把控不力。1997年秋上市失败,两年后创始人李经纬提出在公司内部实行员工股份合作制的方案,试图自筹资金买下政府所持股份,被否决。2001年营业额下跌,7月,三水政府主张卖掉健力宝,但不卖给李经纬团队。

  2004年,健力宝集团的销售收入仅为28个亿,此时它已资不抵债。历经数次换主之后,健力宝“基本上已经成了烂摊子”。2013年李经纬离世,健力宝的未来更为外界所堪忧。

 

  第五季

  品牌历史:

  广东健力宝集团于2003年推出的系列休闲性饮料。集团希望以大量的广告宣传,来营造诚恳,又不失年轻时尚的产品印象。通过中央电视台不同时段的广告轰炸,以及日本明星滨崎步的代言,给市场留下了深刻印象。

  消失原因:

  健力宝以“第五季”单一品牌推出多样化的产品,没有主力产品,致使品牌识别度降低;口味与同类其他品牌的产品无太大差异,必然造成消费者的认可度低。

 

  旭日升

  品牌历史:

  中国第一款碳酸红茶饮料,也是第一款茶饮料。1993年,一个以供销社为家底、3000万元投资起家的旭日集团通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做成了销售额高达30亿元的饮料巨头。然而从2001年开始,一日千里升腾起来的旭日,让人无法想象地滑向了“迟暮”的轨迹,2002年下半年,旭日升停止铺货。

  消失原因:

  2002年,集团陷入贷款无门、融资无望、资金链断裂和市场急速萎缩的困境。2004年,“旭日升”商标在江苏省苏州市险遭拍卖。一个曾位居中国饮品行业第二的企业竟然沦落到频频被拍卖的悲情局面。

 

  乐百氏

  品牌历史:

  广东乐百氏集团是全国著名的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二十九个分公司或办事处,市场网络覆盖全国城乡。

  衰败原因:

  2000年,达能收购乐百氏;2001年,以何伯权为首的乐百氏五元老被踢出局。无市场方向,又缺市场策略,品牌形象弱化,乐百氏产品在市场上持续低迷。2005年,乐百氏亏损1.57亿元,2006年预计又将亏损1.5亿元。

 

  酷儿

  品牌历史:

  这款LOGO酷似泡泡小孩头像的饮料,是可口可乐日本分公司的一款针对儿童市场的产品。小瓶装,以果汁类饮料为主,便于携带。1997年在日本上市,随后扩大到中国市场,在中国针对的是大中小学女生和年轻白领市场。

  消失原因:

  地域局限性,名称翻译有误,导致市场接受度低;品牌空洞,无品牌内涵,经不起推敲;企业内部员工对品牌意义不了解,执行有误区;产品品牌亲和力不高。

 

  啤儿茶爽

  品牌历史:

  娃哈哈在2008年重金打造的新产品,2010年就在市场上消声匿迹了。

  消失原因:

  产品和消费者定位不准确;口感奇怪;产品归类失败;广告策略失败。关于“你out 了”这个广告,众人颇有非议。几个美女在教室里喝着像啤酒一样的东西,这了给家长和社会舆论一个非常不好的印象,甚至有人说这是在诱导孩子去喝酒。此广告说明,“雷人广告”的确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品牌曝光,但是“不喝你就out”作为一种道德标签的绑架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逆反心理。

 

  崂山可乐

  品牌历史:

  中国第一种碳酸饮料,1953年由国家在青岛组织开发。1980年到1990年,崂山可乐一直供不应求,年生产能力达到8000万吨,全国联营的生产厂家就有一百余家。

  消失原因:

  90年代,崂山可乐等国产可乐因机制、管理、营销、资金、人员等诸方面的原因,难以与洋可乐抗衡,并逐渐淡出市场。1997年,崂山可乐停产。

  2003年3月,崂山可乐重出江湖,但在青岛的几家大型超市里都没有它的踪影。后来记者在一家本土超市里发现了优惠促销的崂山可乐。与其他“两乐”对抗,效果却不尽人意,最后仍然是被淹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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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谨防侵权

本报南昌讯邹征优、匡小明、记者沈澈清报道:当下,开网店的经营者越来越多,一些经营者侵权意识欠缺,也会面临侵权纠纷。18日,记者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淘宝网店经营者魏某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和文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17日,该判决生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这是我省第一起网店商标侵权案,对广大网店店主具有足够的警示意义。

被指未经授权 使用图案标志

2012年底,流行美公司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流行美”注册商标遭淘宝网店经营者侵权,遂将该网店经营者和淘宝网一起列为被告,告上法庭。流行美公司称,在淘宝网络交易平台上有一家“绣兰阁”网店,未经流行美公司同意,在相同产品上使用“流行美”的LOGO及字体,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解该店铺是经流行美公司经营或授权的;公司还指出,网店店主使用公司的LOGO,为其网店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实施不正当竞争。经投诉后,“绣兰阁”网店对投诉拒不改正。

该公司还认为,公司多次向淘宝网投诉,淘宝网不履行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不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屏蔽侵权网店、处理侵权店家,致使流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流行美公司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连带赔偿流行美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网店经营者魏某向法院辩称,“绣兰阁”网店没有使用“流行美”及玫瑰花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店面装潢,更不会误导消费者,故无侵害流行美公司商标权的行为。“绣兰阁”网店对商品描述为流行美丽、流行美发是正当的产品介绍,不是使用流行美公司的注册商标来误导消费者。

原告到网店 购产品作证据

证据表明,2010年3月,流行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流行美”文字及LOGO的商标注册认证,商标局予以注册。流行美公司向公证机构申请了证据保全,于2012年11月在“绣兰阁”网店购买了3款相关商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物品进行观察、拍照及记录。经流行美公司鉴定,上述3款产品与流行美公司销售产品存在差异,均非流行美公司生产或授权指定供应商生产,属假冒产品。

网店被判侵权 赔偿原告1万元

 

 

高新法院认为,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应当根据被告的使用方式和目的及公众对产品的来源是否会产生误认、混淆来分析。网店经营者魏某在其经营的“绣兰阁”网店出售头发装饰品,在商品上使用“流行美发专柜正品”、“流行美丽正品”、“流行美人”等文字描述,其销售的商品与“流行美”商标核准使用的头发装饰品的同类,已达到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标准,系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故认定魏某在其经营的“绣兰阁”网店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流行美”字样的行为侵害流行美公司商标权。

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淘宝网的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商品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淘宝网对魏某在淘宝网上注册及销售商品未收取任何费用,亦未介入魏某与他人的交易过程。淘宝网并无共同侵权故意,故不构成共同侵权。

据此,高新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魏某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和文字,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淘宝网不承担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目前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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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公坊商标之争事件录

      湖北稻花香集团重磅打造的白酒子品牌“关公坊”,正陷入一场悬而未决的官司中。

  据悉,在正式被纳入湖北稻花香集团之前,关公牌商标属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经过两度流转后,目前被法院判定为稻花香集团所有。而山西关公酒业则认为流转违规,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山西关公酒业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将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军抓捕,羁押至今。

  对此,稻花香集团有关负责人并未予以否认,但细节不便透露。

  昔日“战友”

  将湖北关公坊告上法庭的是山西关公酒业,曾经,双方是“亲密的战友”。

  两“关公”起源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关公酒业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其注册资本67万元,由当地国营酒厂改制而来,属当地老字号酒企。在酒厂改制之初,公司就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

  2002年,白酒行业发展提速,在全国范围内,取名为“关公”或与“关公”字样有关的小型酒厂不在少数。在湖北省宜昌市,稻花香集团也在谋求新品牌的开拓。当年2月,沿用集团惯有的股份制企业方式,稻花香酒业部分管理层和企业外投资者约10个人,以个人股东出资的方式,并购当阳关公酒厂,成立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宜昌关公坊”),开始生产“关公坊”牌白酒。

  南北“关公”合作

  当年11月,宜昌关公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酒类商标。但商标局两次驳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是“关公坊”商标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关公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则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

  为了扫清商标上的这层“障碍”,2003年10月,时任宜昌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拟依约共同建立公司,开发“关公牌”系列白酒。

  “当时白酒生产资质很难申请,此后一年多,上述《合资合同》都没有履行。”有知情人士介绍,直到第二年11月,宜昌关公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公共同设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山西关公以“关公牌”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10%。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由合资公司每年向山西关公支付20万元保底分红。邓军担任董事长,山西关公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则任副董事长。随后,山西关公的“关公牌”商标被过户给合资公司。

  “湖北关公坊”诞生

  然而,合资公司成立后仍未解决掉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为了保证山西关公酒业的利益,合资公司决定授权宜昌关公坊使用“关公牌”商标,生产销售白酒。作为置换条件之一,2004年起,湖北关公坊开始向山西关公酒业支付每年20万元保底分红。至2011年元月,累计支付140万元保底分红。

  2006年4月,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合资公司的股东方之一宜昌关公坊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关公坊”)。2007年3月,合资公司为湖北关公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湖北关公坊与稻花香集团的关系是,自己独立核算,在财务方面与集团完全分开,稻花香集团则是其管理机构。

  商标“流转”前后

  理顺了合作模式后,稻花香集团开始力推“关公坊”品牌。

  突破市场,年收18亿

  “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渠道建设等方面,集团将关公坊和其他品牌打包,作为集团另一重点品牌开发、推广。”一接近稻花香集团人士也透露,每年,稻花香在关公坊品牌方面的资金和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并不比稻花香品牌少。

  公司官网显示,2007年,关公坊逐一突破武汉外围市场,曲线推进,依靠“金网工程”、“武汉片区化”、“强化终端网络”的持续运作,2011年,在武汉销售收入突破8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最初每年营收只有两三千万元。到2012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已达1.5亿元,在册员工2000多人。2012年,湖北关公坊销售收入18亿元,同比增幅44.15%,销售回款同比增长36.8%。

  支付7年保底分红

  不过,这个逐步增长的摊子在利润方面的回报却并不如预期,“此前的经营一直不理想。”稻花香集团一内部人士指出,白酒利润虽然比较高,但关公坊系列产品定位在每瓶10元—60元的中低端产品,部分产品亏损,部分产品可盈利,其净利润约为1%—3%。在2012年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尽管如此,湖北关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每年度保底分红20万元,长达7年之久。

  但山西关公酒业一张姓负责人表示,合资公司无生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关公牌”商标只能以授权方式被股东方即湖北关公坊使用,山西关公酒业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收益换来的只是每年20万元的年底分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湖北关公坊的规模则逐年壮大。这种对比,被山西关公酒业视为,湖北关公坊刻意将原可属于合资公司的收益,转给湖北关公坊。

  有鉴于此,2011年起,山西关公酒业拒绝领取年度分红,并提出新的分红要求。

  《合资合同》解除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10月,宜昌关公坊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的《合资合同》的内容基本与现在合资公司中公司章程一致,“而《合资合同》里的内容也一直未能履行”,上述内部人士指出,2011年8月,湖北关公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经司法程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上述《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当月,稻花香集团还因湖北关公坊未能及时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也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2500万元,并要求担保方合资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涉嫌合同诈骗,邓军被捕

  据了解,该案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合资公司以“关公牌”系列注册商标抵债。2012年2月,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下达强制执行裁定,将“关公牌”系列商标过户至稻花香集团名下。随后,国家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面对这种结局,山西关公酒业再度反击,去年1月,山西关公酒业在当地向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稻花香集团及合资公司等返还“关公牌”商标。但稻花香集团和湖北关公坊分别向稷山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此案被搁置。

  在这种局面下,2013年4月6日,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对邓军实施抓捕,羁押至今。而这场纠纷该如何走下去,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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