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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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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搅乱上海电力市场

因涉嫌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上海能电公司将上海隆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隆电公司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7.5万

不正当竞争大多是通过傍名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手段打压同行,而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尚属罕见。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隆电公司)挖空心思贿赂上海能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能电公司)的原销售代表,掠夺他人客户和业务,致使能电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因此,能电公司将隆电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该案一审宣判,隆电公司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7.5万元。
沪电企爆发商业贿赂丑闻
据了解,能电公司是从事计算机领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电网自动化工程等软件技术开发运用的高科技技术性公司。公司成立后,能电公司投入约1000余万元、历时多年开发出“配电网GIS应用系统”,对供电部门的配网调度、生产管理、故障抢修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内广电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荣获上海市及华东地区多个奖项。能电公司对研发的专有技术,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对于未申请的专有技术及原告通过经营服务、洽谈、调研收集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信息,尤其是供电部门的供电网络布局、网线状况、客户需求、改造方案、服务计划等软件技术服务信息均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
“自2009年起,企业业务大量下滑,且好多家都签了意向书的业务最终都未能做成。经走访了解,那些业务被一家名称为隆电公司的电企所承接,且均是能电公司销售代表黄某陪同隆电公司去签订合同。”原告代理人、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晓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隆电公司股东薛某等人曾经是原告的业务员,辞职后注册了该同一类型的企业,该公司与原告公司名称仅一字之差,隆电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范围与能电公司一模一样。并且,隆电公司在其公司人员名片上标明为“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但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事实上是原告能电公司的上级单位,与隆电公司风马牛不相及。
为何签订意向的业务被隆电公司承接,而且是均是黄某去签订合同?能电公司经调查发现,黄某具有收受贿赂、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于是,根据收集的资料形成控告书后,向相关部门控告,要求追究受贿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原职工收受贿赂见利忘义
原来,隆电公司为承接业务,采取向黄某支付7万余元的手段,将本应由能电公司签约的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合同的工程项目,转由隆电公司签约承揽。其中,2009年2月16日、17日,隆电公司与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签订了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商务合同及地图数据技术服务合同,上述合同标的总价为38.9万元;2009年11月26日,隆电公司与石屏供电有限公司签订了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商务合同、数据采集合同及购货合同,总标价为47.46万元。
后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就隆电公司承接江西上饶供电公司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配套工程项目向黄某贿赂进行了查处,认定隆电公司给付黄某钱款构成商业贿赂,于2010年8月对隆电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
邱晓明认为,隆电公司利用黄某是能电公司销售代表的身份,通过其向案外人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石屏供电有限公司隐瞒真实签约对象的手段,将上述两公司总价近90万元的工程项目交给隆电公司签约承揽,黄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隆电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隆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不当手段攫取业务被判赔
“隆电公司从未以能电公司的名义在外进行宣传,能电公司的陈述并不属实。”隆电公司代理人认为,黄某利用其工作便利签署合同属实,但并未与隆电公司勾结、串通,黄某自2009年10月8日起与隆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市场开发、洽谈业务。隆电公司并没有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
然而,根据相关事实,法院认为,隆电公司为了能够与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石屏供电有限公司签订涉案合同,采取贿赂黄某的手段达到最终签约的目的,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因能电公司放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历经3年总算有了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此类案件反映出企业维权的艰难程度,一般企业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很难凭自身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对该类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在实际维权操作中困难重重。”邱晓明表示,企业一旦遭受侵权无法凭自身力量收集到有力证据,必须借助于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同时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撑,才能实现维权,商业秘密保护和同业竞争条款的法律理解在社会上还有诸多误区。
邱晓明认为,在一般的商业贿赂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为了承接工程、获取订单等直接的商业目的而进行商业贿赂,而通过商业贿赂获取商业秘密从而窃取被侵权企业的商业秘密这种现象未被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去认识,企业在受到侵权时也难以维权。但即使在商业资讯高度发达、商业信息透明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作为企业发展生存的软实力被加以保护仍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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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互联网平息抄袭风波之本

互联网企业又起抄袭争端。3月4日到6日,网易连续发布两份声明和一份警告函,称发现网易轻博客LOFTER站内大量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抄袭,要求新浪轻博客立即停止抄袭行为并撤掉抄袭内容,并表示,将根据形势的发展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针对此事,新浪方面目前还未作任何回应。
互联网是最具创新性的领域,但在国内,互联网企业间因抄袭引发的争端时有发生,百度、新浪、网易、腾讯、酷狗等多家互联网公司都曾卷入其中,这也反映出国内互联网行业现阶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同质化严重,创新力不足。业内人士认为,抛开低端的模仿借鉴“微创新”,才是提升国内互联网行业创新力的关键。
轻博客卷入抄袭争端
轻博客是介于博客与微博之间的一种网络服务。博客倾向于表达,微博则更倾向于社交和传播,轻博客吸收双方的优势。LOFTER是网易2011年推出的一款轻博客。
“近段时间,网易LOFTER接到大量用户的举报,称自己的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原封不动地照搬。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网易LOFTER上大量的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盗搬,不仅涉及特色标签、图片内容、文字描述,甚至连LOFTER独创的‘首页交给你’网页设计被也原封不动地照搬。”网易Lofter产品负责人朱静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新浪轻博客的抄袭,大部分集中在凌晨4、5点钟,疑为僵尸机器人所为。
网易在3月4日下午发表的声明中,强烈谴责新浪轻博客抄袭行为,要求其尊重LOFTER用户的权益,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道歉,撤掉抄袭内容。该声明列举了部分新浪轻博客与网易LOFTER的对比图,表示,针对LOFTER大量用户的内容被抄袭照搬,LOFTER坚定地与用户站在一起,维护其利益。
紧接着,3月5日中午,网易又发声明,称通过网易新闻客户端向新浪微博分享“网易LOFTER谴责新浪轻博客抄袭”新闻时遇阻,页面提示为“包含非法内容”,而来自网易新闻客户端的其他新闻均可成功分享。此外,在新浪微博输入“新浪 抄袭”关键词,显示结果为“未找到”,疑该新闻已被新浪微博设为敏感词。网易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网易在3月6日发给新浪轻博客的警告函中称,要求其在收函5日内对侵权内容予以处理。
据悉,目前新浪轻博客正在删除抄袭自LOFTER的用户作品,但并未对网易方面的声明作出官方回应。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新浪未果,截至记者发稿,新浪并未就此给出任何说法。
“三步走”保护创新成果
如何判断互联网企业的模仿是否侵权,创新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这些互联网企业抄袭纠葛中,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分清‘楚河汉界’,即模仿与侵权的界限是什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介绍,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首先要看其创作者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并且该作品是否与在先作品相似,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侵权。陶鑫良指出,在此案中,新浪轻博客使用这些文字、图片、网页设计等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这些著作权是不是归网易所有,是涉及侵权著作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还是两者兼而有之,都需要在具体的案情中进行认定。
面对互联网领域抄袭成风的现状,陶鑫良给出3点建议:互联网公司创新出一种互联网产品,要事先声明自己拥有版权;一旦发现有人模仿、抄袭、盗版,则应及时联系对方,要求停止侵权;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去年12月5日,网易LOFTER发布新版用户协议,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针对许多网站抢占用户著作权的条款,该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朱静波表示,这一协议尽管得到广大LOFTER用户的积极支持,但并未得到业界相关同行的积极响应。相反,LOFTER大批原创内容遭到一些同行的抄袭,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借鉴并非不可,但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创新需要更多耐心。只有坚持源源不断的创新,才能保证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活力。直接窃取他人成果的行为,不仅伤害了用户,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希望引起行业的重视。”朱静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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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网携手真维斯打造原创音乐节目

近日,“真维斯土豆最音乐”启动发布会在京举行,土豆网携手服装品牌真维斯打造原创音乐资讯节目,并合力开拓互联网音乐营销。
  据了解,“真维斯土豆最音乐”是土豆网的一个音乐栏目,周三到周日每天12点进行正片首播,最富有特色的土豆音乐榜在周日播出。它是根据MV在土豆网一周的播放数、评论数、转发数等数据,综合考量集结而出的网络音乐流行指标。
这次合作双方投入的资源总价值超过数十亿元,土豆网将拿出全年超过十亿元的资源在站内外推广,真维斯则利用全国3000家门店及自身服饰周边内容等资源为该档节目做推广。
据悉,3月至5月,真维斯、土豆网将联合举办全民潮流范活动,喜爱音乐的年轻人可以录制自己的视频短片上传至全民潮流范专区,还将举办音乐盛典,选出最受年轻人喜爱的奖项。另外,土豆网还签下当红歌手在栏目上创建私人乐单,还将以“明星员工”的身份担当栏目的编导、主编,并轮流主持周日播出的“真维斯土豆最音乐”。
“‘时尚、青春、个性、不甘平凡’是对土豆网的定位,而‘最音乐’节目是最符合土豆网特性的节目之一。”土豆网总裁杨伟东表示对本次合作十分期待,希望“真维斯土豆最音乐”能帮助年轻人探索音乐世界,打造出更多的优秀原创音乐作品。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勋则表示,今年是真维斯新媒体营销元年,之所以选择土豆网作为真维斯新媒体营销的合作方,是因为看中土豆网对年轻群体的吸引力,希望将这个案例打造成传统行业与新媒体内容营销的标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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