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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大连城市logo被指抄袭迪士尼,大连老铁直呼太丢脸

近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大连有好礼”首届大连文化创意和旅游纪念品大赛,经过三个月时间评选,最终选出作者苏占英的设计作品获得LOGO设计类奖项。该作品发布后,作品设计引发不少网友质疑。许多网友表示,大连城市LOGO获奖作品的字体部分疑似抄袭迪士尼(Disney)字体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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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抄袭成常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需重视

游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一个好的游戏产品,往往能够成就一个网游企业的崛起。国内网游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已经上市的网络公司市值前10名企业中,有半数是靠网络游戏业务支撑企业的发展,如腾讯、网易、搜狐、盛大等。网络游戏产业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领跑者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当越来越多承载中国文化的网络游戏受到市场青睐,成为互联网产业新的增长极的同时,侵犯网游知识产权的浊流也随之接踵而来。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很低,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关涉到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平台商以及数亿网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产网游企业研发原创游戏的力度不断加强,游戏软件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网络游戏类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持续攀升。但在创新之路上依然踌躇不前,尤其许多运营商重复推出类似产品或是直接模仿、抄袭他人产品,或是通过直接下载链接从中牟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网络游戏不仅能有力地促进中国网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中国网游产业未来持续健康成长必须跨过的一道坎。一方面,一些网络运营商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直接模仿、抄袭或下载链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网络世界视为巧取豪夺的天堂。这种漠视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最终动摇的是国产网游产业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网游企业自身要有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侵权责任要有追究到底的决心。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亿,手机上网用户达到了5亿,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这些无疑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网络游戏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推行培育自主网络游戏品牌战略,加大对网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国内网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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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互联网平息抄袭风波之本

互联网企业又起抄袭争端。3月4日到6日,网易连续发布两份声明和一份警告函,称发现网易轻博客LOFTER站内大量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抄袭,要求新浪轻博客立即停止抄袭行为并撤掉抄袭内容,并表示,将根据形势的发展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针对此事,新浪方面目前还未作任何回应。
互联网是最具创新性的领域,但在国内,互联网企业间因抄袭引发的争端时有发生,百度、新浪、网易、腾讯、酷狗等多家互联网公司都曾卷入其中,这也反映出国内互联网行业现阶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同质化严重,创新力不足。业内人士认为,抛开低端的模仿借鉴“微创新”,才是提升国内互联网行业创新力的关键。
轻博客卷入抄袭争端
轻博客是介于博客与微博之间的一种网络服务。博客倾向于表达,微博则更倾向于社交和传播,轻博客吸收双方的优势。LOFTER是网易2011年推出的一款轻博客。
“近段时间,网易LOFTER接到大量用户的举报,称自己的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原封不动地照搬。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网易LOFTER上大量的原创内容被新浪轻博客盗搬,不仅涉及特色标签、图片内容、文字描述,甚至连LOFTER独创的‘首页交给你’网页设计被也原封不动地照搬。”网易Lofter产品负责人朱静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新浪轻博客的抄袭,大部分集中在凌晨4、5点钟,疑为僵尸机器人所为。
网易在3月4日下午发表的声明中,强烈谴责新浪轻博客抄袭行为,要求其尊重LOFTER用户的权益,立即停止侵权并予以道歉,撤掉抄袭内容。该声明列举了部分新浪轻博客与网易LOFTER的对比图,表示,针对LOFTER大量用户的内容被抄袭照搬,LOFTER坚定地与用户站在一起,维护其利益。
紧接着,3月5日中午,网易又发声明,称通过网易新闻客户端向新浪微博分享“网易LOFTER谴责新浪轻博客抄袭”新闻时遇阻,页面提示为“包含非法内容”,而来自网易新闻客户端的其他新闻均可成功分享。此外,在新浪微博输入“新浪 抄袭”关键词,显示结果为“未找到”,疑该新闻已被新浪微博设为敏感词。网易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网易在3月6日发给新浪轻博客的警告函中称,要求其在收函5日内对侵权内容予以处理。
据悉,目前新浪轻博客正在删除抄袭自LOFTER的用户作品,但并未对网易方面的声明作出官方回应。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新浪未果,截至记者发稿,新浪并未就此给出任何说法。
“三步走”保护创新成果
如何判断互联网企业的模仿是否侵权,创新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这些互联网企业抄袭纠葛中,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分清‘楚河汉界’,即模仿与侵权的界限是什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介绍,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侵权,首先要看其创作者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并且该作品是否与在先作品相似,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侵权。陶鑫良指出,在此案中,新浪轻博客使用这些文字、图片、网页设计等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这些著作权是不是归网易所有,是涉及侵权著作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还是两者兼而有之,都需要在具体的案情中进行认定。
面对互联网领域抄袭成风的现状,陶鑫良给出3点建议:互联网公司创新出一种互联网产品,要事先声明自己拥有版权;一旦发现有人模仿、抄袭、盗版,则应及时联系对方,要求停止侵权;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去年12月5日,网易LOFTER发布新版用户协议,曾引起业界广泛关注。针对许多网站抢占用户著作权的条款,该协议明确规定,用户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朱静波表示,这一协议尽管得到广大LOFTER用户的积极支持,但并未得到业界相关同行的积极响应。相反,LOFTER大批原创内容遭到一些同行的抄袭,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借鉴并非不可,但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创新需要更多耐心。只有坚持源源不断的创新,才能保证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活力。直接窃取他人成果的行为,不仅伤害了用户,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希望引起行业的重视。”朱静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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