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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顾问

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发展

背景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 “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昆明市首次发布《2016年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展现了昆明市近年来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的现状。

  话题

  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刑事保护衔接机制?这些方面都是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的着力点。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

  昆明市科技局局长谭翔浔介绍,2016年,昆明市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全年全市专利申请达14290件,占全省总量的60.27%,同比增长29%。专利授权7268件,占全省总量的60.41%,同比增长7%。全市发明专利有效量6356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5件。

  全年新增商标注册申请27315件、新获准注册商标18975件。另外,昆明市获“云南省名牌产品”“昆明市名牌产品”称号各113个,累计有效“云南省名牌产品”达313个、“昆明市名牌产品”达335个。“东川乌金猪”“富民百花山苹果”“西山谷律花椒”等11个产品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标志申请立项批复,全市累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5个。

  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去年,昆明市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2家、高新技术企业126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47家、昆明市创新性视点企业25家。全年登记技术合同2197件,技术交易额23.07亿元。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年产值12亿元。昆明市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行政保护 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深化

  “昆明有如此好和多的知识产权,除了运用、管理、宣传、服务等方面外,我们更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谭翔浔说。据介绍,2016年,昆明市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实施《2016年昆明市流通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以流通市场为突破口,联合工商、质监、公安和省、县(区)知识产权等部门,采取集中检查、重点办案方式,开展专项行政执法12次,出动290余人次,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药店、批发站等21家,检查商品5000余件,查处假冒专利44件,有力地打击了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该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双打”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政企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昆明市知名商标和地理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查办各类案件116件。市文广体局积极开展“剑网行动”和“扫黄打非”行动,检查出版物市场等9084家次,印刷复制企业5019家次,取缔出版物市场等53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查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市名牌产品等行为。市林业局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局开展重点产品、市场、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受理举报案件131件,立案查处和结案23件,严厉打击和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同时,围绕深化知识产权管理,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政府—平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机制,启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市工商局推进“增标、升标、扶标、护标”工程,建成“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市文广体局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打假机制和警企协作机制,强化基础排查整治,推进打假防控体系全覆盖。

  司法保护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仅2015年至2016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01件。其中民事案件 891件,刑事案件10件。再加上工商、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每年开展各类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中,也有涉及近千件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中,除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外,还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纠纷、商业诋毁纠纷、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

  在这些案件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诉讼主体涉及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其中包括“LV”“微软”“宜家”等大公司、大品牌。权利人集中维权案件诉讼规模持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各个领域均有集中维权的系列案件出现,被控侵权的终端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超市、商品集散市场等。

  “为了加强促进与保护的配合,我们会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行政机关的人员旁听,特别对涉及新领域、新问题和保护标准较为模糊的案件,给予相关意见,从而有利于明晰法律规范、细化法律标准、澄清法律界限。”昆明中院副院长夏静良说。比如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彝族特色“罗婺酋长”“彝族女土司”和“祭祖鹰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出关于雕塑作品设计者对每个设计阶段中产生的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的认识,和在 “周丽英诉王丽云学术论文剽窃案”中对侵害著作权与违反学术规范之间关系的正面回应,均体现了昆明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相关领域人士意见的支持下,作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裁判。该两案均因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的热点难点问题,入选云南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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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首次举行知识产权公众开放日

今天是世界第17个知识产权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阿里巴巴集团首次举行有关知识产权公众开放日。面对特邀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中央和有关省市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公众代表,该集团CEO张勇坦诚地说,网络是一面镜子,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折射出来。

从1999年到2017年,他们从一个创业的公司成长到今天,业务涵盖电商、云计算、文化娱乐,以及金融、物流等一些创新业务,成为一个走向全球的经济体。去年电商平台销售额达到3.7万亿元人民币,约占2016年国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十分之一。

据这位CEO介绍,现在有15亿多的在线商品数,每天在网上经营的卖家接近1000万,平均每天有5500万个包裹在相关平台上产生,支撑了整个中国物流快递业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过去一年中,整个平台上购买过商品的消费者或者活跃购买的用户接近5亿人。

随着整个商业规模越来越大,阿里巴巴碰到的问题,跟社会、商业各个深层次方面越来越紧密相关。据统计,2016年,该集团共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涉假窝点1419个,破获案件涉案总金额30多亿元。

张勇在回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说:“互联网的透明性,使我们容易看到互联网带来好的成果,同时它也像一面镜子,也照出了社会经济的一些阴暗角落和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权利人、品牌商家、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阿里巴巴集团以及整个商业生态长治久安的根本利益。”

互联网很容易给人的感觉是平的,实际上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立体的,是一个社会真实问题的反映,需要我们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追踪这个问题背后的根源,协同社会各个方面,从立法、执法,到整个服务产业、周边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构形成共识,共同应对不法产业链向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危害。特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应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制假售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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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举办重点行业网络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并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热点问题举办专题分会。

    中央网信办协调局副局长尤雪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等相关部门领导,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董事长兼CEO俞永福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做了深入交流。

    其中,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代表网易云音乐做的主题为《情怀成就大梦想,开放创造新可能》的演讲,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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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演讲

    丁磊表示,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在丁磊看来,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丁磊表示。

    “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丁磊对于独家版权怪像导致的用户体验受损问题深恶痛绝。

    丁磊指出,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这其中,只有满足音乐人和用户这两方的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

    丁磊希望网易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行业目前的困局,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

    对此,丁磊建议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同时呼吁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丁磊还现场分享了网易云音乐的产品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互联网同行,大家好。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次难得的交流机会。下面,我针对版权保护这个话题,也和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看法。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资深乐迷。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学时光,刚好遇上了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那时,港台流行乐、校园民谣等各种音乐百花齐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乐爱好者都度过了一段幸福时光。但是,这段时间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这些年,经过了政府、行业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才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也才开始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

    网易云音乐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现在,短短4年时间,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了3亿用户规模。这是业内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场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这两个竞争维度下,给予我们的积极反馈。

    可以说,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确实让人比较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也就是音乐人和用户。只有满足这两方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现在,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以陈粒、赵雷等为代表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群体为例,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的月均收入1万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这个现象,我们都知道不合理。

    再来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变麻烦的问题,而是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的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都被复杂化了,变得不合情理。

    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可以在正确的路上做体面的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国际知名音乐产品不想进来,国内也很难再出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好产品、好功能时,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我们能不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都考虑过。

    借今天的机会,我有两个建议,希望和各位领导、同行一起探讨:

    第一个建议是,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从“剑网行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部门规制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音乐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

    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将回降到理性水平,行业竞争的重心也会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

    除此之外,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还可以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的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全国音乐大数据平台,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就是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这是大家可以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网易云音乐是一个后来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完全源于过去4年我们产品团队对用户体验、产品创新的洞察和追求。

    网易云音乐的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比如,通过产品设计和基于独特算法推荐的个性化歌单,网易云音乐创造了数字音乐的一种新承载模式。

    目前,平台上有超过4亿个歌单,其中用户日均创建歌单量达到62万个。这些歌单给了用户很大方便,也让听歌的过程变得更加享受。有用户甚至评论说“云音乐是一款比女朋友还懂你的产品”。这种产品粘性和口碑的积极效应,也体现在了用户的高付费购买意愿上。这是网易云音乐过去四年如何通过创新、体验形成独特竞争力的例证。

    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我也建议,音乐行业不要停留于资源圈地,而把我们的竞争升级到想象空间更大的产业挖掘上。对于一个音乐产品,用户体验不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只有这家才有”,还有很多种形式。

    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像是网易云音乐自身就初步形成了,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

    我相信,整个行业的挖掘空间还很大,音乐市场、音乐消费的春天一定会到来。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音乐的春天不能只是音乐平台和资本的春天,也应该是每个用心坚守的音乐匠人的春天,每个热爱音乐的普通用户的春天。

    尊重这两者的选择,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音乐环境,输送出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我想这才是我们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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