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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顾问

“曹操专车”被起诉 法院会支持谁?

因认为被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杭州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将开发"曹操专车"的吉利集团旗下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优行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案件2月20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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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日前,浙江一家名为“曹一操”的公司一纸诉状将曹操专车运营方,吉利集团旗下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说曹操,曹操到。”看中这句话的寓意,2015年2月,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曹一操公司”)申请注册了“说曹操”商标,2016年3月该商标申请成功,用于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但最近,该公司认为,有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这个侵犯方就是现在在杭州很火的曹操专车。

 

为什么侵权?曹一操公司认为,他们注册的“说曹操”商标字样,是三个中文字。而曹操专车品牌设计是由中文字“曹操专车”、英文“CAOCAO”,以及大写英文字母“C”组合构成。两者在文字、字形、含义上都构成相似。而且在曹操专车官方网站,企业介绍里用了“说曹操,曹操到”的宣传用语,这无疑侵犯了“说曹操”的商标权益。

 

曹操专车方面据理力争,“我们的商标是经过文字设计的,而‘说曹操’商标只是中文标识,并没有进行文字设计。曹操是东汉末年三国纷争风云人物,2014年下半年发展起来的专车市场也已形成鼎足之势,一如东汉末年的三国之势,而且曹操字孟德,小名吉利,和吉利集团名称不谋而合。”

 

另一方面,“‘说曹操,曹操到’是一句谚语,不是对方的原创,是为了展现专车服务的快速,怎么会对‘说曹操’品牌构成侵权呢?”

 

曹操专车方面还强调,“曹操专车”属于运输类服务,消费者下载APP时不需要付费,支付的是坐车的费用,这与“说曹操”商标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不存在侵权。此外,曹操专车不仅已经广泛使用,而且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消费者说,两者完全不会引起混淆。 

 

曹操专车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曹操CAOCAO”商标是他人在2009年时就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去年12月转让到吉利公司名下,此外,为了防范商标侵犯行为,去年年初,他们在租车、汽车、车辆服务、通讯服务等类别都已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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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绣”与“滴滴”的商标之争

邹英姿用“滴滴绣”针法创作的刺绣作品《缠绕》。

邹英姿在使用“滴滴绣”针法进行创作。

“滴滴绣”专利证书。

 近日,来自苏州高新区的苏绣大师邹英姿遇到了一件让她十分困扰的事,这件事与她正在申请中的“滴滴绣”商标有关,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知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滴滴”为名提出了用于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商标申请,于是就有了“滴滴”与“滴滴绣”的注册商标之争。

“滴滴绣”源于回报浓浓母爱,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作为苏绣的第一项针法专利,苏绣大师邹英姿首创的“滴滴针法”2011年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此项全国首例手工刺绣针法专利发明的动机,其来源竟然是对母亲的回报。

  昨日,记者在邹英姿的刺绣艺术馆内见到了用滴滴针法创作的系列作品。密密的针脚,如碳画的纤细颗粒,具有极强的表现力。邹英姿告诉记者,她从小就跟着母亲学刺绣,母亲给了她浓厚的母爱,也给了她艺术的启迪。“我的世界里只有刺绣,没有刺绣我不知道怎么样在这个世界立足。”在邹英姿看来,能回报母爱的方式,也只有刺绣。自己的身体来源于母亲,而眼睛是自己身上最美的部分,于是,她想绣一幅自己的眼睛。2006年,她用相机拍下了眼睛的照片,画到绣棚上,开始刺绣。但是,整整绣了两天,用上了所有的针法,却怎么也达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邹英姿说:“绣了整整两天,我把它全拆了。”邹英姿拿出一张纸片,在上面写上“针脚长短、针脚疏密、丝线粗细等”刺绣艺术表现的几大要素,然后对着纸片,一边绣一边寻找表现方式的突破口。有一天,她突然想起小时候母亲给她纳鞋底时使用的针法,只觉得心中一动,决定把突破点放在针脚长短上。于是,她弃用长针脚,改用短针脚与细线,一点一点地绣。作品还没绣完,那种如碳笔画一样的特殊效果就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作品完成后,她把这种针法命名为“滴滴针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2011年拿到了发明专利证书

   2014年递交“滴滴绣”商标申请

“滴滴绣”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平针绣,又有异于乱针绣的以相隔、相叠、相接、相交等四种不同形式交错融合的全新针法。据邹英姿介绍,这种针法更能表现出刺绣画面中的光影变化,水雾朦胧的水墨画效果以及丰富的细节层次感,使刺绣作品更通透、更富有灵气。

  2008年,邹英姿有了申请针法专利的想法,但不知从何处下手。2009年初,她开始在专家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但仍然没抱什么希望。“苏绣两千多年历史, 滴滴针法 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手工刺绣针法专利申请,之前没人做过,连专家也不知道如何操作。”回想起当初申报的经过,到现在邹英姿还觉得自己很“莽撞”。直到2009年底,苏州高新区扶持专利申报的政策出台后,镇湖街道相关领导找到邹英姿,然后和专家一道,开始了申报的“攻艰战”,整个申请时间长达3年。2011年邹英姿终于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刺绣技艺保护意识较强的邹英姿,在“滴滴绣”越来越受到认可的同时,想到了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2014年12月18日,她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送了“滴滴绣”第24类和25类商标申请。

“滴滴”也来申请织物服装类商标

  邹英姿按照商标申报流程,委托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开始“滴滴绣”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15年进行了初审公告。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之际,半途杀出了个程咬金,来自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也提出了以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第24类和25类的商标申请,但从商标局网站上公布的申报流程看,其最初申报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在“商标申报流程”时间表一栏中可见,2016年1月27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目前,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最近,苏绣大师邹英姿接到了两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声称正在商标审核中的“滴滴绣”商标侵犯了“滴滴”的商标权利,随后又透露了购买“滴滴绣”商标的意向。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情。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苏绣大师邹英姿的商标注册争议一时间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对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多数人都知之甚少,而对于“滴滴”这个品牌,知名度非常高。近年来,“滴滴”不仅让市民学会了在手机上点击软件打车,大量的打车补贴也搅动了中国出租车市场。“滴滴”强势进入出租车市场,终于打破了出租车市场固有的格局,在经过不懈努力并已经分得出租车市场一杯羹后,又开始注册与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领域相关的商标,是否又将开启新一轮与之相关领域的市场,还不得而知。

商标之战谁会赢?

律师说:“滴滴绣”使用在先申请在先,应享有专利权

关于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祝文认为,“滴滴绣”作为苏州刺绣的一门技法,使用在先并申请在先,应该享有专利权,而“滴滴”属于交通软件,申请在后且并未在刺绣服装领域使用,即使滴滴成为驰名商标也不具有排他权利。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表示,苏绣大师邹英姿与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争议本无可厚非,这只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至于谁最终能够将“滴滴”收入囊中,全以法定证据和条款以及双方协商而定。只是,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滴滴”注册第24类和第25类商标,不禁给人带来很多遐想。在“滴滴”没有进入出租车市场之前,谁也没有关注出租车市场,甚至谁也没有看中这个市场,但当它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驻这一市场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一市场还有如此大的潜力。如同“滴滴”未进入出租车市场前一样,当下手绣、装饰织品、丝织美术和服装鞋帽市场也是一片寂静,假设“滴滴”真的注册此类商标成功,并以一种全新的模式进军该市场,那么,该市场会出现什么情形呢?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袁牧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或许只是想通过“全类注册”来有效控制“滴滴”品牌。企业发展自有自己的规划,外人无从知晓。不过,无论“滴滴”还是“滴滴绣”注册成功,都将是促进中国该市场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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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大王”郑渊洁欲收回“皮皮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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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近日,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郑渊洁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本文作者表示,尽管“傍名人”商标虽易“火”,但风险也很大。企业只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最近,微博被“童话大王”郑渊洁刷了屏,理由既不是他推出了新漫画,也不是网友们的“回忆杀”,真相竟跟一件商标有关。原来,我们的“童话大王”不满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

 

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是专门刊登皮皮鲁系列故事的月刊,至今已出刊438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郑渊洁本人颁发了“国际版权创意金奖”,表彰其原创了皮皮鲁文学作品。2011年,联合国评选世界十大图书,《皮皮鲁总动员》和《哈利波特》并列第4名。可以说,“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已具备了名人效应。而名人效应正是不少商家喜爱的“香饽饽”,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

 

然而,“傍名人”商标虽易“火”,风险却也大。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为例。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自然人王某提出“莫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对此,法院认为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由于“傍名人”商标屡禁不止,日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中明确指出,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即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正是崇尚原创的氛围,引导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也唯有此,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潮头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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