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确认应尊重国家商标最低程度的显著性
2019年5月7日,欧盟普通法院撤销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BoA)于2017年12月20日就「MULTIPLUS」商标作出的裁决(案件R 1319/2017-4、R 1321/2017-4、R1322/2017-4及R 1323/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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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欧盟普通法院撤销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BoA)于2017年12月20日就「MULTIPLUS」商标作出的裁决(案件R 1319/2017-4、R 1321/2017-4、R1322/2017-4及R 1323/2017-4)。
欧洲法院(ECJ)在2019年 6月6 日在对Deichmann SE v. EUIPO (case C-223/18 P;诉讼第三Munich SL) 一案的裁决中规定,一个商标被注册为位置商标还是图形商标不影响对该商标是否真实使用的判断。
欧盟商标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作为商标权授权的原则,需要注册才能取得商标的权利,但未经注册的商标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都是合法的,只是无法获得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所需要时间,从申请到注册(常规审查程序,没有异议)的大概时间为:4到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