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注册程序新要求(第2652号及第2501号公告)
柬埔寨商务部最近发布的两项重要要求:(i) 按时签署使用/不使用宣誓书; (ii) 多类商标申请。商标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其注册商标使用/不使用宣誓书的背书请求,否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不使用宣誓书将导致被删除来自注册处的注册商标; 在2023年8月1日第2501号公告中,商务部最近宣布,在提交多类别商标申请时,现需要提交一份多类别申请,以减少材料处理时间并方便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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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务部最近发布的两项重要要求:(i) 按时签署使用/不使用宣誓书; (ii) 多类商标申请。商标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其注册商标使用/不使用宣誓书的背书请求,否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不使用宣誓书将导致被删除来自注册处的注册商标; 在2023年8月1日第2501号公告中,商务部最近宣布,在提交多类别商标申请时,现需要提交一份多类别申请,以减少材料处理时间并方便注册流程。
佛得角政府向WIPO交存了将驳回期限延长至 18 个月的声明,以及佛得角将在国际申请、后期指定和国际注册续展指定时收取单独费用的声明, 单独费用金额为:申请中或随后指定佛得角时,一类商品或服务为 169 瑞士法郎,每增加一类为 62 瑞士法郎; 续展时,每类商品或服务 86 瑞士法郎。 这些声明将于2023年9月26日生效。
老挝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0日发出第0436号通知,就在老挝办理手续所使用的授权委托书(POA)事宜作出以下通知:
第0436号通知自2023年5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