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新通知——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将延期
继2020年2月14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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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2月14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
继2020年2月14日EUIPO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