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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2013新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认定与使用的修改内容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以上内容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得不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

 

另外,《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的内容,对违反规定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情况,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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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

选择商品项目时需要用到《******
******时您需要指定保护的商品项目,在一个大类中,您可以选择十个项目,十项以内费用不变,如果您的选择超出了十项,国家商标局会收取第个项目80元的加项费。
您进入分类表,首先看到的是类别的名字如: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等等。点击查看详细后,您会看到组别的名字如:0101、0102等等。
当您再次点击查看详细时,才会看到具体的、您可以选择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如:010209花保护剂 、250045服装 等等。
同一件商标您在选择商品项目的时候,可以跨组选择,但不可跨类选择,如果您选择是另一个类别的项目,国家商标局会按增加一件商标来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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