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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顾问

警惕商标代理骗局之公告收费

我们接到过不少客户电话,他们收到某商标代理机构的通知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公告,要求提交企业及商标注册信息并汇款至某个账号,用作公告及宣传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往往首先会指责代理人不诚信。对此特别提示,这是以商标公告为名索要公告费的骗局。个人或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已缴纳了相关费用,国家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会、也不可能自已或委托其他组织收取公告宣传费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辨别真伪,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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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5月施行,专家详解政策变化

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5月1日,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军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详解新商标法的变化与出新之处。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样的广告语耳熟能详。驰名商标成为消费者辨别品牌质量好坏、信誉高低的标准,企业也将这块“金字招牌”当作了广告法宝。

  吴群认为,驰名商标本意仅为“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或熟知的未注册商标”,其实不应带有任何荣誉色彩。但在这一概念被引入国内后,却造成公众对于其所对应产品“质量优良”的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为此,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吴群认 为,通过上述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只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请求及案件审理需要的一种法律适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功能。

  李志军则建议说,在商标评审案件中,无论申请人在先创用商标有多知名,其都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评审案件时是依据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做出裁定,而不是依据所谓的耳熟能详做出判断。

  首例声音商标申请注册

  近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申请声音商标注册。这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传统意义上,声音不作为注册商标的来源,主要是认为声音不具备可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可构成一个商标”,并将此作为对于缔约国的基本要求,这为声音注册成为商标打开了大门。

  吴群说,此次商标法修改,增加了声音注册门类,方便了企业注册。企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建立商标代理信用档案

  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共有19300家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据统计,近五年来,每年全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95%以上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

  吴群介绍说,取消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后代理行业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由于缺少专业资质要求,代理组织鱼龙混杂,竞相压价竞争,一些代理组织甚至 把专业商标法律服务演变成门前“摆地摊”、街边“拉客式”服务,不仅影响了广大委托人的商标权益,甚至发展到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委托人钱财、拖欠商标规费等 损害委托人权益的恶性事件。

  针对这些问题,新商标法对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等行为做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应报送其基本信息以及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情况,由工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商 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停止受理其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吴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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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俄两国元首的见证下 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期间,张茅会见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鲍里斯·西蒙诺夫并共同签署了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鞠闻  摄)

  5月20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鲍里斯·西蒙诺夫于上海,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协议前,张茅和西蒙诺夫举行了会 见。张茅表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建立10多年来,双边关系始终保持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势头,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中国已经连续4年 成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互利性和经济互补性决定了双方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和合作潜力。

  张茅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主要职能及商 标注册与保护工作概况,并介绍了中国新《商标法》的情况。张茅指出,在既有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此份合作谅解备忘录重点关注双方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的合 作,这标志着国家工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合作达到了新的高度。希望中俄双方今后进一步加强在商标法律制度、商标注册与审查程序实践以及商标执法 方面的深入交流,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双方实质性执法合作的开展,提升合作水平。双方还就相互感兴趣的有关商标领域具体工作交换了意见。

  2010年5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与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在北京签署两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后,双方开展了高层互访和信息交流活动。随着中俄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开展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 合作日趋重要。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就商签商标法律保护与执法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一事达成共识。

  习近平和普京会见期间,中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并见证了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和俄签署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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