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资料下载

蓝瓶咖啡的商标之争,进入中国市场还有多远

蓝瓶咖啡(Blue Bottle Coffee)是全球知名的咖啡连锁品牌,被视为“咖啡界的Apple”。蓝瓶咖啡隶属于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雀巢以不超过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7亿元)的价格成为蓝瓶咖啡的最大股东。截至目前,蓝瓶咖啡在美国拥有50多家咖啡馆,并已在亚洲市场的日本和韩国开店。从2014年起,蓝瓶咖啡开始在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蓝瓶咖啡”、“BLUE BOTTLE COFFEE”、“蓝瓶 ”等商标,但却遇到重重障碍,其主要类别至今无法在中国核准注册。正因如此,蓝瓶咖啡一直未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蓝瓶咖啡最早在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为2014年04月24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第30、35、43类“蓝瓶咖啡”、第35类“BLUE BOTTLE COFFEE”、第35类“ 蓝瓶”。但早在2011年06月28日,广州市向天果贸易有限公司即在第43类申请注册“蓝樽THE BLUE BOTTLE”(注册号9654062),2012年12月04日,该公司又在第35类申请注册“BLUE BOTTLE”(注册号11837645)。这两件商标的成功注册直接导致蓝瓶咖啡公司“蓝瓶咖啡”“BLUE BOTTLE COFFEE”商标在35、43类无法核准。自此,蓝瓶咖啡走上了漫长的商标诉争之路。蓝瓶咖啡对广州市向天果贸易有限公司的两件商标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一路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蓝瓶咖啡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2019年11月5日,针对广州市向天果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第43类 “蓝樽THE BLUE BOTTLE”(注册号9654062)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蓝瓶咖啡诉称:

一、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Blue Bottle Coffee,LLC)是源于美国的“蓝瓶咖啡馆”(Blue Bottle Coffee)的所有权人,也是“BLUE BOTTLE COFFEE”、“蓝瓶图形”品牌的真正所有人。原告及其“BLUE BOTTLE COFFEE”、“蓝瓶图形”等品牌在咖啡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二、第三人在完全相同的咖啡馆经营领域抢注并使用众多原告“BLUE BOTTLE COFFEE”、“蓝瓶图形”等图标,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第三人明知原告蓝瓶咖啡公司之相关商标的存在,而在相同服务上注册与蓝瓶咖啡公司之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四、第三人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原告的品牌在中国进行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原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五、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原告在先的“BLUE BOTTLE COFFEE”、“蓝瓶咖啡”商号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原告蓝瓶咖啡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BLUE BOTTLE COFFEE”、“蓝瓶咖啡”企业名称或商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亦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蓝瓶咖啡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Blue Bottle Coffee及图”、“Blue Bottle Coffee”及“蓝瓶图形”等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在第43类的“餐厅、备办宴席”等服务上在先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蓝瓶咖啡公司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争商标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除第35、43类“蓝瓶咖啡”“BLUE BOTTLE COFFEE”商标无法核准注册外,第30类“蓝瓶咖啡”也因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被驳回。2018年,针对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第30类“蓝瓶咖啡”商标(申请号144482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蓝瓶咖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中指出, “蓝瓶咖啡”用在咖啡、咖啡饮料、未烘过的咖啡、烘过的咖啡豆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蓝瓶咖啡”理解为由蓝色瓶子包装的咖啡,进而认为是对指定使用商品外观、包装等特征的直接描述,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不会将其与商品的提供者相联系。因此,“蓝瓶咖啡”缺乏固有的显著特征。


从2014年起,蓝瓶咖啡历时五年依旧无法取得在中国的商标所有权,这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蓝瓶咖啡公司在国外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应予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在国外市场的知名度也不能等同于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名度。在品牌创建之初,创始人应该对自己的品牌有一个长远的全面的规划,不仅要规划眼前的经营范围,也要规划未来几年的经营范围,包括未来想要扩大到哪些行业,想要进军哪些国家等,在品牌投入大量使用及宣传之前,先申请注册商标,千万不要等到品牌做大做强之后再去注册,一旦商标被抢注,到时一则会陷入各种诉讼、纠纷,二则即使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未必能拿回自己的商标。因此,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新媒体发布

成立于2008年,由具有多年知识产权代理经验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商标代理人、律师组成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