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施行,明确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快速审查相关问题。
根据《办法》,可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而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情形。
《办法》明确,请求快速审查,申请人需要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