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一审宣判

      

 

       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于2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为获取非法利益,或共同或分别商议,使用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冒充“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被告人郑红贵、祝全钦、吴永军、蔡永告,明知他人使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冒充“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生产销售,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予以帮助实施制作奶粉罐、注册商标标识等。

  金谷公司及九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从120余万元至360余万元不等。

  另查明,被告人杜俊等人明知陈明江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予以帮助销售,其中,杜俊销售金额达240余万元。

  上海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11名被告人分获刑罚并被处罚金。

阅读更多...

电商假冒专利乱象如何破解

农历春节前夕,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立案。阿里巴巴对外宣称,将以本案为起点重拳打假,对侵权店主持续开展诉讼追偿。

  知识产权侵权乱象,与电商发展相伴相生。但长期以来,囿于此类侵权行为隐蔽性高、举证难度大、立法滞后等原因,对其的惩治大多止于有限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刑事案件成案率低,难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然而,随着电商的日益繁荣,侵权现象不断涌现,且近来屡屡曝光的案件显示,社会危害性有增大的趋势。执法部门该如何介入并阻断恶性影响的蔓延?

  去年“双11”,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假冒专利案。据公安系统称,这是我国电商假冒专利刑事案件中侦破办结的第一案。我们以本案为观察案例,一览我国惩治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难题及其解决方案,期待开来者之思悟。

  专利文件遭遇“李鬼”

  漳州人吴晓彤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团队历经3年多研发出的专利,竟在网上遭遇“李鬼”。

  2010年,因看好防蓝光护目镜的市场前景,吴晓彤投身创业大潮,主攻防蓝光技术研发。彼时,防蓝光护目镜在国内方兴未艾,但因缺乏技术支撑与行业标准,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在3年多的技术攻关过程中,吴晓彤的团队历经上千次实验,最终成功研发防蓝光纳米涂层技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并成功申请8项发明专利。

  2014年,吴晓彤注册成立奥特路(漳州)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拥有发明专利的防蓝光产品上市。但2015年6月的一天,他接到上海代理商的来电:“怎么天猫上还有另一家代理商?”

  吴晓彤查询后发现,天猫上的一家友商盗用自家的专利文件,并窜改专利号,置于产品页面用于宣传。“这家商铺的销量在天猫上名列前茅,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吴晓彤当即向漳州市知识产权局举报,随后向漳州警方报案。

  “电商领域的专利权刑事案件的侦办,在全国鲜有先例。在侦破过程中,对抓捕、审讯、取证等环节的要求极为严苛。”林阿明是漳州市经侦支队第四大队的大队长,他坦言,以往,此类案件大多止步于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者少之又少。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固定证据不易等是其主要障碍。

  漳州经侦支队打算以此案为突破口,探索电商专利权侵权刑事案件侦办的新路径。很快,该局便成立专案组,知识产权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也提前介入。

  侦办过程一波三折

  在侦办过程中,警方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固定证据。“侵权者将窜改过的专利文件放在产品页面,随时都可能产生变动,须不断取证并固定证据,并以此来确定其非法经营数额。”专案组成员林吴焘表示,为固定证据,专案组安排两名侦查员不定期盯梢取证,“几乎每天都盯着网店,每周拍照、截图、录像”。

  比起固定证据,确定案值更困难。“在办理假冒专利权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直接经济损失都可作为立案追诉标准。”林阿明表示,警方选择最易查实的非法经营数额作为依据。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涉案网店共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约88万元。

  对这个数据,嫌疑人熊某提出异议,称其中部分销售额为刷单所得,并非实际交易额。2015年,熊某曾两次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0元购”“6.9元购”等刷单行为,累计交易额近30万元。

  刷单产生的交易额能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为此,经侦支队、检察院、法院产生分歧。林吴焘认为,刷单交易抬高店铺的交易数量,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诱导后续消费。本案经办法官刘翔则认为,非法经营数额指的是实际、真实的销售数额,不应包括虚假刷单交易。

  最终,漳州市经侦局参考浙江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刷单交易虽属不正当竞争,但并非真实交易,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剔除。“为核实刷单行为确实存在,我们对参与刷单的消费者抽样回访,一一做笔录。”林阿明表示,这次回访,覆盖福建九设区市,办案成本不可谓不高。

  案值认定到此还未结束,熊某对非法经营数额又提出异议,辩称手机端无侵权图片,其产生的交易金额应予以剔除。这次,侦办人员在天猫平台上进行一次商品上架试验,认定结果如下:“手机端与PC端均使用统一服务器数据,切到手机端,页面设置有切换按钮,消费者均有选择看何种页面的机会。手机端的销售数据理应计入经营数额。”

  最终,熊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被认定为约50万元,符合“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

  2015年11月4日,漳州警方与山东济南警方联手抓获熊某。2016年11月11日,龙文区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电商打假应建立长效机制

  尽管本案已尘埃落定,但吴晓彤依然悲观。“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岂止熊某一家?难以一一维权。”他坦言,个案维权力量有限,电商打假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对此,第一次经办此类案件的刘翔表示认同。他认为,电商平台首先应有所作为。商家在入驻时,除要设立门槛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外,还要强调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尽管熊某是大学生创业者,但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知有限,以为不会触犯刑法。”刘翔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其次,电商平台应建立退出机制。“许多侵权者虽已接受法律处罚,但之后店铺的经营依然不受影响。相比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违法成本要低得多。”刘翔表示,电商平台应尝试通过导入黑名单制、信用分等手段,对侵权者形成更大的震慑力。

  事实上,强化平台责任已成共识。去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网络专利保护被列为重点之一。该意见提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等具体手段。2017年新年伊始,阿里巴巴也宣布将重拳打假,准备一张超长起诉清单,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持续打击侵权商家。

  业内人士还主张,应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域协同配合机制。“目前,我国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涉及部门众多,各方协调存在困难。”漳州市知识产权局法务科科长李义灵认为,各部门应联合成立网络打假机构,以便统一协调作战。浙江省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曾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事宜进行讨论,对如何认定虚假销售等问题形成共识,尽量避免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分歧。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可资借鉴。

  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大多遵循属地原则。尽管跨地域合作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我们在案件移交、提出协作调查请求时,更多依靠的是个人交情,跨地域协作通道不够畅通。”李义灵认为,国家层面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打假、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张网”。

阅读更多...

分销商利用代理品牌生产假冒地板

原本是“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在湖南株洲地区分销商,却自己租场地干起了制作假冒“生活家巴洛克”地板的事。2017年1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本来是“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在株洲地区分销商,但自2011年后与总经销商解除代理合同不再销售该公司产品,却于2015年至今在株洲市荷塘区租用一车库和在太阳村租用一私房作为制作和存放假冒的“生活家巴洛克”地板的地点。

 

张某伙同其姨夫朱某购入无标识劣质木地板放在租房内,由朱某负责使用钢印机在劣质木地板背面加盖“生活家巴洛克”牌地板专用英文标识字样,放入伪造的“生活家巴洛克”地板专利标识的合格证,粘贴伪造的防伪标识,换上假冒的“生活家巴洛克”外包装。完成这些工序后,由张某将制作好的假冒“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在湖南省内多地销售。

 

现查明,张某已向常德市、娄底市、隆回县、邵东县、吉首市等地区代理商销售的假冒“生活家巴洛克”地板金额达20余万元。

 

2016年12月12日,张某、朱某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了已制作完成的各型号假冒“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假冒外包装、假冒合格证、防伪标识及假冒圆形钢印模具等。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扣押假冒地板价值230289元。

阅读更多...

假冒名牌巧克力被重罚

日前,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假冒名牌巧克力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落槌。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巧克力,不仅遭到刑事处罚,还被处以621万元罚金。该案中,法院通过对不法分子从严判处,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有力震慑了那些以牺牲民众健康权益为代价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

 

  原标题:“名牌”巧克力为何“吃”出621万元罚金?

 

  “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巧克力,不仅遭到刑事处罚,还被处以621万元罚金。”1月17日,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假冒名牌巧克力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下称新吴法院)落槌。

 

  据悉,该案历经9个月3次开庭审理,新吴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4人缓刑),并处以1万元至18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禁止4名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巧克力的生产、销售、制造标识等经营行为。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从严判处,通过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有力震慑了那些以牺牲民众健康权益为代价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新吴法院副院长蒋少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并成为2016年公安部“利剑行动”挂牌督办的案件。

 

  车间造出“品牌”产品

 

  “老板,你家的巧克力为啥有异味?”刚过完2015年情人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一家喜糖铺的老板多次接到客人投诉,反映其售卖的“德芙”巧克力口感与以往有异。

 

  一开始,老板还以口感差异可能源于生产工序、保存环境等原因劝解客人,但是随着客人投诉逐渐增多,甚至隔三岔五开始退货,老板感觉情况不对,立即联系德芙巧克力中国厂商,并将其从中间商徐某处批发的巧克力交由对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些所谓的正品巧克力居然都是冒牌货。2015年3月,德芙巧克力权利人美国玛斯集团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在安徽省芜湖县的一个橡塑厂车间里,三名男子正紧锣密鼓生产大量“名牌”巧克力,并采用“订单式”服务进行销售,产品销往全国多个省市。

 

  警方从徐某入手,发现了徐某的上家——江苏省无锡市塘南招商城某喜糖铺老板洪某,又从洪某“摸”到了上门推销的芜湖商人王某。据洪某回忆,2014年,洪某以每箱440元至48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买了749箱假冒德芙巧克力,随后以每箱650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徐某再以每箱720元至75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喜糖铺老板。此外,警方还发现,南京市江北区某喜糖铺老板也从另一个前来推销“德芙”巧克力的芜湖商人张某处,以同样低廉的价格购买了约600箱假冒德芙巧克力。

 

  根据上述线索,2016年1月至2月,警方顺藤摸瓜,在安徽和江苏两地查获3个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巧克力的犯罪据点,查获假冒德芙、费列罗巧克力30万余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生产假冒品牌巧克力的主要有王某、张某、徐某3人。自2014年开始,3人招聘工人在橡塑厂车间内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其成本价为每箱360元至380元,售价为每箱440元至550元,几乎只有正品批发价的一半。据悉,正品德芙巧克力的市场批发价为每箱824元,零售价为每箱990元。随后,这些假冒德芙巧克力被销往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福建等地,查实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0万余元。3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张某分得约75万元,王某和徐某各分得约37万元。在张某、王某制假、售假过程中,因双方有矛盾,王某联合另外一个人开始单干,并将广州乐龙巧克力厂的球形巧克力外包装更换为费列罗,假冒产品随后被销往苏州、南京、泰州、镇江、南昌、宣城等地,假冒产品销售商的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至57万元不等。

 

  法院坚持从严判处

 

  针对8名被告人的制假、售假行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向新吴法院提起公诉。新吴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公诉机关各项指控属实,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徐某、胡某有期徒刑5年、5年、4年、1年缓刑两年,分别判处罚金185万元、174万元、163万元、1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洪某、钱某有期徒刑4年、3年缓刑5年、3年缓刑5年,分别判处罚金35万元、30万元、20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刘博文表示,该案涉及“德芙”和“费列罗”两大国际知名商标,该案的从严判处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平等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决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该案的涉案金额巨大,法院根据每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情况,作出上述判罚。

 

  “非法经营数额体现的是犯罪的规模和体量,不能仅仅以被告人赚钱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罚金数额,即使不存在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本身也印证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刘博文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通常为了自我辩解,交代的违法所得往往低于实际违法所得。由于犯罪的隐蔽性、现金交易的可能性、证据不足等因素,公诉机关并不能全部查清被告人的实际违法所得。在该案中,犯罪上下游产业链已成规模和体系,形成产销一条龙,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假冒产品属于婚庆类食品,因此,法院综合全案诸多因素,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罚金的计算基础,体现了法院从严打击的理念。

 

  打造公平竞争市场

 

  “‘德芙’进入中国市场已有20年时间,公司对于制假、售假行为一直是‘零容忍’态度,我们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感到十分欣慰。”美国玛斯集团中国分公司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玛氏公司)华东区销售总经理廖朝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玛氏公司在食品生产和质量监督方面非常严格。今后,除了严把质量关外,玛氏公司还将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对商标权的平等保护。商标不仅是商品的标记,更是企业的象征,承载了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信誉。商标权的保护不仅是对企业智慧结晶以及品牌塑造过程的尊重,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蒋少文表示,我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是为创新主体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该案的从严判处也体现了法院对民众高度关注的“舌尖上的安全”的保护。法院通过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对于那些以牺牲民众健康权益为代价谋取利益的不法者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和警告。

阅读更多...

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超两万件 打击侵权假冒成效显著

打击侵权假冒成效显著 法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全国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超两万件

   8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据会上消息,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违法案件2.39万件,办结2.14万件,涉案金额3.8亿元,双打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总局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双打工作部署,在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违法案件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26件,涉案金额5795万元,捣毁造假窝点237个,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706件。总局各成员单位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网络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其中,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工作成果显著。截至目前,已检查网站24万多个(次),实地检查6153个(次),责令整改532个,提请关闭网站21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8999条。

   总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并下发《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总局部署加强日常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各地继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等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保持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今年6月底,全系统立案商标侵权案件10873件,办结9914件,涉案金额1.5亿元。1月至5月,商评委处理各类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案件和恶意独占公共资源、大量或多次抢注他人商标等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案件5000多件,总体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在法规机制建设方面,上半年总局指导各省区市工商机关做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障衔接机制顺利运行。同时,做好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运行保障工作,对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做到每日必查,及时排除解决故障并根据需求意见修改完善。保障网络监控室和取证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平稳运行和完善现有系统功能,投入力量建设国家“双打”案件主题库及相关应用。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和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的成果。上述工作为“双打”顺利进行发挥了有效作用。

 
阅读更多...

大连破获一起重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通讯员赵子儒 摄影大连破获一起重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央广网大连5月25日消息(记者贾铁生 张四清 通讯 员赵子儒)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食药侦大队成功捣毁了2处存储假冒商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成功破获一起重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案。 2015年4月初,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岗区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存在销售假冒电线情况。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队该 物流中心进行长达一个月的秘密调查和跟踪走访,逐渐摸清了该领域内部的详细情况。经查,市场内有一伙人销售假冒天津“津成牌”电线。“津成”牌电线、电缆 是全国著名品牌,公司产品质量好,销售规模大,深受社会各界信赖。为了不出差错,民警决定采取化装侦查,假扮顾客购买多种类电线。警方将购得的电线送到正 规厂家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香炉礁物流市场所销售的“津成牌”电线全部为假冒产品,至此,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团伙浮出水面。警方通过前期侦查了 解到,物流中心市场所销售的假冒电线电缆都是从河北省霸州市某黑加工点购得,警方决定立即组织联合警力前往河北省查找线索,并对大连地区的销售点进行查 处。经过10多天的摸排、蹲守,民警锁定了河北省霸州市某地区多家黑加工点,并利用设备对来往运输车辆进行跟踪,逐步摸清了这些黑加工点的生产流程和产品 销往地。其中,辽宁大连便是假冒电线的主要销往区。经查,该地区有多家黑加工点生产、销售假冒电线电缆,已形成规模且生产数量巨大、销售城市众多、危害严 重。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通过对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的秘密排查,掌握了销售假冒电线摊位出货时间、运输车辆和存货地点的详细情况。 2015年5月14日,由食药侦大队、香工街派出所、日新蓝鲨机动队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在司机赵某的引导下,分别来到两处销售摊位,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 某和贾某等6人,端掉储存窝点2个,现场查获假冒电线共计1018盘,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案件总涉案价值达百万余元。到案后,据刘某交代,其摊位与贾 某摊位相邻,他所销售的假冒电线也是从贾某处购得,主要销往高新园区的一处工地。警方立即对贾某实施突审,贾某承认将电线销售给刘某,并交代自己摊位的电 线都是从魏某处购得。据警方掌握,魏某属于该案件的重要角色,是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假冒电线的“供应商”,同时,魏某还有个员工祝某,祝某主要负责联系河 北地区的“经销商”,从河北进货后,由魏某在大连地区销售。 5月20日,在重压之下,魏某和祝某来到西岗分局投案自首。据魏某交代,自己原来就做电线电缆生意,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河北地区销售假冒电 线的经销商,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以员工祝某为联系人,从该地区大量购进假冒电线,在大连地区销售,3年来,总涉案价值高达200于万元。目前,刘某、贾 某、祝某、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其余四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暂不予以处理,警方正组织警力前往河北追查上线,案件正在紧张的侦办中。 (央广网记者 张四清 摄)

  

  央广网大连5月25日消息(记者贾铁生 张四清 通讯员赵子儒)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食药侦大队成功捣毁了2处存储假冒商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成功破获一起重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案。

  2015年4月初,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岗区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存在销售假冒电线情况。为了不打草惊 蛇,民警队该物流中心进行长达一个月的秘密调查和跟踪走访,逐渐摸清了该领域内部的详细情况。经查,市场内有一伙人销售假冒天津“津成牌”电线。“津成” 牌电线、电缆是全国著名品牌,公司产品质量好,销售规模大,深受社会各界信赖。为了不出差错,民警决定采取化装侦查,假扮顾客购买多种类电线。警方将购得 的电线送到正规厂家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香炉礁物流市场所销售的“津成牌”电线全部为假冒产品,至此,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通过前期侦查了解到,物流中心市场所销售的假冒电线电缆都是从河北省霸州市某黑加工点购得,警方决定立即组织联合警力前往河北省查找线索, 并对大连地区的销售点进行查处。经过10多天的摸排、蹲守,民警锁定了河北省霸州市某地区多家黑加工点,并利用设备对来往运输车辆进行跟踪,逐步摸清了这 些黑加工点的生产流程和产品销往地。其中,辽宁大连便是假冒电线的主要销往区。经查,该地区有多家黑加工点生产、销售假冒电线电缆,已形成规模且生产数量 巨大、销售城市众多、危害严重。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通过对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的秘密排查,掌握了销售假冒电线摊位出货时间、运输车辆和存货地点的详细情 况。

  2015年5月14日,由食药侦大队、香工街派出所、日新蓝鲨机动队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在司机赵某的引导下,分别来到两处销售摊位,当场抓获犯 罪嫌疑人刘某和贾某等6人,端掉储存窝点2个,现场查获假冒电线共计1018盘,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案件总涉案价值达百万余元。

  到案后,据刘某交代,其摊位与贾某摊位相邻,他所销售的假冒电线也是从贾某处购得,主要销往高新园区的一处工地。警方立即对贾某实施突审,贾某 承认将电线销售给刘某,并交代自己摊位的电线都是从魏某处购得。据警方掌握,魏某属于该案件的重要角色,是香炉礁物流中心市场假冒电线的“供应商”,同 时,魏某还有个员工祝某,祝某主要负责联系河北地区的“经销商”,从河北进货后,由魏某在大连地区销售。

  5月20日,在重压之下,魏某和祝某来到西岗分局投案自首。据魏某交代,自己原来就做电线电缆生意,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河北地区 销售假冒电线的经销商,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以员工祝某为联系人,从该地区大量购进假冒电线,在大连地区销售,3年来,总涉案价值高达200于万元。

  目前,刘某、贾某、祝某、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其余四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暂不予以处理,警方正组织警力前往河北追查上线,案件正在紧张的侦办中。

阅读更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给水管2.6万米

一“小老板”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给水管竟先后销售给我市两处工地达26000米,销售金额为11万余元,后被查获。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了解,自2014年3月27日起,冯某在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标有“联塑”、“联塑L&S及图”注册商标的各类PP—R给水 管共计26000米,后销售给我市两处工地,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10620元。2014年5月5日,冯某销售的标有“联塑”、“联塑L&S及图”注册 商标的6400根PP—R给水管在我市某工地被查获。经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鉴定,被查获标有“联塑”、“联塑L&S及图”注册商标的各类PP—R给水管均系假冒“联塑”、“联塑L& S及图”注册商标产品。2014年6月27日,冯某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22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冯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则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冯某主观故意性较小;二是 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三是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四是涉案管材抽检合格,没有最终用到建筑物上面,并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五是非法经营数额 小,取得被侵权注册商标品牌的谅解,故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五条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 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销售牟利,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水管,不是偶犯;涉案的销售金额较大,且并未提交证实已获得商标持有 人谅解的证据,故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考虑到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再 犯罪的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交付相关社区实行矫正。

阅读更多...

销售假冒五粮液 洒店被诉商标侵权

本报讯 邹征优、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谭婉春报道:昨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宏锋酒店,化名)达成如下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工商查获假冒五粮液

  2011年11月15日,南昌市工商局抽检宏锋酒店销售的五粮液酒,发现宏锋酒店涉嫌销售假冒白酒五粮液和其他品牌名酒,遂当即扣押涉案商品, 其中有白酒五粮液10瓶。最终经五粮液公司确认属假冒五粮液商标、假冒五粮液酒。2011年12月5日,工商部门责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 假冒五粮液酒10瓶和其他品牌假冒酒,对宏锋酒店处以9.2万元罚款。

  侵犯商标权被诉赔偿

  宏锋酒店本以为此事就此平息,可不久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原来,2012年3月12日,五粮液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五粮液”注册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授权五粮液公司 独占使用。宏锋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白酒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宏锋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26万元。

  经二审法院调解,五粮液公司与宏锋酒店达成协议:宏锋酒店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五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

阅读更多...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