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被改词改曲改作者,这事,你怎么看?
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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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鹰说,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
“但对方的态度我们并不是很满意。”葛小鹰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确认侵权成立,对方要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偿等措施。但现在,网上还随处可见大量侵权作品,而且三个多月过去了,他们与湖南卫视还在沟通状态。“虽然谷老师觉得新的演绎方式被观众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希望对方依法做事。”
而相比葛小鹰的待遇,湖南卫视对于李春利这个词作者的态度就差了很多。“我曾经打电话给他们,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李春利的代理律师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对侵权行为的确认。
“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志平告诉光明网,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律师:“知法违法”的尴尬
“羽泉作为艺人,也可能经常被侵权。就是因为这样,才应该易地而处,不能这样侵犯别人的作品。”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的陆军杰主任表示,在中国,这样“知法违法”的事件还有很多。
对于这点,李春利和谷建芬都深有感触。“去年姜育恒经我允许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他的专辑里时,先与我做了沟通。”李春利说,本来因此事觉得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大有改善的她,却因接下来的事大受打击。“我找了几家知名的书店和超市花正版价格买了姜育恒的新碟片,结果还是没有在上面找到我的名字。”与姜育恒公司联系后,对方也很无奈地表示“市面上很难买到正版碟”,并只好亲自寄过来一张正版碟,正版上才看到正确的署名。而谷建芬遇到的事情更加尴尬,竟然有人曾对她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还有人竟然在网上攻击词曲作者是炒做。对此,谷建芬也曾无奈地表示:普法之难,难以想象。
当然,《烛光里的妈妈》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李春利、谷建芬每时每刻都在遭受着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之后,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加频繁了。”陆军杰说。
“主要是现在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陆军杰说,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很完善。只要在现实社会中有侵权事件发生,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大部分侵权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且很多被侵权人对这些也并不了解,不知道可以维权,怎么维权。”他说,就是这种“双方都不知情”的现象和社会的不重视造成了现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依然频繁发生,甚至经常出现“艺人既是侵权人也是被侵权人”的尴尬局面。
“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至少给中国的艺人们提个醒,让他们更多的关注知识产权,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尊敬别人的劳动成果。”陆军杰对于李春利起诉羽泉、湖南卫视侵权案件的影响,这样期待着。(光明网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