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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商标并不同

   商标与品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者说是不同位不同领域的概念,但极易混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把这两个术语混用、通用。甚至错误地认为标注了商标的符号就成为了一个品牌。果真如此的话,那所有在工商局注册了的商标都可以称之为品牌了。

    事实上,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中国是一个商标大国,中国的商标注册量目前已经名列世界第一;中国又是一个品牌弱国,全球最有价值的100个品牌,中国品牌屈指可数。可见,商标与品牌并不能够划等号,两者是从不同角度指称同一事物,它们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认为商标注册后就成了一个品牌,其实,注册商标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品牌还要经历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就像修建万里长城。

    品牌(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它的中文意思是“烙印”,在当时,西方游牧部落在马背上打上不同的烙印,用以区分自己的财产,这是原始的商品命名方式,同时也是现代品牌概念的来源。1960年,美国营销学会(AMA)给出了对品牌较早的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和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而商标(trademark)是指按法定程序向商标注册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予以核准,并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或品牌中的一部分,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皆不得仿效或使用。可以看出,品牌的内涵更广一些。

    如果把品牌比作一个巨大的冰山,商标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

    商标是品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只是品牌的标志和名称,便于消费者记忆识别。但品牌有着更丰厚的内涵,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标志和名称,更蕴含着生动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品牌体现着人的价值观,象征着人的身份,抒发着人的情怀。例如,可口可乐的品牌内涵远不止是“可口可乐”这几个字构成的标志和名称,它 体现着美国几代人“乐观向上”的美国文化。奔驰则象征着拥有者的“成功和地位”。

    品牌起名字和标志设计只是品牌建立的第一步骤,真正打造一个卓越品牌,还要进行品牌调研诊断、品牌规划定位、品牌传播推广、品牌调整评估等各项工 作,还需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积累品牌资产,并且年复一年,持之以恒,坚持自己的品牌定位,信守对消费者所作的承诺,使品牌形象深入人 心,历久不堕。

    商标是一个法律名词,品牌是一个经济名词。商标和品牌都是商品的标记,商标是一个法律名词,而品牌是一个经济名词。品牌只有打动消费者的内心,才能产生市场经济效益,同时品牌只有根据《商标法》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其他任何个人或企业的侵权模仿使用。

例如,“海尔”既是一个商标,又是一个品牌,“海尔”商标的价值表现为法律意义上的专用权和垄断,而“海尔”品牌的价值则表现为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率。

    商标的法律作用:

    1、通过商标所用权的登记注册、转让、许可、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获取运用商标所有权,并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作为商品的标记,约束促使商品生产经营者维护商标信誉,保证商品质量。

    品牌的经济作用:

    1、品牌是一种商品质量信誉保证,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商品,赢得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赖,让消费者买了放心,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效率。

    2、品牌是使企业避免陷入单纯同质化价格竞争的最后一道“屏障”,随着市场竞争日趋同质化,一个企业的产品、品质、技术、管理、渠道、服务以及流程 等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模仿,但是竞争对手无法复制一个品牌。一个卓越的品牌就意味着企业长期的成功营销和利润,意味着产品的高附加值。例如美国耐克与青 岛双星运动鞋制造成本只差3―5美分,然而两者的市场价格却相差5倍。

    3、品牌可以体现展示一个人的身份、个性,坐奔驰的和坐夏利的,喝茅台的和喝二锅头的绝对不是一种人,所以使用什么样的品牌,基本就表示你是什么样的人,品牌往往体现一个人的身份地位。

    商标掌握在注册人手中,而品牌则植根于消费者心中。商标的所有权是掌握在注册人手中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许可自己的商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别人侵权使用自己的商标。但品牌则植根于广大消费者 心中,品牌巨大的价值及市场感召力是来源于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偏好和忠诚,如果一个品牌失去信誉,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品牌则一文不值。例如,秦池、春都 就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使去了消费者的信任,结果虽然风光一时,但最终难逃很快覆灭的厄运。所以说,品牌经营实质上是企业在消费者心中不断存下去的,未来 可以顺利拿回来的一大笔信誉存款,是建设一座立于现在、功于未来的商业信用宝库。

青岛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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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吊销是否影响商标权的存续

营业执照吊销是否影响商标权的存续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收缴或吊销后,该个体工商户字号名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因注册人主体资格丧失而丧失,应归属该个体工商户的户主(业主所有)。

     要点在于须明确收缴、吊销与注销在概念上的差别,在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只能说明该主体为停止状态,不能说明主体已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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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的著作权法保护

广告语,通常被企业等市场主体用作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文字。其功能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加深印象以及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使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产生认同感。

企业在构思选定了中意的广告语后,首先会考虑如何进行保护才能避免其作为商标标语推入市场遭受同业竞争者的摹仿。如果从保护的力度方面考量,广告语作为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无疑是首选,但商标注册耗时长、对显著特征的程度要求高,也使得许多具有市场价值的商业标语被排除其保护体系之外。那么对于这一类广告语是否可以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首先,作品必须是独创的,即是由作者独立创 作,但并不要求作品一定是此前从未有过的东西,既有素材的重新组合、捡选、汇编等集合了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作品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次,作品可以以外化 的可被他人感知的方式表达出来,并且可以是被复制的。从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所保护的内容是作品的表达方式而非思想本身,思想未必是新思想,以原创的形式表达出来,也可以构成作品。

广告语的特点是个性化强、简洁、易识记,企业在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设计广告语时,通过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性能、受众的特征等等因素。通过简单几个字或词的组合,要达到向目标群体传达理念、关联商品或服务特征,并且还要使其具有原创性、个性、易识记等特点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很多企业在过于追求易识记、易获得认同的同时,怱视了广告语的原创性。对于这样的广告语或许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后,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却无法被认定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当 然,对于广告语表达形式原创性的判断主观性较强,对于同一标语不同的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但企业的设计广告语的时候可以尽量避免使用直接描述商 品或服务性能、特点、质量等特征的内容,尽可能以含蓄、影射的方式体现出与某种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性,甚至为了提高广告语的独创性可以加入臆造词或自己具有 一定知名度的显著性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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