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申请中的商标不会构成侵权,对吗?
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已经拿到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是不是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使用这样申请中的商标不会构成侵权,出了问题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是不是?
上面这些问题经常会有一些客户会存在疑问,或者是未能完全理解。甚至有一些客户由于未能彻底理解,从而导致对商标的不当使用,产生不测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点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与是否拿到受理通知书没有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只是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比如商标被他人抢注、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后确无法注册等等,这些风险都会导致商标使用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前会进行哪些审查。
实质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收到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且通过形式审查,查明申请人符合申请人的条件,文件的格式正确。在这个阶段商标局尚未对商标本身进行审查。
这样,我们就知道了,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并不能对商标的使用提供任何的支持。
商标能否投入使用,自然不必考虑商标是否被国家商标局受理,而只需要考虑商标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考虑商标权益人自身的经营需求。
2、是否构成侵权与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被国家商标局受理亦没有关系;
基于上面的内容,商标局的受理不会对商标的使用提供任何的支持。所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受理通知书无法作为任何目的的证据在侵权案中使用。
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考虑主张权利者的权利基础,冲突类型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不需要考虑商标是否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综上,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在选择商标时尽量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避免与现存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近似,这样才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