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时应注意的问题
1、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应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2、待审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以绝对理由驳回,在部分商品上以相对理由驳回的,对于以绝对理由驳回的部分,须对其是否有在先权利进行检索。
3、待审商标的某部分以绝对理由驳回时,须对该商标其它部分有无在先权利进行检索,若有在先近似的商标 的,应同时引用相对理由驳回。如在药品上的“雪山胃宝”商标,服装上的“天龙纳米”商标,除引证在先的“雪山”、“天龙”商标驳回外,还需引用禁用条款驳 回“胃宝”、“纳米”部分。
4、对待审商标拟以绝对理由驳回时,应检索相同商标在所有类别上的审查处理情况。除了考虑各类商品/服务项目的特殊性之外,相同商标在不同类别上的审查标准应保持统一。
5、待审商标以相对理由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如果引证商标有优先权、续展、变更、转让、撤销等信息的,应查看详细情况。
(2)驳文应明确指出待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具体近似的部分。
(3)如商标的同一要素需引证两个以上商标驳回时,应指明类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