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诉微信公众号侵权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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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名誉,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因认为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发表《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损害其公司名誉,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乳业)将该微信公号的注册人北京丰彩锐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丰彩锐远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蒙牛乳业诉称,其是国内生产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的企业之一,现拥有员工近4万人,在全国建有生产基地33个、工厂58家。“蒙牛”作为企业名称及奶制品产品名称,已成为驰名商标。2016年11月13日,公司发现,丰彩锐远公司在其实名认证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上发表了题为《蒙牛:综艺冠名界头号毒奶》一文。
蒙牛乳业认为,该文章直接指明公司名称,并称之为“毒奶”,给公众留下蒙牛是毒奶的印记,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权及产品的市场声誉。企业的名誉权通过企业名称及产品的社会评价表现出来,而丰彩锐远公司在其自主拟定的文章标题中包含了指向清晰的“蒙牛”“毒奶”等词语,足以使公众对蒙牛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造成商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此,蒙牛乳业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丰彩锐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众号“文娱后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司名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费用。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