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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老字号需要“倚老卖新”

 

昔日老字号需要“倚老卖新”

时间:2015-3-20  来源:河南商报
 

原标题:昔日老字号需要“倚老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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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来郑的艳芳照相馆,今年是开业的59个年头

河南商报记者 王向前

实习生 刘晨阳

核心提示

不管我们多么卖力地向四方来客宣传河南如何古老,如何厚重,我们都不能不承认一个尴尬现实:一些标志性的符号渐渐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譬如古城墙修葺如新,譬如老宅子突击拆毁,再譬如老字号没落以至于消亡。

河南的老字号到底该怎么发展,各有各的说法,但无外乎两点,一是传承,二是创新,通过创新找到市场化道路。

百强榜

河南只有两家企业上榜

作为城市商业文明的承载者,老字号见证一个城市商业以往的繁华,大凡开埠较早的城市,都有标志性的老字号与城市共生。

中国八大古都,河南占四个。河南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得到商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却并不算多。

拿“中华老字号”为例,目前河南有22家,而上海市99家、北京市79家、江苏省68家、浙江省63家、山东省52家。

河南的“中华老字号”不仅数量上不占优势,体量与老字号大省份相比差距也大。

2013年8月中国品牌研究院进行评估的《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全部100个上榜老字号品牌总价值超过1万亿元,平均每个老字号品牌价值高达100亿元。

根据榜单,品牌价值名列前10位的分别是:茅台、五粮液、洋河、青岛啤酒、同仁堂、泸州老窖、稻花香、张裕、光明、大商。

河南只有两家企业上榜,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以69亿元的品牌估价排在第34位,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宋河以39亿元排在第46位。

“整体来说,河南的老字号发展不太好,甚至面临萎缩趋势,与江浙等省份没法比。”河南省商业******和如今的“和谐号”;二为老字号手艺传承人思想过于陈旧,不懂得随着时代的发展去创新;三为公私合营时期造成的家族内部纷争导致知识产权不明,让传承人难以全心投入发展;四为部分老字号制作工艺对原材料、生产环境等要求严格,无法规模化生产,一旦规模化必然影响质量。

河南商报记者深有感触,类似艳芳照相馆由国企改为股份制的老字号,大都面临着员工老龄化和体制限制问题。

“老员工技术足够好,但创新意识不够,思想保守,改变起来代价太大。”郑州艳芳照相馆总经理侯磊说,“因体制限制,照相馆也无法通过高薪或其他福利引进或者留住人才,没有人才就难以创新。”

省商务厅商务处一负责人说,老字号仍使用传统手工工艺的居多,一些高科技没法运用,高技术人员又不愿意去,现代化技术改造存在难度,所以发展困难,比如精华眼镜店规模就是越来越小,“怎么让传统和现代化对接,老字号必须思考。”

已对三家老字号争取到扶持资金

乔台山在《振兴老字号》文章中写道:“老字号的振兴,是民族文化的回归、自觉、觉醒与复苏。”

怎么振兴,各有各的说法。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认为,老字号品牌本身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首先,要强化商标注册意识,使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取得量化的应用价值。其次,老字号企业的核心产品品质不能变,只有保留了原来的独有特色,才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郑州市商务的局李士民说,老字号传承人一定要解放思想,杜绝守旧,做好传承,做好创新,“传承人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

这方面,我省正在行动。去年,我省对三家“中华老字号”争取到了扶持资金。“这些钱是国家划拨的,还有剩余资金在财政账户上,将会继续扶持老字号发展。”省商务厅商务处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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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信注册商标未核准商评委被告 法院驳回起诉

注册微信注册商标未核准商评委被告 法院驳回起诉

明明自己在线申请了“微信”商标,但却未被核准注册,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因不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并核准自己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最终以维护广大微信用户公共利益为由,驳回了创博亚太公司的诉讼请求。

注册在先未予核准

“创博亚太”在2010年开发出一项通讯应用软件,能够向手机的被叫用户显示来电方的号码及归属城市等信息,创博亚太给这款软件起名为“微信”。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

在该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2011年11月18日,一名自然人张某针对该“微信”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于是在2013年3月19日,裁定对创博亚太申请的“微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创博亚太不服该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查,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复审裁定,依然对“微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在先应予核准

创博亚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除了创博亚太和商评委两家外,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的自然人张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也委托了两名律师参加庭审。

创博亚太认为,其早在2010年便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此之前,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并没有“微信”商标,且公司早已将“微信”商标用于相关服务。而直到公司提出注册申请两个多月后,腾讯公司才于2011年1月21日对外发布了名为“微信”的聊天软件。

创博亚太认为,我国商标注册体系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因此该公司先申请的“微信”商标应当予以核准。

核准将影响公共利益

商评委方面在庭审答辩中,首先确认创博亚太公司确实早在2010年便已申请注册“微信”商标,早于腾讯公司推出的软件。

而商评委同时指出,腾讯公司2011年推出即时通讯服务应用程序“微信”后,其用户不断增长,到2013年便已有4亿用户,且全国范围内有多个政府部门、法院、学校等开通公共微信号,提供政府服务等。

商评委认为,虽然创博亚太公司申请“微信”商标在先,但该商标初步审定前,聊天软件已经推出,且用户量持续增长。因此如核准创博亚太的“微信”商标,将会对众多微信用户以及公共账号带来不便乃至损失,同时也可能对创博亚太公司的“微信”服务性质和内容产生误解。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法院认为,在先申请是商标注册的一般原则,也会有例外情况,比如公用利益的考量。当这二者发生冲突时,应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微信”产品已经形成大量服务群体,而微信广大用户已经对现有的微信服务形成了固定认知。因此本案中应当认为公共利益优于在先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创博亚太败诉。庭审结束后,创博亚太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晨报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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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注册商标 称在腾讯前注册

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注册商标 称在腾讯前注册

原标题: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商标

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自己申请在先,应拥有微信商标的所有权。昨天,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创博亚太当庭表示将上诉。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创博亚太公司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核准“微信”商标的裁定,并主张自己申请在先,应该是微信商标的所有者。

据了解,2010年11月,腾讯公司推出微信产品前,创博亚太公司就提出了注册“微信”商标的申请。

商评委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商评委陈述,截至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考虑到公众利益,为了防止微信用户产生误认、不便和损失,才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

创博亚太公司表示,商标本身并不存在商评委认定的“不良影响”。此外,他们曾与山东联通合作,“腾讯公司的用户规模一度还没有我们多。”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商标申请在尊重先申请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公众利益,当发生冲突时应当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微信”产品已经形成大量服务群体,而微信广大用户已经对现有的微信服务形成了固定认知。

因此,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创博亚太方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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